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的尴尬

2014-04-11 09:37周昕
浙江人大 2014年2期
关键词:安全岛弃婴福利院

周昕

弃婴问题总是牵动着社会神经。据2010年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大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起至2014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此后,南京、西安、厦门、哈尔滨等城市都设立了“婴儿安全岛”并投入使用,而深圳、杭州等城市也将在2014年设立“婴儿安全岛”。

其实,早在2011年6月,石家庄市就率先开展了“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然而,从“弃婴岛”开始的那天起,舆论对它的争议就未曾间断过。这让原本出于儿童生命至上考虑的人性化之举,也步入了尴尬的境地。

是保护弃婴还是变相鼓励遗弃

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儿童福利院在全国率先创建“弃婴岛”,旨在避免婴儿被弃街头荒野,以及由于不能被及时发现而遭受“二次伤害”。

石家庄市儿童福利院院长韩金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他们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家庭把孩子遗弃在街头巷尾、公园、厕所等偏僻的地方。

“冬天这些孩子很多已经被冻得奄奄一息,甚至冻死。夏天则猫狗啃咬,有些孩子已经被咬掉耳朵、鼻子,惨不忍睹。这样的现状,使我们产生建立‘婴儿安全岛的设想。”韩金红说。

在我国,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正因如此,遗弃婴儿的父母在遗弃时通常选择较为隐蔽的方式或不易发现的地点,这就使这些婴儿很有可能受到雨、雪、冻、热以及动物咬啮等“二次伤害”,或是因为发现、救助不及时而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婴儿安全岛”的建立为遗弃提供了固定的场所。岛内适宜的温度、湿度与氧气,也为弃婴提供了安全的屏障,而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及时救治那些重病弃儿。

“面对一个被遗弃的鲜活生命,如果不及时进行救治,任何质疑都将是苍白的。”韩金红表示,以往被发现的弃婴存活下来的不到一半,而“婴儿安全岛”设立两年多时间里接收的弃婴,约有60%能够存活下来。高烧、外伤和肺炎等这些弃婴常遇到的伤害,很少出现在安全岛里的孩子身上。部分病残儿童因救助及时,患病程度也得到减轻。

不过,质疑“弃婴岛”的声音也不绝如缕。有人认为,弃婴是违法行为,设置专门接收弃婴的设施,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纵容弃婴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弃婴数量增加。

也有一些人认为,政府一方面打击制裁遗弃行为,一方面官办性质的福利机构又接收弃婴,这给人一种“左右手互搏”的感觉,存在伦理上的悖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国内收养部主任冀刚也直言不讳:“‘弃婴岛推广的最大困难可能是来自社会上的看法。”

事实上,南京市儿童福利院的“弃婴岛”自2013年12月10日启用以来,所接收弃婴数量骤然增加,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着人们对“弃婴岛”变相鼓励遗弃婴儿行为的担忧。从2013年12月10日—20日短短的10天时间里,该院共接收了25名婴儿,其中与“弃婴岛”有关的就有19名。“这个数字,比平时多了不少。”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朱洪坦言。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弃婴岛”仅仅启用了一个多小时后,就收到了一名弃婴。随后几日,更有来自山东、河南、安徽的父母将孩子送到这里。厦门儿童福利院在启用了“弃婴岛”的两天内,也收到了4名弃婴。

“设立‘婴儿安全岛,我认为不是很合适,可能会导致肆意弃婴现象发生。会让人感觉弃婴有地方去,一些人就会将孩子送过去。这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对父母履行法律义务等都不利。”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如此表示。

弃婴如何进入正常救助程序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生育观念的改变,如今因性别等原因被遗弃的婴幼儿已经极少,被遗弃的多为残疾或患有先天性疾病。如厦门“弃婴岛”两天内接收的4名弃婴,皆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在福利院的残障儿童,可以通过当地财政或者是民政部的“明天计划”来接受免费的矫治手术。然而,福利院虽然能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治疗康复的机会,却仍比不上家庭的温暖。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尚晓援教授曾呼吁:“千万不要把儿童集中到儿童福利院或者孤儿院里。”她认为,儿童最好在家庭里成长,在孤儿院成长的孩子往往缺乏安全感,适应社会的能力也比较差,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不利。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拓展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渠道。然而,收养门槛高,政府救济力度不够,仍是横亘在个人收养面前的一道“坎”。

我国收养法在制定之初,就对个人收养的条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收养办理手续非常繁琐,这让一些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望而却步,甚至出现了一些“非法收养”的情况。2013年初河南兰考县的那场大火,吞噬的不仅仅是7名被弃孤儿的生命,也烧出了民间收养的困局。

有专家指出,修改收养法,合理降低个人和社会机构收养孤儿的条件,加大对收养孤儿的个人和社会机构的支持和监管力度,是形成合力,保护被弃孤儿生命权、发展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要求确保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然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极易导致公民享受的基本权利的差距,仍有许多散落在民间的弃婴、孤儿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享受保障。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顾骏指出,国家完整履行对孤儿的福利保障责任,将会大大激发公众参与收养孤儿的积极性。

据悉,在瑞典等发达国家,公民收养残障儿童,医疗和康复方面费用基本不需要收养家庭承担。此外,政府还有相应的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孩子母亲可以专职在家带孩子。

虽然在降低收养条件、完善政府保障制度等方面有助于激发民间收养的积极性,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指出,更为令人担忧的一个现实是,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综合且具有操作性的福利和保护政策。“对于未能进入福利院接受国家庇护的儿童而言,保护制度完全空白。”童小军说。

用什么消减“弃婴”现象

不可否认,弃婴问题古今中外普遍存在。有人认为,对于那些铁了心要弃婴的父母来说,他们不会因为没有“弃婴岛”就不弃婴,而对于那些绝对不会弃婴的父母来说,也不会因为有“弃婴岛”就去弃婴。“弃婴岛”的设立只是底线性的补救措施,并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要减少弃婴现象,必须从源头上加以遏制。

其实,弃婴事件屡屡发生的背后,是我国每年80万至120万名缺陷儿的出生。有关报道指出,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降临,其中30%至40%的患儿在出生后死亡,约40%将成为终生残疾。因此,有专家呼吁,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率是减少弃婴现象的治本之策,而积极鼓励婚前体检和孕前健康检查,是减少婴儿出生缺陷的最好办法。

自我国新婚姻法取消强迫性婚检之后,各地婚检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群众认识不足又成为基层推广孕检的现实难题。有评论指出,有关部门除了继续在加大孕检宣传力度、普及健康孕育知识上下功夫之外,还应积极探索并建立某些遗传性疾病的免费孕检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弃婴现象的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指出,弃婴现象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民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要在计生监测、医院跟踪记录、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投入。据悉,不少父母之所以出此下策,正是因为对患有疾病的子女无力医治。

“要真正减少弃婴现象,国家还要首先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要加大对残障儿童的救助,让处于困境中的家长,不再迈出这悲剧的一步。”朱洪建议,亟须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机制,将残病儿童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此外,政府与社会组织也应加紧多设立针对残病儿童的专项基金,在及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帮扶力度,为这些困难家庭解决经济上与生活上的现实难题。

另一个事实是,我国刑法规定,遗弃婴儿构成遗弃罪,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受到惩罚的情况并不多,司法机关即使找到孩子的父母,也多以批评教育为主,极少使用有期徒刑,遗弃罪的警示效用并不明显。

对此,一些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出台规定,对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却仍然遗弃孩子的父母,采取一定经济性追惩手段,或将其纳入社会失信名单等。“比如,要求构成遗弃的家长按情况缴纳一笔类似社会抚养费的费用,上缴财政或专门的基金,用于孤儿的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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