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的地方金融监管尚需协调

2014-03-04 14:00肖伟明
金融博览 2014年2期
关键词:县乡人民银行金融风险

肖伟明

近几年,随着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金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金融办的成立对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促进经济发展,提前预警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职能不清,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其监管职能与“一行三会”不尽协调。

金融办的设立初衷有两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二是防范金融风险。但受地方本位主义影响,金融办往往注重前者,而对后者重视程度不够。与此相对的是,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首要的是贯彻执行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和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与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相吻合。两个部门的职能在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还能够基本吻合,但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其矛盾冲突往往十分激烈。

金融办成立之初定位为议事协调机构,联系、协调“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但由于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行事,逐步趋于强势,这使得“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威在基层受到挑战。有些地方的金融办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干预过多,如当企业资金紧张时,为避免银行贷款到期回抽资金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金融办往往要求银行提供“还旧借新”服务,不得抽取资金,甚至要求银行提供书面承诺,每日通报贷款进度,令当地的分支机构相当为难。

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需对金融办职能进行合理定位,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权。其次,要进一步理顺“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人民银行自1998年改革以后,监管职能受到削弱,银监会在县级只设有办事处,证监部门只设到省级。在广大县乡地区已经出现“一行三会”监管很难覆盖的领域,如民间金融、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在客观上要求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管力量。下一步,要积极探索“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在县域的实现形式,未设分支的监管部门建议委托人民银行进行代管,以实现对县乡地区金融活动的全覆盖监管,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惠民县支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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