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分析及政策启示*

2014-04-23 08:16南宁市社会科学院陈展图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23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财产性纯收入

南宁市社会科学院 陈展图

一、南宁市农民纯收入结构变动分析

2005~2012年,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680元增长到6777元。分析其内部结构发现,南宁市农民纯收入属于典型的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为辅,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补充的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快财政转移支付,为农民增收创造了巨大的政策空间。南宁作为西部民族欠发达地区,只有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才能实现农民收入倍增。

(一)农民纯收入结构变动分析。

根据统计资料,农民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项内容,其2005~2012年占比和贡献率变动情况见图1。

1.工资性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贡献率有超家庭经营收入趋势。2005~2012年,工资性收入从767元持续增长到2246元,其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从28.61%提高到33.14%,提高了约4.5个百分点,其贡献率从2006年的31.72%提高到2012年的47.46%,增加了约16个百分点,增幅明显;而且其贡献率在2010年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贡献率后在2012年再次超越,这说明尽管目前家庭经营收入的存量是最大的,但增量最大的是工资性收入。因此,政府要因势利导,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做大工资性收入,将更容易提高农民收入。

图1 南宁市农民纯收入结构及其贡献率

2.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一路下滑,贡献率日渐疲软。2005~2012年,家庭经营收入由1750元持续增长到4002元,其占比却由65.30%下降到59.05%,下降了6.25个百分点,但仍占农民纯收入的主体地位;其贡献率下降速度更快、幅度更大,从2006年的71.75%下降到2012年的41.77%,降幅达到30个百分点。这说明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日渐疲软,如果不调整改善农民家庭经营结构,传统的以第一产业为主,尤其是种植业占绝对优势的家庭经营模式将难以撬动农民增收,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将进一步下降。

3.财产性收入占比略有下降,贡献率波动幅度较大。2005~2012年,财产性收入从117元波动增长到217元,其占比也在波动中下降,从4.38%下降到3.21%;其贡献率变动幅度较大,规律不明显。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财产性收入出现“井喷”,并在其后几年维持较高水平,这极有可能是林权改革引起的。但总体而言,南宁市农村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发展不稳定,市场机制未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财产性收入要求建立在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只有市场建立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民财产(土地)的资产化,增加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指明了方向,因此,财产性收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广阔的前途。

4.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明显,贡献率波动上升。2005~2012年,转移性收入从46元稳步增长到312元,其占比从1.71%增长到4.61%;其贡献率也在波动中上升,但比财产性收入贡献率波动幅度小,说明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落实较好,应进一步巩固。

(二)家庭经营收入变动结构分析。

1.第一产业纯收入占比较为稳定,贡献率下降明显。2005~2012年,第一产业纯收入从1552元增长到3360元,其占比却从88.69%小幅波动下降到83.97%,但多数年份占88%左右,仍是家庭经营收入的绝对主体;其对家庭经营收入的贡献率在波动中大幅下滑,从2006年的89.98%下降到2012年的54.04%,下降了35个百分点,说明第一产业虽然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占主体,但其推动作用正在下降,第二、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正在逐步增强。而其占比较为稳定,也说明近几年南宁市第一产业发展较为平稳。

2.第二产业纯收入占比总体上升,贡献率大幅增加。2005~2012年,第二产业纯收入由55元增长到267元,其占比从3.13%提高到6.66%,虽有波动,但幅度不大,总体呈上升趋势。其贡献率从2006年的5.25%快速上升到2012年的33.70%,增加了28个百分点,期间有较大幅度波动。说明农村第二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发展还很不稳定。

3.第三产业纯收入占比有所上升,贡献率增幅较快。2005~2012年,第三产业纯收入从143元增长到375元,其占比虽然不大,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从8.18%提高到9.36%。其贡献率由2006年的4.79%上升到2012年的12.29%,说明农村第三产业也得到了一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且比第二产业稳定,但这种第三产业是低层次的。

(三)第一产业纯收入变动结构分析。

第一产业纯收入包括农业纯收入、林业纯收入、牧业纯收入、渔业纯收入四类。

1.农业纯收入占比和贡献率呈“双增长”态势。2005~2012年,农业纯收入占主体地位,从1007元增长到2543元,占比从64.91%提高到75.68%,增长了约10个百分点;其贡献率由2006年的67.93%提高到2012年的88.45%,增长了20个百分点,说明农业对第一产业纯收入是有主要的、积极的贡献的。

2.林业纯收入占比略有上升,贡献率快速下滑。2005~2012年,林业纯收入由45元增长到114元,其占比实现缓慢上升,由2.92%上升到3.40%;但其贡献率却出现下滑,由8.87%下降到1.39%。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林业纯收入占比和贡献率都出现“井喷”现象,占比达到5.18%、贡献率达到28.05%,这与林权改革释放的政策效应有很大的关系。

3.牧业纯收入占比和贡献率出现“双下降”。2005~2012年,牧业纯收入从461元增长到670元,占比从29.68%下降到19.94%,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贡献率在大幅波动中下跌,由2006年的24.87%下跌至2012年的6.56%。牧业纯收入虽然是第一产业纯收入的第二主体,但由于南宁并无发展牧业优势,所以其增幅并不如农业和林业明显,但相对而言,牧业发展较为稳定。

4.渔业纯收入占比微弱,可忽略不计。2005~2012

年,渔业纯收入占比从2.49%下降到0.98%,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仅比重下滑,其绝对数也从39元下降到33元;其对第一产业纯收入的贡献率,2006~2012年7年间有4年是负的。渔业的地位和作用亟须增强。

二、南宁市农民收入差距分析

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可以反映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情况。基尼指数通常以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联合国将基尼系数小于0.2划分为绝对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相对合理,0.4~0.5为差距较大,大于0.5为差距悬殊。通过对2005~2012年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的计算(见图2),发现其维持在较高水平(2008年数值异常偏低,初步判断是由于统计数据误差引起的),多数年份在0.35以上,2007年、2009年几乎达到0.4的警戒线,2009年出现峰值后一路下走,但仍维持在0.35以上(如果取小数点后一位,即已达到0.4的警戒线)。

图2 2005~2012年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

三、政策启示及对策建议

(一)政策启示。

首先,从南宁市农民收入差距情况来看,农民纯收入基尼系数维持在较高水平,意味着农民内部收入分化现象较为稳固。同时,尽管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历年来均低于0.4,未达到公认的警戒线水平,但仍在高位运行,需要警惕。一方面,说明在经济不发达阶段,南宁市仍可采取区域差异发展战略,加快生产要素向优势部门集聚;另一方面,也说明区域差异发展政策的操作空间越来越小,应逐步从效率转向公平,防止基尼系数过大。

其次,从农民纯收入结构来看,目前以及未来将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但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将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将与家庭经营收入形成“双支柱”格局。

(二)对策建议。

1.着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迅速做大收入增量。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步伐,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之路,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小城镇,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壮大城乡第二、第三产业,扶持城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农民就地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发布指导,有组织地帮助农民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等针对性培训项目,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提升农民专业技术技能。合理发展与农业关联度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农产品深加工业,拉动产业链条。发展农村新型服务业。积极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信息、技术、运输、保鲜、储存等服务组织,扩大农民就业面。

2.稳步提升家庭经营收入,调整优化家庭经营结构。健全农产品市场保护价格体系,跳出“增产不增收”怪圈。推动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规划建设若干乡村旅游线路和一批乡村旅游点。加强对乡村服务业的质量管理,提升乡村旅游的品质。结合网络化、信息化技术,积极探索创意农业的发展,如将农产品种养与现代人返璞归真的需求结合起来,开辟网络农场,推动农业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郊建设各类农业观光示范园、科普园等。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利用现代物质设施、管理手段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强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与消费市场的对接,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渔业经济,适度发展牧业。

3.建设完善农村资本要素市场,增加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妥推进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三权”抵押试点工作,激活农村产权市场,实现农村主要生产要素资本化。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集体与市场展开竞争谈判、协议等,直接参与土地增值收入的分配。在农村地区引入股份合作制,将虚化的产权量化到户和个人,农民按股权分享财产资本化收益。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加快土地流转,在完成全市林权改革的基础上,推动林地流转,探索林地抵押融资的途径,进一步释放林权改革政策红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富余资本流向农村,引导农村民间隐性金融有序、可控发展,解决农村融资难题。重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涉足农业保险。

4.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的小跑快步稳定增长。适当提高农村低保和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扩大新农合、新农保覆盖面,实现新农合、新农保全覆盖。创新扶贫方式,加大开发式扶贫力度,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深化“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在产业合作、转移就业、基层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县区财政收入情况,适当降低扶贫开发项目配套资金要求。加强对各项转移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直接受益。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并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提上日程。扩大农业补贴范围,重点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如牲畜家禽、森林保险等。新增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应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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