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吗?
——A.罗森伯格经济学哲学思想再解读

2014-03-25 05:19
关键词:罗森伯格契约

陈 群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重庆 400044)

经济学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吗?
——A.罗森伯格经济学哲学思想再解读

陈 群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重庆 400044)

一般均衡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支柱,其方法论的核心在于市场的自动化调节机制。契约式的政治哲学也是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主张借助于协同机制寻求平衡点(即达成契约)。两者的背后都是依靠博弈论的“致极策略”来支撑。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学可以看作契约式政治哲学的分支的主要理由。

经济学;一般均衡论;意向性解释;致极策略理论;契约式政治哲学

罗森伯格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致力于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深入探讨了经济学学科的本体论以及认识论问题。对于经济学方法论他主要思考的问题是:经济学理论是否能像物理学、生物学、行为科学一样得到充分的理解和评价。当然,至今这一问题依然扑朔迷离。我们也知道,方法论问题和哲学问题新的论证此起彼伏,如果要一个明晰的答案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在不断涌现的思想中总是会闪现吸引人的创新点,推动更多的人看到不同方向和路径研究下去。

经济学科学如同社会科学一样,是一门具有争议的学科。如果对经济学科学的认知地位分析无法像自然科学一样具有说服力,那么经济学理论的不断涌现也会伴随着不断的怀疑。最初布劳格认为,科学哲学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工具箱。但是如今的科学哲学,人们不再相信有绝对的、确定的标准可以评价理论的真伪、进步与否,人们不再相信会有一块万能的试金石可以确定理论的客观性基础。尽管有经济学家比较赞成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富有启发性,①但是大多数经济学哲学研究者和科学哲学家认为,经济学理论事实上也是无法证伪的,作为一个理论的科学性的检验标准,可证伪性不见得是可接受的。但至今没有找到一个更合适的检验标准来替代它。因此,有的经济学哲学家(如Deirdre McCloskey)认为经济学、物理学、数学、文学批评和占星术等它们在认知地位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依赖于话语和文本修辞诸策略对认知者进行劝服的过程。罗森伯格却认为,尽管具体地确立这些学科之间的认知地位的差别有如此大的困难,也难以找到统一的基础为不同学科的认知地位提供基石,但是我们不应当据此否定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罗森伯格根据自己对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的解释:其一,微观经济学本质上是规范科学,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其二,经济学理论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这一观点已经另撰文分析[1]。

一、致极理论与意向性研究纲领

微观经济学理论从19世纪被精确形式化之后,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没有显著的进展,而20世纪的经济学理论史显然并不像是一门经验科学的历史。有人甚至认为,经济学家并不在意经济理论的实际应用,经济学已经高度数学化。当然,一个世纪对科学的寿命或者一个经济理论的寿命来说不算太长,经济学从亚当·斯密以及瓦尔拉斯以来的确证度上没有多少进步,一直将一种研究策略作为其方法论的核心,也就是致极策略理论。这个理论就是,把待解释的经济学行为看作某种自动化调节机制作用的结果,也就是永远向着稳定均衡运动的驱动力的结果,这一作用力能使某个理论上的关键变量最大化或最小化[2]。例如在微观经济学里,这个关键变量可以是效用。当所有市场的价格水平都使效用最大化时,就达到了均衡。这种致极策略或带有自动化调节机制的理论在经典力学和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里同样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在经典物理学里,最小作用量原理(及其变种)使得物理客体趋向或保持能量最小化的稳定状态,使得光线走最短路径;在自然选择理论里,致极策略理论假定自然环境能使适存度这一变量最大化(即“适者生存”)。这个研究策略无法被证伪,因为即使变量的测量值偏离基于理论和初始条件的预测值时,我们也不会认为这一系统没有遵循趋向最大或最小的致极原理,而是认为我们没有对系统运行的真实约束条件做出完整的描述[2]。正是对系统的真实约束条件的探索导致了新的行星(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的发现,新的工具的发明,新的定律的发现。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生物学中同样如此。因为致极策略的特性,这些理论试图解释其领域内的一切现象,致极理论无所不包的特点使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比其他竞争者更难于被证伪,对它们的检验必然涉及各种辅助性假说。而只要允许对辅助性假设作足够灵活的大幅度调整,以及不加限制地添加所需要的新辅助性假设,我们总能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因此,作为核心假说的致极策略不但无法被严格证伪,而且无法被实际地证伪。

微观经济学(以一般均衡论为代表)同样是一种经济学上的致极策略理论,致极策略是经济学重要的方法论策略。牛顿力学和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作为致极策略理论,它们在实际科学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尤其是牛顿力学作为致极理论可以采用微积分等数学工具加以精确的表达,对经济学家来说是莫大的激励。

微观经济学以及研究人类行为的诸学科,尽管具有概念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逻辑上的完备性,但却建立在一个错误的“理性经济人”的核心信念的基础上,即“所有人的经济行为都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那只是粗浅的“常识心理学”的一种简单复制品,这使经济学家的公理遭到怀疑,也使得由公理导出的定理失去了作用。正如威克斯蒂德所提出,微观经济学只是“常识概念的形式化”。

微观经济学家假定我们的行为构成了行动,而行为是由我们的欲望和信念的合力引致的。但对信念和欲望的认知的问题却具有非同一般的特殊性质,关键在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完全不同质的。当人们拥有欲望和信念的时候,相应的那些价值判断仅有好恶之别,却未必具有“真”“假”之分,它们“指向”的客体也未必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称其为客体。因此,我们无法靠确定任何可验证命题的真假,或者某个行为目标或客体是否存在,或者行为是否被完成等,来认定一个人是否处于某个给定的精神状态之下[2]。经济学所解释对象“意向性”具有独特的复杂拓扑结构,这是导致对所有经济行为作科学预测一再失败的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经济学根本就不像是通常意义上的那种经验自然科学。

如果微观经济学不同于一般的经验科学,那么经济学的理论目标是什么?如何解释经济学理论目前所完成的工作?罗森伯格认为,应该将微观经济学看成是规范科学,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

二、作为规范科学的经济学理论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研究纲领的一个分支

除了将意向性解释作为经济学理论中行动主体行为的因果分析,新古典经济学也将一般均衡论作为拉卡托斯所说的研究纲领的硬核。经济学家为什么要选择均衡理论,有很多不同的解释维度,例如社会的、历史的对瓦尔拉斯(Walras)的智力史和史学维度的考察,或者麦克洛斯基(Deirdre McCloskey)的各种修辞学策略的劝说解释。罗森伯格从方法论上系统地考察了经济学理论的核心:一般均衡论。为什么它是经济学理论研究纲领的硬核?他通过对一般均衡论的方法论上的研究得出结论,以一般均衡论作为经济学理论研究纲领硬核的经济学是规范科学,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研究纲领的一个分支。

西方从柏拉图开始就试图回答一个问题,我们怎么解释“变化”?变化仅仅是表面的,流变的现象之下掩藏着事物的本质,启蒙运动使这一因果解释深入人心,用一致性来解释变化。如果能解释变化是一致性的结果,那么就可以用一致性解释变化。这一解释在物理学与生物学中具有明显的应用,那就是用“致极策略”作为因果机制解释变化,这一策略在经济学中的体现就是一般均衡论。但是一般均衡论作为经济学理论研究纲领的硬核仅仅停留在因果机制的预设是不够的,它还需要经验证实与成功的预测才能成为经验科学。

然而,一般均衡论理论所说明的一个稳定的市场出清的均衡状态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极限,而这在真实世界并不存在。理论所要解释的现象是虚拟的、反事实的,因此它在经验检验上无法证实,它在福利经济学中所体现的帕累托最优的结果也不可能达到。一般均衡论是一个高度抽象的理论,因为它没有待解释项,作为经济学理论研究纲领的硬核需要其他的非解释性理由来说明。罗森伯格认为这一非解释性理由就是:一般均衡论是规范理论。

让我们思考一下:既然如果经济学理论在经验上无法得到证实或者证伪,在预测力上也没有表现出有效的提高,那么是否经济学理论只是抽象的理想模型,它的逻辑依据理由是非决定性与非充分性的,因而最终却仍然是规范科学?在社会科学哲学中,甚至在经济哲学中,很多人提出过这个观点。

19世纪社会科学的发展试图建立一个理性的规范体系,而社会科学如今的理性说明模型的重建充满困境,理性被认为是一个具有规范性色彩的概念。如果这样看,那么经济学理论和其他任何规范性理论,就不能因为它在经验上的非充分性与非决定性的特点,在预测力上的弱点和缺陷而被全盘否定。当然这样也不足以得到慰藉,因为规范理论与关于实际行为的因果机制的解释是没有关系的。因此,我们只能将经济学理论作为规范假设,是关于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理性行为的假设。但是这又使我们陷入困境,那就是我们事实上不可能提高我们对经济学理论认知地位的进一步的认识,并做出明确的判断。如果经济学家意识到后现代主义对理性的批判,那么经济学理论作为规范科学的说明也是岌岌可危,就会滑向麦克洛斯基的经济学的话语分析与修辞学分析。但是,罗森伯格坚决反对这条道路,他是一个坚定的自然主义者。

此外,罗森伯格通过另外一非常有趣的说明方式论证经济学理论本质上是规范科学的一个部分。

罗森伯格认为过去几十年的政治哲学,尤其是契约式政治哲学明显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影响,这也可以证明一般均衡理论的规范科学的认知地位。例如,有一些哲学家采用福利经济学的术语去解决政治哲学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将合作制度的确立作为一个公共商品的问题,促使很多哲学家探索经济学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但是很多哲学家不满意经济学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无需进行辩论的强制征收政策。哲学家追问的是更为本质上的问题,就是任何形式的强制规则被确立之前市场是否会产生,换句话说,就是市场与强制规则之间的关系。通过将一般均衡论看作规范规则的非解释说明研究有助于历史地理解政治哲学所确立的众多策略中的最吸引人的部分——社会契约,从而有助于支持这一论点:经济学理论的研究纲领的硬核一般均衡理论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

首先,一般均衡论吸引人的原因是什么呢?正如阿罗(K.Arrow)与哈恩(F.Hahn)所说:“‘由受个体需要推动的和由大规模不同个体所推动的经济将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对这一问题的常识性的回答可能是:那将是一团糟。”[3](P7)问题就在于,常识层次的流行观点没能弄明白。如果每个经济主体都各行其是,那么整个经济系统何以能产生次序?这也许是“中央计划经济”方案能够吸引人的原因。在中央计划经济中,给定现有资源的约束,计划者能够调和每一个人的冲突的需要,而选择一个能够最大化满足这些需要的生产方案。这一思路的结论是:大多数有理性、有才智的人都被吸引到集体主义体制中来,只要他们认真思考社会的合作、协调、效率和公平。然而,事实上由于个体主义背后自动调节机制的作用,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并非水火不相容。阿罗与哈恩说道:“受个体利益驱动与价格信号所导引的个体主义经济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的集体主义经济是相容的,而且这一被考虑的有效的资源配置优于其他大量的可选择的配置方式……最重要的是接受其中之一的主张将对另外没有处于这一研究传统之下的人来说是多么地令人惊讶。”[3](P6)可以看到,在经济学领域,更多人还是愿意选择一种完全竞争的个体主义的思考方式,这似乎与社会契约政治哲学中“契约达成”的策略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也可以说明一般均衡论为什么如此吸引人,它内在的“致值策略”与社会契约政治哲学有根本的相似之处。

我们再来看,假设大量理性个体已经达成一种有益的契约,那就是每一个人都会因为国家的存在而获益,政治权威也有必要使每一个人服从政治权威自身也遵守的规则,这样国家与理性个体就达成了一种契约关系:遵守规则。当然,社会契约论本身也存在可以进一步深究的问题。例如,为什么集体选择这样的规则而不是其他的规则,“集体意向性”是如何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产生的等等。这里我们只是简单地假定这些问题已经解决,从而达成了建立国家政体的契约关系。那么,接下来,理性个体与国家之间就要讨论、协商甚至争议: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商业制度,什么样的安排是可取的?按照社会契约论政治哲学的思想,每一个行动者都是理性的,每个人的偏好都是自利的,在给定一些关于信息、激励和稀缺方面的约束,那么这样一个理想化的契约社会更倾向于制定个体主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集体主义的中央计划经济。

其次,市场经济最引人注目的是,它不否认市场过剩与短缺的实际现实,而且在努力减少过剩与短缺方面比计划经济做的要好。计划经济否认过剩与短缺必然性,相反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机制不仅可以多次避免过剩与短缺,一旦发生,损失也较小。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更容易接纳创新,机制内的信息反馈也更为迅速。如果我们选择中央计划经济,而且能证明,可以通过设计一个政策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过剩与短缺,通过集中收集信息和通过理性的计划消除过剩和短缺,然后我们给理性经济人采纳这一方案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政策激励。但是,对于一个中央计划者来说,有太多的消费者和生产商的信息要收集与处理,有太多的信息消费者和生产商试图去隐瞒,以至于过剩与短缺是不可避免的,过剩与短缺本身就具有必然性,市场经济利用了关于过剩与短缺这一不可避免的事实。这一结果很难不使契约社会的双方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市场就是要走的路。这也是诱使一些经济学家从集体主义的中央计划思路转向个体主义的市场竞争思路的原因。一般均衡论与契约式政治哲学都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将均衡理论作为其核心纲领的非解释性的理由不是因为它对实际存在的均衡现象给予了解释,或对经济现象进行了预测,而是这一理论的选择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达成的契约关系的表现。因此不管是从理论的内在逻辑的相似性还是外在规范的契约规则的选择,都可以将一般均衡论看作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

三、将一般均衡理论看作契约式政治哲学纲领的重要分支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对一般均衡论理论的本质的分析,可以把新古典经济学看作布坎南所说的“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一般均衡论是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借助于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导致对需求的充分满足和稀缺资源的最充分利用的一种系统化的研究,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经济学家要对一般均衡理论继续给予关注。不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一理论在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描述与预测方面得到了提高,而是因为他们相信把市场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体制加以接受,是建立一种契约社会的表现,也是最好的契约式论证的一个部分。把一般均衡理论看作契约式政治哲学纲领的最重要的分支,这种观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理解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特征:先验特征和对理想行为的描述。我们已经知道,经济学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学科,用心理学理论中“意向性”解释经济主体行为的原因的这种做法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相反,“意向性”这一解释类型在物理主义还原论解释上是死胡同。而任何对契约问题的回答也相对地是先验的。虽然如此,经济学家并不打算放弃微观经济学,对这一执着的行为似乎可以理解为,像应用数学家一样,经济学家相对来说不那么关心他们的核心理论成就的实际应用。

通过对一般均衡论理论本质的分析,可以把新古典经济学看作布坎南所说的“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布坎南区分了“制度经济学分析”与“正统经济学分析”。他认为:“无论用马歇尔或者瓦尔拉斯术语来解释,正统经济学分析是试图解释理性经济人的选择,理性经济人之间的互动,以及这些互动的结果。”罗森伯格不赞同布坎南的观点,认为正统经济学的分析以及它的核心纲领不是解释性的,是规范性的。布坎南提到:“通过比较……,制度经济学分析试图去解释约束经济主体的选择和行动的法律/制度/政治的可供选择的规则的作用力,这些规则规定了在这一框架内经济与政治主体做出的一般选择……,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为参与制度变革讨论的人提供指导,制度经济学为制度规则内的成员提供潜在的规范建议……,它考察的是约束的选择(或规则的选择),而不是约束之内的选择(或理性经济人的选择)。”[4]

可以通过下面的划分理解布坎南的区分:

按照布坎南的分析,制度经济学是研究关于规则的选择(a),而正统经济学研究关于规则之约束下的理性经济人的选择(b)。

但是,如果我们想知道(a)规则的选择,为什么选择这一规则而不是达成其他规则的契约关系,选择哪一个规则会得到最为理想的结果,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这一规则约束下理性经济人的选择的结果以及理性经济学之间达成的契约关系的结果进行的评价,评价这些结果才能为(a)规则的选择提供信息提供指导,而只有(b)规则的约束下的理性经济人的选择也就是正统经济学才能提供这些信息。假设正统经济学仅仅只能提供与规则约束范围内的选择相关的信息,那么正统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通过契约达成的规则也是理性经济人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则。那么(a)规则的选择与(b)规则的约束下的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它们之间的划分就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界限,也就是布坎南所说的正统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界限非常模糊。

罗森伯格利用以上的分析指出作为规范科学的经济学理论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研究纲领的一个部分,尤其是分析选择一般均衡理论作为经济学理论的硬核的非解释性理由背后的契约逻辑和博弈过程,通过这一分析可以看出均衡理论的抽象的规范特征,以及它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

那么一个在预测力上有缺陷的理论能否承载规范的责任?对这一规范问题的回答,均衡理论依然必须去评价理性经济人实际的相关选择。如果均衡理论提出的规范制度超出了理性主体的选择,那么它就像道德哲学一样没有任何意义,甚至与主体的行为无关。如果均衡理论提出的规范制度在理性主体的选择范围之内,而实际上主体并没有遵守这一规范制度,以此采取相关的实践活动,那么又会减少和削弱均衡理论的规范性特征。

因此,我们只能问,理论需要多大的预测力才能使制度规划具有规范效应?答案是只能是一般的预测。正如布坎南和休谟所说,在制度设计中,每一个理性主体都是自私且利益最大化的,而政策制定者必须避免最坏的结果,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将每一个理性主体看成是“无赖”。在博弈过程中就会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形成契约双方都认可的制度规则。

实际上一般均衡论的契约理论就变成了哈维茨的“激励相容机制”[5]的一个部分。契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中存在广泛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任何抉择策略与行为后果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因此需要寻求一种契约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当事双方的经济行为。哈维茨提出了政策制定的“激励相容机制”,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其个人行动会按自利的规则行为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政策制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机制”。通过贯彻“激励相容机制”原则,有效地解决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协同机制的过程中使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两个目标函数实现一致化,达到共赢。

但是,李普西和兰卡斯特提出的“次优理论”认为,“如果在一般均衡体系中,在契约关系中存在着某些情况,使得帕累托最优的某个条件遭到破坏,那么即使其他所有帕累托最优条件得到满足,结果也未见得是令人满意的,换句话说,假设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一系列条件中有某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帕累托最优状态只有在清除了所有这些得不到满足的条件之后才能达到”[6]。因此,通过一般均衡理论所描述的均衡市场是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状态,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契约双方知道这一事实,就不会赞同这样一种制度,也就是它只能达到部分最优,或者完全达不到。问题是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呢?这个问题被称为“次优理论”的问题。如果契约理论中,最优结果难以获得,那么我们是否能够靠近?对“次优理论”问题的回答,需要的不仅仅是对市场行为的一般的预测,需要更多的详细的关于理性个体以及理性集体对制度约束的反馈,没有这些更详细的信息,很难回答我们是否靠近或者远离了均衡理论所预设的帕累托最优。

从上面的分析看,问题又回到了关于对经济活动中理性个体与理性集体行动的解释困境,因此,一般均衡理论的本质以及它的核心纲领的地位的解释仍然是经济学科学未完成的重要的目标。罗森伯格认为,虽然将均衡理论作为契约式政治哲学的分支,我们仍然需要其他的关于经济行为的解释理论可以超越一般的预测,在预测上有进步。找到这种“次优理论”就需要这个理论能够解释实际的经济现象。而寻找“次优理论”是与一般均衡论相容的,即使一般均衡论被证明并不是经验科学的基础。

四、结论

至此,我们对罗森伯格经济学理论的认知地位的分析有了一个系统的阐释和全貌。因为经济学科学与社会科学一样在理想重建的过程中面临着无法摆脱的两难困境,单纯依靠常识心理学理论的内在主义的意向性解释已经没有出路,而规则的外在主义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同样不能解释行动者采取行动的真实原因。最终罗森伯格认为,具有自动平衡机制的经济学理论是契约式政治哲学研究纲领的一个分支。我们非常赞同运用社会科学哲学中的说明类型以及当代前沿的认知科学,社会认知的研究成果分析经济学科学,它们都作为行为科学,在研究对象的属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等多方面具有很多的关联性,从而对经济学哲学和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反之,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在认知科学、社会认知与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领域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今流行的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就是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互动的结果。我们认为,在微观经济学与社会契约理论之间存在共性,共性在于两种理论背后都受罗森伯格的“致极策略”的引导,都有一个博弈论的作用机制,此机制在于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从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通过不同个体间的协同,可以找到平衡点,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结果。

[注释]

① 三个信奉波普尔主义的经济学方法论家:特伦斯·哈奇森、约翰尼斯·克兰特和马克·布劳格。

[1]陈群.经济学科学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吗?——A.罗森伯格经济学哲学思想解读(续)[J].经济评论,2013(1):5-10.

[2]陈群,桂起权.经济学究竟是严密自然科学还是行为科学?——A.罗森伯格经济学哲学思想解读[J].经济评论,2011(5): 5-11.

[3]K Arrow,F Hahn.General Competitive Analysis[M].San Francisco:Holden Day.1971.

[4]J Buchanan."constitutional Economics"in Explorations into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M].College Station: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1989:64.

[5]Ray Radner,Charles B McGuire,et al,ed.On Informationally Decentralized Systems[M].in Decision and Organization.Amsterdam:North Holland.1972:89.

[6]Richard Lipsey,Kevin Lancaster.The General Theory of the Second Best[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56(24):11-32.

Is Eeconomic Theory a Division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ocial Contract?——reinterpreting A.Rosenberg's philosophy of economics

CHEN Qun
(Research Department of Marxist Theory,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4,China)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is the basis and the hard core of research program of western mainstream economics,it core methodology being the automation market regulation mechanism.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ocial contract,derived from individualism methodology,argues to see balance or reach contract only by means of Cooperation Mechanism.These two theories all depend on game theory's extremal strategy.These are the main reasons of why we need to treat economic theory as a part of social contract political philosophy.

Economics;General Equilibrium;Intentionality Explanation;Extremal strategy;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ocial contract

F091.3

A

1672-934X(2014)06-0011-06

2014-09-20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3XZX007);重庆大学中央高校自主科研项目(CDJSK100036)

陈 群(1980-),女,湖北仙桃人,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副教授,科技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科技哲学与经济学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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