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与民主之辨析

2014-03-11 16:53
关键词:民本民意民主

张 雷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一、 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民本思想

韦政通认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大抵分为六种:民惟邦本;民意即天意;安民、爱民;重视民意;民贵君轻;革命思想。现代史学家认为,中国的君主专制很少流于独裁政治,就是因为在政理上有一个民本思想的巨流,冲刷了实际政治可能发生的弊害[1]。民本思想能够对个人独裁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主要是由于其拥有两个特点:注重民意和不搞简单多数。

1.注重民意

中国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的思想,要求统治者倾听底层百姓的意见。例如在天安门的前后各有一对雕有石犼、云龙等图案的汉白玉柱子,名为“华表”,它是我国一种传统的建筑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将华表看作是古时一种道路、建筑的标识,但华表早在尧舜时代就已出现。当时这类柱子为木制,人们可以在上面刻写意见,因此又被称为“谤木”或“诽谤木”。“诽谤”一词在古代意为议论是非(对错),因此华表最初其实是收集民意的“意见箱”。后来,虽然华表失去了收集民意的功能,但统治者们依旧重视民意。如周朝设有小司寇一职,据《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载:“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君立。”[3]国危指与他国进行战争或结盟等关乎国家安危的事务,国迁是指迁都,君立指确立国家新的君主。当时统治者在决定国家大事之前,都会收集和听取民意以作决策。正如《吕氏春秋·不二》中所言:“听群众人议以治国,国危无日矣。”[4]

2.不搞简单多数

但民意往往是不一致的,如何在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策,考验着当政者的智慧。与西方投票民主所采取的简单多数原则不同,民本思想追求一种“善”的信念。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家们早就意识到,一项政策在推行之初,民众未必能够认识到这项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多数人会根据以往旧的经验去反对它。此时,政策的推行者需审视自己的政策,如果认为自己是对的,他们就应当继续推行,而非随意改变自己的政策,被民意牵着鼻子走。例如子产为政、商鞅变法便是如此。子产在郑国推行的改革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民众编顺口溜来骂他,但他回道:“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5]子产认为“为善者不改其度”,自己所推行的是“善”,所以不会因为多数人的反对而改变自己推行改革的决心。在这里“善”的信念要高于民众最初的反对意见。商鞅对改革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6]强调在是非曲直面前应有自己的判断,不能随大流。《论语》中也记载道: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7]250-251“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7]292可见孔子也提倡这种不随波逐流、独立判断的能力,这也为后世统治者们所接受和认可。

二、 西方民主思想的几个重要阶段

民主思想如今得到全世界的普遍认同,但对于何为民主,无论在学界还是在民间,都未达成共识。《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民主”的界定是:“古老的政治学用语,意指民治的政府,源于古希腊语(民众的)统治。在现代用法中,它可以指人民政府或人民主权,代议制政府及直接参与政府;甚至可以指(不太明确的)共和制或立宪政府,也就是说法治政府。”[8]可以说民主的形式多样而丰富,民主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古希腊时期的直接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由两部分构成,“Demos”表示“人民”,“Kratia”表示“统治”或“权威”。民主最初的涵义就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或“人民进行统治、治理”。在古希腊城邦,民主就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伯里克利曾揭示了雅典民主制的实质:“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成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9]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政体的特征就是“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一致就是正义。”[10]古希腊城邦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逐渐代替了城邦。相较于城邦而言,国家不论在国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上都大为扩展,在此情况下直接民主制就遇到了障碍。因为想像古希腊城邦那样,把一国所有公民聚集在一起进行商议问题,无异于天方夜谭。“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1]由此,古希腊的直接民主过渡到了代议制民主。

2. 近代以来的代议制民主

伴随着代议制民主的产生,投票选举制度得以确立。人们投票选出自己的代表,并且由他们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得到多数议员支持的议案获得通过,掌握了议会的多数的政党便控制了整个国家。多数决定原则作为民主的核心,使得民主政体自然而然被理解成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限制了王权,但不限制人民多数的权力,甚至民主应该无限彰显人民的权力。“人民可以废除任何想废除的东西,并没有也并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根本法律是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体的。”[12]但资产阶级将民主作为武器来对抗王权时,希望扩大选举权以便限制王权,而一旦掌握了政权,资产阶级又反过来抵制工人阶级提出的普选权的要求以控制权力。例如柏克就提出了“多数人专制”:“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它所往往必定要出现的严重的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这种对少数人的压迫会扩大到远为更多的人的身上,而且几乎会比我们所能畏惧的单一的王权统治更加残暴得多。在这样一种群众的迫害下,每个受害者就处于一种比在其他任何的迫害下都更为悲惨的境地。”[13]为了使选举权的扩大,与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两者可以兼得,精英主义理论应运而生。

3. 现当代的精英民主理论

精英主义认为自古以来,政治从来都是被少数精英所掌握的。代议制民主并没有实现“人民的统治”。“绝大多数选民事实上是消极被动的,他们与其说是在自由选择自己的代表,还不如说只拥有在众多候选人中做出选择的有限权力。”[14]而在法西斯国家,民主甚至成为了法西斯用来摧毁民主政治的工具。保罗·约瑟夫·戈培尔,被认为是“创造希特勒的人”,就曾说过:“我们进入国会,是为了在民主武器库中用它所具有的武装为我们自己服务。我们将要成为国会议员,以便用魏玛民主的支柱去瓦解魏玛民主。”[15]这使得民主神圣的地位遭到颠覆。既然代议制民主不能带来多数的统治,那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又是什么呢?对此,熊彼特认为公民在公共政策上很容易受政客、社团和媒体的摆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所谓的“人民的意志”其实是虚假的意志。因此,民主并不带来多数人的统治。熊彼特认为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不在于统治人数的多寡,而在于人民有选择的权利,去选举那些有智慧做出决定的人。“民主方法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16]在熊彼特看来,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也就和少数人统治还是大多数人统治无关。它所追求的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其内在的价值,即自由与平等。

三、 民本与民主的异同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与现代西方的民主有着共通之处,它们的目的都在于维护政治稳定和保持统治的持续。民本与民主都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和根本,人民的力量和民心向背决定国家政权的兴亡。统治者应注意了解民意,妥善处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国家和政府要为人民服务,以取得人民的支持。民本与民主的共同点有三:(1)以人民为国家政治之根本;(2)以民意作为政权之基础;(3)强调重民、爱民、保民[17]。但是民本与民主的不同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两者所涵盖的范围不同。林肯说过一句脍炙人口的话:“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许多学者将其视为对民主特征的概括,汉语将其译为:“民有,民治,民享。”而对于民本,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指出:民本思想不具有“民治”理念,而有“民有”、“民享”的内容。萧公权、萨孟武、金耀基等一批著名学者都曾作同类的比较,以证明民本思想不包含与“民治”原则和制度相关的内容[18]。但是,西方民主所宣扬的“民治”其实从来未真正实现过。如今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通民众所获得的权利,仅限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是建立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财富增加的基础上的。此外,尽管有选举权,但民众只能对统治阶级推出的候选人进行有限的选择;尽管有被选举权,但候选人门槛颇高,对于一般人,不要说成为政治上的精英,就连进入上流社会的可能性也是很低的。德国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显示,德国民众收入差距不平等的原因中,有40%可以归结于家庭背景的差异。父母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较高者,他们的孩子进入社会较高阶层相对更顺利,反之则阻碍重重。美国也是“拼爹”现象严重的发达国家之一,白手起家者凤毛麟角[19]。因此,西方民主所谓的民有、民享和民治,不仅民治从未真正实现过,就连民有和民享也远非如西方政客所宣扬的那般完美。

其次,两者追求的价值理念有所差别。民主追求的是自由与平等,民本思想下的儒家则讲究“仁”、“义”、“礼”,“仁”与“义结合,”翻译成现在的用语即公平,“礼”在今天表示文明。因此,民本与民主选择其实是公平、文明与平等、自由的选择。而公平比之平等、文明比之自由都要更高一筹。公平,更多注重于结果,而平等则更强调过程。有人曾就公平和平等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乘坐公交车,谁先上车谁有座,这就叫平等;而不论是谁先上的车,遇到老弱病残孕都应让座,这才叫公平。公平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使结果朝着对弱者有利的方向进行倾斜,因此公平相对于平等,更加注重对弱者的保护。同样,自由注重过程,而文明则考虑到自由带来的结果,并对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没有文明的自由,最终都将伤害到自由本身。例如当下充斥在网络上的那些看似自由的言论,没有文明的约束,最终都会变成语言暴力,进而伤害到他人的自由。所以,我们在提倡平等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结果的公平,在提倡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逾越文明的范畴。

因此,民本相较于民主,表面上虽然缺少民治的部分,但事实上再民主的国家也无法实现真正的民治。而在民有与民享两个方面,民本所提倡的公平与文明要优于民主所追求的平等与自由。出现这些不同的原因在于民本与民主的价值基础不同。西方民主是建立在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价值基础上。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民本思想是这一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学习和接受西方文化中的民主思想,主要是出于救亡图存、民族自强的考虑,而不是出于对个人权利和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追求,因此中国近现代的民主思想否定的是与民本思想结合在一起的君主制,而民本思想的一些核心内涵则被继承下来,具体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二是提倡兼容、中庸的处世方法;三是注重联系、整体的思维方式[20]。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把它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结合起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21]。

四、 两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借鉴

民本和民主是侧重点不同的政治理念。民主强调政治中多数的权力,民本则强调政治中共同的福利。多数的权力注重政策制定的程序,共同的福利则注重政策实施的效果。民主要求制度设计中彰显多数的权力,民本却没有特定的制度要求,君主制、政党制、人治、法治、礼治,对于民本只是手段,目标都是实现共同体的利益[22]。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既有古代的民本思想的烙印,又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影响,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应吸收两者的精华而弃其糟粕。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和梳理。

首先,民主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第一,民主实行简单多数,虽能反映出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望,但不能保证明辨是非。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等,在刚提出来的时候几乎得不到他人的认同,而被认为是歪理邪说。在新中国建国初期,马寅初就曾经提出要控制人口,但当时其本人不仅受到批判,还被剥夺了申辩权。

第二,民主往往具有可操控性。民众在参与选举时,往往只关注表象而看不到事物的本质。史蒂文·卢克斯就曾提出权力的第三维度,认为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和社会精英们拥有精神上的权力,利用手中的权利和金钱收买、控制一大批所谓思想家、记者和舆论工具,符合自身利益的就大肆传播,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极力压制,使公民的理性判断能力受到阻碍,达到操纵民主的目的。

第三,出现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简单多数,难以照顾少数人的利益与愿望,以至“以众暴寡、倚强凌弱”。在社会各利益集团冲突比较尖锐的时候,民主往往都是利益集团斗争的工具,人数占多数或财富占多数的强势集团一样会通过民主的手段侵犯弱势集团的利益。当弱势集团无法在立法机构中取得相应席位时,其权益就必然成为强势集团宰割的对象。

第四,选举造势通常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每一次选举,不仅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同时影响民众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甚至引发社会的分裂与对立。此外还可能有贿选,或是投票、检票、计票中的不正当竞选等行为。而若干年投了一次票,当了一回家后,选举出的总统和议员未必会真正反映民意,甚至有实行专制的可能,人民的权利最终还是被束之高阁。

第五,民主容易导致效率低下。民主要求多数人来决定,因此在民主实现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相互掣肘、议而不决、耗费时日等问题。然而,很多局势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稍一迟疑就可能全盘皆输。

其次,民本思想也有亟待改进的地方:

第一,重视集体、忽视个体,不能真正反映民意。与西方民主思想重个体、重人权的传统不同,民本思想侧重于社会本位或国家本位,个人只是被作为社会整体的构件纳入国家、家族的网络系统。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无论是表现为国家、家族还是君王、家长,都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绝对的独立实体,而个人只是他的附属物[21]。尽管集体主义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但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过于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决策,投票的作用被大大弱化,仅仅成为一种形式。例如中国任期最长的人大代表申纪兰,在接受采访时曾亲口承认自己几十年来,从没有投过反对票,都是赞成票。也就是说大跃进她赞成,人民公社她赞成,文革她赞成,斗刘少奇她赞成,斗邓小平她赞成,否定大跃进她赞,否定人民公社她赞成,否定文革她赞成,平反刘少奇她赞成,平反邓小平她赞成。这反映出中国政治,表面上一团和气,但实质上是否真的能反映民意,做到民本要求的重视民意,都是一个大问题。

第二,人治代替法治。民本强调“以民为本”,但这句话缺少一个主语,而其主语应该是“君”。正如徐复观所说,中国历代的思想家,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来为被统治者想办法,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以求解决政治问题,很少以被统治者的地位去规定统治者的政治行动,很少站在被统治者的地位来谋求解决政治问题[23]。这就容易形成人治,从而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依靠掌权者的意志来统治,而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当下的中国,实际是一种“隐性人治”,即具有法制的外观与表象、处于隐蔽状态的人治。其主要特征为: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表面上是法律在发挥作用或功能,事实上则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决定一切。执法人员形式上在执行或实施法律,实质上则在贯彻落实掌权者的意志或指示;尽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但其能否发挥作用、何时发挥作用、作用发挥到何种程度,主要取决于掌权者是否重视及其重视程度。只有掌权者高度重视,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若掌权者不予重视,法律法规即成一纸空文,不能发挥任何作用[24]。

总之,民本与民主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都存在不少问题,不能迷信某一种思想而不联系具体的实际。民本有其深厚的历史的根基,民主则有着广泛的号召力,政策的制定既要听取广泛的意见,但又不能以众欺寡,既需要众人的智慧,也要求决策的果断与权威。总之,无论民本还是民主,它们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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