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邸伤不起

2014-03-05 18:27谭伯牛
公务员文萃 2014年2期
关键词:县衙官邸

谭伯牛

官邸制这种东西,和很多新概念一样,在泱泱中华也是古已有之。

到周代,就已有政府提供给诸侯、官员的官邸,名为“国宅”。国宅分布在王宫的东南西三面,独缺北面。因为北城是市廛的所在,平民众多,而王宫坐北朝南,主要门户都在南边,如此设计,正好将皇帝与庶民隔离开来,有利于安全,有利于保持神秘感。后代都城的国宅区似乎不再如此集中,也不是规划图里的专门区域,然而直至清代的北京,都能感受到设立国宅区护卫王宫的传统。

据《啸亭杂录》所记,京城内八十九处贵族府邸,绝大部分位于内城,分列紫禁城的东西两边(南面多为官署)。

同为官邸,既以家世与皇室的亲疏不同,而造成距离皇宫的远近不等,也因为在官品级的尊卑有序,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与装修风格方面形成严格的区别。

一根木头分出等级

礼,讲究“以高为贵”,所以周天子居所的台基可做九尺高(合今尺180cm),诸侯只能做到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而庶人的房子就只能贴地而起了。天子之桷(屋椽)的做法,是在原木砍削成形后,先用粗石磨平,再用细石抛光;诸侯之桷,禁止用细石抛光;大夫则磨平都不许;最低级的贵族,士,就只能使用毫无装饰的原木。

到了汉代,则根据爵位,明确规定贵族与官员住宅用地的大小,庶人住宅用地为一宅,合3.75亩,此上则是二十等爵,用地面积从最低级的公士(一宅半宅,合5.625亩)到最高级的彻侯(百五宅,合393.75亩),逐级变大。后代官邸面积的等差,渐从系于爵位变成视乎品级,如在唐代的长安,五品以下官邸面积在4.7~16.8亩之间(因为长安城里的坊的面积不一样),四品10~36亩,三品26~75亩,二品53~163亩,一品113~336亩,王公竟然达到了510~1343亩,不由令人感慨,长安居真大不易。而迁都洛阳后,官邸面积大大缩水,五品以下只有2.87亩,王公则在168~375亩之间,竟不及汉代的规模。

自汉高祖刘邦开始,国宅这个词渐渐不用,改称赐第。他下诏说:“列侯食邑者皆赐大第室,更二千石受小第室”——有人解释这个第字,就是甲乙次第的第。还有一种解释,则认为大门开在大道旁,而非里坊之中,人员进出无需通过坊门,这样的官邸才能称第。

此后,规矩越来越多。

汉代规定,只有三公(太尉、司徒与司空)府的大门才可以用黄色(所谓黄阁),正厅屋脊才可用鸱尾(装饰性构件)。南朝曾有官邸正厅不许坐北朝南的禁令,要求官员设立主座只能背西面东。北齐禁止官邸前厅与后堂之间用横巷来区隔,因为这模仿了宫禁中的永巷,有僭越的嫌疑。

唐代有专门的房地产管理法规——《营缮令》,规定得更细致。如,王公以下官员,不得在建筑官邸时使用重栱(二跳以上的斗栱),不得藻井(装饰天花板)。又如,三品以上官邸的正堂,宽不过五间(二梁为一间),长不过九架(一椽的进深为一架),门房不得超过三间五架,屋顶可做歇山式;六品以下,正堂不过三间五架,门房不过一间两架;庶人堂屋,不过三间四架,门房不过一间两架,屋顶禁用歇山,只能做两坡悬山顶,且不得进行装饰。凡违制者,杖一百,并须改正。

还有一条更有意思,“天下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今人禁造高楼是为了保护旧城景观,古人禁造高楼却是为了保护隐私,相形之下,古人犹胜今人呢。

官邸容易惹出事

宋代有《天圣令》,与《营缮令》相较,大同小异。但宋代对近代官邸制度的影响极大,确立了最主要的原则,如正名,执政与亲王的官邸才能称府,其余官邸称宅,庶民曰家;如高官集中居住,不令散居,宰相皆须入住“执政府”,且皆由八作司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凡有改作,皆须请旨裁可。还有不扰民的措施,如宣和五年,有人奏,近年赏赐大臣宅第,或新修,或扩建,强征民房,甚至影响到数百户人家,酿成群体事件,民怨沸腾,请自此停止官方出面强行征地的做法,而改为发放货币补贴。这次谏言可能是针对宋徽宗赐高俅宅第一事。神仙打架,惠及小民,若论迹不论心,则不妨也点个赞。

及至清代,就像传统中国的其他制度一样,官邸制业已成熟,足以适应当时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状况。在京官员,除世袭满洲贵族与极少数汉族高官,不再赐第,而以“房补”解决官邸问题。如正一品官员的京邸应有二十间的规模,清廷并不代建或代租,而以每间一百二十两的价格,一次性发给,由官员自己决定是租是购。其他,二品十五间,三品十二,四品十,五品七,六七品四,八九品三。

稍解人情,就能发现倘真照标准安排住所,五品以下肯定没法安居——那会儿不仅不提倡只生一个好,而且稍微讲究的人家至少要有两个佣人,房子也得男女有别分成内外两个区域——而官居一品,往往是四世同堂,下一代又确实需要京城这样的高素质教育环境,于是,亲眷与佣妇(需住房),远客与挚友(需客房),如潮涌进,二十间又怎么够用?

谨以鄙人所知,曾国藩那么节俭的人,在北京时,官不及一品,只因与妻子父母兄弟同住,租房也要二十余间的宅子,遑论其他。这么浅显的数学,当时人算不好吗?然则清帝立法之初,压根就没打算让臣工真照这个标准去找房子,而只是力所能及提供一份补贴,一则控制财政成本,一则相信自由市场能更圆满地解决这个难题。这是顺治五年定下的规矩,其时满洲甫入中原,仍有立足不稳的晕眩,正在自卑与自傲之间激荡回旋,而立法却已如此合乎时宜,不由让人思考较之短命蒙元到底厉害在哪里。

知县也可山寨一个皇宫

清代地方上的官邸则不一样。请先看一段建筑史学者刘敦桢的话:“汉官寺自九卿郡守迄于县治邮亭传舍,处为听事,内置官舍,一如古前堂后寝之状,体制或有繁简,区布之法固无异也。”而另有一段哲学家冯友兰的话可以加深对这段话的理解:“大明门或大清门这些称号的意义,就等于县衙门大门竖匾上写的某某县的意义。大明门或大清门表示这个衙门内的主人就是明朝或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在天安门和大清门中间那段前卫墙的外边,东西各有三座大衙门,东边三座就是吏、户、礼三部,西边三座就是兵、刑、工三部。这相当于县衙门大堂前边的东西两侧那两排房子(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从天安门进去,经过端门、午门到太和殿,太和殿就是大堂,中和殿是二堂,保和殿是三堂。保和殿后边是乾清门。乾清门以外是外朝,以内是内廷,从乾清门进去就是皇帝的私宅乾清宫,乾清宫就是上房。就格局和体制来说,皇宫和县衙门是一致的。”

是的,不论总督府,还是县衙,都是从面对影壁的大门进去,看见仪门,入仪门往北走,有甬道,途中有戒石亭,石头上往往刻着“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继续前行,东张西望,能看见两侧的厢房,以及大堂阶前的露台,分别是属吏办公和本官训话的所在。大堂在官邸建筑群里最雄伟,大堂前的庭院(可称广场)最宽敞,却都不是经常驻足之处,而是举行仪式的地方。再往里,二堂是要紧的所在,正房是本官日常接见各路人马的会客厅,东侧是会议室,西侧是秘书室。更往里,到了三堂,才有真正的办公室,以及保卫处与机要室。再往里?闲人免进,这是所谓上房,家眷住的地方,非密友不得入内的了。

当然,督署与县衙,规模不可能一样。督署要大得多。但是,建筑布局的要素,县衙与督署是一样的——督署西南角还少了县衙必设的监狱呢。况且,县衙完全不必自卑的是,它所领有的空间,其本质与天子的紫禁城是完全一样的。或许正因为这样彻底的同构性,才让未成名的左宗棠说出不能做总督那么换做知县也同样过瘾的名言吧。

(摘自《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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