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创新意义及制约因素分析

2014-04-01 11:25王佳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平罗县农地信用

王佳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蚌埠233100)

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是先有明确的贷地需求,在此基础上,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申请。乡镇再将申请报送县相关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乡镇再以文件形式向县政府申报审批,拿到批复文件后向工商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治理结构方面,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由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理事会和监事会均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是村民代表的执行机构,依据村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决定,履行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一种集体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村委会在其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首先,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其次,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一般由村委会书记和主任担任,很多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最后,农地的贷地方需要的是大片的土地,在目前农地细碎化的情况下,需要村委会出面来解决地块调整的问题。

一、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创新意义

(一)节约交易成本,使农地的大规模流转成为可能

我国细碎化的农地之所以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流转,主要是由于相关的成本过高。一方面,由于缺乏大型的农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农地供求双方很难顺利相遇,规模化的流转更无从谈起。即使农地的供需双方能够相遇,也会对农地流转价格及期限展开激烈的讨价还价,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还会产生高昂的监督成本。另一方面,农地的需求方需要的是连成片的土地,这就使得其必须与分散的农户一一进行谈判,必然增加相关的成本。土地信用合作社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户和农地需求方之间的中介组织,其自身具有的公信力以及规模化流转平台的特点,使得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搜寻成本、签约成本及监督成本大大降低,使大规模的农地流转成为了可能。

(二)开发了新型抵押物

农地规模化生产者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地流转的一个重要问题。城镇中的工业企业,其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用其土地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农村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流转后形成的农地经营权由于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一直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而在平罗,农地贷地方可以以其所拥有的流转土地经营权证作抵押,从农业银行平罗支行、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沙湖村镇银行、石嘴山银行4家银行获得贷款。2012年10月20日,平罗县通伏乡通城土地信用合作社种养大户杨进举,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证作抵押,获得银行300万元贷款。这标志着农地规模化生产新型抵押物的产生。

二、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运作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一)“存地费”相对较低

农民将土地存入合作社,每亩每年可以得到480元的“存地费”。这个价格对于很多农户来说并不让他们满意。年龄较大的农户,由于其外出务工的几率比较低,而存地收入没有自己务农的收入高,这使得其对“存地费”收入并不满意。另外,家中劳动力数量比较多的农户对“存地费”也不太满意。这主要是由于最近粮食的价格一直在上升,国家对于粮食的直补力度也在加大,再加上目前经济形势不太好,城市的就业机会也在减少,许多农民选择重新回到农村务农,这就使得耕地数量显得更为紧张,现行的“存地费”无法满足其需求。

(二)统一的“存地费”标准,缺乏公平性

存入合作社的土地,不论肥力、距离等差别,实行统一的存地费标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使农户更愿意存入条件较差的土地,而使得条件好的农地存入难度变大。

(三)“以贷定存”的模式有待进一步改善

合作社由于担心在没有及时找到合适的贷地方的情况下会出现没有贷地收入,只有存地支出的情况,目前实行的是“以贷定存”的政策。即在存在明确的贷地方和贷地需求的情况下,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吸收存入土地,再对外贷出。这种方式固然可以起到减少风险的作用,但由于其存在与贷地大户密切相关,故而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存地期限相对过短

目前,土地信用合作社耕地的存地期限在三年以内,这就使得投资回收期超过三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无法实施,而只能进行一些生长期在一年以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即使是生长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由于自然灾害、市场供求导致的价格波动,也使得其要想获得合理回报也要在三年左右。这就使得可从事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大受限制。由于贷地期限过短,贷地方没有进行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动力,反而可能出现在贷地期间进行掠夺性开发,造成土地肥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

(五)农地流转的非粮化现象严重

宁夏平原是我国12大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承担着保证我国粮食需求的重要责任。而在农地流转以后,由于贷地方只有获得了较高收入才能弥补相关成本从而获得收益。这就使得贷地方更愿意从事一些经济效益更好的农业项目。相较于粮食作物的种植,他们更愿意进行一些育种、设施蔬菜、特色林果、食用菌、花卉、畜禽养殖等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化项目。这就使得农地流转的非粮化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粮食安全。

三、解决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运作过程中制约因素的路径

(一)增加政府对于农地流转的补贴力度

我国农地细碎化和农业的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充分调动农户的流转积极性。目前,农地流转的价格普遍偏低,这是制约农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农地的流入方,也就是贷地企业因为其前期需要大规模的投入,而回收期又长,还经常需要面对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再加上农业企业融资也相对比较困难,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地流转的补贴力度。国家可以直接将补贴发放给流转土地的农户,也可以将补贴支付给贷地方,以使其能够承受较高的农地流转价格。这对于扶持目前还相当脆弱的农业产业是很有好处的,而等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企业实力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同时相关的国家配套政策逐渐完善,企业的利润率大幅提高以后,国家就可以从这些补贴领域退出了。

(二)实行合理的“存地费”价格形成机制

引入中介组织对农地状况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地块分别确定不同的存地费,在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激励农户将条件好的农地拿出来进行规模化生产。至于在土地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由土地信用合作社、政府、贷地方三方共同承担,当然相应地可以允许合作社收取更多的存地费与贷地费之间的差价。

不仅在存贷地时土地信用合作社要对农地的状况进行评估,在农地租赁存续期间,土地信用合作社也要定期对农地的状况进行评估,以对贷地方的农地使用行为进行监控,避免掠夺性开发行为的出现。

(三)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的交流平台

由政府建立农地流转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农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帮助土地信用合作社实现有地不愁贷,改变过去先有农地流转需求方,再按需求存入土地的被动状况。由土地信用合作社将农户愿意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通过在信息交流平台上发布农地供给信息来吸引贷地方前来贷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这样可以摆脱土地信用合作社对贷地方的依赖,有助于土地信用合作社长期、健康的发展。

(四)延长农地的存贷地时间

目前的存贷地时间,耕地是3年,荒地是20年,时间相对来说是比较短的。由此产生的问题在前面已经提到,是不容忽视的。存贷地时间之所以较短,主要是由于存地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还比较强,不愿意将土地存出过长时间。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可以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开展技能培训,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保系统,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最后,可以在土地信用合作社引入股份制,允许存地期较长的土地按一定的方法折算成股份,使得农户在获得存地费的同时,还能够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正收益的分配。

(五)在选择贷地项目时,要保证一定的粮食生产比例

我国人口多,耕地面积小,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选择贷地项目时要考虑其粮食生产的比例,并在贷地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定期对贷出土地进行追踪调查,遏制违约的非粮化生产行为。同时,也可以根据贷地企业进行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对其进行直补以调动其进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1]游和远,吴次芳.农地流转、禀赋依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J].管理世界,2010,(3).

[2]杨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宁夏石嘴市平罗县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考察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7,(3).

[3]邵传林.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兴起的逻辑[J].农业经济问题,2010,(6).

[4]张健赟.平罗县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创造“五种”经营模式[Z].新华网宁夏频道,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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