中美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比较研究

2014-02-12 05:51贺森林
图书馆学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公民图书馆标准

贺森林

(葫芦岛市图书馆,辽宁 葫芦岛 125000)

在信息时代,信息是有使用价值的[1]。公民信息素养对于公民的自身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与国家的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是提高公民应对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能力而应采取的行动。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公民信息素养教育高度重视,特别是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是最早开始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国家,且其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已经相当完善。研究美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状况,对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1 公民信息素养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

1.1 信息素养决定国民整体素质

公民信息素养是指公民在信息社会中认识、获取、利用、分析和开发信息的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意识和道德等。公民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更是基础能力素质。公民信息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信息社会公民获取、分析和利用信息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更是与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品德素质和智能素质等都有密切的联系[2]。公民信息素养是培养公民形成批判的思维,学习获取信息来解决问题,从而能够获得生存的本领,追求美好的理想,实现自己所长。

1.2 国民信息素养决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邓小平同志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科学技术的进步离不开人的创新。公民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创新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养,而公民信息意识就是公民要有活跃开放的思维,即创新性思维。公民信息素养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公民信息素养的提高,就是公民获取信息知识和生产信息知识能力的提高。国家信息人才的增多,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1.3 国民信息素养决定国家的发展实力

国家信息实力是指一个国家拥有的信息资源数量及其机构、国民收集、传递、利用、控制信息的能力之总和,其核心和本质是信息创新和信息物化[3]。国家积极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目的,在于提高公民收集、传递、利用和生产信息的能力,旨在推动知识信息传播和科技创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国民信息素养水平决定了国家的信息实力。公民信息素养决定了国家的信息实力。信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从某种程度上说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实力。

2 中美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概况

2.1 公民信息素养的认识问题

简单地说,公民信息素养是指公民在信息获取到使用全过程中的一系列思想、意识和技能。正确认识公民信息素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意义,是促进国家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发展的基础。目前,中美两国对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认识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美国,不管是国家政府还是公民个人,对于公民信息素养都有着一定的认识。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发布了期末报告,指出公民信息素养对于公民个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建议美国广泛地开展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活动。2009年,美国总统发布了文件,确定10月为美国的信息素养宣传月。全国信息素养论坛近期开展了一个全国性的“关于信息素养的州长竞选宣言”,2011年马萨诸塞州州长就第一个发出了宣言:公民信息素养有助于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繁荣经济以及增强社会凝聚力。美国对于公民信息素养的认识是站在全民的角度的[4]。

公民信息素养在我国还没引起足够的认识。根据CNNIC的调查报告,我国网民的人数已经突破了5亿人,但相对于我国的人口总数还不到40%。并且由于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我国的网民数在短期内不会有明显的增加,已经进入了一个增长平台期[5]。我国公民对信息素养的重要性认识还比较模糊。我国多数网民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主要是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娱乐应用,没有把信息技术应用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对公民信息素养的认识也比较肤浅,还没有上升到关乎社会生产力进步、关乎国家信息实力、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问题。

2.2 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体系建设问题

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建设决定了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美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非常完善,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有非常系统的信息素质教育机制,面向社会公民的信息素质教育机制也很健全。在1987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了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目的在于推广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对促进公民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1989年,美国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信息素养的期末报告,明确了信息素养对于信息时代公民的自身发展、企业进步和国家繁荣的作用,以及对于美国开展信息素养教育活动的一些建议。在1990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美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国家信息素养论坛。美国国家信息素养论坛联合教育界、图书馆界、政府和其他的社会组织共同推动着美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实践的发展。1998年3月,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协会在有关美国信息素养委员会的进展报告中,总结了美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实践情况,提出了新的问题和对策。自美国国家信息素养论坛成立以来,公民素养教育在其主导下不断地发展与进步。合作是美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基本理念。公民信息素养涉及文化、经济、信息技术、法律、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与许多的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必须涉及这些学科领域,必须有图书馆界和教育界的共同参与。美国的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相互联系,合作发展。总之,美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有着科学性、系统性和组织性,这是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

我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还没有广泛开展起来,仍缺乏系统性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只是在中小学教育和大学生教育阶段有所涉及,无论是施教者还是受教育者对此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素养教育几乎是空白。我国也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推广和实践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对于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研究与实践,分别由教育界和高校图书馆界来完成,并没有相互合作;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素养教育的主要责任似乎落在了公共图书馆人的肩上,但责任不明,界限不清,缺乏科学有效的教育机制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虽然公共图书馆界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多是理论上的探讨,在实践中若隐若现,难见成效。

2.3 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的内容

公民信息素养主要包含着公民信息意识、信息道德和信息能力。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就是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内容来开展教育活动。美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和丰富的。美国早期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重点是培养公民的信息能力。因为信息素养是源于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课程,强调的是对于信息的检索、分析、利用与评价能力的养成。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网络的弊端也渐渐有了明显的显示:电脑“黑客”,电脑病毒的传播,网络道德对于“传统道德”的冲击,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和“网瘾”的客观存在等。美国开始关注公民信息道德的教育。为此,美国出台了相对比较全面的互联网法规;在1995年美国便开始启用了技术标准——互联网内容选择平台(PICS),并通过过滤工具如微软网络浏览器中的“内容顾问”(content advisor)“电脑巡逻队”(Cyber Patrol)等来规制网络内容;美国还推出了“家长控制工具”技术,它能过滤90%的色情网页等[6]。美国开展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公民的创新精神,使公民能够以批判性的思维处理事情。这也是公民信息意识教育的目标。所以,公民信息意识教育需要一个长期的教育过程,且是受公民自身条件限制的。

我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主要强调的是对公民信息能力的培养。国家和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的计算机课程和大学生的文献检索课程都有相应的规定,并要求学校加强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同时,对于社会公众,国家也有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信息技能教育。但是,由于网络的弊端,我国还有很多公民不愿运用信息网络,特别是青少年。根据CNNIC的报告,约25.4%的家长表示已经帮助孩子使用互联网获取科普知识,28.9%的被访家长愿意让孩子使用网络科普,但是目前还没有使用。另外45.7%的被访家长表示不愿意让孩子通过互联网来获取科普知识[7]。可见,我国公民对于网络信息技术还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网络不应该成为青少年成长的限制因素,而应该成为青少年认识社会和世界的工具。公民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意识教育仍是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薄弱环节。

2.4 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评价标准

公民信息素养标准是衡量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实践情况的指标,能够为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实践提供指导,保障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美国针对不同的公民人群制定了不同的信息素养标准。在教育领域,1998年美国学校图书馆协会(AASL)和教育交流技术协会(AECT)出版了《信息力:建立学习的伙伴关系》一书,内容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标准;2000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制定了包括5项标准、22项执行标准和87项效果指标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8]。美国还制定了不同学科的信息素养标准,像科学、工程与技术领域的信息素养标准,人类学和社会学科的学生信息素养标准以及心理学信息素养标准等等。美国各个地区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地区发展的信息素养标准。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标准研究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国家层次的规范的信息素养标准。比较有影响力的是《北京地区高等教育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我国的信息素养标准主要侧重在高等教育领域,并且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缺乏权威的具有普泛指导意义的信息素养教育的评价标准。

3 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发展建议

3.1 加强对于公民信息素养的认识

只有认识到公民信息素养及其对于公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才能促使公民积极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我国应该加大公民对于信息素养的认识,让公民自己认识到:在信息时代,信息素养的提高,可以帮助公民解决自己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公民自觉参与信息素养教育,自觉培养与提高信息素养。我国要加强公民对信息素养的认识,重点在于加强农民和弱势群体对信息素养的认识。我国的农民人数约占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农民还有着传统的文化思想,不愿接受和学习信息技术。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受经济和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还没有机会接受信息素养教育。残疾人群因为自身的限制,也不能很好地了解和认识信息素养。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应该从转变意识开始,首先加强公民对信息素养的认识。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研究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整体规划,强化信息素养教育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对信息素养及信息素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3.2 明确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主体

我国应该明确公共图书馆为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主体,发挥公共图书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功能。在信息时代公共图书馆担负着社会教育的职能,是公民终身学习的学校。公共图书馆在资源、人才等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是开展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机构。长期的实践证明,公共图书馆应该成为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主体,是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活动的发动者和实践者。

我国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实践活动。公共图书馆要与教育机构合作来制定不同公民群体的不同的公民信息素养内容和标准,实现各自在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中的作用。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的组织合作,可以共享信息资源,能够减少资源的重复建设,节省人力财力,使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产生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3 构建完善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内容体系

完善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内容可以使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实践有章可循。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内容体系应该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众多,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构建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体系时应考虑以上因素,最好是根据不同的公民人群制定不同的信息素养内容,并使这些内容组成一个科学的、实用的信息内容体系。应联合教育界、图书馆界、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学者,充分考虑我国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努力构建符合全社会公民需要的信息素养教育内容体系。

3.4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价标准

借鉴美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标准,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标准应该包括:①建立一个基础的规范的国家层次的标准。相对于美国公民,我国公民的文化程度和公民信息素养的认识度都比较低,我国民族众多,经济发展区域性差距较大。应根据实际制定一个比较基础的信息素养标准。这个标准应该体现我国大多数公民的信息素养水平。②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公民信息素养标准。在一个基础的信息素养标准框架内,再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制定一个适合各个地区的信息素养标准。③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素养标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信息日新月异。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标准也不能一成不变,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

[1]陈燮君.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教育职能——信息素养教育[J].图书馆杂志,1998(1):10-14.

[2]徐淑围.浅谈信息素质教育对于国民的重要性[J].科学教育论坛,2005(17):182.

[3]刘昆雄,李慧玲.中美国家信息实力比较[J].图书情报工作,2004(5):70-72.

[4]PRLOG[EB/OL].[2014-07-30].http://www.prlog.org/18153 31-closing-the-us-skills-gap-is-digital-literacy-enough.html.

[5]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EB/OL].[2014-07-30].http://www.cnnic.cn/dtygg/dtgg/201201/2012 0116_23667.html.

[6]禹旭才.美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五育”与“三性”[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5):166-171.

[7]2011年中国科普市场现状及网民科普使用行为研究报告[EB/OL].[2014-07-30].http://www.cnnic.cn/dtygg/dtgg/2011 09/t20110922_2910.html.

[8]吴正荆,孙成江.国外信息素养研究的发展轨迹及主要成果[J].图书情报工作,2006(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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