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与混乱:修辞、修辞现象与修辞话语

2014-03-25 04:08刘为忠
长春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修辞格话语角度

刘为忠

(莆田学院 基础教育学院,福建 莆田 351200)

合理与混乱:修辞、修辞现象与修辞话语

刘为忠

(莆田学院 基础教育学院,福建 莆田 351200)

汉语修辞学在修辞的定义、修辞现象的划分、确定修辞话语的标准等几个问题上已经有着许多合理的认识。但由于或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各种汉语修辞学著作在这些问题的表述上总是给人一种混乱的感觉。理清其中原委,有利于我们正确学习和研究汉语修辞学。

汉语修辞学;修辞;修辞现象;修辞话语

如果你只读一本汉语修辞学著作,也许你能对汉语修辞有一个自认为较为明确的理解。可是,如果你同时去读几本不同的汉语修辞学著作,那么你可能就会疑惑了——到底什么是汉语修辞学?汉语修辞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存在一些争议的问题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由于或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我们对一些根本性的修辞问题总是存在一些混乱的表述。这不仅给汉语修辞学初学者带来一些理解障碍,而且不利于汉语修辞学自身的发展。本文试图就修辞的定义、修辞现象的划分、确定修辞话语的标准等三个根本性的问题作一简单描述与分析。

1 修辞:表达与接受

什么是修辞?

就汉语修辞学而言,这是一个清楚明白但又令人迷茫的问题。

说它清楚明白,因为各种汉语修辞著作几乎都有着自己的明确定义,虽不免有各执一词的争论,但修辞格往往都给这些定义以最有力的佐证。

说它令人迷茫,因为我们实际上面对的是一个内涵不明、外延不定的汉语修辞学。就内涵而言,修辞格曾经是汉语修辞学的绝对核心,可以说没有修辞格就没有汉语修辞学,但现在这一核心显然已经动摇。这种动摇一方面源于人们的科学认识,即修辞学的内涵必然是多元的,修辞格绝不是其内涵的唯一;另一方面源于修辞格本身价值的失落,因为这种命名式的研究已经俨然成了修辞学界的“鸡肋”,而且在一些新兴学科(如语用学)面前,修辞格对语言缺乏深层解释力的情况已经彰显无遗。就外延而言,修辞学的边缘研究异常活跃,修辞学不仅与文学,而且与政治、经济甚至战争都沾亲带故了,所谓“修辞无处不在”,于是修辞学似乎成了可以随处生存而又没有自己家园的犹太人。

关于修辞的定义,谭永祥在《汉语修辞美学》[1]1-22中作了较为全面的陈述与分析,此不赘述。当前,学术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从表达和接受两个角度来对修辞进行界定。陈望道的《修辞学发凡》虽然没有对修辞进行明确定义,但其对修辞的某些界定早已深入人心,如“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辞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2]3-11。由于强调表达的一端,所以有人称之为表达修辞学。在众多学者的努力下,表达修辞学对修辞的定义日趋完善,胡裕树的概括可以作为代表:“修辞是为适应特定的题旨情境,运用恰当的语言手段,以追求理想的表达效果的规律。”[3]然而,糟糕的是,表达修辞学总是喜欢以一个全民代表的姿态出现,导致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修辞学只需研究表达一端的错误认识。

谭学纯等的《接受修辞学》把修辞学引向了研究的另一端——接受[4],引发了人们对修辞定义的重新思考。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单独从接受修辞学的角度对修辞给以令人信服的定义的。黎运汉等的《汉语修辞学》对修辞作了这样一个综合性的定义:“修辞就是言语交际参与者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运用相应的语言形式,恰切地建构话语和正确地解构、理解话语,以达到理想交际效果的活动。”[5]6这种综合定义的方法,显示了人们对修辞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但它显然没有摆脱表达修辞学的话语阴影,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多大的指导意义,因为结果还是倒向了表达的一端。

其实,定义永远都是一盏探照灯,照亮一部分,隐蔽另一部分。无非有的灯是在堂屋的正中央,余辉足以射向四周,而有的灯偏向了某一角落,余辉难以亮及其余。我们是要那个挂在正中央的,还是要那个偏向了某一角落的呢?答案也许应该是:取决于我们要看清楚哪一部分,只要我们不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毛病。

2 修辞现象:历时与共时

文学的研究对象是文学现象,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现象,修辞学的研究对象自然就是修辞现象。然而,众所周知,这是一个绝对正确但又大而无当的概括。科学修辞学的任务就是要对修辞现象的具体内涵进行深入追问。只有把修辞现象进行科学的具体化,才能使修辞学走向科学化。

正如宗廷虎所言,“修辞学研究的对象修辞现象本身乃是一个呈现多种特性的复合体,它既有语言因素,又有心理因素、审美因素、认知因素、文化因素甚至社会因素等”[6]。其实,宗老的话一样可以套用到文学的研究对象上,但文学理论家在对文学现象划分时似乎并不因此而感到多少的苦恼。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划分标准。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对修辞学不无启示,即修辞学也可以从历时和共时两个角度来研究。

陈望道认为“修辞现象也不是一定不易”,“修辞现象常有上落”,“修辞现象也常有生灭”[2]244-249。于是修辞现象就似乎成了一个变动不居的东西,这是从历时角度看修辞现象的必然结果。但在实际的研究中,陈望道又从共时的角度对修辞现象作了划分——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这一划分的优点就是简洁明了,没有拖泥带水的交叉情况,就字面而言绝对涵盖了所有的修辞现象。然而一旦进入具体内涵的讨论就引来了不少争议。谭永祥就在《汉语修辞美学》中表达了对这一划分的反对:“其实,所谓的消极修辞从一开始就在同语法、词汇、逻辑三家争地盘,或者说从它们三家的‘大锅饭’里分一瓢羹。我们知道,术语的完备是学科成熟的标志,而消极修辞不仅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甚至至今连区别于语法现象、词汇现象、逻辑现象的独特用语(术语)也没有一个。”[1]25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两大分野”在修辞学上的意义。毕竟,以辞格和辞趣为主要内容的积极修辞现象得到了充分研究。可以说,没有对积极修辞现象的研究,就没有今天的汉语修辞学。

王德春、陈晨著的《现代修辞学》根据索绪尔关于语言与言语的划分,把修辞现象分为语言修辞现象与言语修辞现象,理论上是最为合理。然而,在对语言修辞学与言语修辞学进行具体划分时,又让人摸不清头脑。如语言修辞学分为:语音修辞学、词汇修辞学、语法修辞学、辞格学、语言语体学,以及表达修辞学、结构修辞学、功能修辞学、发生修辞学等;而言语修辞学分为话语修辞学、艺术言语修辞学、语用修辞学、信息修辞学、控制修辞学等[7]。由于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所以看似明确实则混乱。

不能全面囊括所有修辞现象或具体内容存在交叉,是当前修辞现象划分的通病,如刘凤玲等在《修辞学与语文教学》[8]中分为辞律、辞风、辞格与辞趣,虽展现了一定形式上的概括力,但一旦深入命名的具体内涵就不难发现其中的交叉现象。还有一种将历时与共时混列的做法更容易引起混乱,如黎运汉等的《汉语修辞学》将修辞现象分为修辞内容、修辞手段和修辞效果[5]19,其中修辞手段是适宜从共时角度去研究的,而修辞内容、修辞效果是适宜从历时角度去研究的。

总之,对于修辞的研究对象——修辞现象,汉语界一直在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纠结着。形而上者试图一语定天下,形而下者则如同马路边的小贩,想卖什么就摆什么。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历时与共时两种研究方式的互混。

3 修辞话语:过程与形式

基于修辞现象的复杂性,很多汉语修辞学著作干脆避而不谈,而有意无意地把研究对象直接确定为修辞话语。这确实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然而,什么样的话语才是修辞话语?或者说,我们凭什么说这句话是修辞性的语言,而另一句话不是呢?汉语修辞学对此存在两个标准:过程标准和形式标准。这两个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修辞话语的研究内容,但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由于汉语修辞学没有理清它们的关系,所以往往不是厚此就是薄彼。

过程标准强调修辞话语的形成过程,即凡是经过选择、调整、加工等活动过程而形成的话语就是修辞话语。最典型的例子自然就是作家的初稿和定稿。吴礼权甚至说:“不管表达者的‘达意传情’是否圆满、适切,也不论适切的程度如何,只要表达者是有意识地朝着力图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方向努力,都是‘修辞’。”[9]这就是说,哪怕定稿不如初稿,它们也是修辞话语。然而,对那些没有过程记录的修辞话语,过程标准者就只能去假设了,其理论依据就是“一样话可以百样说”。这未免有点主观的成分,因为在实际的言语过程中,修辞表达者未必都要经历或选择、或调整、或加工的过程。过程标准在汉语修辞研究中有着重要作用和价值,因为它实际上是从语言聚合轴的角度研究了修辞话语,并且提出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同义形式”理论。

形式标准强调修辞话语的结果形式,即凡是使用了修辞手段的话语才是修辞话语。这使得形式标准似乎更有科学性。形式标准的有意识化是科学修辞学诞生的重要基础,其成果就是修辞格。虽然修辞格作为一种修辞现象,我们的古人早己发现,如墨子提出“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10],陈骙进一步指出“取喻之法,大概有十”[11],但终由于没有把此作为一种普遍的修辞现象来研究,也就不能建立科学的修辞学。修辞格实际上是从语言的组合轴来研究修辞话语,由于它可以脱离一定的语境来研究,因此成了汉语修辞学的经典内容。

应该说,以修辞话语作为修辞现象的代表,并从过程和形式两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当前汉语修辞学最为普遍认可的成果——同义形式和修辞格。但有人借此以偏概全,认为修辞就是研究同义形式或修辞格,显然又是错误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汉语修辞学还没有一个一统天下的定论之前,分别从表达或接受两个角度来定义修辞是合理的,如果以为表达修辞学或者接受修辞学就是汉语修辞学,那就是混乱;分别从历时或共时的角度来划分修辞现象是合理的,如果将两个角度的划分结果合在一起,然后因需挑选,那就是混乱;分别从过程或形式两个角度来研究修辞话语是合理的,如果以为汉语修辞学就是研究同义形式和修辞格,那就是混乱。其实,根本就没有一统天下的定论。因此,对于论说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直接表明自己的角度。那种厚此薄彼,或者以偏概全,或者自己都没有弄清楚,干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只会使汉语修辞学产生无谓的混乱。

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这些“合理”只是一种相对的合理,并不代表绝对的真理。汉语修辞学在修辞、修辞现象、修辞话语这些问题上,必然会有不断深入的、更加合理的认识,但只有弄清前人的合理认识才可能走向更加合理的认识。

[1]谭永祥.汉语修辞美学[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

[2]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2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3]胡裕树.现代汉语:重订本[M].6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394.

[4]谭学纯,唐跃,朱玲.接受修辞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1-16.

[5]黎运汉,盛永生.汉语修辞学[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6.

[6]宗廷虎.20世纪中国修辞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55.

[7]王德春,陈晨.现代修辞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8-13.

[8]刘凤玲,邱冬梅.修辞学与语文教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3-8.

[9]吴礼权.现代汉语修辞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7.

[10]吴毓江.墨子校注[M].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643.

[11]陈騤.文则注译[M].刘彦成,注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40.

责任编辑:柳克

Being Reasonable and Confused:Rhetoric,Rhetorical Phenomenon and Rhetoric Discourse

LIUWei-zhong
(Basic Education College,Putian University,Putian 351200,China)

Chinese rhetoric has a lot of rational understandings in the definition of rhetoric,the classification of rhetorical phenomenon and the standards of determining the rhetorical discourse.But as a result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easons,the expression for these problems in all kinds of Chinse rhtoric works alwaysmakes people confused.Clarifying these reasons is helpful for us to learn and research Chinese rhetoric.

Chinese rhetoric;rhetoric;rhetoric phenomenon;rhetoric discourse

H15

A

1009-3907(2014)05-0612-03

2014-01-09

刘为忠(1974-),男,江西彭泽人,助理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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