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劳森的指称观
——语用概念的指称论

2014-03-22 14:55陈莉莉
关键词:弗雷格专名语词

陈莉莉,胡 玲

斯特劳森的指称观
——语用概念的指称论

陈莉莉1,2,胡 玲1,2

(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从日常语言的维度,斯特劳森批驳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而提出了崭新的指称观。在区分语词/语句,语词/语句的表达以及语词/语句的使用基础上,斯特劳森指出意义即语词和语句的功能,而指称则是语词和语句使用的功能。他的指称理论开创了语义学向语用学转向的先河,在传统哲学与现代哲学之间找到了新的契合点。然而,其理论依然存在着有待商榷的地方。

语词/语句的使用;语境;指称;摹状词

一、斯特劳森指称理论的哲学背景

指称主要指“专名和通名所指的对象,也包括限定摹状词和不定摹状词所指的对象,还包括语句所指的对象”[1]。指称理论则旨在研究语词与对象的关系问题。现代语言哲学对于指称问题的研究始于弗雷格,而研究的初始阶段关注的是语义问题,即语义学阶段。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是弗雷格与罗素。在此阶段,指称理论关注的焦点是为一个表达式找到客观的对应。指称与语境以及语言的使用者无关,而仅仅是表达式与客观对象之间的某种对应关系。

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所指》中提出: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殊的涵义,对应同一指称的可能不局限于一个指号(如暮星和晨星虽都指向同一星辰,但涵义却不同);专名表达涵义同时命名或指示其指称[2]375-399。指号被用以表达它的涵义并且命名其指称。他认为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命题),句子的所指是真值;有的句子有涵义而无所指;从句的涵义通常不是思想,而只是句子的一部分,因为不具有所指。

弗雷格所关心的表达式主要有三种:个体词(对象词)、谓词(概念词)和命题。个体词的指称是对象(即通常所说的“个体”),谓词的指称是概念,而命题的指称是真值[3]。关于个体词的指称,弗雷格的观点与传统看法几无出入,而关于谓词和命题的指称,他的见解是独创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在他看来,对象和概念都是客观的,但这是两种不同的客观性。对象既是客观的,又是在时空之内的;概念也是客观的,但不在时空之内[4]13。从哲学史的传统看,弗雷格的这种说法相当古怪,而他所说的“概念”与哲学史上的先哲对这个词的使用大相径庭。个体词与谓词相配合,前者填入后者导致一个命题;相应地,对象(个体词的指称)与概念(谓词的指称)相配合,前者填入后者导致真和假。关于命题的指称,弗雷格规定,真命题的指称为真,而假命题的指称为假。在不熟悉现代逻辑的哲学家看来,这种规定是毫无道理可言的,但是弗雷格做出这种规定确有其理由。

一个最明显的理由在于,一个表达式的指称必须与其意义(或涵义)相区分。“启明星”与“长庚星”指称同一个天体,但是涵义不同——这是两个个体词指称相同而涵义不同的例子:“有心脏的动物”与“有肾脏的动物”指向相同的外延——这是两个谓词指称相同而涵义不同的例子;“1+1=2”与“雪是白的”真值相同但是涵义迥异——这是两个命题指称相同而涵义不同的例子。弗雷格研究了大量实例,除非同时引入“指称”和“意义”,否则这些实例是无法解释的。从后人的角度看,弗雷格的开创性工作有一个严重缺陷:他没有区分两类个体词:专名和摹状词。专名和摹状词都是个体词,从日常语法的角度看没有重要差别,因此,弗雷格认为没有必要区分这二者,把这二者都笼统地称作“专名”。而罗素发现,虽然专名和摹状词在表面句法上相似,其逻辑特征却完全不同,因此,弗雷格没有区分这二者是重大失误[4]31。

在批评弗雷格的基础上,罗素于1905年发表了《论指谓》一文,提出了其著名的摹状词理论[5]67-84。罗素区分了专名与摹状词,他认为在通常意义上被我们当作专名的那些词实际上都是摹状词,它们通过描述一个对象的属性从而来指谓这个对象。罗素将摹状词进一步区分为限定性摹状词(指谓一个确定的对象)与非限定性摹状词(所指不明确)。大多数摹状词如“金山”,“当今的法国国王”等,虽然在句法上充当句子的主语,但是并不能构成真正的主谓结构,因为它们不具有指称作用。在罗素看来,句子真正的主词只能由逻辑专名来承担且仅仅逻辑专名才是意义完全的符号、具有对应的实在的指称对象。逻辑专名只具有指称功能,虽然指示着某事物,但是并不对其进行描述。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核心是运用一阶逻辑的方法对日常语言中的语句进行重述,使其更加精确,从而展现了命题的深层次的逻辑形式,解决了一系列难题。然而,罗素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自然语言及其使用的复杂性。

与弗雷格和罗素相反,日常语言学派则致力于研究语言的意义与使用的关系,力求克服传统哲学的抽象性和思辨性,使哲学具体化、世俗化和社会化。斯特劳森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提出了语境指称论,区分了语词与语词的使用、语句与语句的使用,开辟了语言研究由语义学向语用学转向的先河。

二、斯特劳森的指称观

1956年,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批驳了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斯特劳森指出,罗素的错误在于不仅混淆了语句和语句的使用,而且混淆了逻辑蕴涵和非逻辑蕴涵。斯特劳森区分了语词、语词的使用、语词的表达和语句、语句的使用、语句的表达。虽然他也承认自己所做出的区别有些粗率并且有待改进,但是他仍然以其作为反驳罗素指称观的基石。

首先,斯特劳森对罗素关于语句自身的真值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斯特劳森认为语句本身并无真值可言,只是使用者运用语句表述了真或假的命题[2]421-422。

其次,斯特劳森指出罗素未能正确区分语词/语句及其使用。斯特劳森提出,意义是语词和语句的功能,而指称则是语词和语句使用的功能。意义与其被用于指称或断定某事物时所遵循的规则、习惯以及约定相关。意义与指称、论断不能等同[2]423。

以“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为例,斯特劳森认为这个语句可以在各种语境下被说出,如在法国废除君主制时,在路易十四执政期间。相同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其使用却是不同的,在路易十四执政期,说话人是对路易十四发表了一个论断,在路易十五执政期间说话人则是对路易十五进行了一个论断。这两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中显然属于不同的使用。

再次,斯特劳森认为罗素犯了将逻辑蕴涵与非逻辑蕴涵混淆的错误。如:“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语句。罗素对于此句的解读是这个语句等价于下列三个语句的合取:有一个法国国王;仅有一个法国国王;这个法国国王是贤明的。在罗素看来,这个语句逻辑蕴涵有且仅有一个法国国王,即这个语句为真的必要条件是“有且仅有一个法国国王”。斯特劳森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这个语句本身无所谓真假,而是这个语句的使用蕴涵着“有且仅有一个法国国王”。即当一个人说出这个语句时,他预设了“有且仅有一个法国国王”。

最后,斯特劳森就语词的功能对罗素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罗素将语词功能上的区别错误地等同于分类上的区别,认为逻辑专名可以做主语,摹状词则不能充当主语,只能做谓词。基于此,斯特劳森区分了语词的指称性用法和描述性用法。他提出,当人们谈到或者提及某事物时,是在发挥语词的指称功能,而当人们对这一事物进行陈述、描述时则是在发挥语词的描述功能。斯特劳森认为,语词所具有的是指称性功能还是归属性功能,并不是可以预先进行的分类决定,而是由语词被说话者使用的具体语境所决定的。

在此基础上,斯特劳森区别了指称性语词可能在语言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代词(具有最低程度的描述意义)和名词词组(具有最高程度的描述意义)之所以能够被正确使用归因于一些一般性的指称和归属约定的调节作用,而专名能够被正确使用则归因于针对其使用的特定约定的调节作用。

斯特劳森之所以对语词的指称性用法和描述性用法加以区分,其目的在于证明罗素混淆了语词的这两种用法的本质,从而将大量的语词的指称性用法划分到了描述性用法的范围内。

三、综述斯特劳森的指称观

(一)基于日常语言的指称观

斯特劳森和罗素的基本分歧在于,二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待日常语言。

罗素作为分析哲学的开创者之一,利用精深的符号逻辑技术,开创了理想的逻辑语言的分析方法。罗素基于经验主义的立场,反对心理主义,强调亲知的知识,并且提出在分析命题时要对不实在的东西予以否认[2]403。他相信只有语言的逻辑结构才能够揭示事实的本来面目,日常语言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具有误导性、缺乏严谨性。

斯特劳森是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他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之一,相信日常语言本身是完善的,哲学混乱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哲学家们未能正确地对待日常语言。面对这一混乱,构造人工语言于事无补,而是要从钻研日常语言的用法着手。斯特劳森指出,亚里士多德和罗素的逻辑规则都没能从逻辑上精确地表现日常语言表达式[2]445。形式逻辑根本无法表现日常语言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因而需要运用日常语言的逻辑对之进行补充。

(二)语义学向语用学的发展

斯特劳森提出了语词和语句的使用区分。他将语用学因素首次引入到了指称理论之中,提出了指称的语境论。受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的观点的影响,斯特劳森指出语词、语句的意义即能够被正确地用以指称或者断定某事物时所遵循的规则、习惯和惯例。相反,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罗素提出:限定摹状词没有独立的意义、不指称任何对象,而只具有描述功能;逻辑专名则不同,既具有指称又兼具独立的意义。在《真理与意义》中,斯特劳森[2]183-203指出意义与语言的使用密切相关。基于此,他反对罗素的观点,并且区分了语词的指称性用法与描述性用法,指出罗素混淆了这两种用法的本质,从而将大量的语词的指称性用法划分到了描述性用法的范围内。在斯特劳森看来,对于具备指称功能的主词和描述功能的谓词的划分取决于语言使用者的意向和语言使用环境,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三)分析哲学与传统哲学的结合

弗雷格、罗素、奎因以及斯特劳森等分析哲学家都很重视单称词项理论。他们对单称词项的界定及地位作用见解的分歧则是因为他们持有不同的本体论立场。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运用一阶逻辑的方法对日常语言中的语句进行了重述,从而消解了语句之中存在的限定摹状词,重现了命题的深层次的逻辑形式。罗素从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出发,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加以澄清,从而消解形而上学陈述。

斯特劳森则试图恢复形而上学的名誉。他试图通过分析人们是如何使用日常语言从而发掘出人们对世界所做出的预设,寻找思想所依赖的基本概念,并且在这些概念之间建立起系统性的关联,进而提出了描述的形而上学理论。斯特劳森提出了唯一指称用法。他认为,“the so and so”用于指称时,是唯一指称,而且名词的描述力能实现这样的期望:“在唯一指称被表示出来时,它们能成为胜任这样一项工作的更有效的工具,即表明所意指的唯一指称是什么样的;我们自然地和普遍地用来做出唯一指称的词语所具有的描述力,能反映出我们对于事物所具有的既显著又相对持久的行为特征的兴趣所在”[2]438。斯特劳森指出,洛克没有清楚认识到名词与形容词在主要语言功能上的差别,而罗素亦犯了同样的错误,并且试图通过其摹状词理论消解语句之中的限定摹状词。

斯特劳森的描述的形而上学研究始于殊相,他指出概念图式是思考殊相的基础,殊相之间则通过共相的关联来形成概念图式。在他看来,最基本的殊相是物和人以“The cat has the mange”(“猫生了癣”)为例。“猫”是殊相,是被指称的对象,是这一命题指称部分的物性相关者(the material correlate);而“生了癣”是共相,描述猫的性状,是关于猫的,是此命题描述部分的伪物性相关者(the pseudomaterial correlate)[6]。值得注意的是,斯特劳森对殊相和共相的区分基于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方面的考虑,然而,这种区分也有形而上学方面的支持。殊相在时空之内,在一具体时刻,一个人或一个物必须居于一个确定的物理位置;共相则在时空之外,在同一个时刻,不同物理位置上的人或物可以同时示例(being an individual instance)同一个共相[7]。

殊相具有同一性。在日常交谈中,人们对语言的使用预设了其对世界的某些基本理解。会话的参与者首先预设了特殊事物的存在,其次,双方具有共识:某个特定语词在当下情境中指称某个特定事物,最后,双方所谈论的特殊事物即世界中的特殊事物。斯特劳森依据语法标准研究了主语—谓语区分,依此确立殊相与共相的区分。

虽然斯特劳森的形而上学从传统哲学的角度来看稍显简单,称不上严肃的哲学探寻,但同时也彰显了日常语言学派的特色。日常语言学派力图通过合理的语言来克服传统哲学的思辨性和抽象性,从而实现哲学社会化、具体化和世俗化。

(四)斯特劳森指称观的不足

斯特劳森的指称观对罗素的指称理论进行了批判与发展,提出了语境理论,对语用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其理论仍然存在着有待商榷的地方。

斯特劳森对语词/句,语词/句的表达以及语词/句的使用的区分是其指称理论的重要部分,但是其大量笔墨集中在了语词/句的使用上,却并没有清楚具体地明确何谓语词/句的表达。

斯特劳森强调意义是语词和语句的功能,强调语境的作用,对意义持一定程度的主观态度,却忽视了语词、语句的意义自身具有的客观性。语境赋予语词和语句的是基于其一般意义基础上的特殊意义,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开来。

斯特劳森指出,对于“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种语句的虚假使用是有意义的。但是,虚假使用只能局限于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可能世界,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这个语句是违反排中律的。

在其描述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斯特劳森需要找到比语法标准更为深刻的范畴标准,依据范畴标准可以对以语法标准确立的主语—谓语区分进行合理的解释。

四、结 论

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对于指称理论的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他在批驳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语境论,开创了语义学向语用学转向的先河;他将传统哲学与现代哲学重新结合起来,拓宽了分析哲学的研究领域,他致力于将世界、思维及语言从本体论的角度进行密切地结合,另辟新径,从而复兴了形而上学,将本体论研究带入了崭新的阶段。

[1]涂纪亮.西方语言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前景[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5):323-330.

[2]马蒂尼奇.语言哲学.[M].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G.Frege.On Sense and Reference[A]P.Geach&M.Black.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London:Blackwell,1960:56-79.

[4]A.P.Martinich&David Sosa.A Companion to Analytic Philosophy[C].Malden:Blackwell,2001.

[5]涂纪亮.语言哲学名著选辑[M].北京:三联书店,1998.

[6]P.F.Strawson.Logico-Linguistic Papers[M].London:Methuen&Co Ltd,1971:190-213.

[7]P.F.Strawson.Particular and General[J].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1953:233-260.

Reference Theory of Strawson——Pragmatic Reference Theory

CHEN Li-li1,2,HU Ling1,2
(1.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et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2.Institute of Public Foreign Languages Education,,Changchun 130012,China)

On the basis of ordinary language,Strawson puts forward the brand-new reference concept opposing to Russell's Theory of Definite Descriptions.Strawson differentiates an expression/a sentence,the utterance of an expression/a sentence,and the use of an expression/a sentence,and goes on with the suggestion that meaning is a function of the expression or sentence and mentioning and referring and truth or falsity are functions of the use of the expression or sentence.It is Strawson's theory of referring which has laid a milestone on the transition from semantics to pragmatics and has contributed to the combination of traditional philosophy and modern philosophy.However,there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in his theory.

Use of Expression/Sentence;Context;Reference;Description

H0

A

1001-6201(2014)01-0094-04

[责任编辑:张树武]

2013-11-22

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3B39)。

陈莉莉(1973-),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在读博士,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讲师;胡玲(1978-),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在读博士,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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