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14-03-29 14:46万淼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24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金融公司贷款

万淼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基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万淼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伴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消费金融迅速发展,其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进而有利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我国政府应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备个人信用体系和立法体系、发展多样性的消费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降低消费金融的交易成本等方面做出进一步改革,以充分挖掘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空间.

消费金融;可持续增长;消费信贷;互联网金融

1 消费金融与经济可持续增长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转型时期,伴随这一转型的是消费金融的产生与发展.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快速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居民个人消费金融迅速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如信用卡、住宅信贷、股票、基金等日益为广大消费者接受,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利用贷款提前消费体验高品质生活成为人们的新选择.

1.1 消费金融的概念界定

1.1.1 学术界对消费金融的概念界定

根据学术界的观点,普遍意义上的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贷形式,向个体或家庭提供消费贷款,以助其完成跨期消费的一种现代金融服务.廖理(2010)认为,消费金融是指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Tufano(2009)的观点认为,从功能角度考虑消费金融应包括四个方面,即支付功能(如信用卡、支票)、风险管理功能(如预防性储蓄、人寿保险)、信贷功能(如按揭贷款)、投资和储蓄功能[1].支付功能,指一种购买商品、划拨资金、支付服务费用的机制;管理风险功能,指能够降低居民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机制,如保险、预防性储蓄、理财产品、政府福利事业;借贷功能,包括担保借贷和长短期无担保借贷;投资储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系列产品和服务方面,如基金、年金、银行产品、退休计划和社会保障等.

1.1.2 金融业界对消费金融范畴的界定

金融业界对消费金融范畴的界定比较侧重于消费金融产品.美国银行家协会认定的消费金融主要是指银行消费贷款,包括直接性汽车贷款、非直接性汽车贷款、房屋净值贷款、房屋改建修缮贷款、移动房屋贷款、游船贷款、休闲车贷款和个人贷款等共8项.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界定的消费金融是指消费信贷,主要包括房屋净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以及其他个人信贷.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统计内容不同,国内消费金融一般都包含了普通消费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中就明确规定,消费信贷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大件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及其他生活用途的贷款”.我国银监会也明确指出消费金融是向社会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1.2 发展消费金融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已将扩大内需作为促使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消费金融是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消费金融的发展打破了即期消费的流动性束缚,提供了一种新的跨期负债消费模式,显著改善了城乡居民的消费环境,熨平消费周期性波动,增强居民即期消费能力,整体拉动国内消费水平,促使经济向消费主导型转变,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2].

2 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2.1 我国消费金融的总体规模

我国消费金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根据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1980-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61.8%下降到37.7%,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56.9%下降到35.0%,居民消费逐步由实物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转变.近年来服务性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伴随消费拉动作用的提升,居民消费结构整体上移,信用卡、住宅贷款、购车贷款在市场中均已广泛普及.

2001年后中国政府开始公布历年消费信贷余额数据,这意味着消费信贷在国内已初具规模,并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消费信贷余额由2001年的699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29721亿元,增幅近18倍.消费信贷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001年只有6.2%,2013年增长到16.9%,无论其规模还是占比都有明显提升.

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消费贷款通常占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35%左右,而目前我国的比重只有18%.另据艾瑞咨询集团今年9月份公布的首份消费金融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消费信贷占GDP的22.8%,而美国消费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到83.4%.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消费金融总量小,发展水平仍远远滞后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现实需要,其发展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2.2 我国消费金融业务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业务主要有信用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医疗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3)》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3.9亿张,交易总额达13.1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9.0万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比例达69.1%.根据艾瑞咨询集团今年9月份公布的首份消费金融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住房贷款占比约为75%,汽车消费和信用卡消费分别占2.7%和14.2%,其他消费金融市场占8.1%.目前消费信贷产品中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及旅游贷款等占比相对较小,消费金融业务结构相对不均衡.

2.3 消费金融公司

为加强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7月22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2010年1—2月,国内首批消费金融公司北银、中银、四川锦程相继获批筹建.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但不包括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其业务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2013年11月14日银监会公布了修订版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新增合肥、沈阳、南京、杭州、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并且允许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试点“一地一家”原则,扩容后国内消费金融试点机构总数达到16家,放开经营区域限制有利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形成跨区域经营的规模效应.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充实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推动了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

3 制约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因素

3.1 需求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限制了居民对消费金融的需求潜力.其中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尤其明显,导致其他方面的有效消费金融需求不足.加上居民在观念上难以真正从“节俭消费”、“量入为出”转变为“提前消费”、“超前消费”,习惯高储蓄低支出,消费金融发展面临需求层面的制约.

3.2 供给因素

中国消费金融市场上供给主体较为单一,处于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缺乏从事一般消费信贷的热情,因其长久以来形成的重视大额信贷与信用卡业务的观念,对服务性消费领域重视不足致使消费信贷的推广低于预期.而国内专业化的消费金融公司才刚刚起步,不仅自身规模和信贷业务种类有限,且在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风险管控等方面也不成熟.消费金融二级市场发展缓慢,消费金融资金来源受限且存量资产难以及时变现或分散风险.这些都不利于满足消费者多期限、多种类的消费金融需求,限制了消费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能力.

3.3 外部政策环境因素

消费者作为消费金融的服务对象,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导致个人信用风险难以掌控.西方国家几百年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证明,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消费金融崛起的重要基石[3].然而目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够完善且个人信息共享和传导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此外,中国目前并无消费金融方面的独立立法,仅有的规范性文件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层次较低适用范围较窄,不能有效覆盖消费金融的整个体系架构,且因无明确规定相应的奖惩机制,缺乏法律约束力,对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周全.

4 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可持续增长,政府发展消费金融应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进一步改革:

4.1 优化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发展消费金融的根本措施,一是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增强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消费金融的适用主体[4];二是要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责任权利相统一、兼顾公平与效率、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我国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冲居民消费的预防性动机,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失业后基本生活能有保证、伤残能得到照顾、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4.2 加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立法体系建设

首先,消费金融发展需要健全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为依托,其风险也主要是消费者个人信用风险,因此,建立完善的信用收集、分析、评价和监督体系对于发展消费金融十分重要[5].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3月15日施行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成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应进一步扩充个人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如加入个人收入状况、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持有情况、购买保险、缴纳税款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实现居民个人信用体系与金融机构联网可查,建成覆盖全国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体系.其次,我国政府应加快制订可操作的、具体的既能促进消费金融发展,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法律,在边界厘定、行业准入、操作规则、激励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法理支持和法律保障,加快消费金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法律权威保障消费金融健康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能保障消费金融参与各方自由结合,共同培育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4.3 发展多样性的消费金融机构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电商互联网企业发展消费金融.鼓励各类商业银行、电商互联网企业在消费金融服务领域合理竞争,扩大供给主体以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金融需求,同时其业务间相互竞争会降低信贷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6].二是积极发展并规范专业化消费金融公司.在成熟消费金融市场中,消费金融公司是供给主体,其专业化服务占据了重要市场份额.如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是仅次于存款类机构的第二大消费信贷供给主体[7].建议监管机构可以在安全风险可控、监管手段可行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切实促进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三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开展县域消费信贷业务.为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在尊重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向消费者个人发放信用贷款,全力开拓我国县域及农村消费金融市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4.4 利用互联网金融降低消费金融交易成本

网络技术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今年“京东白条”、“天猫分期”、“百度有戏”和“搜狐e购贷”相继推出,这表明互联网金融与消费金融的创新探索从未停止.它通过大数据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与云计算的运用,显著减少了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从而降低消费金融的交易成本,促使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增强交易服务的便捷性.在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府应积极推进消费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结合,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促进消费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1〕杨鹏艳.消费金融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1(05).

〔2〕孙开亮.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J].世界经济情况,2010(05).

〔3〕李皓.美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启示[J].金融管理,2010(01).

〔4〕张学江,荆林波.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0(11).

〔5〕方纯子,熊选福,陈兆钦.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发展之对策[J].事业财会,2001(06).

〔6〕王勇.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服务创新[J].银行家, 2007(06).

〔7〕赵子郡.英美消费金融管窥[J].理财,2009(08).

F832

A

1673-260X(2014)12-0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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