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凿井取水管理模式与实践

2014-04-06 23:36孙冲耿宗春
山东水利 2014年3期
关键词:凿井广饶县水利局

孙冲,耿宗春

(广饶县水利局,山东广饶 257300)

广饶县凿井取水管理模式与实践

孙冲,耿宗春

(广饶县水利局,山东广饶 257300)

广饶县按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对凿井取水管理工作进行积极实践,建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深入推进了水利依法行政和凿井取水管理工作。

广饶县;水利综合执法;凿井;取水管理

近年来,随着广饶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总用水量增加较快,新打或更新机井的现象较为普遍。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县共有机井7801眼,年供水量9910万m3。每年新打机井100眼左右,地下水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部分乡镇街道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特别是,随着县内部分工业产业、农业产业向北部黄灌区逐步转移,北部开凿深水井日渐增多,地下水供应越来越紧张。为此,广饶县对凿井取水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实践,探索建立起适应当地凿井取水管理的工作模式。

1 凿井取水管理存在问题

1.1 凿井资质管理缺失,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目前全省缺少统一的水利凿井资质管理办法。同时,由于大部分凿井施工队伍只是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企业资格,因此难以参照住建部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资质,致使水利部门不能对凿井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管理。

1.2 凿井施工隐蔽性强,巡查管理难度较大

凿井施工队伍多为个体户,数量多,流动性大,且很多都是县外施工队伍。凿井施工大多发生在企业厂区、村庄社区和田间地头,水利部门巡查管理的难度较大,特别是一些中浅井,存在凿井位置隐蔽、施工时间短等特点,不利于监管。

1.3 随意改变许可规定,施工监管难以到位

广饶县当地特殊的地质条件和地下含水层状况,决定了必须对机井的井深、井径、取水层位等进行严格规定,防止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和咸淡水串层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但仍有部分业主单位和凿井施工队伍,在施工中随意改变井位和取水层位,扩大井深和井径,影响了地下水的统一配置使用。同时,由于对凿井施工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日常监督跟不上、盯不紧,造成凿井施工监管难以到位。

1.4 取水计量监管薄弱,计划用水难以落实

近年来,广饶县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已达200家、机井350余眼,但由于机井数量多、管理人员少,计量抄表任务非常繁重,而且机械水表易损坏,计量准确率不高,对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计量的不准确,还增大了取用水户与水利部门对水量的分岐,影响了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落实。

1.5 超量开采地下水,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随着全县需水量和机井数量的不断增加,造成地下水连年超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目前已形成了大王镇、稻庄镇等4个地下水降落漏斗,引发了咸水入侵、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对地下水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据统计,广饶县井灌区地下水位已由1984年的1.97m下降至2012年的-15.79m,咸水入侵面积达到70km2。

2 凿井取水管理实践

2.1 创新凿井管理模式,完善凿井管理机制

针对广饶县生活和工业用水主要开采地下水的实际,创新凿井管理模式,对凿井施工队伍实行了“年会季报”、“两书一金”管理制度。县水利局每年召开1次凿井管理会议,传达水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安排部署当年凿井管理工作。凿井施工队伍每季度向县水利局汇报凿井施工情况,每年初提交年度业务承揽申请书、凿井施工管理保证书,按凿井深度自愿缴纳凿井管理保证金,违反凿井管理规定的,保证金转为罚款。从凿井施工队伍管理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违法凿井行为的发生。

2.2 严格取水论证许可,规范凿井审批管理

广饶县按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了申请、受理、审查、批准、施工、验收的一系列程序,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全县非农业取用水户发证率达到93%。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水利、发改、经信、环保等4部门将水资源论证列为立项审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不进行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不予立项和审批环评,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仅2012年就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156件,确保项目取水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3 落实水政巡查制度,实行重点水源监控

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以来,广饶县建立完善了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政监察大队购置4部执法专用车,每周进行至少3d的执法巡查。同时,针对凿井施工实行了“承揽登记”、“进场定位”、“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四项制度,施工队伍承揽凿井业务要到县水利局进行登记,钻井机械进入场地要对凿井位置进行GPS定位,水政监察大队对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凿井结束后要提报成井资料并进行现场验收。另外,广饶县在井灌区设立2个重点水源监控区,从井灌区5个乡镇街道聘用专管员6名,负责所辖区域凿井巡查和举报。通过凿井施工检查控“点”,水政执法巡查控“线”,重点水源监控控“面”,点、线、面充分结合,维护了良好的凿井管理秩序。

2.4 强化取水计量管理,建立远程监控系统

自1998年起,广饶县先后三次大规模推广机井装表计量,非农业取用水户装表计量率达到了95%。同时,针对机械水表容易损坏、计量不准确、抄表任务重的情况,积极推进取水计量信息化建设。2011—2012年,以“一井一表、准确计量、实时监控、远程测报”为目标,投资675万元,建成了取水计量信息化监控中心,为华星集团等125家企业安装计量监控设备250台,全县非农业取用水户计量监控率达到70%,大幅提高了水资源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5 改进征收管理方式,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征收水资源费是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筹集水源工程建设资金、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广饶县改变了过去上门催缴、现场收费的收费模式,推行了集中定点缴费、县乡联合征收和法院提前介入的征收机制,将缴费地点设在综合执法大厅,明确集中缴费期限,少缴一律拒收,体现收费工作的严肃性;实行县乡联合征收,县水利局为乡镇街道水利站办理了收费证件,征收的水资源费每年按比例返还水利站,并补助3000~6000元工作经费;落实法院提前介入机制,县法院对拒缴、拖缴单位采取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上门约谈劝诫等方式进行督促,对拒缴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有效提升了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

3 建议措施

3.1 加强凿井管理法规文件的配套

目前,全省尚无专门的凿井管理法规文件,建议在今后立法中进一步增加凿井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者制定专门凿井管理法规文件。另外,各地也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凿井管理、施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工作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3.2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水利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各地面临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限制纳污等任务越来越重,建立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制度机制势在必行。今后,各地应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凿井取水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严格落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责任编辑赵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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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冲(1973—),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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