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及纾解路径

2014-04-26 01:02郭学凯魏雪芳
经济师 2014年3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

郭学凯 魏雪芳

摘 要: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纳入到创新社会治理过程当中,是实现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迫切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必要环节。当前中国,农村弱势群体面临诸多问题,其问题的显现主要受历史文化原因、现实原因和经济原因的影响。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路径可以从力求提高合法经济收入、切实转变教育道德观念、重点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积极加强法律保护意识等四个方面得以纾解。

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村弱势群体 农村社会治理 纾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048-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纳入到创新社会治理过程当中,是实现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迫切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必要环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视角,阐释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以及路径的纾解,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变化是整体的、深刻的和复杂的,当然更是阵痛的。从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到科教人文的,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方方面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阶层人士都自觉不自觉地在这一社会转型时期的某一领域、某一层面,程度不同地受到前所未有的各种形态、各种思潮、各种形形色色的现象的冲击和挑战。同样地,这一冲击和挑战也已在农村经济转型中凸显,农村弱势群体正是在这一大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气候中不断涌现。在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时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失调或自身的某种原因,在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出现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低下的农村群体。

由此可概括出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交通落后、信息闭塞、自然灾害频繁等地域的农村人员;一类是由于自身生理原因造成的,如先天或后天的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伤残病人、孤寡老人等;一类是由于社会经济原因形成的,如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等。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经济来源单一,增收困难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因素的制约,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直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式的方式,并受到地域、气候、土壤、生产工具等因素的制约,从而形成了生产活动范围狭隘,经营方式单一,收入来源单一的限制性局面。总体来讲,农民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体、以粮食收入为主体,实物收入占很大比重。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民收入来源市场化、多元化和非农化的趋势明显,但是,在一些内陆地区,尤其是在陕、甘、宁等偏远地区的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仍未得到可靠保障,靠政府救济的大有人在,农民收入格局仍未发生根本变化。基于上述种种现状,造成其增收困难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种植下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匮乏。偏远农村中,由于受到气候、教育等方面的影响,只能在本地域内种植一些传统作物,例如大豆、玉米等普通粮食作物,而没有在农业科技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种植农作物。由于知识的限制、科技的匮乏,导致在通胀经济环境下,种植作物所必需的种子、肥料等原料的费用大增,在此种情形下,农民种植农作物的支出大于收入,加之有许多农民以及农民子弟成群外出打工,不愿留在家乡耕种,更加剧了农村中弱势群体的势单力薄,增收困难。

2.传统地域下的农村产业结构的失衡。无投资吸引力、工业化水平低及第三产业不发达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客观现实。在农村传统地域下,仅限于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经济往来,而没有实现跨域性区域资源的整合。在以弱势群体为主导的农村地区,仍以简单的生产加工来发展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造成农业水平维持现状、工业生产项目几乎为零和第三产业落后的严重失衡的产业结构。

(二)文化教育贫瘠,思想观念落后

首先,目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文化教育水平低,满足不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需要。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落后,教育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村教育发展缓慢,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无法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平均受教育水平偏低,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辍学较多,大多过早的从事体力劳动,综合素质比较差,思想觉悟不高。

其次,农村普及的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相对不平衡,其中还存在一些“水分”,甚至当地政府针对农村的义务教育还持“报喜不报忧”的态度。

再次,城乡教育水准的差距拉大,城乡二元结构在以弱势群体为主导的农村中仍未改变。当城市学校普及多媒体教学、全自动化教室的时候,边远乡村学校则仍在进行复合式教学、危房中上课。当然,这些现实是现阶段城乡差距的反映,然而,国家教育政策和财政的倾斜所导致的农村受教育人群观念的变化仍不可忽视。

(三)农村社保缺失,医疗卫生滞后

随着人口流动政策和城乡关系的松动,更多的农民工选择进城打工。导致农村弱势群体中的孤寡老人、病残家庭和人口较多缺乏劳动力的家庭等人员的养老、医疗问题的保障得不到妥善处理。

首先,就以弱势群体为主导的农村而言,其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失。例如,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为狭窄,在大部分贫困村和贫困县并未得到普及。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决定的;二是农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对保险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担心养老保险是一种国家或集体的“变相收费”,对集体组织的管理水平也缺乏一定的信任。endprint

其次,就以弱势群体为主导的农村而言,其医疗卫生条件严重滞后。大多缺乏专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少村卫生室房屋破旧狭小,设备简陋落后,医疗人员技术水平低下,内部管理更是混乱不堪。由于缺乏完善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构和体系,加之落后的医疗设备和文化素质较低的医疗人员,根本不能保证农村公共卫生的有效履行。

二、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文化原因:封闭保守的农村传统文化的束缚

满足于现状,缺乏发展的小农思想,封闭和文化教育水平的落后,农村弱势群体普遍仍保留着基于小农经济上形成的封建文化的影响,中国固有的官本位思想。他们中相当一部分还受传统的小农意识的束缚。诸如被小农本位的生产观,安贫乐道的幸福观,安土重迁的乡土观,多子多福的生育观等左右和束缚着。他们所具有的这些保守性特点,既内化在意识的深层,又显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层,指导着他们的生产生活,也束缚着他们的手脚,阻碍着他们寻找摆脱弱势处境的尝试和探求。

(二)现实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弱化致使其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管理组织机构目前还不是很完善、教育的资源有限,没有固定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师资团队。由于受传统模式的长期影响,农村弱势群体的教学、办学模式也是比较单一的,不能满足农村弱势群体发展的需要,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参与受教育的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缺乏积极性也不积极鼓励子女受教育。如何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农村弱势群体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这直接导致他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高昂的诉讼费用负担不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法律上的维权。我国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完善。

(三)经济原因:投资、医疗、技术等惯性经济滞后的瓶颈难以突破

第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各地区的经济不同层次的发展导致中央与地方财政在社会医疗保障上对资金投入的限制。对农村弱势群体来说救助资金远远不够。现有的农村医疗机构设备落后,医务人员水平很低等原因,造成农村医患关系紧张。对于农村弱势群体,医疗服务的积极性下降。

第二,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也受到了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巨大挑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走向市场。农村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观念落后、思想的保守、资金的短缺、劳动力的不足、劳动工具的简陋及生产技术的落后等原因,导致他们难以适应激烈的竞争。

惯性的经济滞后是农村弱势群体的一种历史延续。农村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偏低,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相比较弱,除了自然因素以外,主要是由于农村弱势群体家庭的贫困在生产资料的购买、孩子上学等方面受到限制没有办法脱贫。这些因素均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生活质量低下、生存和发展能力薄弱,其瓶颈期难以在一时之内有效突破。

三、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纾解路径

(一)力求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经济收入

第一,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扶贫资金向贫困农村倾斜,提供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为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提供物质保证。

第二,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弱势群体利用农业科技增加经济收入。农村弱势群体主要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效益不高,风险较大。要增加农业投入,就必须大力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并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坚持走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道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物质基础。

(二)切实转变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道德观念

党和政府努力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切实转变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农村弱势群体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所以,要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转变观念、开阔视野、提高素质,从而提高脱贫致富的能力。我们要以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类型的科技培训,进而培育农村弱势群体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三)重点完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党和政府要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要增强农村弱势群体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其经济负担。不断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合理定价,充分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病有所医。

(四)积极加强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意识

党和政府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农村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渠道。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既可以通过政府的力量,也可以通过法律的力量来实现,司法机关应及时地受理农村弱势群体的案件,使农村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公正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保护农村弱势群体中的重要作用。

四、结语

力求提高合法经济收入、切实转变教育道德观念、重点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积极加强法律保护意识,是在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对我国农村弱势群体进行保障的历史实践基础上做出深刻反思后总结出的可行性路径选择。保障农村弱势群体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过程,无疑是我国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探索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亚于中国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艰辛探索。倾听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维护和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当下中国并非能够一蹴而就,其愿景的实现仍任重道远。

[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问题研究(2010041026-04)]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2] 李庆贤.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与解决路径选择[J].新西部,2011(35-36)

[3] 李祖平.新农村建设视域中农村弱势群体社会融合机制研究[J].学术论坛,2006(8)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山西临汾 041004)

(责编:贾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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