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重要性及评审后管理体系运行的体会

2014-04-04 11:48李方敏
四川精神卫生 2014年2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精神病管理体系

李方敏

近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依然发现存在鉴定机构规模小,缺少专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缺乏法律及相关学科知识,专科发展滞后,鉴定方法标准不统一等薄弱环节[1-2]。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开启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业认证认可工作[3],2008年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六个省(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浙江温州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资质认定,5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反映了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印证了《决定》的正确性和前瞻性。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提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监管水平、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公信力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认证认可,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具备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运行机制,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新的发展目标。本文就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重要性及评审后管理体系的运行谈几点体会。

1 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性

1.1 认证认可是提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 以前主要是通过对鉴定机构的场地、设备、鉴定人条件等进行监督管理,但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技术能力和方法标准及管理水平等决定性要素,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我国现行的认证认可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3]。为此,我们鉴定所以认证认可工作为载体和动力,建立并运行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人员的能力、鉴定方法和程序等19项要素进行全面管理,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动态化的控制,并获得第三方的评价与承认,从而确保司法精神病鉴定质量。通过机构认证认可,促使我们在管理工作中,把工作的重点从原来关注数量、经济收入向重视鉴定质量、能力水平转变;把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向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等相结合转变;同时,建立起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衔接机制,全面建立和有效运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起定期鉴定人员的能力验证或比对的验证制度,促进鉴定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鉴定质量问题,使该项工作做到计划性、监控性、验证性及总结性,不断提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1.2 认证认可是提高司法精神病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是司法鉴定人长期以来在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始终以科学、公正、可信、权威为准则,使人们认为司法鉴定是守信、诚实、公平、科学、值得信赖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公信力不可能一蹴而就,是长期以来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实践过程中积累而来的,是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科学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鉴定机构为获得稳定的鉴定客户资源,鉴定机构必须具有说服力的第三方评价材料,如技术人员的能力验证、机构的资质等,来充分证明自己具备良好的业务或能力水平。认证认可工作,也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发展中的前进动力;是凝聚员工合力的措施;是客户、行业管理方和当事人信赖的基础。通过认证认可,会加强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内部的制度公示、内部流程控制、统一鉴定标准及方法、司法鉴定人的聘用、鉴定复核、财务管理、收费标准、档案管理及投诉处理等内部监管,使鉴定活动按规范程序、标准方法、指定场所进行鉴定。这也是实现对鉴定风险有效管控和对鉴定法律责任的合理划分的重要保障,为鉴定意见的评价、审查、采信和鉴定纠纷的解决处理奠定基础。被司法机关所采信,为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有效地发挥司法精神病鉴定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为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获得公信力和权威性。

1.3 认证认可是保证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几年来案件主要集中在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较好的鉴定机构,社会对公正、有效的鉴定意见需求越来越强烈,而不再满足于获得鉴定服务的有无或多少。司法机关对鉴定机构已建立准入和淘汰制度,其中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是必备条件,那些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价格为竞争力、无视鉴定质量,甚至作虚假鉴定的机构和鉴定人,已逐渐被淘汰出局。通过认证认可工作,有利于鉴定机构转型升级,激励鉴定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推动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资质建设、能力建设和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全面建立和有效运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司法审判日益增长的鉴定需求,才能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

2 评审通过后关键在管理体系的运行

2.1 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 作为一种新的机构建设和管理理念的引入,使鉴定所工作人员有了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茫然到释然的渐进过程。一是通过学习培训,组织实地考察,加深对认证认可工作和质量管理知识的理解,实现“要我搞认证认可”到“我要搞认证认可”的思想转变;二是全所工作人员要不畏困难、不懈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找准切入点,尽量避免走弯路,走回头路。结合鉴定机构自身条件和发展定位,把认证认可评审准则与核心鉴定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一套适合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管理体系试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三是作为鉴定所的负责人,更应从其他事务性工作中抽出身来,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方法,把握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既不能一包了事,依赖中介,全盘照抄,也不能片面理解,闭门造车,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主动适应认证认可工作的需要,这些都是取得司法精神病鉴定所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

2.2 全员参与,落实责任,使管理体系覆盖全部要素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关键在于人,全员参与是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一,是管理体系运行成功的关键,不能让机构中的某个领导或少数几个人去做一些表面文章应付检查,要根据机构人员的年龄、技术能力、管理协调能力等综合情况合理安排岗位。管理体系中的各要素涉及本机构组织架构中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个人,这就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责任到人,尤其是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个人都要熟悉自己做哪些工作,监督哪些人和事,具体涉及哪些环节,对各环节及人员出现的不符合项识别后如何跟踪、纠正、验证等。同时,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一是要按照《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中19项要素全部覆盖开展工作,做好鉴定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要求技术管理者对技术负总责,从人、机、料、法、环等环节做好技术的策划、控制和总结,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每一个鉴定人理解、执行,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并真正做到“写我所做,做我所写,做了留下证据”。

2.3 不断监管,持续改进,使管理体系运行取得实效 管理体系的生命在于持续改进,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持续改进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不断寻求对其过程改进的机会。改进措施可以是日常的改进活动,也可是重大的改进项目。如一年1~2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结果,每年的能力验证结果等,它既是持续改进的机会,又是判定鉴定机构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更是行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机构能力及其监管的重要手段。所以,管理体系在正常运行中,要求我们,一是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客户不满意的结果情况记录;二是利用内、外部审核的结果,不断发现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不合格的发生或再发生的记录;三是通过管理评审活动中,对管理体系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价,发现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情况的记录;四是利用上述记录所进行的日常或重大突破性改进活动的证据记录。来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检验检测鉴定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的运行取得实效。

[1] 潘广俊.论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J].中国司法鉴定杂志,2013,27(4):93-96.

[2] 刘卫平.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现状和执业规范[J].中国司法鉴定杂志,2012,21(4):165-168.

[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南[M].1版.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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