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地在乡村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2014-03-29 00:35郑新
财会通讯 2014年4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所在地市区

施工地在乡村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问:我建筑公司注册地点为十堰市,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我公司工程施工地为乡村,且该乡村中未设税务办事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设在县城)。请问,这种情况下对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哪个?

卓越建筑集团公司 郑新

答:根国家据税《务财总政局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该文件专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中“纳税人所在地”的进一步解释。注意,“纳税所在地”并非“纳税人所在地”, 前者所指范围要比后者宽泛,“纳税所在地”可能是“纳税人所在地”,也有可能是工程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销售所在地等等,总之,“纳税所在地”包括“纳税人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并非完全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四条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建筑业企业到农村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在劳务发生地,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即为建筑劳务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对应税率。与该行政区划是否设立税务机关无关。由于提供建筑劳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为乡,纳税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即便主管税务机关机构设立在县城,但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然应当为1%。

穆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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