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购艇的机遇与困惑

2014-04-02 01:18施秀芬
航运交易公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红双喜合伙游艇

施秀芬

上 海游艇业发展至今,在上海海事局登记的游艇数量只有区区50艘左右,这与上海的富豪数量不成比例。业内人士表示,制约上海游艇产业发展的因素中,除了码头等硬件设施外,还有维护维修费用较高、游艇人才匮乏等因素。据介绍,一艘游艇一年的基本维护费、船长水手人工费以及码头停泊费等可达到80万~100万元,这使得不少船东不得不面临“买游艇容易养游艇难”的尴尬。也正因此,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出现“合伙购艇”的案例。

机 遇

3月2日,由全国游艇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旗下全国游艇俱乐部协作联盟与中国游艇制造业巨头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红双喜游艇)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合伙购艇分时度假推广会”在上海虹口北外滩航运聚集区举办,近200位高端人士到场分享了“合伙购艇、分时度假”的游艇休闲生活新理念。

全国游艇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游艇俱乐部协作联盟理事长郑炜航在深入调研欧美发达国家游艇水上休闲生活的基本状况后,进一步分析国内游艇消费市场发展起步阶段的消费者心理、消费行为,并结合国内游艇码头停泊及航行的实际,于2009年首先提出了“合伙购艇”的消费理念。主要面向中产阶级的“合伙购艇”消费理念,改变了唯奢华而奢华的游艇消费模式,有效降低了游艇消费的门槛。2010年深圳即有3位年轻企业家合资210万元购买一艘游艇,分时段开展游艇商务接待活动,开创了国内先河。短短几年,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合伙购艇”的案例,并从游艇商务接待功能逐步向游艇家庭休闲功能转化。

作为“合伙购艇,分时度假”理念的先行者,红双喜游艇还在国内率先成立了为游艇合伙人服务的管理公司。红双喜游艇总经理周娟介绍,2011年企业尝试并成功销售两艘合伙游艇,一艘为65英尺的阿拉斯加游艇,市场售价约1000万元,管理公司将游艇资金分成若干股,每股90万元,共吸引了张明等8人合伙购买;另一艘为45英尺小型游艇,市场售价约500万元,有意向者最少出资30万元,就能成为船东之一。

“我们根据市场调研,规定每股每年可用游艇100小时,平均每周2小时,基本能满足每一位船东的用艇需要。由于有多人分摊,原先最让人头疼的天价养护费问题迎刃而解,平均每人每年只要10万余元,与养车的成本差不多。”周娟表示,“合伙购艇”这一销售模式试水以来,受到了很多中国富裕阶层的关注,除了知名企业家与内地富豪外,一些年薪数十万的“高级打工者”也纷纷前来咨询相关事宜。

“红双喜游艇承担游艇的管理,船东只需分担较小的固定费用,而不用为游艇的日常使用操心烦恼,真正实现轻松的游艇生活休闲方式。”周娟介绍说。

周娟指出,“合伙购艇”的优越性在于,不仅能低门槛拥有游艇,还解决了空舱率问题,合伙人更能依托强大的服务管理平台,有效解决游艇日常使用所涉及的驾驶、停靠、报批及日常维护保养问题,消除了后顾之忧,真正实现轻松的游艇生活休闲方式。从红双喜游艇已经实践的两个“合伙购艇”案例看,创造了中国游艇单船船东最多、游艇实际使用频率最高的两个“中国游艇之最”。

业内人士均认为,“合伙购艇、分时度假”模式将逐渐成为消费趋势,对于提高中国游艇保有量、提高游艇使用率、扩大游艇消费群体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对游艇制造商、游艇销售商及平台服务商都将带来新的商业机遇。

困 惑

在享受“合伙购艇”美好的同时,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困惑,有些甚至是“合伙购艇”的潜在风险。

一是海事部门能否接受有多位船东的游艇登记?对此,《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采访上海海事局相关人员。回答是:“可以,这是一个共有的概念,只要船东自己分清份额,海事部门是不会拒绝对拥有多位船东的游艇进行船舶登记的。”

二是一旦出现海损如何在多位船东中定责?《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海仲上海分会的相关人员。回答是,出现海损要分两种情况来定责:如果是私人用途,就由出事船东单独承担海损责任;如果是经营活动,则应由享受经营收益的船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海损责任。

三是如何解决船东中途退股问题?对此,周娟表示:“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采取的办法是,让每一艘游艇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的资产总值就是游艇本身的价值。这样,游艇的产权就归公司所有,每位船东,就变成了公司的股东,每个人根据出资比例持股。一旦有人提出退股或转让,我们会帮助其向其他船东或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因为游艇用久了有折旧,其转让的股价,也会比原先的购入价格低,如其购艇时花了90万元,转让时可能只有70万元。如此一来,无论船东怎样变化,游艇的产权都不会受到影响,也就不存在产权难以分割的问题了。”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方式虽然解决了转让份额的难题,但如遇到船东集体退股的情况,还是会出现接盘困难等现象。因此,目前业内的惯用方法是在没找到新股东前不准退股,也就是说一旦“合伙购艇”可能就意味着被绑架,不能轻易退股。

四是用不完的时间是否可以转让?对此,周娟回答:“可以转让。为船东成立的游艇公司,本身也是以租赁为经营方向。如果船东想转让富余的时权,可以出租给那些用艇频次更低的客户群,我们刨去管理成本后,会将剩余的租金返还给船东。船东如有需要,也可以‘以租养艇。至于船东的用艇时间,我们会采取‘志愿填报的方式,让其在系统上自行勾选。当然,肯定会有A船东选了某个时间,B船东也想要这一时间的情况,这就需要船东之间相互协调,彼此商量。我们的服务原则是‘先到先得。”

五是“合伙购艇”较游艇租赁究竟有何优势?“合伙购艇”模式下,船东有多位,每个人的购艇需求不同,用艇习惯也不一样,按照标准化模式装修布置游艇内舱,如配置卧室、麻将桌、雪茄吧、卡拉OK机等,就无法满足用户的个人化需要,这会影响部分船东的用艇体验,使他们感觉这艇尽管是买的,却与租来的一样。”周娟表示,不过,“合伙购艇”与游艇租赁还是有一定区别,“合伙购艇”的船东,对游艇不但拥有使用权,还拥有所有权,虽然这所有权是多人共同拥有,但在很多生意人看来,是有本质区别的。例如,他们可以向客户邀请说“周末到我的艇上去玩玩”,至于这艘游艇到底有几位船东,他们不会也没必要向客户说。另外,目前市面上一艘游艇的租金是5000元/时,船东如果“以租养艇”,理想状态下,第一年就可以收回购艇成本,第二年起就可以获得盈利。

六是如何解决游艇发动机的时限问题?据游艇发动机专家叶宝林介绍,游艇发动机一般有的年使用时限最多为300小时,因此如果一艘游艇有10位船东,每人每月只有2.5个小时的使用时间,这显然是不够的。对此,周娟表示,游艇发动机确实有300小时的年使用时限,但是红双喜游艇用于“合伙购艇”的船型采用的是商业发动机,能保证年使用1500小时。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游艇的使用很少需要动力,大部分情况是船东将游艇停泊在海中享受静谧的私人时间,所以即便是300小时的年使用时限也不会影响到每位船东的使用质量。

七是什么样的艇型适合“合伙购艇、分时度假”的模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非所有的艇型都适合这种模式,原因是“合伙购艇”毕竟存在上述潜在纠纷隐患,现金流充裕的买家估计更愿意省事购买全部产权的游艇。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合伙购艇、分时度假”的游艇销售模式更适合40尺以下的帆船和总价300万以内的游艇,因为购买这部分船艇的人士多为中产阶级,或许需要财务支持才有实力购买游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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