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为例

2014-04-15 06:14艾志斌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政府部门流浪

艾志斌

(井冈山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江西 吉安 343009)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包括项目实施前的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等,其中过程评估具有决定性意义——不仅是项目赖以实施的前提,而且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调整方案,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过程评估,又叫形成性评估,是在服务提供或者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的一种评估活动。 ”[1](P209)过程评估的研究主要通过了解掌握社会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重要环节的实际情况,对比实际情况与方案设计的吻合度,达到根据需求制定或调整具体的行动方案的目标。本文以“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为例探讨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的发展提供些许参考与启发。

一、“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概述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其生存环境的改善并未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贵州毕节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河南郑州农民工寒夜露宿身亡等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申报“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并成功获批。该项目由中央财政支持,为全省第一批承接社会组织的公益创投项目,项目资金共30万元。该项目把服务对象分为两类,设计四个子项目。一是针对中心城区正在流浪乞讨人员,设计“爱心救助,真情回归流浪乞讨人员”子项目。二是对吉安市中心城区曾经外出流浪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与特困家庭四类服务对象,设计“源头治理留守儿童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防护机制”子项目、“关爱老人,爱满空巢”子项目与“真情帮扶,爱心助困”子项目。通过综合运用个案、小组、家庭、团体和社区等工作方法,整合资源,组织文化小课堂、技能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心理、技能、就业等方面的服务,达到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的目标。

二、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社会工作机构的规范化发展的要求,促使机构开始对所开展的社会工作项目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自我评估,但评估的专业性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正如邓国胜研究指出:“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项目评估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评估专业人才奇缺;内部评估多,外部评估少;评估缺乏经费预算;缺乏基线调查数据;重过程评估,轻结果评估或轻过程、重结果评估。 ”[2](P5-7)就目前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而言,出现了项目过程评估的伦理困境、评估对象界限模糊、过程评估的行政性倾向与评估结果实际运用率不足等问题。

(一)项目过程评估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因多元角色、多元忠诚等原因,在开展过程评估时,往往面临不少伦理困境。“评估往往与伦理在一起,有时是社会干预本身引起的伦理争论”。[1](P203)

1.多元身份与价值中立的伦理困境

“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在过程评估中,由项目督导统筹,子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评估主体既是项目实施者也是项目过程评估评估者,在选取评估对象时,综合考虑评估可行性、评估满意度、评估成本等,影响了评估的信度与效度。其一,评估可行性。因流浪乞讨人员多为精神障碍者,为便于评估主体完成评估工作,这类评估对象选取极少;其二,评估满意度。为提升项目整体满意度,选取了取得较好服务效果的案例作为过程评估的评估对象;其三,评估成本。为节省评估成本,项目过程评估主体为项目实施者,未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由此得出的过程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偏离。

一般而言社会工作过程评估是在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进行的评估,过程评估主体既是项目实施者,也是项目过程评估者。项目实施者对所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即为自评,自评最大的不足是评估者难以在评估过程中保持价值中立,由此降低了评估结果的信度。此外,过程评估主体就个体而言,其成长经历、教育背景、个人偏好等都会不同程度影响过程评估结果。综上,过程评估主体实际上为项目实施者、项目评估者、一般个体三重身份,这种多元属性必然陷入与过程评估中价值中立要求不符的伦理困境。

2.项目委托方、社工机构、服务对象与社工的利益冲突的伦理困境

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上看,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在设计“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服务方案时,应以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为导向,但政府部门的行政化要求,加之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为了实现机构的发展,往往优先满足政府部门的需求。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委托方,更多地关注项目服务的数量,忽视了服务对象的动态需求的挖掘。社会工作者无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挖掘流浪乞讨人员的动态需求,也就无法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此时,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委托方与服务对象出现利益冲突,过程评估主体在进行评估时,出现两难抉择。

与过程评估主体密切相关的有项目委托方、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机构与服务对象,这四者在利益诉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项目委托方关注的是项目实施进度、经费使用与项目目标完成等情况;社会工作机构关注的是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过程中的图文材料等;社会工作者关注的是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资源的链接等;服务对象关注的是自身问题的解决情况。社会工作机构为完成中期评估或结果评估,往往要求社会工作者完成相当数量的案例材料,且易忽视服务对象的动态需求,社会工作者受雇于机构,不得不优先完成机构交付的任务。此时,过程评估主体与社会工作者都处于两难伦理中,加之过程评估多为自评,过程评估主体与社会工作者身份重合,矛盾愈发复杂。四者利益出现矛盾,过程评估主体必定面对伦理困境。

(二)评估对象界限模糊

“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承接单位为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一方面项目服务对象的确立、资源的链接、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招募等某些具体方案由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设计,即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对于项目的运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吉州区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与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相互促进发展的良好关系,业务主管部门派驻若干名政府部门工作者指导项目实施。在具体指导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工作者将更多的工作重心集中在中期评估或结果评估的材料制作与收集上,较少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这就造成吉州区流浪儿援助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界限模糊,继而影响了项目过程评估主体在进行过程评估时评估对象的确定。

根据社会工作项目运作理论:政府依据社会需求,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社工服务,社会工作机构项目化运作服务项目。此时,政府部门并不是项目运作主体,社会工作机构是项目运作的真正主体。但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委托方往往会提出一些指令干涉项目实施,而社工机构为实现机构的发展,往往会顺从政府的指令,即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指令往往指导着项目的实际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考虑,项目实际运作主体似乎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工作机构界限模糊的这种客观局面,无形中模糊了过程评估的评估对象,影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过程评估的行政性倾向与评估结果实际运用率不足的问题

1.过程评估的行政性倾向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过程评估中,评估指标主要以服务对象的数量、开展个案、小组与社区活动数量等量化指标为主,而对于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情况、相关支持网络形成情况等关注过少。此外,评估过程多以文字与图片材料为依据,缺少实地调研掌握评估信息,未深入评估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存在行政性倾向,降低了项目过程评估的信度与效度。完整的专业的社会工作评估应包含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总结和运用阶段。准备阶段主要由接受委托和明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焦点与问题、制定评估计划、签订评估协议组成;实施阶段由进入现场与收集和分析资料组成;总结和运用阶段由撰写评估报告与运用评估结果组成。社会工作过程评估关注的是服务对象的需求、项目的理论与设计、项目实施进度与过程、项目实际状况与方案设计的吻合度等方面。但实际上如唐斌研究指出:“由于政府运作模式及官员政绩考核特点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沪深赣等地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沾染了政府文牍式管理、数字化政绩等流弊,从而导致在社会工作绩效评估过程中明显存在重书面材料编写和轻实际工作开展(如“干得好不如写得好”)、重直观数据指标和轻实际工作成效(如“做得多不如写得多”)、重非专业性工作考核和轻专业化发展与提升(如“专业实务做得好不如办理低保、推荐就业比率高”)、重结果性评估和轻过程性评估(如“服务对象进步快不如毒瘾戒断率、违法犯罪下降率更实在”)等倾向。 ”[3](P621)

2.过程评估结果运用不足的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回归温馨家园”项目的过程评估,召开了中期评估会议,各子项目负责人整理了评估材料,并分别就负责项目进行了汇报,而后形成评估报告。但项目实施方并未针对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调整实施方案,作用于项目后续实施,社会工作评估的运用性未得到实现。

“社会工作评估区别于一般理论性研究的重要特征在于其运用性。 ”[1](P59)与结果评估相比,过程评估的运用性愈加显著,对正在实施的服务项目尤为显著。过程评估能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调整方案,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增进服务对象福利,实现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需要指出的是,过程评估运用性得以实现有两个前提。其一,过程评估结果必须具有专业性。只有专业的评估结果才能对社会工作项目提供正面的支持,反之可能不能提供正面的支持,甚至提供负面的支持。其二,评估结果必须反作用于该项目后续实施。若不把评估结果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反馈给项目实施方,而后项目实施方以之为根据调整实施方案,其运用性自然难以实现。此外,过程评估是对正在运作的项目进行的评估,其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受项目实施地点、实施环境、实施者与评估团队等因素影响不显著,而这种不显著的代表性决定其评估结果难以运用到其他同类项目中,其运用性则更加难以实现。目前,国内较多社会工作项目的过程评估结果仅仅作为项目的中期评估或结果评估的材料,未能充分运用到项目后续实施中。

三、社会工作项目过程评估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社会工作过程评估伦理的教育与培训

当前国内项目过程评估出现了上述伦理困境。“出现的原因和社会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内在要求的冲突、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冲突及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等有很大相关性。 ”[4](P57-59)此外与目前国内从事社会工作评估的从业者缺乏完善的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密切相关。因此,从事社会工作评估的评估主体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巧。此外,就目前国内高校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案而言,更多地强调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培养,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教育往往被边缘化。基于上文关于过程评估的重要性的论述,项目过程评估伦理作为社会工作职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教育目标的实现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它需要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多种力量的结合才能完成,这包括阶段性教育与终身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等,其中学校正规学历教育是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和环节。”[5](P340)因此,必须重视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过程评估伦理教育与培训。

(二)厘清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部门界限

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工作的载体,民政部门是其业务主管部门,但社工机构不是其下属机构,其性质是与政府在业务上有关联的独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政府部门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二者是平等合作关系。政府部门扮演的是“评估者”角色,首先评估社会需求,再针对需求设计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而后监督项目实施,最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社会工作机构扮演的是“服务设计与提供者”角色,根据政府部门的招标方案,设计服务方案,中标后再实施服务方案,即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的过程评估中,政府部门经常作为评估的委托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过程评估,评估对象实际上应该是项目的运作主体即社会工作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以及服务对象等。社会工作机构应努力与政府部门建立平等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与政府部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政府部门抽象化的需求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而后实施项目,并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明确自身定位,保持组织的独立性。“政府部门不应直接干预社工机构的具体实务及其机构运作;社工机构可以凭资质和能力申办各项社会服务,但必须在政府的规范和社会的监督(主要是第三方机构)下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这样既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财政优势,又能促进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既可避免政府直接包办社会福利的弊端与风险,又能预防社会服务领域社工机构放任自流、良莠不齐、无序竞争局面的形成。 ”[3](P623)

(三)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项目过程评估体系

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出现了过程评估的行政性倾向与评估结果实际运用率不足等 “水土不服”的问题。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项目过程评估体系,不仅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要求。为此,可以从社会工作评估应包含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总结和运用阶段三个阶段入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过程评估理论与方法。在评估方案准备阶段,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减少项目自评;在过程评估实施阶段,加强评估方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评估总结与运用阶段,建立评估结果运用的反馈机制,提升评估结果的运用性。此外,相关部门应在宏观层面上建立评估资质认定机制,以达到提升评估主体的专业性,从而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的目的。

[1] 顾东辉.社会工作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 邓国胜.中国公益项目评估的兴起及其问题[J].学会,2009(11).

[3] 唐斌.政府利益诉求与社会工作职业伦理的冲突及其调试[A].王思斌.新起点新发展:2006——2010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年会论文集(下册)[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 刘金良,姚云云.社会工作价值视域下的伦理困境解读[J].绥远学院学报,2011(3).

[5] 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猜你喜欢
社会工作者政府部门流浪
流浪
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同与组织认同对职业流动影响的研究——基于对广州市社会工作者的调查
流浪的歌
论我国人口促进社会工作者核心能力的培育
流浪猫鲍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浅谈在政府部门推行绩效文化的作用和途径
社会服务机构中社会工作者激励因素研究
遇见一只流浪猫
此“社工”非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概念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