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发展

2014-04-21 00:36夏盛胜吴磊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咨询协会

夏盛胜 吴磊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中外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发展,分析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就政府部门如何正确推进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工程咨询 行业协会对比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中外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对比

在将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有了长足的发展。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1万个,与2002年的13.3万相比,增长了103%。在行业协会商会方面,2000年前只有2万多家,2007年达6万多家。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联系统的经济类商会己超过12700家。

但与国际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我们对中外行业协会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异同主要如下:[1]

中外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比较

二、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问题初探

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是随着体制改革逐渐发展起来的,改革是为了把本不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回归社会。由于发展时间尚短,目前行业管理以政府的行政职能为主,行业协会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行业协会的建设存在很多不足:

2.1 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我国还未制定调整行业协会行为的单行法规,导致工程咨询行业协的合法性及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均无法律依据,这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目前,相关的法律依据仅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2]

2.2 行政干预过多

目前,绝大部分的行业协会是体制内生成的。这使得行业协会在运作过程中,深受行政干预的影响,包括行业统计,技术鉴定等基本职能,也未转移给协会,这对其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3 工作职能不健全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是企业权利的维护者。但很少行业协会真正做到,甚至很多协会不知道如何维权、如何服务。因此,造成行业协会在企业中得不到真正的认可。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认识不到位;二、开展的联络交往缺乏深度交流;三、缺乏有效监管。

2.4 工作经费紧缺

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入会企业的会费。但由于对行业协会的认同度不高,经常会出现企业拒交或拖欠会费,造成原本拮据的经费更加雪上加霜。无米下锅的现状,不仅严重损害行业协会的形象,而且会给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增加不稳定因素。所以,保障经费来源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

2.5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大部分行业协会都带有很强的“官办”色彩,这造成了协会领导层中政府官员兼职的多、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少,退休人员多、专业人才匮乏等,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提供优质服务。

三、 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发展展望

由于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无有效的引导,加之政府职能转换的不到位、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利益寻租行为不断发生,当前国内行业协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行业协会的发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在此对政府如何推进协会的发展做不成熟的探讨。

3.1 理清政府与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关系

政会分开是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体系中,政府主要从事经济的宏观管理,微观管理主要是企业行为,二者的中介层次是以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正如奥斯本提出的:政府的作用在于“掌舵”而不是“划桨”。实现由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向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转变,把应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管理职能及自主权转交给协会。实践中,体现为政府两种角色的扮演。

3.1.1政府应扮演好“适度积极”角色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期,需要政府“适度积极”的主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需要遵循以下路径:

(一)培育支持型路径

(1)资金方面的资助。需要政府通过拨款扶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2)权利通过法律渠道让渡给行业协会,促成行业协会自治权的迅速生成。

(3)由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实施试点行业协会职能的转移和落实。

(二)服务型路径

在坚持主导的同时,必须重视培育行业协会成员的归属性和认同感,引导成员自觉参与行会建设。可以采取的服务方式:

(1)积极设立相关咨询点。以便行会各成员以及行会本身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技术信息。

(2)加强国内外行业协会及本国行业协会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履行通报义务。

(3)行业协会的迅速发展,难免出现一些状况,例如有些行业协会并不能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1.2 政府应当扮演好“适度消极”角色

“适度消极”角色定位,在于通过立法鼓励社会自治权的发展,规则管理取代权力管理,从应当通过建议立法鼓励行会建立健全内部行规行约,实现自治。而激活社会机体,最终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 [3]

3.2 加快立法建设

我国目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相当匮乏,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目前《行业协会商会法》已被列为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但距离颁布和实施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3.2.1 关于行业协会立法的若干建议

明确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地位作用、职能及运行方式,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4]

立法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功能,转变成由企业或各类经济主体自主建立的行业自律组织。

2.立法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要从注册、成立、变更、终止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其成立和运行的合法性。

3.立法加强行业协会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完善监管方式。通过立法明确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规范其经费支出,确立行业协会财产的独立性,健全行业协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防范其财产被侵占或挪用。

3.3 改革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人事制度

(1)政府切实放权,协会人权自主。政府应该从严控制公务员、离退休领导人员到协会兼职。对于确需党政领导兼职的,应从严掌握,专门审批,而且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让协会按照自治民主的方式产生自己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人,根据需要选聘符合行业协会要求的业务骨干,使行业发展中具有更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改善人员福利待遇。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的待遇做出指导性的规定,供各类行业协会参照执行。工作人员要从兼职向专职发展,应重点解决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争取形成相关政策加以监督落实,使工作人员在入户、考核、晋升、调资、职称等方面均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从政策上促使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战斗力、有凝聚力的队伍。[5]

参 考 文 献

[1]张新文.行业协会之性质、角色功能及运作机制探讨-中外比较研究视角的分析.中国知识资源总库,2004,3

[2] 苏涛.当前我国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的几个主要障碍.《当代财经》2004( 07)

[3]季亚丽.论行业协会自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4

[4]吴晨曦.浅析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行业协会的角色转变.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2007.

[5] 冯宇.我国行业协会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研究.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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