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新《纳税人权利法案》

2014-03-13 11:09赵艳清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北京100038北京市地税局北京100044
国际税收 2014年8期
关键词:有权税法法案

赵 岩 赵艳清(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北京 100038)安 剑(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 100044)

美国发布新《纳税人权利法案》

赵 岩 赵艳清(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北京 100038)
安 剑(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 100044)

当中国税务机关大力开展“便民纳税春风行动”,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时,大洋彼岸的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也将纳税服务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2014年6月10日,IRS正式发布新《纳税人权利法案》 (Taxpayer Bill of Rights)①http://www.irs.gov/Taxpayer-Bill-of-Rights.,并称新法案将成为关于美国纳税人权利的基础性文件,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其享有的权利。

一、法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早在1988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并于1996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此前,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分散于美国各税法之中,不利于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援助服务处(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②纳税人援助服务处设在IRS内,但相对独立,代表美国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援助。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大多数的纳税人不相信在IRS面前他们有权利可言,能举出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的更是少数。

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出台前,IRS和纳税人援助服务处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从2007年开始,出台这项法案就一直是国家纳税人援助官(National Taxpayer Advocate)尼娜·奥尔森的工作目标之一,并一直位列其近年来提交国会的年度报告的首要位置。受到丑闻事件和预算大幅缩减的影响,IRS在新任局长约翰·科斯基宁的带领下,确实需要一些创新的举措来改变形象、提升士气。公布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IRS为加强执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将散落在各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集中归纳为十个方面,明确列出了纳税人的核心权利,更方便纳税人和IRS职员理解掌握。约翰·科斯基宁表示“一直以来,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都是IRS的首要任务。新发布的法案以前所未有的简洁易懂的方式,概括表述了纳税人的权利。这些既是纳税人应该了解的最核心内容,也是IRS为纳税人服务的最基本事项和要求。”

二、法案的内容

《纳税人权利法案》包括以下十个条款:

(一)知悉税法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Informed)

纳税人有权知道他们应如何遵从税法。在各类纳税申报表、指南、出版物、公告、通知和信件中,纳税人应能够获取对有关税法和程序的清晰解释。纳税人有权知道IRS对其纳税账户做出的处理决定,对于处理结果有权得到清晰的解释。

(二)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The Right to Quality Service)

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有权获得及时、礼貌、专业的服务;有权要求以其容易理解的方式交谈;有权要求收到的IRS信函清楚且易于理解;如果对服务不满意,纳税人有权向上级主管人员反映。

(三)仅缴纳应纳税额的权利(The Right to Pay No More than the Correct Amount of Tax)

纳税人有权仅按照税法规定的数额缴纳税款,包括利息和罚款;同时,有权要求IRS依法正确核定他们的应纳税额。

(四)质询和被倾听的权利(The Right to Challenge the IRS’s Position and Be Heard)

纳税人有权针对IRS采取的正式处理决定或即将做出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并提供补充证明资料。IRS应及时、公正地考虑纳税人提出的异议,如果不予采纳,应及时给予回复。

(五)提起上诉的权利(The Right to Appeal an IRS Decision in an Independent Forum)

纳税人对IRS做出的包括处罚在内的大多数处理决定,有权进行上诉以获得公平公正地对待,有权获得诉讼办公室(Office of Appeals)有关处理结果的书面回复。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有权将税收案件起诉至法院。

(六)知悉最后期限的权利(The Right to Finality)

纳税人有权知道可以对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的最长期限,以及IRS对某一纳税年度实施税务检查或者追缴欠税的最长期限。纳税人有权知道IRS何时完成税务检查。

(七)隐私受尊重的权利(The Right to Privacy)

纳税人有权期望IRS的各项调查、检查或强制措施都依法合规,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打扰,并且尊重所有法定程序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搜查、扣押时的保护措施,以及在条件允许时为纳税人提供听证会。

(八)涉税信息保密权(The Right to Confidentiality)

除有纳税人或者法律授权的情况,纳税人向IRS提供的任何信息IRS都应当保密。纳税人有权要求IRS针对雇员、填报纳税申报表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或者公开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的行为,采取恰当的措施。

(九)雇佣代理人的权利(The Right to Retain Representation)

纳税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来处理涉税事务。如果无力负担代理费用,纳税人可以向低收入纳税人服务中心(Low Income Taxpayer Clinic)寻求帮助。

(十)要求税制公平、公正的权利(The Right to a Fair and Just Tax System)

税收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对纳税人的潜在责任、支付能力和信息及时提供能力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的事实和因素。如果纳税人遇到财务困难,或者IRS通过正常程序没能妥善、及时地解决他们的涉税问题,纳税人有权向纳税人援助服务处寻求帮助。

三、配套宣传措施

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出台后,IRS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对法案的宣传:

首先,更新IRS官方网站,使纳税人在网站首页就能很方便的找到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并特别开辟一个版块重点介绍纳税人享有的这十项权利。同时,IRS内部网站也增加了一个特别版块,以方便IRS职员查找和学习《纳税人权利法案》。

其次,在IRS所有办公场所公开张贴关于《纳税人权利法案》的海报和标识,方便来访的纳税人第一时间获取有关信息。

第三,修订IRS的第1号刊物(Publication 1)(该刊物介绍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将新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纳入其中。第1号刊物是IRS邮寄给纳税人的税务审计、征收等各类事项的信函中必备的附件,修订后的第1号刊物的电子版已经发布在IRS网站上,纸质印刷版也会在稍后加入IRS寄送给纳税人的上述信函中。2014年纳税申报期过后,IRS正处于给纳税人邮寄信函的高峰期,纳税人将陆续收到IRS关于涉税事项的后续信函。此时将新法案纳入第1号刊物,将十分有利于法案的宣传普及。

此外,IRS还将新《纳税人权利法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工具,计划在各种论坛和相关场合进行宣传和学习。

四、对我国的启示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以公告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将纳税人权利归纳为十四个条款,和美国《纳税人权利法案》中的十个条款相比,有共同之处,也有很多差异。因为两国国情和法律体系的不同,我国对美国纳税人权利的具体规定不宜照搬照抄。但是,美国出台新《纳税人权利法案》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IRS对纳税服务的重视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首先,与时俱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美国一向重视对纳税人的服务和保护,随着时代的进步,IRS在不断反思和调整,纳税服务工作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有评论认为,此次新《纳税人权利法案》的十大条款中,至少有六条IRS在以前的工作中做得不好。如果新的法案能够真正落实,那么IRS的纳税服务工作将有很大改善。

其次,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不仅仅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条款,还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落实。约翰·科斯基宁认为,纳税人能够看到并理解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当他们和税务局打交道时,应鼓励纳税人花点时间认真阅读《纳税人权利法案》;其实纳税人一直都享有《纳税人权利法案》所规定的权利,新法案只是把这些权利归纳总结起来并直观展示给了纳税人。

责任编辑:贾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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