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提升效率审管分离阳光运行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

2014-02-13 01:45成都市编办武侯区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0期
关键词:审批权武侯区职能部门

● 成都市编办 武侯区编办

转变职能提升效率审管分离阳光运行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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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侯祠

武侯区成立行政审批局,探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审批部门整体化,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了新路。

2008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根据中央“大部门制”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的改革思路,成立了行政审批局。2009年4月出台《武侯区行政审批新机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将原来分散在20多个职能部门的60项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权集中至行政审批局,职能部门在审批职能划转后专注于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武侯区通过创新组织制度与治理结构,探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理顺了审批部门间职责分工,实现审批部门整体化,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了新路,积累了经验。

一、改革推进的三个阶段

武侯区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集中办理、委托审批和职能划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办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2006年1月,武侯区政务中心正式对外运行,当时全区28个职能部门的大部分审批事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2008年7月开始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全区部门将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将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向政务中心集中;部门对窗口事项办理授权到位,窗口审批事项办理到位。

第二阶段:委托审批(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2008年10月,依据行政许可法,武侯区探索试行了行政审批“委托制”,将常年办件量小或办件季节性强的10个区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政务中心办理。

第三阶段:职能划转(2009年3月至今)。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区政府部门的主要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给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办理。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能也经过几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将区发改局等20个区级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办理;第二次调整,将前期未划转的区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全部纳入改革,其主要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第三次调整,将新组建的20个区政府部门所承担的主要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三次职能调整,使武侯区区属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基本实现了相对集中。按照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能定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是主管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是武侯区政府的“组阁”局。职能划转后,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监督、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从而基本构架起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新格局。

二、改革取得的成效

自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以来,截至2014年6月底,共办结79802件审批,且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一)审管分离,催生管理新模式。武侯区行政审批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从各职能部门剥离,行政审批权与行政监管权相对分离。改革后,全区的行政审批职能由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承担,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履职情况的督查职能由政府监察部门承担。这一做法将行政权力按审批、管理、监督进行了“三分”,职能部门的权力、职能、利益实现“瘦身”,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在分工协作中相互制衡,催生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二)职能整合,政府角色发生转变。改革前,各政府职能部门均同时拥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重审批轻管理”、“重审批轻服务”、“以审代管”现象突出。改革后,审批权从职能部门整体转出,职能部门没有了审批权,迫使他们加快转变工作方式,深入第一线,更加注重“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实现了政府角色转变,从机制上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集约办件,审批效能大大提速。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专业化审批的要求,将工作重心移至窗口,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出了网上审批与实体大厅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从而实现了集约化办理。武侯区办理行政许可的平均时限较过去缩短了一半。

(四)一岗多能,节省行政资源。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后,实行“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运行办法。过去一个窗口只办一、两件事项,现在一个窗口的日办件量是过去的3倍以上,全区原需90多人承担的审批工作,现仅由30多人承担,大大节约了行政运行成本。

(五)阳光审批,权力运行更透明。审管一体的体制,缺乏监管,容易产生权力腐败。在新体制下,所有审批事项都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科长坐镇窗口,现场处理,公众监督,阳光透明。同时,审批和监管部门相互监督,也使得权力运行更加透明。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

(一)加快“三个”提升,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化

1.提升行政审批集中度。一是对仍保留在区级职能部门分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由垂直管理部门转为区级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转入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实现业务划转全覆盖;二是整合审批环节涉及的各要素和各部门分中心,规范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现服务场所集中率90%以上;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对各业务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实现现场办结。

2.提升简政放权效能。上级政府及部门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直接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接,并逐步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社区,保证适合在基层办的事都在基层办理。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3.提升运行机制效率。将区级职能部门承担的现场勘查、社会听证、技术论证等职能调整至区行政审批局,通过有从事专业政务审核工作资质的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组织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代理、代办、项目跟踪和现场勘查、社会听证、技术论证等专业化的服务工作。

(二)实施“三个”探索,推进项目审批最优化

1.探索以武侯区特色商圈、工业集中发展区为项目载体的特色审批机制。由审改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由发改、投促、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以区特色商圈、工业集中发展区为载体,明确各区块功能定位,实施动态联合审批。逐步建立招商引资、审批服务、后续监管三方结合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事前、进驻和落地以后的各类服务,在实践过程中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目的、以部门信息共享为手段,逐步形成定位准确、功能齐全、机制优化、服务周到、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新型运行机制。

2.探索推进项目模拟审批。依据企业申请和需要,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制定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对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发挥模拟审批在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中的作用,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3.探索实施项目全程代办。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在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商圈组建并整合代办机构,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无偿代办服务,按照企业意愿,实施从企业设立注册、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投产运营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全程代办,切实提升服务、推动项目落地。

(三)强化“四个”规范,推进审批方式便捷化

1.探索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流程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流程转变。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梳理审批事项,压缩前置审批时限,减少企业和公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协调不畅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2.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积极探索手机客户端线上咨询、预约等功能,有序疏导、分流政务大厅办证人流,加强事前服务与指导,进一步提高一次性办证通过率。

3.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确保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统一,逐步实现基层窗口通过办理平台提交事项,上级窗口网上审办、反馈。探索推进全辖区联网审批,方便企业和公众在武侯全域办理事项。

4.建立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逐步引导并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中介机构进场服务机制,统一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间,优选服务机构,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补充力量,切实提高审批时效。

(四)完善硬件设施,建设统一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将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要素规范进驻,力争建成涵盖劳动保障、民政事项、人口计生、社会救助、建设管理、商业服务、科教卫生、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信息查询等服务在内的多功能集约化市民中心,逐步改变分中心过多、业务分散的现状。整合区内多个职能部门咨询、投诉热线,实现统一号码呼入,提供7×24小时的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金融商务、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政务民生类服务并逐步提供延伸家政、法律援助、餐饮娱乐等社会商业类服务,不断扩展政务服务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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