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4-03-04 03:03葛嶙
新疆农业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种子检验检验员质量检验

葛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乌鲁木齐 830006

新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葛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乌鲁木齐 830006

随着种子品种管理的加强、审定门槛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一些不法种子企业采用套用品种审定编号、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等多种方式制售假种子,给农业生产用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文从新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中存在的阻碍和制约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工作的问题出发,通过对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现状的分析,提出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执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应对思路。

种子;质量监督;种子检验

1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现状

1.1 检验机构

截至目前,新疆有6家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其中只有2家通过了认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部级检验机构合格种子检验机构认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农业部和农业厅的委托,进行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工作。但是,每年新疆农作物种子约62.51万吨,其中:小麦种子23.78万吨,玉米种子29.49万吨、棉花种子6.81万吨,其他种子2.43万吨。还有部分从外省调入的和给外省代繁的。因此,种子检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种子检验力量薄弱。

1.2 人员配制

近八年,通过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培训,累计共有1640人次参加。截至目前,事业单位共有350人通过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的检验员),其中检验员岗位298人,包括区站10人、地区站39人、县站249人。

按照检验室认证的有关要求,仅有伊犁地区站、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昌吉州种子检验站达到了3名种子检验员的配制。就种子检验人员(企业的检验员)来看,共有660人取得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证,但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人员为310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种子监督检验力量严重不足

新疆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远远不能满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加之检验人员缺乏、兼职现象严重,成为制约新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发展的瓶颈。

2.2 种子检测手段落后

通过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发现,不法种子企业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玉米种子主要表现为套用审定编号、冒充其他品种;小麦种子主要表现为以大田用种充当原种;棉花种子主要表现为以常规种子冒充杂交种子。

目前,法律上认可的纯度检测手段是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可是大部分种子质量管理部门没有此项经费,工作无法开展;加之,种子检验设备不全、设备老化以及检验人员知识老化,导致种子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低下,不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2.3 种子检打不协调

首先,发现种子违法行为后,一般要等到小区种植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判定,所以时效性差,导致不能在销售期间封存或没收其违法种子,给行政处罚增加了难度。其次,种子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是独立的分支机构,种子检验与种子管理执法工作各管半段,不能够真正形成检打一体,无法实施有效措施。

2.4 种子企业质量意识不足

当前,部分种子企业的检验员非农业专业知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由于专业知识缺乏、责任心不强,一般情况下只检验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三个指标,缺少对种子质量的整体检测。同时,由于部分企业的逐利性,对种子质量存有投机心里。企业负责人明知道种子质量不达标,仍将不合格种子投放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极大隐患。

3 应对思路

3.1 确立完整的种子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建全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其质量监督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区、县配备一定面积的检验室,给获得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的检验员设立独立的种子检验员岗位,由地方财政配套提供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所需专项经费。

3.2 确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建全种子企业自检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程序。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大县,必须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检验人员。加大对种子检验机构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地区、县基层种子检验机构,做到1个地区至少要有1个经过认证的种子检验室。要加强对通过认证的检验机构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运用DNA指纹鉴定方法来做真实性鉴定,尽快使其通过品种真实性检测认证,提高基层种子检验室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能力。

3.3 确立检打相协调机制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在样品的扦取、所扦种子生产商样品的确认、样品检验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严格按《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规程》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不留死角。执法监管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起,提高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

3.4 加大培训力度

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种子企业,要不断加大对种子企业培训力度,使种子企业树立牢固的种子质量观。同时,对于从事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人员(包括事业、企业)通过《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学习读本》培训考核,尽快提升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以先进、权威的检测技术服务于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1]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法规学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3-19.

[2]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法规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125-133.

[3]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法规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234-324.

[4]潘显政.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340-344.

葛嶙,高级农艺师。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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