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合同

2014-03-03 14:27
足球周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刘健中国足协备案

一个职业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签署多份劳动或雇佣合同,在欧美职业足球界并不罕见,目的往往是为了避税。可是当刘健先在微博上亮出自己手中和青岛中能的合同,随即又出现了青岛中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刘健合同,后来青岛中能又拿出自己和刘健的合同。一个球员,三份合同,合同内容各不相同,这超出了“阴阳合同”的概念。

在这之前,先后有过46桩“阴阳合同”事件,为媒体所报道,但和刘健事件不同的是,还没有这么合同都在媒体和公众眼前被曝光。因为中国足协历史上的颟邗愚蠢,形成的“阴阳合同”丑恶现象,终于能够全面地呈现在光天化日间。这应该是最好的一个机会,重新树立起行业管理者的规范。这也可能是最后一个机会。

在世界杯年,让足球这样美丽的运动,伴随中国足协这样的机构沉沦,实在是足球的悲剧。

刘健事件的起因非常简单,因为他想要转会,中超班霸广州恒大也对他比较感兴趣,双方意向已经达成。同时在刘健的认知中,他和青岛中能的合同,将在2013赛季结束后到期,作为自由球员,在中国足协终于接受国际足联关于自由球员自由转会的规定后,刘健觉得不会有任何阻力从中制止他和新东家的签约。

可是青岛中能坚持刘健和俱乐部还有合同在身,不可能以自由身份加盟广州恒大。一方面青岛中能不放刘健,另一方面则向广州恒大提出转会费的要求。从俱乐部立场上看,尽可能挽留核心球员,或者从核心球员离队过程中,尽可能牟取最大利益,青岛中能当然是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然而这种做法,球员不认同、对方俱乐部也完全不认同,僵局由是出现。

和此前46桩被报道过的“阴阳合同”事件不同,刘健居然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和青岛中能的合同,和中国足协备案合同上,截止时间只有一天差别,年薪则是260万人民币和80万人民币之差。这就是著名的“阴阳合同”活案例——“阳合同”是备案在中国足协、可供外界查核者;“阴合同”,则是球员和俱乐部签署的执行合同,却不能对外公开。“阴阳合同”最初出现,就是因为中国足协十多年前就开始推行的“限薪令”。

“限薪令”只是个笑话,但足协的面子大家都要给,哪怕足协自己不要面子。“限薪令”毕竟从来没被取消,于是“阴阳合同”大行其道。时日长久后,“阴阳合同”之间薪金差价,又给了俱乐部避税逃税的空间,于是十多年来,完全不能杜绝。

可惜足协从来都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俱乐部看透了“阴阳合同”的主动功效,也就能以此来达成要挟球员、同时又避税的双重目的了。最终倒霉的,还是在中国足球行业内最弱势的职业球员——刘健们除非不踢球,否则必须接受“阴阳合同”的操控。

有同行说刘健这次果决公布自己的合同,“未来会很不好混”,因为他成了那个看破皇帝新装的孩子。中国有各种道貌岸然的工会,唯独职业球员和教练没有属于自己的工会,球员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捍卫。

更荒唐的,还有第三份合同的出现,这是青岛中能拿出来的,显示刘健和俱乐部合同截止到2017年——言下之意是刘健根本不是自由球员,广州恒大要想买这名国脚,拿钱来砸吧。这第三份合同明显是伪造的假合同,但是中国足协不作为、不管理,上梁不正,下面全都是歪门邪道的行事。最终倒霉的,只会是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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