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代办信用卡“使不得”

2014-03-04 14:00李喜锋张秀伟
金融博览 2014年2期
关键词:个人资料持卡人中介机构

李喜锋+张秀伟

2013年3月初,齐齐哈尔警方接到某银行报案,称多名信用卡客户恶意透支卡内信用额度,经多次催缴拒不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11月,此案告破,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1名为银行信贷员,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此案中,多名涉案嫌疑人在办理信用卡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均系伪造。他们在多个村屯招揽持卡人,并宣称无需个人收入证明,只凭身份证和个人信用报告即可代办银行的大额信用卡,可全额套现透支,无息使用银行资金。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即使是代理性中介机构也只能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等服务。而银行信用卡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中介代办从中谋取暴利,属于非法经营,制作虚假个人资料,把一般农民包装成企业老板或机关工作员则涉嫌诈骗犯罪。

这类中介机构代办信用卡,在向持卡人交卡时要按照信用卡最高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持卡人收取代办卡费用。如果不法中介机构再套用持卡人信用额度或盗刷信用卡,或利用持卡人的身份进行其他诸如“洗钱”等不法金融活动,那么持卡人可就成了受害人或者洗钱犯罪调查对象。现实提醒人们,不要委托中介机构办信用卡,违规违法的事“使不得”。(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泰莱县支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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