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法律顾问:既是“斗士”又是“卫士”

2014-04-13 04:07许帆婷赵士振
中国石化 2014年12期
关键词:斗士胜利油田法律顾问

□ 本刊记者 许帆婷 赵士振 夏 梅

总法律顾问不仅是企业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还是法律理念文化的传播者、法律队伍的培育者。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队伍的带头人。十年来,中国石化把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核心,认真实施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计划,推动法制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走在中央企业前列。

企业里的“法律明白人”

“采油厂每年有30余口侧钻井,以往是投资计划下达后再签订合同。由于从井位批复到投资计划下达需要一定时间,产量压力大。我与采油厂计划、定额和钻井等部门结合,在井位批复后启动合同流程,投资下达后依据实际完成情况和投资计划办理履行结算,使采油厂签约及时率有较大幅度提升。”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总法律顾问王德山这样介绍他对采油厂合同管理方式的改进。

作为全国首批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胜利油田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起步较早。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着手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胜利油田率先在石油工程、物资采购、采油厂等法律业务量较大的6家二级单位配备总法律顾问,开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实践。

□ 江汉油田总法律顾问述职会议现场。石建芬 供图

截至目前,胜利油田已先后在28个二级单位配备总法律顾问,在岗专职总法律顾问12人。一支专业过硬的总法律顾问队伍,正成为油田改革发展的“稳定器”。2004年,胜利油田开始推行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成为集团公司最早推行总法律顾问述职的单位。

“油田层面和部分二级单位先后配备总法律顾问,成为油田法制工作的中坚力量。” 胜利油田法律事务处处长马清彪说,“实现依法治企、合法经营,法律工作必须增强服务意识,一个单位或者领导身边应该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2004年5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用2到3年的时间,在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53家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04年8月11日,中国石化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

从2004年开始,中国石化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就稳步推进。2005年底,70家子企业配备了总法律顾问;2010年底,除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74家重要子企业全部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外,另外还有18家企业自我加压,主动配备了总法律顾问。至此,中国石化121家直属企业已有92家配备了总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76%。

到2011年底,剩余的29家单位全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并建立了法律管理的一整套工作制度。中国石化成为中央企业第一家在全部子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的单位。

今年10月15日,中央法制调研组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就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展开调研。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10年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直接领导、指导下,中国石化着力建立法律顾问队伍体系,打造作风过硬、专业扎实的法律顾问队伍,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公司法律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为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既要规避风险又要取得效益”

与许多“半路出家”的总法律顾问不同,卢进龙拥有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他从江汉油田机关交流到地球物理公司江汉分公司任总会计师,兼任总法律顾问。

由于物探行业炸药雷管多、施工车辆多、劳务用工多,施工地点很分散,风险很大,前几年发生多起因地震物探作业引发的索赔诉讼案件。中国石化总部提出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中高发法律风险防控力度,油田板块特别要加大对物探作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力度。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的重要决策,卢进龙都会参与并进行把关,紧密关注、跟进具体项目,做好风险防控。“做一个总法律顾问,第一要有能力看到风险,第二不能为了逃避风险就什么都不做了,不能仅仅说‘不’,要找到变通的方法,既能规避风险又能取得效益。”这是卢进龙对自己工作的解读。

与卢进龙一样,赵进斌是很谨慎的人。作为江钻股份公司的副总裁,赵进斌从2006年开始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管理人员和总法律顾问“一肩挑”,这让赵进斌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业务部门看到的是可能的利益,法律工作者看到的是可能的损失。”赵进斌说,“法律顾问不管它是不是好项目,只管它是不是坏项目。”

总法律顾问是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通过直接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范了决策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中,赵进斌十分谨慎,不断权衡利弊,慎言“可”与“不可”,一个项目因为法律风险被砍掉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在日常工作中扎紧防范法律风险的栅栏,防患于未然,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卫士”;当面对诉讼纠纷时,总法律顾问又成为捍卫企业权益的“斗士”。

诉讼案件的处理,是赵进斌的基本工作之一。在江钻股份诉天津立林商业秘密侵权案中,赵进斌多次到总部法律部汇报,与公安、法院、对方当事人等各方沟通,最终该案完胜结案,对方赔偿1700万元,停止生产侵权产品,限期销毁侵权产品,不仅为江钻股份挽回了巨大损失,还消灭了一个不正当竞争对手,进一步稳住了市场。

在卢进龙看来,总法律顾问不仅是企业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还是法律理念文化的传播者、法律队伍的培育者。

为宣传法律理念文化、培养法律队伍,卢进龙在所有地震队推行法律工作负责人制度,逐队挑选业务强的年轻队干部担任,每月亲自辅导和检查学法情况,去年还安排9名地震队法律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在施工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选送5名同志到南京参加了为期16天的脱产培训。2012年又分层次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明显增强。

2011年11月,集团公司法律部主任张吉星在中国石化总法律顾问培训班上,把总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阐述为“八个者”,即法律系统的领导者、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法律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者、法律理念的传播者、法律工作职能体系的创建者、法律队伍的培育者、法律事业舞台的搭建者、企业权益的捍卫者。

中国石化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提升了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公司法制建设得到了上级机关和业内同行的充分肯定。2009年至2013年,中国石化连续五年荣获《China Law & Practice》“最佳中国企业内部法律团队”奖,成为此奖项设立以来获奖最多的中国企业。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年度考评中,中国石化始终位列中央企业前列。2014年,中国石化集团法律管理荣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专项先进称号。

年度述职述出“压力”和“动力”

2012年5月10日,在胜利油田一间不大的会议室里,中国石化山东片区总法律顾问述职会正在召开。每个人的发言坦诚、务实,交流的气氛很融洽。会议室的墙上悬挂着各种法律文化宣传条幅,正对着大门的条幅上写着:“企业法律工作的最高境界应当是切实减少和避免各类纠纷。”这也是与会的许多企业总法律顾问在述职中反复表达的观点。

实行总法律顾问年度述职,已成为中国石化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工作制度。

2011年,集团公司法律部一行来到江汉石油管理局,听取了法律顾问述职。尽管组织总法律顾问述职,江汉石油管理局并不是第一家,但是形成规范并予以考评,却是他们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的一项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

2011年11月29日,集团公司法律部选取了胜利油田、中原油田、河南油田、齐鲁石化、扬子石化、北京石油、江苏石油、上海石化院、国际工程公司和炼化工程公司等10家单位分别代表上中下游、科研、工程和专业公司各个板块的总法律顾问进行试点性的述职。

在2011年试点述职的基础上,2012年4至7月,又在中国石化全系统122家直属单位全面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集团公司法律部按地理位置划分出13个片区,形成了经验交流、区域资源整合、成果共享的机制和平台。分片区述职,缩小了每次述职会议的规模,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保证了效果。集团公司法律部主任张吉星说:“通过述职,各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之间能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比学榜样、查找差距。述职既述出‘压力’,更述出‘动力’。”

实行总法律顾问全面述职,中国石化走在了许多中央企业的前面,是加强总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创新之举。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通过《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24期向中央企业作了推广。

总法律顾问述职,反映了中国石化法律建设的新成果,也吸引了社会媒体关注的目光。2012年,《法制日报》副总编张亚和经济部副主任辛红先后参加了山东和华北两个片区总法律顾问述职会,现场采访了多名总法律顾问,并深入7家企业进行深度追踪报道。《法制日报》连续三天专题报道了中国石化的法制建设,彰显了中国石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良好形象,提升了中国石化在法制建设上的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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