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大毒瘤”
——基层监督干部眼中的“小金库”治理

2014-04-19 14:47谢助民
财政监督 2014年27期
关键词:小金库监督制度

●谢助民

“小金库”“大毒瘤”
——基层监督干部眼中的“小金库”治理

●谢助民

2014年7月31日 《人民日报》报道,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再次吹响了治理“小金库”的号角。从基层监督干部视角看,自1989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小金库”治理活动,一方面表明中央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另一方面又表明“小金库”治理不够彻底,依旧屡禁不止。“小金库”虽然姓“小”,但腐败的能量不小,实际的容量不小,社会危害性很大,有必要重新审视。

一、“小金库”不小,腐败危害也不小

“小金库”并非小事,“小金库”沾污名节,“小金库”腐蚀民心,“小金库”扩张腐败。

(一)“小金库”容量不小。据审计署披露,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等34个所属单位采取转移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账外设立“小金库”1.94亿元。中央财经大学一教授分析,“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内,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据湖南某市2014年上半年通报,该市11个县市区,有7个县市区发现设有“小金库”,涉案金额达405.3万元。

(二)“小金库”腐蚀干部不小。“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小淹死人,‘小金库’虽小腐蚀人”,一些领导干部将搞“小金库”看做是有本事,有魄力,把私分“小金库”钱物看做是“关心群众疾苦”,把享受“小金库”便利看做是“人情世故”,“小金库”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大毒瘤”,是贪污腐败的温床,个别领导却认为是工作小节。据媒体资料报道,2011年全国共发现 “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给予行政处罚1942人,组织处理3242人,党纪政纪处分186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3人。据湖南某市2014年上半年通报,2014年1至6月份,该市7个县区查处“小金库”涉案人员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组织处理2人。

(三)“小金库”丧失民心不小。民心是什么?民心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不一定看报告作得如何有高度,工作思路写得何有深度,他们往往是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小节、一举一动来判断。据统计,“小金库”治理历经30年,前后总共开展了13次清理整顿,但“小金库”始终没有被根除,甚至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大有发展之势,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从这个角度上认识,“小金库”危害在于丧失了民心,一个基层财政监督干部说,连“小金库”各级都治理不了,何谈反腐败能有多大成效?

二、“小金库”设立形式多样,现实花样翻新

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的形式看,主要有以下七种:脱离非税收入监管,巧立名目设立“小金库”;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设立“小金库”;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假发票、非法票据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关联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但近期设立“小金库”花样翻新,如对乱收费采取暗收明不收,化整为零分次收,避开锋芒错时收,巧立名目变相收;又如对使用“小金库”穿上隐身衣,对租赁收入、管理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应收不收,直接在这些单位进行非正常消费,用消费支出报抵项收入,双方都不在账上反映等。

三、“小金库”屡禁不止,原因错综复杂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小金库”屡禁不止,花样翻新,其原因非常复杂,简而言之:

(一)根本原因。目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人权、事权、财权都相对集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错位,且公利益异化,国家治理体系中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突出,没有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

(二)直接原因。设立“小金库”违规成本太低,风险太小,一些执纪执法监督部门在处理“小金库”问题上态度温和,以“没有装进个人腰包或集体违纪”为由,“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没有“挥泪斩马谡”的气魄,根本不足以形成震慑效应,彻底医治好“小金库”。

(三)工作原因。各级治理机构一贯采取“运动式”的“突击战”治理模式,难以形成 “持久战”、“歼灭战”的工作格局,导致工作成果难以巩固,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小金库”容易死灰复燃。

(四)客观原因。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经济监督没有嵌入经济管理的全过程,预算监督流于形式,财政大监督格局难以真正形成,同时“小金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增加了监督难度。且由于对“小金库”处理定性的法规不健全,给执法监督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四、“小金库”治理需标本兼治,前景任重道远

“小金库”治理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角度入手,综合运用教育、制度、预防、改革、监督、惩处等手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彻底割掉这颗“毒瘤”,要在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法纪观念、强化舆论监管的同时,迫切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要用“大预算”、“硬预算”来治理“小金库”

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契机,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使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真正把预算分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政府预算在阳光下运行。各级迫切需要用 “大预算”、“硬预算”来治理“小金库”,对预算外收入进行彻底清理。同时修订《预算法》,让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监督,切实把“小金库”放在预算的盘子中加以审视,真正从源头上斩断“小金库”来源的“资金链”,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不再游离于预算硬监督之外。

(二)要用“持久战”、“歼灭战”来治理“小金库”

中央又一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表明“小金库”现象死灰复燃,在全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新形势下,“小金库”仍有恃无恐,进一步表明过去用“运动式突击战”方式治理“小金库”,虽然短期内有明显成效,但不足以斩草除根,治标不治本。因此需要重新审视 “小金库”,正视其顽固性、“耐药性”、反复性,必须采取“持久战”、“歼灭战”的治理模式,从长效机制着力,堵住治理漏洞,铲除滋生土壤,让“小金库”无处遁形。

(三)要用“铁制度”、“硬约束”来治理“小金库”

当前部分地区、少数单位制度软、制度散的情况还较为突出,还存在不执行制度、选择性执行制度等情形,加之执行制度不力给设立“小金库”留下了隐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化财政预算体制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硬化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强化机关单位单一账户和透明化管理,优化资源共享的大数据库,特别要硬化预算支出管理制度,阳光财政制度,从源头截住“小金库”资金来源。还要从法律层面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内容,加大对建立和使用“小金库”的问责机制和惩治力度,不仅仅停留在免职和纪律处分的层面,要对设“小金库”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直接经办人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责追究刑事责任,以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才能真正医治好“小金库”。

(四)要用“统筹式”、“一盘棋”来治理“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牵涉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金融、物价、检察、法院、科技等诸多监管力量,迫切需要改变过去“运动战”模式中合完成回归常态治理后各行其是的现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坚守“一盘棋”思想,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小金库”治理“目标同向,资源同享,防线同筑,廉洁同创,民心同聚”的统筹联动机制,打破“条块分割”模式,形成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优势互补,互相支撑,互相补充的“全方位监督”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检查资源的聚合效应,提高“小金库”治理的绩效水平。■

湖南省东安市财政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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