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动物园:鸡?鸭?鹅?兔

2014-03-05 21:26朱孟仪
西湖 2014年3期
关键词:鸭子兔子

朱孟仪

“我是鸟儿,瞧我的翅膀!”鉴于蝙蝠介乎鸟兽之间的尴尬,鸡一向以“鸟”自我标榜。“长了翅膀不等于是鸟儿。”儒勒·米什莱无意中的一句话,飘过塞纳河,正巧被扑闪着肉翅赶赴KFC烤箱的鸡听到。毫无疑问,这句话伤的不仅仅是鸡翅,还有造型可人的鸡心。

3300多年前,甲骨文中最早的鸡 ,高冠凤尾,形似孔雀,乃令先民心生欢喜的飞鸟。一般地说,喜欢的第二步就是占有。所以,甲骨文中的另一只鸡 ,就变成了被先民既抓( ,爪)又绑( ,系)的笨鸟( )形象了——这幅活生生的远古“抓鸡图”表明,鸡是先民从山野中抓捕后用绳子系脚、驯养在家的名义上的飞禽。晚期的甲骨文 干脆将 (系)写成 (人)字形,鸡被视为战利品、享受战俘(奚 )的待遇。篆文 、 将晚期甲骨文“抓人”的形象 写成奚 。至此,高冠长尾的大鸟 已完全堕落成有翅而不飞的家禽( )。楷书中用“又”(手)代替动作复杂的“奚”,表明不受奚落但难逃人类手掌的鸡翅仅仅是一种标志了,犹如对往昔峥嵘岁月的辉煌回忆。

在西方,鸡是唯一被古希腊先哲于临终时关怀的动物。在喝毒芹之前,苏格拉底撇下的最后一句话是:“克里东,我们还欠阿斯克勒俄斯一只公鸡呢;还他,别忘了。”

在中国,鸡是“吉利”的代言人,又有“德禽”之誉。先民耳闻小鸡“叽叽”,故呼“鸡”为“叽”,而“叽叽”之声又恰与“吉”同,鸡就成为中国人心目中的吉祥鸟。古人认为,鸡以阳克阴、五毒不侵,和太阳神同属一条阵线,传说鸡一叫、鬼便逃之夭夭,似乎鸡鸣与日升确有内在逻辑关系,以至于有些公鸡自以为,只要它不打鸣,那么天就不会亮。古书上说“君独不见夫鸡乎?头戴冠者,文也;足傅距者,武也;敌在前敢斗者,勇也;见食相呼者,仁也;守夜不失时者,信也”,在古人看来,鸡文武双全、智勇兼备,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各项美德。尤其是在时钟尚未发明之时,清晨的一声鸡叫能唤醒太阳神蒙眬的睡眼,驱除黑暗,带给人们新一天的光明。古人对此深信不疑,甚至有杀了雄鸡扼制太阳的做法。

任何事物都好比双刃的剑。充当时钟守时报晓守信用的鸡,一方面被用来歌颂,一方面被用来制造不守信的冤案,导致中国历史上两次大规模的“信用危机”。

一次是发生在战国时期。孟尝君出使秦国遭捕后,用计脱逃至函谷关;时值夜半,按规定晨鸡报晓方可开关放行,情急生智的孟尝君命令善口技的随从半夜鸡叫,顺利骗关逃回齐国。这一“鸡鸣狗盗”的事体后来被司马迁记入《史记》。

一次是发生在“万恶的旧社会”,传说中国最具人气的地主之一周扒皮,效仿鸡鸣狗盗的伎俩,用半夜学鸡叫的办法榨取雇工的剩余劳动。这件事被高玉宝记录在《半夜鸡叫》一书中。这个明显带有杜撰痕迹的故事蒙骗了许多人,也坏了鸡的光辉形象。

正所谓“祸不单行”,有关鸡的案件频频发生。比如中美关系恶化,专门生产退化鸡翅的KFC被查出有害健康的鸡素,引起国人一片哗然;再比如,人与自然环境关系恶化,禽流感畅行于世,鸡成了瘟疫的代名词,令人避鸡唯恐不及。

蒙受了许多不白之冤,鸡的名声一落千丈。更有甚者,由于公鸡善于高歌,母鸡善于夸张(尤其是下蛋以后),鸡在一个选秀活动中被选为“作秀”高手再次被利用。这回鸡做梦也没想到,善于作秀的正能量会酿成一场血光之灾。

事情是这样的。鸡的出色表现被某导演瞄上,某机构为了敦促雇员的积极性,斥巨资制作了一场“杀鸡儆猴”的恐怖大片。杀鸡现场,不负众望的鸡即使掉了脑袋还不忘最后“show(秀)”一把,只见她绕着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圆心,血糊淋淋地疯狂转圈,那场面相当铺张:一地鸡毛,血腥四溅,扑腾不止,呼天抢地……据说,杀鸡的效果果然吓得人类的近亲猴子们大出一身冷汗。

面对持续不断的无辜屠杀,从恐怖场景中憬醒的幸存者决定改变可悲的命运。于是,一部分鸡去了狐狸开的“天上人间”,一部分鸡签了生死合同混入斗鸡场。当然,另有一部分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的鸡在偶然的机会里,偶然地从鹭那里还偷学了一招单腿直立的功夫,美其名曰“金鸡独立”。但是,这个动作对肥鸡婆来说,有东施效颦之嫌。

所以,似乎要跟鸡过不去的米什莱说:鹭是天空的动物,支撑轻盈的身体,似乎多了一条腿,总是收拢起来一条;它那单腿独立的侧影,几乎总映在天空上,好似一种奇特难解的象形字。

“翅膀!我们要翅膀,要活动和飞翔!”

儒勒·米什莱代表所有生灵连续呼叫。他说:“这是整个大地、整个世界和生命的呼叫,这是动物和植物所有物种,以千百种不同的语言的呼叫,这声音甚至发自石头和无机界。”可是,有翅膀而放弃飞翔的鸭子,却不属于被代表的行列。

《禽经》上说:“鸭鸣呷呷,其名自呼。”鸭子的确有自呼其名的发声功力,但这“呷呷”之音肯定不是飞翔的渴望。因为,鸭是恋“家”的“家禽”——“呷”与“家”谐音,如果不是巧合,其中定有造字的玄机。在《说文》中,许慎认为:“鸭,鹜也。俗谓之鸭。从鸟,甲声。”这里的“甲”显然不仅表音还兼表义。从字义上看,鹜(野鸭)从“矛”,有锋利、进取的意思,表明它是会像矛一样穿云、像箭一样飞驰;鸭从“甲”,“解甲归田”的“甲”(盾牌),有坚硬、防卫的意思,表明鸭子虽有翅膀却只能示威性地扑扇。另一层字义是,硬如盾牌一样的嘴才是鸭子的利器。中国有句歇后语“煮熟的鸭子——嘴硬”,突出的即是鸭嘴,而不是它退化的翅膀。我老家称鸭子为“扁嘴”,十分形象生动。

其实,在很久很久以前,鸭子也是会飞的。这大抵是一篇寓言的开头,也是我想说的话。传说鸭子和大雁曾经是亲密无间的好友,他们相约一起去南方。当大雁和鸭子飞过一个小村庄时,鸭子累得实在不行,就偷偷地溜号,所幸被一位好心的女主人收留。从此,鸭子一日三餐有鱼虾,路也走不动山也不能爬,就再也飞不上蓝天了。执著的大雁继续远行,鸭子从此做了家禽。

在文学史上,因为“孤鹜”能与“落霞”齐飞(后来被王勃发现,并因此一举成名),所以作为野鸭的“鹜”在《诗经》中占有尊贵的一席,而做了家禽的鸭子只能在诗国外围扑腾。这部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将三百多首诗歌分为“风、雅、颂”三类,其中“雅”即是指正声雅乐。尽管“鸭”与“雅”谐音,但嘶哑的“公鸭嗓子”实在无法与“雅”搭界。况且,鸭子摇摇摆摆的滑稽步态,也难登“大雅”之堂(“赶鸭子上架”是勉为其难了)。

然而,丰子恺认为,鸭子是懂得廉耻且颇有优雅风度的。丰子恺说:“虽然鸭子终吃了人们的饭,但其态度非常漂亮,绝不摇尾乞怜,绝不贪婪争食,颇有‘履霜坚冰之操,‘不食嗟来之志。”他搬出不知廉耻的狗作比照:“喂食的时候,人还没有走到食盆边,狗已摇头摆尾地先到,而且把头向空盆里乱钻。所以倒下去的食物往往都倒在狗头上。”与狗相比,“人去喂食的时候,鸭一定远远地避开。直到人去远了才慢慢地走近来吃。正在吃的时候,倘有人远远地走过来,一定立刻舍食而去,绝不留恋”,如此细腻动人的观察力,非漫画家难以企及。

东坡先生早于丰子恺发现了鸭子的闪光点,他认为鸭子是个“先知者”,知冷知热,最先体悟“春江水暖”。可是,鲁迅却不同意这个看法,他认为鸭子是麻木的“看客”,没心没肺没良知。在小说《药》中,鲁迅形容那些观赏砍头的人“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鲁迅显然不是真的要和鸭子唱对台戏,事实上鲁迅作为中国最先觉醒的“鸭”之一,深知春风吹拂之前,中国这只“黑色的染缸”的黑之浓重和其根源。被“捏住脖子”的“鸭”怎能和“先知”的“鸭”相比呢?透过那些由鸭脖子支撑的麻木脑袋,弃医从文的鲁迅看到的是民族的悲剧,所以他的文章“铁肩担道义”,是匕首似投枪。

不论是做先知,还是做看客,对于鸭子来说,悲剧似乎总不是它们制造的;但另有一部分鸭子还试图偶尔客串一下悲剧制造者的角色。在《鸭的喜剧》中,鲁迅谈到鸭子的另一个故事。俄国盲诗人爱罗先珂在北京为排遣“在沙漠上似的寂寞”,买了一些蝌蚪,后来又买了四只鸭子,不料鸭子没等到蝌蚪会唱歌就把它吃个精光。鸭子无视童话家爱罗先珂先生耳膜的寂寞,亲手制造了蝌蚪的悲剧。

麻木的鸭子被“捏住脖子”而不自知,巴不得天天有悲剧好看,但不知道自己早已被放在砧板上了。当狡猾的狐狸盯上了鸭子之后,鸭子才明白喜剧与悲剧不过是翻手覆手之间。有一天,狐狸对鸭子说:“第一,你的叫声太难听,呷——呷——呷,终日吵得大家不得安宁;第二,作为朋友,你的立场不坚定,连走路都左右摇摆;第三,我们的脚趾都是分开的,而你的脚趾却都是连着的……”三大罪状一一罗列,鸭子就变成了狐狸丰盛的晚餐。

同样是为了丰盛的晚餐,中国人比狐狸高明得多。只需要给鸭子一个“城市地标”的奖章,就可以在京沪线上给鸭子们布下一个天罗地网——中国人成就了普通鸭子的死后哀荣,任何一只丑小鸭在北京人、南京人手下都可以变成光鲜的烤鸭或板鸭,“北京烤鸭”和“南京板鸭”成就了两座京字头城市的美食形象。

放在砧板上的鸭子照样有它的粉丝。一南一北两只“京鸭”的名望与尊贵的地位,一度引发了轰动效应。于是在京沪线上,活不明白的鸡坐不住了,最典型的当属这么两个城市的地方鸡——符离集烧鸡和德州扒鸡,他们恨不得到韩国或泰国去做手术,将嘴巴整扁,捎带着把丫蹼连上。最后它们都失败了:泰国太远,只恨翅膀退化得太早;韩国虽近,但因为隔了鸭绿江——这分明是“鸭”设置的一条貌似很“绿”的“绿色通道”——明明知道返程没问题,但如何突破水路障碍顺利跨江,却是由鸡变鸭的第一步。在鸡鸭同笼时代,还可以鸡同鸭讲,身份、地位分化之后,鸡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我们的主角还没出场,稚嫩的画外音便应和着天地之声,从遥远的唐朝穿越万千山水喧腾而来。诗人骆宾王为所有的中国学童上了一堂状物写生的启蒙课,所有的中国学童刚会说话就能集体无意识地吟诵《咏鹅》。

天籁一般的童声,刚刚潮水一般退去,一只小手悬握的毛笔,就划出一个漂亮的“鹅钩”(乚):逆锋左上,折锋略顿,中锋行笔向下出竖画,竖画渐行渐轻,至转弯处以中锋随腕轻转向右略按,铺毫行笔微昂,直至笔划向上出钩,回笔藏锋。这一笔一划,一招一式,刚柔相济、舒卷有致,早已逸出了书写的范围。

鹅钩又称“浮鹅钩”,因其笔划形状酷似白鹅浮水之态而得名。鹅之高洁与从容,正是书道所追求的境界。《兰亭序》中处处可见“鹅钩”,这是一千七百多年前书圣王羲之留给后世的最优美的书写摹本,也是最富有艺术气质的中国式文化符号。爱书法的王羲之也爱鹅。鹅荡起步来不疾不徐,游在水里悠闲自在。所以,养鹅不仅可以陶冶情操,还可以从鹅或行或游的体态姿势中,体会大自然美的韵律,领悟到书法执笔、运笔的奥妙。执笔食指要像鹅头那样昂扬微曲;运笔则要像鹅掌拨水流畅透切,才能将精神贯注笔端,力透纸背。

蛇是动物而没有脚,驼像马却不是马,鸵是鸟却不能飞。因此,蛇、驼、鸵是动物界的“它者”,所以从“它”;只有鹅,被视为是鸟类唯一的“我者”,所以从“我”。文字学家认为,“我”是持戈的象形,因有戈可持而体现“领地”和“自我”意识(允许私人持枪的美国看不懂中国,正像今天的中国人看不懂古代佩剑的中国人一样),故持戈者为“我”。鹅以其名自呼的自信,试图唤醒学童的“自我”意识和“领地”概念,寄托了古人造字的良苦用心。据说牛眼看物有放大的功能,针尖大的东西,在它看来,都是庞然大物,于是只得温良驯服,对任何能喘气的生灵都俯首称臣。而鹅眼则有缩小功能,磅礴大山在它看来,也不过是小小泥丸而已,“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正体现这种气魄。因而,鹅是一种很“本我”、很“自我”、很“超我”的动物,整天昂然呼叫自己的名字。

苏格拉底曾经把妻子的多嘴多舌比作鹅叫,由此可见,这位古希腊先哲是不喜欢鹅的。我认为,苏格拉底没有发现鹅的优秀品质,十分不公。在中国,鹅作为“我鸟”,持戈高歌(鹅颈高昂如持戈),像战士一样为农家放哨护院,为私藏兵器为违法的时代的中国人守护可怜的领地。我住在乡间,每听鹅叫,心中无有恐惧,远离颠倒梦想,仿佛回到“我”最后的家。更重要的是,在“鹅池”边散步的白鹅,曾经是中国书法史上杰出的启蒙老师!

那是一个江南的清晨。东晋的晨雾如淡墨洇湿了宣纸,将自由的意志和不羁的风骨慢慢渲染为一片湖光山色。

此时,王羲之和儿子献之乘一叶扁舟出现在湖光山色之中。

船行到绍兴县禳村附近,岸边的一群白鹅胜似闲庭信步的姿态,凝定了王羲之游离的眼神。山水朦胧中看得入了神,右军不觉心驰神往,心生爱慕——爱慕的第二步便是拥有,这个你是知道的。所以,接下来就是这样的镜头——王羲之开始拐弯抹角地询问养鹅的那位青衣道长。道长已经不可能把决策权推给小道士了,面对大书家的硬泡软磨,只好说:“倘若右军大人喜欢,就请代我书写一部道家养生修炼的《黄庭经》吧!”求鹅心切的王羲之立马欣然应允了道长的要求。“王羲之书换白鹅”的故事从此流传天下。在天下书者向往的绍兴,至今还有一方养鹅的池塘,这就是闻名天下的“鹅池”。

人类文明的长河缓缓流经古典主义河段时,分别在东西方诞生了两支笔:毛笔和鹅毛笔。它们以迥然不同的风格抒写了一段段后人无法超越的文字史话。那些或遒劲或洒脱的笔迹,至今依然闪耀在文明的天空,滋养着我们的心灵。

手执鹅毛笔,秀丽鬈发,白衬衫,鹅翅一样的大翻领……镜中的优雅影像连缀着一串我们熟悉的名字:雪莱、拜伦、普希金……被陈丹青称为“文学不明飞行物”的木心,在《文学回忆录》中,为我们描述了关于“诗人”的最初形象。所有的文学青年都是年轻的木心,每一个文学青年的心目中,都有一支用鹅毛做成的笔,笔尖下流淌水一样自由的灵魂,还有青春与爱情,它们是诗的图腾。失去这样一支轻如鸿毛的笔,也许全世界会顷刻坍塌。

万法殊途同归,艺术超越一切。东、西方“书写的历史”,竟曾托付给同一动物,并在同一动物身上勾连起来,融为一片汪洋,勾勒出一幅永恒的人文山水画卷。

哦!鹅呵,真是一种有文化的“我”鸟。

没有哪种动物能像兔子这样,在生死问题上诱发人类的浓厚兴趣。也因此,兔子的汉语命名成为汉字发生学和神话发生学共同关注的话题。

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奇怪》中提到了兔子奇怪的生殖特性,认为兔子是从口中诞生的。晋人张华在《博物志》中进一步解释说,兔子在妊娠期结束以后,通过口腔而不是产道将小兔子生出来。这事儿的确很奇怪,究竟是什么诱因让古人萌生可爱如顽童的妙想?及至宋朝,陆佃在《埤雅·释兽》中揭开了谜底:“兔,兔口有缺,吐而生子,故谓之兔。”在陆佃看来,“兔”、“吐”音同义近,这种突破字形束缚,从语音出发探求词义的尝试,与清人王念孙“训诂之旨,本于声音”的思想如出一辙。原来,习惯于“象思维”的古人是依据兔唇的意象,借助语音探究兔子的生殖秘密的。

在《博物志》中,张华还提到了兔子的受孕问题,并煞有介事地说,性别不明的兔子(兔子的生殖系统是内隐式的)因为看到月亮而怀孕。这一说法穿越了千年,一直不曾有人质疑,甚至连博物学家都将兔子受精繁殖的这笔账算到月亮头上。据说大地上所有的兔子都是雌性的,而唯一的雄兔是史上第一位登月宇航员、美少妇嫦娥的宠物。因此,望月成为兔子繁衍后代的惟一途径。直到明期,张瀚还在考证兔子与月亮的暧昧关系。他说,兔子会因为看到月亮而受孕,原因在于月亮里本来就生活着一只捣药的兔子,那正是世界上惟一一只雄性的兔子。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夜是月亮最圆满明亮的一天,当中国人万家灯火团圆赏月时,兔子们正情真真意切切地聚集在林间隙地,仰望月亮集体意淫。

月中雄兔的传说,可以追溯到“long long ago”。相传,上古时代神射手后羿射下多余的九颗太阳,只留下既照古人也照今人的这唯一的一颗,因此立下了汗马功劳,被人民拥戴为千秋英雄。英雄不求回报,但人民却知恩图报,于是大伙儿一合计,决定为英雄增加万世永生的桥段,让后羿在传说中向西王母求得了“不死之药”。不料事与愿违,英雄不仅无福享用灵药,还从此弄丢了风姿绰约的娇妻——嫦娥偷吃了灵药,一并提携她的宠物飘飘然奔月而去。从此,全世界的雌兔子就陷入鞭长莫及的“地对月”相思中。

文学大师韩愈在《毛颖传》中谈到兔子因月亮怀孕的著名事例,为“月亮授精说”提供了佐证。韩愈以隐喻的方式提到的奇葩名叫毛颖。毛颖是中国最早的兔神、“有卯”国的领袖“明视”的七十二代传人。王充《论衡》说:“卯,兔也。”在十二生肖中,兔排行第四,与十二地支相配,属“卯”。卯即是兔,兔即是卯,这是大伙都知道的。由此可以推测,“有卯”可能就是月亮国,“明视”估计是月神的别称,那么毛颖应该是月神的第七十二代“性而上”中彩而生的婴儿了。陆佃在《埤雅·释兽》中引用陶氏书云:“兔舐雄毫而孕,五月而吐子。”据说,宣城一带出产一种兔毫,可制笔;此说见于宣城人梅尧臣有关《兔》的诗句:“有狡难穹穴,中书惜拔毫。”诗中所说的“毫”是不是暗指“雄毫”或“毛颖”呢?从字义上看,这两者想必有些瓜葛。

关于兔子的生殖问题,还有一个境外版本。传说太子乔达摩·悉达多在冲破一切执著、成为佛陀之前,也曾在这个无聊的星球上经历过漫长的转世。他一度投胎为兔子,为救助捕兽夹上的同类牺牲了自己。为纪念这只慈悲为怀的兔子,护法神将它送入月亮供奉。后世的兔子,知道月中雄兔是佛陀的前生,纷纷发誓繁衍它的后代,延续它的香火。

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中,把人类文化的发生、发展分为“巫术—宗教—科学”三大阶段。很明显,中国人关于兔子的传说都没有离开巫术思维阶段,而佛陀转世的传说则属于宗教思维阶段。随着近代生物科学的建立,直到阿姆斯特朗登上月球之前,人类依然不曾丧失对月亮的想象力。看来巫术、宗教与科学的确不是一个轨道上跑的车,中国传说中的兔子到了佛经上连主角都换了性别,尽管故事都发生在月球上。

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我们总是被感觉所欺骗。赫拉克利特却说,感觉从来不会欺骗我们。两位大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好在有苏东坡在两者之间打了个圆场:“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苏学士的意思是,因为视觉偏差、立场不同造成貌似相左的结论,其实各有各的道理。那么,在兔子出生的问题上,是我们欺骗了感觉,还是感觉欺骗了我们?科学扫荡了巫术与宗教的魔力,却不能替代这两者带给人类的那种想象力和心灵慰藉。当科学家像冒险家一样苦苦攀登时,宗教家早已在另一层次的山顶准备好了终极答案,这就是佛陀提出的“轮回”。譬如兔子,虽然随“小主”升月成了仙,但无法改变“兔子的尾巴——长不了”的宿命。阿姆斯特朗登月之时,正是月兔神话破灭之日——美国人的一小步无疑是中国人的一大步——因之,“兔子之死”成为人类关注的另一个侧面。

关于兔子可能的各种死法,中国民众普遍指控兔儿爷因坏了千年不变的戒律,贪吃窝边草而被双规,之后“窝里反”,拔出萝卜(也可能是胡萝卜)带出泥,使案情不断升级;接着是窝里斗,墙倒众人推,兔子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后公开审判,兔子或服无期徒刑或上断头台……当然,权力争斗本无真理可言,兔子也有做了“冤大头”的时候,这就是汉字“冤枉”的“冤”取象于“兔”的原因吧。

坊间传言,兔子突然承受较多的精神压力时会拒食、有攻击行为,严重者甚至会休克而死。所谓的精神压力包括多种,如还房贷、车贷,降职,意外伤害,季节交替,环境变更,遇上“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等等。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压力来自情感方面。话说嫦娥和吴刚孤男寡女整天在兔子眼前晃来晃去,他们除了广舒水袖排遣寂寞、滥伐桂树破坏植被之外,想不出有什么可乐的,于是稍有空闲就眉来眼去公开勾搭示爱。月宫中,高处不胜寒的兔子急红了眼(兔子的红眼病大约就是此时患上的),在孤独中忍无可忍又无可奈何,最后只剩羡慕嫉妒恨,一死了之(当是时也,阿姆斯特朗来了)。

最流行的观点认为,兔子是笨死的。成语“守株待兔”记录了这种死法的全过程。我觉得此说比较靠谱。科学告诉我们,兔子的双眼位于脸的两侧,虽说能见范围广,但正前方恰恰是死角。因此,兔子不小心跑得太快,往往容易撞上正前方的物体。专家说兔子天生色盲,视力上技不如人,大白天基本上看不见“守株”的那个宋国男人,只有在光线昏暗的地方才看得比人类清楚些。这就是说兔子是晨昏觅食的夜行动物,大白天出来的兔子大多数都是自个儿找死。何况,兔子又是善跑的动物,汉字逃逸的“逸”就取象于兔子。受兔思维的启发,中国自古就多逸士、隐士。小隐隐于林,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巨隐隐于海外,所以据说中国但凡有点财势的都把老婆孩子送到了美国,美国也乐意做中国新贵们的后花园。对兔子来说,在缺乏安全感的世界里,储备三个窟窿是必需的。在野外,由于兔子一向是被猎食者,常常是被围追堵截的对象,因此兔子的跑永远与战略转移无关,而是一种警觉的跑、被动的跑、不转弯的跑。为求能快速逃离猎食者,兔子除了有强劲的后腿可以弹跳之外,还有一副轻薄的骨架来将自己的体重降到最轻,从而跑得更快;如果不巧撞上了前方的大树,死得也更难看。

在西方,当小白兔终于想快乐地、有趣地不再活下去时,它可以透过放大镜静静地看太阳,可以义无反顾地袭击外星人,可以炸掉比萨斜塔,可以向核弹基地发起攻势,它还可以在直升机螺旋桨下玩蹦极,可以从瓶子底下钻进硫酸溶液里游泳,可以含着唱片去撞墙,或者当其他动物都登上诺亚方舟的时候,它却在地面上悠然自得……世界上所有稀奇古怪、出人意料而又新鲜有趣、富有创意、聪明绝顶的上百种死法,小白兔都替我们一一尝试了。这只傻不拉叽的兔子的所作所为,被天才的英国画家安迪·莱利如实画入漫画书——《找死的兔子》中。这些诙谐有趣又荒诞不经的死法,让我们从兔子身上获得了短暂而难忘的快乐,教会我们拥抱死亡、了悟死亡,留给我们的是“死过”之后、开开心心活下去的决心。

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兔子说,不知死焉知生。

关于兔子可能的各种死法,中国民众普遍指控兔儿爷因坏了千年不变的戒律,贪吃窝边草而被双规,之后“窝里反”,拔出萝卜(也可能是胡萝卜)带出泥,使案情不断升级;接着是窝里斗,墙倒众人推,兔子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后公开审判,兔子或服无期徒刑或上断头台……当然,权力争斗本无真理可言,兔子也有做了“冤大头”的时候,这就是汉字“冤枉”的“冤”取象于“兔”的原因吧。

坊间传言,兔子突然承受较多的精神压力时会拒食、有攻击行为,严重者甚至会休克而死。所谓的精神压力包括多种,如还房贷、车贷,降职,意外伤害,季节交替,环境变更,遇上“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等等。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压力来自情感方面。话说嫦娥和吴刚孤男寡女整天在兔子眼前晃来晃去,他们除了广舒水袖排遣寂寞、滥伐桂树破坏植被之外,想不出有什么可乐的,于是稍有空闲就眉来眼去公开勾搭示爱。月宫中,高处不胜寒的兔子急红了眼(兔子的红眼病大约就是此时患上的),在孤独中忍无可忍又无可奈何,最后只剩羡慕嫉妒恨,一死了之(当是时也,阿姆斯特朗来了)。

最流行的观点认为,兔子是笨死的。成语“守株待兔”记录了这种死法的全过程。我觉得此说比较靠谱。科学告诉我们,兔子的双眼位于脸的两侧,虽说能见范围广,但正前方恰恰是死角。因此,兔子不小心跑得太快,往往容易撞上正前方的物体。专家说兔子天生色盲,视力上技不如人,大白天基本上看不见“守株”的那个宋国男人,只有在光线昏暗的地方才看得比人类清楚些。这就是说兔子是晨昏觅食的夜行动物,大白天出来的兔子大多数都是自个儿找死。何况,兔子又是善跑的动物,汉字逃逸的“逸”就取象于兔子。受兔思维的启发,中国自古就多逸士、隐士。小隐隐于林,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巨隐隐于海外,所以据说中国但凡有点财势的都把老婆孩子送到了美国,美国也乐意做中国新贵们的后花园。对兔子来说,在缺乏安全感的世界里,储备三个窟窿是必需的。在野外,由于兔子一向是被猎食者,常常是被围追堵截的对象,因此兔子的跑永远与战略转移无关,而是一种警觉的跑、被动的跑、不转弯的跑。为求能快速逃离猎食者,兔子除了有强劲的后腿可以弹跳之外,还有一副轻薄的骨架来将自己的体重降到最轻,从而跑得更快;如果不巧撞上了前方的大树,死得也更难看。

在西方,当小白兔终于想快乐地、有趣地不再活下去时,它可以透过放大镜静静地看太阳,可以义无反顾地袭击外星人,可以炸掉比萨斜塔,可以向核弹基地发起攻势,它还可以在直升机螺旋桨下玩蹦极,可以从瓶子底下钻进硫酸溶液里游泳,可以含着唱片去撞墙,或者当其他动物都登上诺亚方舟的时候,它却在地面上悠然自得……世界上所有稀奇古怪、出人意料而又新鲜有趣、富有创意、聪明绝顶的上百种死法,小白兔都替我们一一尝试了。这只傻不拉叽的兔子的所作所为,被天才的英国画家安迪·莱利如实画入漫画书——《找死的兔子》中。这些诙谐有趣又荒诞不经的死法,让我们从兔子身上获得了短暂而难忘的快乐,教会我们拥抱死亡、了悟死亡,留给我们的是“死过”之后、开开心心活下去的决心。

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兔子说,不知死焉知生。

关于兔子可能的各种死法,中国民众普遍指控兔儿爷因坏了千年不变的戒律,贪吃窝边草而被双规,之后“窝里反”,拔出萝卜(也可能是胡萝卜)带出泥,使案情不断升级;接着是窝里斗,墙倒众人推,兔子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后公开审判,兔子或服无期徒刑或上断头台……当然,权力争斗本无真理可言,兔子也有做了“冤大头”的时候,这就是汉字“冤枉”的“冤”取象于“兔”的原因吧。

坊间传言,兔子突然承受较多的精神压力时会拒食、有攻击行为,严重者甚至会休克而死。所谓的精神压力包括多种,如还房贷、车贷,降职,意外伤害,季节交替,环境变更,遇上“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等等。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压力来自情感方面。话说嫦娥和吴刚孤男寡女整天在兔子眼前晃来晃去,他们除了广舒水袖排遣寂寞、滥伐桂树破坏植被之外,想不出有什么可乐的,于是稍有空闲就眉来眼去公开勾搭示爱。月宫中,高处不胜寒的兔子急红了眼(兔子的红眼病大约就是此时患上的),在孤独中忍无可忍又无可奈何,最后只剩羡慕嫉妒恨,一死了之(当是时也,阿姆斯特朗来了)。

最流行的观点认为,兔子是笨死的。成语“守株待兔”记录了这种死法的全过程。我觉得此说比较靠谱。科学告诉我们,兔子的双眼位于脸的两侧,虽说能见范围广,但正前方恰恰是死角。因此,兔子不小心跑得太快,往往容易撞上正前方的物体。专家说兔子天生色盲,视力上技不如人,大白天基本上看不见“守株”的那个宋国男人,只有在光线昏暗的地方才看得比人类清楚些。这就是说兔子是晨昏觅食的夜行动物,大白天出来的兔子大多数都是自个儿找死。何况,兔子又是善跑的动物,汉字逃逸的“逸”就取象于兔子。受兔思维的启发,中国自古就多逸士、隐士。小隐隐于林,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巨隐隐于海外,所以据说中国但凡有点财势的都把老婆孩子送到了美国,美国也乐意做中国新贵们的后花园。对兔子来说,在缺乏安全感的世界里,储备三个窟窿是必需的。在野外,由于兔子一向是被猎食者,常常是被围追堵截的对象,因此兔子的跑永远与战略转移无关,而是一种警觉的跑、被动的跑、不转弯的跑。为求能快速逃离猎食者,兔子除了有强劲的后腿可以弹跳之外,还有一副轻薄的骨架来将自己的体重降到最轻,从而跑得更快;如果不巧撞上了前方的大树,死得也更难看。

在西方,当小白兔终于想快乐地、有趣地不再活下去时,它可以透过放大镜静静地看太阳,可以义无反顾地袭击外星人,可以炸掉比萨斜塔,可以向核弹基地发起攻势,它还可以在直升机螺旋桨下玩蹦极,可以从瓶子底下钻进硫酸溶液里游泳,可以含着唱片去撞墙,或者当其他动物都登上诺亚方舟的时候,它却在地面上悠然自得……世界上所有稀奇古怪、出人意料而又新鲜有趣、富有创意、聪明绝顶的上百种死法,小白兔都替我们一一尝试了。这只傻不拉叽的兔子的所作所为,被天才的英国画家安迪·莱利如实画入漫画书——《找死的兔子》中。这些诙谐有趣又荒诞不经的死法,让我们从兔子身上获得了短暂而难忘的快乐,教会我们拥抱死亡、了悟死亡,留给我们的是“死过”之后、开开心心活下去的决心。

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兔子说,不知死焉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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