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2014-02-13 14:39吴爱香
劳动保护 2014年2期
关键词:救援队伍应急

吴爱香

随着我国应急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制度加以解决。下面以安徽省为例,介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为主线,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目前,全省承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8支队伍,其中7家隶属大型企业,1家隶属政府安全监管部门。8支队伍中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4支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护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和体系建设。

区域力量薄弱

现有骨干专业救援力量主要是部分大型煤矿和化工企业的救援队伍,其有限的人员、装备难以满足全省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需要,区域性、专业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经费投入不足

企业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充分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技术交流活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没有列为财政专项预算。

法制建设滞后

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层面的规定,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办法等尚未出台,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缺少具体的法律支撑。

物质储备不足

各地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偏少,难以满足应对突发事故的需要,需要财政拨付专项区域性储备资金。

对策措施

构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强化省级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方式,加强省级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财产投入、补偿、激励机制,支持救援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充实技术装备,建设应急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装备调度和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骨干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紧密联系。

扶持企业兼职队伍发展。在全省范围内,根据行业划分,依托相关企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应急救援网络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专业队伍为主兼职救援队伍为辅,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指挥作用。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管理机制。一方面帮助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准军事化管理制度,提供军事化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对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实行统一挂牌制度,平时依托企业管理,救援时由当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调度;还要建立定期演练和培训交流机制,各企业、部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各部门、企业结合实际,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此外,还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知识。

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在省级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全省矿山和危化企业分布情况,做好省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所在地区和邻近区域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同时,加强与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合作,建立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及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地方和业余救援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明确应急队伍建设的经费来源。一方面从企业安全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收取,二是按一定标准从签约单位中收取,另外财政还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跨区域异地救援经济补偿机制。鉴于目前省级专业队伍参与异地救援,除个别事故少量的奖励外,人员补助、设备维护等发生费用,均由救援队伍或依托企业自身承担。建议尽快协调建立异地救援经济补偿机制,一是实行有偿服务,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包括救援人员风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等,来源可以考虑两个途径:按救援实际费用从事故单位收取;同时建立应急救援抢险基金,专用于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在建设和抢险救援方面的开支。二是建立救援抢险的奖励机制。

加强救援队伍装备建设

强化资源共享,对省、市重点企业现有救援装备设施进行备案登记,统筹管理。针对事故类别,分别建立矿山、危化等专业应急装备数据库,政府牵头,企业管理,统一更新,加快引进先进救援装备,淘汰落后装备,保证救援需要。

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调用制度

一是帮助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准军事化管理制度,提供军事化管理人员。二是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实行统一挂牌制度,平时依托企业管理,救援时由当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时,给予绿色通道、免除过路过桥费的特殊政策,以避免救援途中因收费、限速等原因,影响救援效率,致使事故扩大。

高度重视救援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特别是跨区域救援),面对高危环境和基层救援队伍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督促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在社会、医疗、工伤保障和抚恤方面实行专项投保,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得到生命安全和医疗救治保障和补偿;二对于在抢险救灾中(包括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牺牲的应急救援人员,政府应出台政策,给予抚恤和补偿。

应急救援收入免税。应急救援是社会公益事业,不是商业活动,对相关收入应给予免税。

出台(或提高)抢险救援津贴标准政策。现有矿山救护队员实行的抢险救援津贴标准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早已不符合实际,其他专业救护队或应急人员甚至没有津贴。建议政府予以关注,出台政策,制定发放标准,督促相关方实行。

编辑 杨 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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