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19 11:43李雪萍罗建平
卫生职业教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助产士晋升助产

李雪萍,罗建平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凯里 556000)

助产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雪萍,罗建平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凯里 556000)

分析目前我国助产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指明助产专业的发展方向。

助产专业;助产士;母婴服务模式

我国助产专业发展历史悠久,为母婴服务、降低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产褥感染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国助产专业历史发展原因,助产专业归属问题以及国家卫生系统对助产专业的政策等,影响了助产专业的发展,使助产专业比其他临床专业发展缓慢。

1 目前我国助产专业存在的问题

1.1 助产士学历低

在我国,助产专业一直从属护理专业,助产士大多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尚没有独立的本科教育体系,单独开设助产专业的院校也非常有限;而国外发达国家助产专业早已发展为独立的专业,并且要求助产士必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由于我国助产人员缺乏,部分从业人员是护理专业毕业生,缺乏专业的助产理论教育,毕业后不能直接上岗成为助产士,只有通过工作中的再锻炼、再培训后才能独立完成助产工作,因此,他们虽然从事助产工作,但没有助产专业学历。

由于我国助产专业没有设定独立的学科体制,成人教育体系中也缺少助产专业相关学科,因而在职助产士提高学历、接受继续教育存在困难。此外,由于尚未成立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学会,不能像其他专业那样经常有学术交流、学习的机会,这也影响了助产人员专业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的提高。

1.2 助产士职业范围局限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助产士的工作就是给正常分娩的产妇接生,国家政策也是这种倾向。1952年国家规定助产士职责为:助产士限于处理正常分娩,如遇难产须转医救治,且应候医师来诊后离去;不可转医救治时,量力进行急救;对产妇及新生儿有保健责任[1]。1986年国家规定助产士职责为:在护士长领导和医师指导下,做好产妇的情志护理及观察分娩前后情况,出现异常报告,协助处理难产;负责正常产和管理婴儿室;指导进修实习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妇婴卫生教育;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生和产后随访[2]。此职责虽然比1952年的要明确具体,但在工作中必须受护士长的领导、医师支配。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助产士在医院所做的一些工作必须在医师指导下才能进行(产房除外)[3]。由此看出助产士的职业范围相对较小,其独立工作能力逐步下降,这种以“医师为主”的产科工作模式,削弱了助产士在正常分娩中应发挥的作用,限制了助产人员专业能力的发展。

国际助产士联盟规定助产士的职业范围是:预防性评估,促进正常分娩,监测母婴并发症;医疗支持和开展急救的评估等;健康咨询、教育也是重要工作,包括对妇女、家庭、社区的产前产后教育及心理支持,生育教育等[2]。瑞典助产士职能为:围产期护理,计划生育,妇科保健,为青少年提供性健康教育,助产专业的研究性发展工作[4]。

通过对比可看出,国际上赋予助产士的职责范围更广、权限更大,助产士不仅在医疗技术上为妇女提供帮助,同时在心理、情感、信息、传授健康知识、人文关怀等方面给予妇女帮助,更能满足妇女的需求,显示出助产士的工作有更大的社会价值取向,这有助于助产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助产专业的发展。

1.3 助产人员无专业注册制度,晋升方向不明确

我国卫生系统尚未设立助产士职称系列,也未建立助产士注册制度,助产士在争取本专业社会地位和工作自主权上处于劣势,从而抑制了他们的积极性,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目前助产士工作和助产士角色在中国还得不到适当的认可及法律的有力保障。

1979年,我国助产士与医士、护士等被划为中级卫生人员,助产士属医疗防疫系统,晋升依照医疗规章。但有人认为,助产士晋升妇产科医师有困难,他们的工作和护士分不开。因此,国家又规定:工作中凡以助产或妇幼保健为主的助产士可晋升医师,以护理为主可晋升护师。由此可见,助产士在晋升上的尴尬局面和难度。

1.4 助产人员紧缺

由于我国开设助产专业的学校较少,招收的学生人数也不多,1993年后的一段时间全国范围内曾停止过助产专业的招生,这造成培养的专业助产士减少,许多医院甚至出现产科医师和护士接生的现象。

目前,虽然全国有78所高职高专院校和3所本科院校开设助产专业,但每年大专以上的毕业生不足5 000人[5],而我国人口众多,助产士与生育妇女的比例为1∶4 000,发达国家为1∶1 000,由此看出,我国助产人员严重缺乏。同时由于没有注册准入制度、晋升困难等诸多原因,许多助产士相继离开助产岗位,造成助产人员紧缺。

2 随着母婴服务模式的转变,助产专业发展前景可观

纵观我国助产专业发展历程:建国初期,由于医务人员缺乏,助产教育对当时缓解国家基层卫生组织中急需人才紧缺的压力,改善旧法接生造成的分娩死亡率过高和降低产妇感染率起到了很大作用。如今,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不断下降,这其中助产人员功不可没。目前随着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孕妇及其家属对医院和助产士的要求不再是单纯解决医疗上的问题,同时希望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很长一段时间内得到助产士的指导、解决相关问题并得到其情感上的帮助。为了满足孕产妇及其家属的需求,我国助产专业的母婴服务模式正悄然发生改变,逐渐与国际接轨。许多医院已尝试开展助产士陪伴分娩、导乐陪产等一系列医疗服务模式,扩展助产士服务范围,延伸其工作领域,同时充分发挥助产士人性化服务的一面,对促进正常分娩、降低剖宫产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些都显示出我国助产专业人员需求较多,发展前景可观。

3 促进助产专业发展的对策

3.1 完善我国助产士注册、晋升制度

我国助产专业发展缓慢,较许多临床专业滞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尚没有建立助产士准入制度,卫生系统没有设立助产士职称系列,助产人员职称晋升困难。因此急需制定独立的助产士职称评定政策,完善助产士注册、晋升制度,让助产人员得到公平竞争、晋升的机会,促进助产专业规范发展。

3.2 培养高层次助产人才,满足社会需要

我国助产专业高等教育缺乏,助产人员大多是大专、中专毕业生,临床工作中缺少继续教育机会,专业团队间缺少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致使其专业技术提高慢,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因此,发展我国助产专业教育,加强助产士继续教育,与国际接轨显得十分重要。如可开设助产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增加产科学、助产学、产褥期护理、母婴护理、妇幼保健方面的内容,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紧密联系;同时对助产人员规格、培养目标、岗位综合能力要求进行规范,定期开设助产士技能培训项目,建立专业团体,为助产士提供更多同行间交流学习的机会。

3.3 明确助产士、产科医师、产科护士的职责范围

学习国际先进的助产理念,明确助产学概念,阐明助产士职责范围、角色,开展新的助产专业教育和实践模式,让孕妇及其家属更好地了解助产医学,了解助产士的工作。从我国不同年代对助产士职责范围可看出,助产士与孕妇联系不密切,缺乏对孕产妇的人文关怀及人性化服务。助产专业处于从属地位,助产士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要服从护士长、专业上要服从医师,这主要是没有明确助产士、产科医师、产科护士的职责范围。有专家建议将我国的产程服务发展为“助产士主导正常分娩,产科医师主导病理产科”模式,这样,既可以加强助产士与产科医师的协作,又能进一步明确助产士、产科医师各自的工作职能,使助产士在整个围产期为孕产妇提供连续性照护和健康咨询服务,从而推动我国助产专业进入高质量、快速发展阶段。

[1]卫生部.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EB/OL]. http//www.jkcsw.com/hlzt/hlgl/200601/15266 hml,2008-03-10.

[2]郭洪化,付伟.1949—2008年中国助产政策演变过程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健康教育,2009,29(4):300.

[3]简雅娟,赵平,甘西西.助产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2009,243(9):833.

[4]顾春怡,武晓丹,张铮,等.助产服务模式的实践研究现状[J].中华护理杂志,2011,46(4):414.

[5]魏碧蓉.我国高等医学助产专业教育历史、现状与展望[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11):13-14.

G420

A

1671-1246(2014)03-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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