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竞价中剂型及其他药品分组规则建议

2014-05-02 00:53梁红云陈蕾丁成华罗兴洪陈永法
药学与临床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剂型制剂分组

梁红云,陈蕾,丁成华,罗兴洪,陈永法*

1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南京 210008;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3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 210042

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竞价中剂型及其他药品分组规则建议

梁红云1,陈蕾2,丁成华1,罗兴洪3,陈永法2*

1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南京 210008;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3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 210042

在安全有效、防治必需、充分考虑传统药特色剂型、使用方便、兼顾成本与效益五个原则的指导下,提出非基药招标采购竞价中剂型及其他药品分组规则建议,并结合各剂型特点说明每项分组规则的理由,以期为各省非基药招标采购竞价中剂型及其他药品分组规则设置及竞价提供参考。

非基药;招标采购;剂型;分组建议

课题组对各省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竞价中剂型分组规则制定现状进行了研究,在借鉴基本药物剂型遴选与分组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设定了非基药招采剂型分组五个原则,即安全有效、防治必需、充分考虑传统药特色剂型、使用方便、兼顾成本与效益,并在此原则指导下综合各方意见得出了非基药招采剂型分组最终建议。此外,课题组亦研究了同剂型不同规格及其他药品分组规则,形成了一套由按通用名、同一通用名按剂型、同一剂型按规格以及其他药品分类说明四个层次组成的完整的药品分组规则建议。

1 按通用名不同分组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通用名为药品中文通用名称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中成药的通用名为药品中文通用名称中不包含剂型的部分。

2 同一通用名按剂型不同分组

2.1 片剂分组及理由

课题组将片剂按照给药途径划分大类,分为口服用片剂、口腔用片剂、皮下给药片剂、外用片剂等,其中皮下给药片剂归入植入剂中讨论,外用片剂将在相应规则中讨论,如阴道片将在阴道用药中讨论。

(1)普通片剂组(普通片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异型片、划痕片、多层片、浸膏片、可溶片):此几类剂型均为临床常用的普通常释剂型,同时,在安全性、有效性、使用方便程度等方面均无太大差异;制备工艺较为简单,对生产条件无特殊要求。因此,将普通片剂组作为基本组别单独分组。

(2)肠溶片,含(结)肠溶片、(结)肠溶薄膜衣片、(结)肠溶丸单独分组:肠溶片是指用肠溶性包衣材料进行包衣的片剂,其为临床常用的剂型,为治疗(结)肠部位疾病的必需剂型;肠溶片可控制药物在肠道内定位释放,防止其在胃内分解失效,减轻药物对胃部的刺激[1];其制备工艺与普通包衣片类似,但因包衣材料稍贵,成本略上升。

(3)分散片、口服泡腾片、咀嚼片、口腔崩解片、速溶素片、舌下片单分为一组:此几类均为临床常用剂型;均可使药物迅速崩解、快速吸收,药物生物利用度高[2];制备中需加入崩解剂、泡腾赋形剂等辅料使得成本上升。

(4)含片、润喉片单分为一组:二者常用于治疗口腔或咽喉疾病,以满足患者临床需要;二者在临床疗效、使用方法、制备工艺与成本等方面均较相似。

(5)口腔粘附片、口颊片、口腔贴片单分为一组:三者常用于治疗口腔局部细菌感染引起的病变,并有很好的疗效;均为生物粘附制剂,可缓慢释放药物;药物经黏膜吸收后起到局部或全身作用,具有速效和延效的作用;可避免肝脏的首过效应;使用时给药量少,给药方便。

(6)缓、控释片,含缓(控)释片、缓(控)释包衣片、双释放(肠溶)片、肠溶缓(控)释片、长效片:与普通片剂相比,均可使人体血药浓度更为平稳,并可降低药物毒副作用,延长作用时间,减少用药次数;均需在制备过程中采用特殊材料或技术,如加入不同基质使其形成亲水凝胶、蜡质、不溶性或小丸等骨架片[3],制备工艺更为复杂,生产成本更高。

缓释片与控释片两者比较,在临床需求、药学特点等方面基本相似,且仅以体外释放是否恒速作为区分缓、控释制剂的条件,使得生产、使用存在缓、控释制剂区分上的困难:

一方面,体外释放与体内释放存在差异,体外恒速释放的制剂体内释药行为和血药浓度波动情况并不一定比体外非恒速释放的制剂更平稳;另一方面,由于制剂的体外释放特征与所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有关,采用延缓药物释放技术的同一种制剂,在不同的释放度测定条件下(不同释放介质、转速、装置等)可能呈现不同的释放特点(恒速或非恒速),因此区分意义值得商榷。

另外,部分国家的药典中已不区分缓、控释制剂,如美国药典中,控释制剂(Controlled-Release Dosage Forms)与缓释制剂(Extended-Release Dosage Forms)是同义词,并与延迟释放制剂(Delayed-Release Dosage Forms)合称为调控制剂(Modified-Release Dosage Forms)。故可考虑将缓、控释制剂合并为一组,但这一做法将对控释制剂产生较大冲击。目前,我国控释制剂因辅料、工艺等特殊要求,生产成本普遍高于缓释制剂;同时,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创新、进步,控释制剂的释放技术也随之得到优化,部分药物因性质差异,其缓释制剂与控释制剂的疗效、稳定性等方面确有差异,若招标方案中缓、控释制剂不区分竞价组别,将对控释制剂的进一步研究、生产造成影响;同样缓释片中的缓释片Ⅰ、缓释片Ⅱ等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2.2 胶囊剂分组及理由

通常胶囊可分为硬胶囊和软胶囊(亦称为胶丸)两大类。本课题中根据用途和特殊技术对胶囊剂进一步分类,分为软胶囊、普通硬胶囊、缓(控)释胶囊、肠溶胶囊和微丸胶囊。

(1)硬胶囊与软胶囊(含软胶丸、胶丸)区别分组:硬胶囊与软胶囊适用于不同特性的药物,硬胶囊适用于固态药物制成胶囊剂,软胶囊适用于液态或固态药物(或药材提取物)溶解于适当辅料中制成的胶囊剂[4];与软胶囊相比,硬胶囊的适用范围和临床需求都更为广泛;制备工艺和成本方面,软胶囊外壳通常较厚实,制备中所需明胶原料较多,因此成本略高。

(2)缓、控释胶囊,含缓(控)释胶囊、肠溶缓(控)释胶囊、双释放(肠溶)胶囊、缓(控)释微丸胶囊:分组及理由同缓、控释片。

(3)肠溶胶囊、肠溶软胶囊、肠溶胶丸单独分组:理由同肠溶片。

(4)微丸胶囊、肠溶微丸胶囊、肠溶微丸、肠溶微粒胶囊单独分组:微丸是指药物粉末和辅料构成的直径为1 mm、一般不超过2.5 mm的小球状口服剂型,具有以下优点:①可使药物分布面积增大,从而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②可通过不同释药速率小丸的组合,达到预期血药浓度,并能维持较长的作用时间;③可避免对胃黏膜的刺激等不良反应;④可由不同药物分别制成小丸组成复方制剂,增加药物的稳定性,且便于质量控制;⑤可掩盖某些药物的不良味道,提高患者依从性。制备工艺方面,在制备胶囊前,需先采用挤条-抛圆法、流化床喷涂法和旋流流化床喷涂法等方法制成微丸,工艺更为复杂,成本上升[5]。

2.3 颗粒剂分组及理由

(1)普通颗粒剂组(普通颗粒剂、干糖浆颗粒剂、干混悬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泡腾颗粒剂):此几类剂型在安全性、有效性、防治需要、使用方便程度、制备工艺与成本方面均无太大差异,为临床常用的普通颗粒剂型,因此,将其作为颗粒剂的基本组别单独分组。

(2)肠溶颗粒(剂)单独分组:理由同肠溶片。

(3)缓、控释颗粒(剂),缓、控释(口服)干混悬剂:分组及理由同缓、控释片。

(4)含糖和不含糖(仅指蔗糖)的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分组,未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不含蔗糖的品种为同一分组:颗粒剂含糖与不含糖主要区别在于适用人群不同,无糖颗粒剂适用于糖尿病人、肥胖人群等不宜服用含糖药物的患者;制备方面,无糖颗粒剂为改善口味需添加甜菊糖苷、木糖醇、山梨糖醇、乳糖等矫味剂,因这些矫味剂价格较蔗糖稍高,因此无糖颗粒剂成本略高。

另外,课题组同时也考虑到了区分含糖与不含糖颗粒剂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如企业为追求利润盲目改变传统含糖颗粒剂为无糖颗粒剂,导致没有无糖需求的患者经济负担增加。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无糖颗粒剂适宜人群广泛,特别是解决了糖尿病等禁糖患者用药局限的问题,满足了这部分特殊人群的临床需求,效益较为明显,若不区分含糖与不含糖颗粒剂,社会效益损失将更大。因此,建议颗粒剂分组规则中区分含糖与不含糖颗粒剂。

2.4 散剂分组及理由

(1)口服散剂、粉剂、干粉剂、冻干粉剂、口服溶液用粉单为一组:此几类剂型均为口服散剂,粉剂即为散剂。剂型特点方面,此几类剂型的药物粒径均较小,比表面积大,易分散,吸收迅速,起效快;剂量均易于控制,便于婴幼儿和老人服用;储存、运输、携带均较方便。制备工艺方面,五者虽略有区别,但均较为简单。

(2)外用散(粉)、外用溶液粉、撒布剂、撒粉单为一组:此几类剂型均为外用散剂,在安全性、有效性、临床需要、使用方法、制备工艺与成本等方面均较为相似。

2.5 口服液体制剂分组及理由

(1)口服混悬液、口服乳剂(液)、内服凝胶剂、口服混悬滴剂单为一组:此几类剂型均为非溶液型的口服乳态、混悬态或半固态制剂;均可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或改善患者依从性;使用方法、制备成本等方面较为相似。

(2)缓、控释混悬液:分组及理由同缓、控释片。

(3)普通口服液体组﹝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内服酊剂(既可内服又可外用,归内服)、内服酒剂(既可内服又可外用,统归内服)、露剂、酏剂、滴剂、胶浆剂(既可内服又可外用,统归内服)、胶体溶液﹞:均为口服溶液剂,在安全性、有效性、临床需求、使用方法、制备成本等方面均较相似,故将其作为口服液体制剂组的基本组别单独分组。

(4)口服浸膏剂、流浸膏剂、煎膏剂单为一组:此几类剂型均由中药材(饮片)制成;具有滋补、和善、治疗等功效;制备工艺与成本较为相似,根据剂型分组原则“充分考虑传统药特色剂型”,将此三者单分为一组。

(5)脂质体口服液、口服脂微乳、口服脂微球单为一组:均为临床新剂型,此三种技术虽多为注射给药,但是口服溶液的形式确有其自身明显优势:①可达到缓、控释药物或产生靶向作用的目的;②结构更为稳定,可有效增加药物的稳定性;③可掩盖药物不良气味以增加患者依从性等。

目前临床应用中,将肽类和蛋白质类药物从注射剂型改为口服剂型,可极大减轻长期用药患者的痛苦,同时,将药物制成口服的脂质体、脂微球或脂微乳,可有效避免胃肠道对药物的破坏,改善肽类和蛋白质类药物的吸收。另外,三者在抗肿瘤药物中也有所应用,将药物包入脂质体中口服,可削弱药物对血管、胃肠道和泌尿系统的刺激,适合长期、反复使用,可增强抗肿瘤效果,如复方氟尿嘧啶多相脂质体口服液。

制备方面,此三种剂型均需将药物首先制成脂质体、微球或微乳。其中,脂质体可通过注入法、薄膜分散法、超声波分散法、逆向蒸发法、冻干干燥法等方法制备;微球的制备过程往往先用乳化法将药物分散成小滴(粒)、O/W或W/O型乳浊液再形成微球;微乳的制备过程中助表面活性剂的选择和加入比例十分重要。三者制备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较高。

2.6 外用液体制剂分组及理由

外用液体制剂﹝含外用溶液(剂)、甘油剂、酒剂(外用)、酊剂(外用)、醑剂(外用)、胶浆剂(外用)、搽剂、油剂、涂剂、涂膜剂、涂布剂、洗剂、冲洗剂、含漱剂、灌肠剂﹞统归为一组:这几类剂型均将药物分散在适宜的介质中制成的可供外用的液体制剂,为临床常用剂型,使用方便,且这些剂型通过溶解、蒸馏、稀释、分散、凝聚等方法制备,工艺简单,不需要特殊的机械设备,故将这几类剂型统归为外用溶液剂组。

2.7 丸剂分组及理由

(1)滴丸单独分组:滴丸是指固体或液体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加热熔融后,溶解、乳化或混悬于基质中,再滴入不相混溶、互不作用的冷凝液中,由于表面张力的作用使液滴收缩成球状而制成的制剂,主要供口服,亦可供外用,如耳丸、眼丸等。滴丸剂是一种具有发展前途的药物剂型,具以下特点:

安全性、有效性方面:①某些难溶性药物通过制成滴丸可提高其生物利用度;②有延效作用,可以制成缓、控释滴丸[6];③增加药物的稳定性。临床使用方面:①适用于急症,达到速效的目的,尤其在心血管药物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如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等[7];②适用于耳、鼻、口腔等局部用药,具有长效作用,如鼻用薄荷滴丸、牙用中药滴丸等;③剂型精确,质量易于控制。使用便捷度方面:能够将某些液体药物制成固体滴丸,便于服用和运输,如芸香油滴丸等。制备工艺方面:制备滴丸设备主要由保温罐滴头与制冷循环装置组成,制备过程是将药物和基质融化,通过保温罐滴入冷凝液中,取出干燥即可。与其他剂型比较,设备简单、操作方便,工序少生产周期短,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车间无粉尘;滴丸生产效率高,其生产成本低于同品种片剂的50%左右[8]。

另外,国外很少有滴丸剂型,但在中药制剂中,滴丸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剂型。截至2011年底统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中药滴丸剂批文有127个,药品注册受理信息(含临床生产)中滴丸剂372个,占丸剂的26%[9]。同时,滴丸这一剂型也正被国际社会接受,从而推动中药走向国际市场,如复方丹参滴丸已在美国进入3期临床[10]。综上,建议将滴丸单独分组。

(2)微丸单独分组:中药微丸是以药物提取物为原料加适宜的黏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直径小于2.5 mm的球形或类球形的一类制剂。中药微丸是在传统中药丸剂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制剂技术发展起来的现代丸剂,具有以下特点:①有效成分高度富集,服用剂量小;②可根据临床需要制成缓、控释或速释制剂;③杂质含量低,药物稳定性好;④生物利用度高。制备工艺方面,与普通丸剂无太大差别,但基于对中药微丸在安全有效性、临床需求、服用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同时为鼓励现代中药制剂的发展,建议将微丸单独分组。

(3)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单独分组:浓缩丸是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混水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浓缩丸制备工艺虽与蜜丸或水丸相似,但一般认为其是传统丸剂的改良剂型,体积较传统丸剂大幅度缩小,且服用量少、易服用,同时携带、运输方便,制备中可节省大量赋形剂,既符合中医用药特点又适于机械化生产,也适用于基层单位生产,故将其单独分组。

(4)普通丸剂组(普通丸剂,含水丸、蜜丸、小蜜丸、大蜜丸、蜡丸、水蜜丸、糊丸、糖丸、糖衣丸):均为传统中药丸剂;在安全性、有效性、临床需求、使用便捷程度等方面无较大差异;制备工艺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故将其作为丸剂组的基本组别单独分组。

(5)缓、控释丸:分组及理由同缓、控释片。

2.8 注射剂分组及理由

(1)肌注、静注为不同分类,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静注与静滴不做单独分类:肌注与静注给药部位不同,对制剂的质量要求也不一样,静注对热原控制十分严格,质量要求高,故成本上升;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其质量要求与静注相当;静脉注射可分为静注和静滴两种,二者在工艺要求上相似故不再做单独分组。

(2)注射液与粉针区别分组:无菌粉末可改善水溶液中不稳定药物的稳定性,特别是对湿热十分敏感的抗生素类药物及酶、血浆等生物制品;注射液可直接使用,而粉针需在临用前用适宜的无菌溶液配制成澄清溶液或均匀混悬液后使用;粉针便于包装运输;粉针通常采用冷冻干燥或无菌分装制成,制备一般没有灭菌过程,大多采用无菌工艺,因而对无菌操作要求更严,特别在灌封等关键工序,必须采用较高的层流洁净措施,以保证操作环境的洁净度,故成本较高。

(3)普通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单分为一组:①普通粉针通常在无菌分装线上直接分装,且用药剂量较大;②冻干粉针常见于小剂量药物,将药品的无菌溶液快速冻结到低温状态使水分升华而成。冻干后药品多孔疏松,表面积大,易于溶解。但降解物比较多,为无定形晶体,稳定性差,且生产设备投入多,耗能较大,成本较高。③溶媒结晶粉针是在合适的介质(一般多为有机溶媒)中,通过调节pH值或温度等使药品析出结晶,其后将结晶分离出来,真空干燥,溶媒结晶粉针降解物少,结晶大,药品稳定,不易降解,但不易溶解。

因制备工艺不同带来的成本变化,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的价格普遍略高于普通粉针,部分价格明显高于普通粉针。而三种粉针在安全性、有效性、临床需求、使用方便程度等方面却均较相似。根据本研究剂型分组原则排序结果:安全有效>临床必需>充分考虑传统药特色剂型>使用方便>兼顾成本与效益,建议将此三种粉针剂单分为一组,不再细分,如可证明冻干粉针或溶媒结晶粉针与普通粉针在临床使用中确实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可考虑予以分类。

(4)脂质体注射液、脂微球注射液、脂微乳注射液单为一组:均为近年来药剂学的研究热点,可使药物达到缓、控释或靶向给药的作用[11],从而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减少副作用,增加药物稳定性[12];制备工艺较复杂且有一定难度,对生产设备、条件要求高,产率、包封率低,目前上市品种仍较少,多数处于研究阶段,离规模生产仍有一定距离。

(5)注射用乳剂、乳针剂单为一组:均属于粗分散系统,其分散相的粒子大小以微米为单位,可增加难溶性药物的溶解度;提高化学不稳定药物的稳定性;可具有缓释、延效作用,具有明显的靶向性;可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产品质量稳定,适于工业化生产。随着乳剂制备技术的进步和临床治疗的需要,注射用乳剂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物载体,以其优良的性能受到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并在抗肿瘤药、抗微生物药以及心脑血管药物中显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13]。

(6)注射用混悬剂、混悬针剂单为一组:均属于混悬型注射剂,可提高疗效;减少用药剂量;延长药效;降低副作用。制备中需严格控制药物颗粒大小,保证药物具有较好的分散性,不能沉降太快,并使药物具有良好的通针性。

2.9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雾化溶液剂分组及理由

(1)气雾剂(含泡沫剂)、粉雾剂、喷雾剂、雾化溶液剂单为一组:均是将药物以粉雾化的方式通过皮肤、口腔、鼻腔、阴道、呼吸道等途径给药,为气体分散型制剂,属临床常用剂型;在安全性、有效性、使用方便程度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上并无较大差异,主要区别仅在于装置和制备工艺略有不同。

(2)吸入、非吸入和外用制剂为不同分组:三种制剂给药部位不同,适应症与使用方法也有差异,以气雾剂为例,吸入型气雾剂系指用时将内容物呈雾状喷出并吸入肺部的气雾剂;非吸入气雾剂为用时直接喷到腔道黏膜的气雾剂;而外用气雾剂则是用于皮肤和空间消毒的气雾剂。吸入型气雾剂通常发挥作用更快,这与呼吸道的生理解剖结构、特别是肺泡的结构密切相关;此外,吸入型制剂多为定量给药,制备时需制作定量阀门系统,生产工艺更为复杂、成本更高。

2.10 软膏剂分组及理由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油膏剂、糊剂为一组:均是药物与基质均匀混合形成的半固态型外用制剂;同品种各剂型药物用药途径基本相同,临床用途、药物疗效和生物利用度也无太大差异;制备工艺和方法较为相似,可通过熔合法、研合法和乳化法三种方法制备。

2.11 外用凝胶剂分组及理由

外用凝胶剂,含乳胶剂为一组:均为半固态外用制剂;有必要与软膏剂区别分组。临床常用的外用凝胶剂为水性凝胶,水性凝胶具有高分子物理交联形成的网络结构,网络中充满不能自由流动的溶剂,表现出弹性或粘弹性的半固体性质,水凝胶具有溶胀性、脱水收缩性、触变性、透过性或粘合性,在外用制剂中,利用凝胶的这些性质控制药物的释放和对皮肤、黏膜的粘附。乳液型凝胶剂又称为乳胶剂,是凝胶剂的一种。此外,外用凝胶剂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易于涂布;局部给药后易吸收;稳定性好;可产生缓释、控释及脉冲释药作用,不污染衣物;制备工艺简单,形状美观。随着新技术的应用,部分企业还研发出了环境敏感性凝胶、脂质体凝胶、β-环糊精包合物凝胶等新产品,提高了药物的临床疗效[14]。

2.12 贴剂分组及理由

(1)硬膏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膏剂、橡胶膏剂、巴布膏剂、橡皮膏剂、敷剂、贴片、透皮贴剂单分为一组:均属于皮肤给药制剂;多用于治疗外科疾患,治疗病症相似;具有类似的药学特性;制备工艺无较大差别。

(2)缓、控释(透皮)贴片:分组及理由同缓、控释片。

2.13 栓剂分组及理由

分为直肠栓、阴道栓、耳栓、尿道栓等,均单独分组:此四类栓剂给药部位不同,适应症一般亦不同,是否单独分组基本不会影响各剂型的竞价;同时,各腔道的生理特性亦不相同,具体的药品品种、适应症、给药的药学特点以及药剂的形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故单独分组。

2.14 植入剂分组及理由

植入剂单独分组:植入剂系指将药物与辅料制成的小的块状或条状物供植入体内的无菌固体制剂,常用于避孕、抗癌、抗菌、抗风湿痛和降血糖等领域,并逐步扩展到胰岛素给药、心血管疾病、眼部疾病、抗结核、骨髓炎以及疫苗等多种治疗领域。植入剂具有如下特点:①长效作用,其释放期限可长达数年之久,从而减少了连续用药的麻烦;②释药剂量较低且速率均匀,血药浓度较平稳;③可避开首过效应;④可使药物生物活性增强;⑤因皮下神经分布较少,对外来异物的反应小,植入后的刺激和疼痛较轻;一旦将植入物取出,机体功能可以恢复如故。

另外,针对当前部分省份药品招采剂型分组中将缓释植入剂进一步单独分组的问题,本研究认为,由于植入剂本身即为缓、控释剂型,因此无需再将缓释植入剂特别提出,故建议将植入剂单列为一组,不再细分。

2.15 其他剂型分组及理由

详见表1。

3 同一剂型按规格不同分组

3.1 同一药品的相同剂型(中成药只包括注射剂)原则上按不同含量、容量作为不同分组

分组理由:同药品、同剂型,通常不同含量、容量下其适应症、适用人群、药品疗效、使用方法、生产成本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故区别分组。但为防止临床上不常用、意义不大的规格产生,加入“原则上”意在给予政府招采部门以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投标药品是否为临床真正需要的产品。

3.2 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

分组理由:造影剂又称显影剂或对比剂,传统造影剂可用于体内后在特定部位产生密度差异而使有关人体结构或器官显影,主要用于血管、体腔的显示。近年来,随着超声波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超声造影剂应运而生,其可作为靶向给药的载体。当造影剂含药时,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的造影剂,用于检查的部位不同,病灶检出率不同,不良反应亦不同[15],故将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的作为不同分组。

3.3 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

分组理由:脂肪乳按照其临床应用不同可分为营养型和载药型两种,其中载药脂肪乳为一种新型的药物传递载体。临床常用的脂肪乳有10%、20%和30%三种浓度,10%和20%的脂肪乳由中链油和长链油组成,30%的脂肪乳由长链油组成。适用人群方面,10%、20%的脂肪乳用于婴儿、儿童、妊娠妇女,而30%的脂肪乳用于此类特殊人群尚缺乏相关研究与使用经验。使用方法方面,10%、20%脂肪乳注射液500 mL的输注时间应不少于5小时;30%脂肪乳注射液250 mL的输注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另外,三者在制备工艺上也略有差异。因此,将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的作为不同分组。

表1 其他剂型分组理由

3.4 中成药口服、外用液体制剂按容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容量相同的浓缩型和普通型分为不同竞价分类);对仅以重量表示规格的中成药片剂和胶囊剂,日用量相同的视为同一分类;颗粒剂等剂型主药及其含量相同、重量不同的视为同一分类

分组理由:中成药口服、外用液体制剂容量相同的浓缩型与普通型药物浓度不同,疗效不同,生产成本差异较大,故作不同竞价分类。中成药成分多且复杂,在其规格标示时一般无法标出其活性成分,故采用重量或装量表示其规格[16]。对于仅以重量表示规格的中成药片剂和胶囊剂,同药品、同剂型下仅重量不同时,其在临床疗效等方面效用基本一致,主要区别体现在用量上,不同的用量患者依从性也不相同,鉴于中成药片剂、胶囊剂的剂型特点,可较方便地判断其日用量大小,故对仅以重量表示规格的中成药片剂和胶囊剂,按日用量进行分类,日用量相同的视为一组。而颗粒剂等剂型主药及其含量相同,每包重量不同时临床疗效等方面基本一致,因此不再考虑重量区别。

3.5 抗微生物药物和酶抑制剂混合制成的复方制剂,其中抗微生物物及其含量相同的,原则上视为同一分类;但临床使用和政府定价确实存在较大差异的,经专家认定后可予以分类

分组理由:酶抑制剂本身无抗菌作用,发挥作用的是抗微生物药物[17],因此复方制剂中抗微生物药物及其含量相同的,原则上视为同一分类。但是,存在抗微生物药物混入酶抑制剂后临床使用产生较大差异的情况,如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一些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制成复方后,可使最小抑菌浓度明显下降,药物可增效几倍至上千倍[18]。对于此类实质性的、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复方,其有利于降低社会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轻经济负担,应予以不同分类。

3.6 注射液按装量分大容量注射液和小容量注射液:大于或等于50 mL的为大容量注射液,小于50 mL为小容量注射液。同为大容量注射液或小容量注射液,主药及其含量相同、浓度不同的视为同一分类(普通大输液除外)

分组理由:注射液主药及其含量相同时,其临床疗效基本相同,浓度不同不会产生实质性差异,因此,将同为大容量注射液或小容量注射液,主药及其含量相同、浓度不同的视为同一分类。而普通大输液一般指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四种输液产品,作为溶媒溶解主药的品种不同,需区别分组。

3.7 预混胰岛素混合比例不同的视为不同分类

分组理由:预混胰岛素是一种短效胰岛素与另一种中效胰岛素按一定比例混装后的制剂。由于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主要控制三餐后的高血糖,中、长效胰岛素主要控制基础血糖,因此预混胰岛素混合比例的不同决定了胰岛素的起效、达峰时间和作用时间的不同,医生可按患者餐时和空腹的血糖水平选择合适的预混胰岛素,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3.8 氨基酸注射液按氨基酸组分不同分为不同分组

分组理由:氨基酸注射液所含氨基酸、能量、电解质不同,其临床用途存在较大差异,故按氨基酸组分不同区别分组。常用的氨基酸注射液按临床用途大体分为以下几类:营养型氨基酸、肝病用氨基酸、肾病用氨基酸、伤病用氨基酸、癌症用氨基酸、小儿用氨基酸和代血浆用氨基酸。

4 其它药品分类说明

4.1 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竞价组

分组理由:长链脂肪乳剂与中/长链脂肪乳剂结构不同,因而代谢特点不同,临床应用亦不同。长链脂肪乳吸收速度较慢,能干扰T、B淋巴细胞功能,损害吞噬细胞功能,对机体产生一定的免疫抑制作用;同时,可抑制巨噬细胞介导的NO的产生。临床中,长链脂肪乳主要用于腹部外伤患者术后营养。中链脂肪乳水溶性好,代谢快,在血液循环中清除较快且完全,水解和供能也快,不易在肝脏蓄积,可较少影响机体免疫功能。临床中,中长链脂肪乳可快速提供能量。

4.2 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分组。例如:干扰素α-1a、α-2a、α-1b、α-2b、γ等不同亚型为不同分组;胸腺肽中胸腺肽α及胸腺肽F为不同分组

分组理由:不同亚型品种其药理效应、临床用途可能不同,如Ⅰ型干扰素不同亚型的抗病毒效应,干扰素α8的抗病毒最强,干扰素α1最弱,干扰素α2、5和10界于两者之间[19]。

4.3 主要化学成分相同,命名中盐基、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配比、包装材料、贮藏条件不同的不区分分类,特殊情况除外;溶剂不同的归同一竞价分类

分组理由:盐基、酸根等变化一般情况下均不影响药物的药理作用及最终临床疗效,仅可能改变其理化性质,引起溶解度、稳定性等方面的改变,以适应储存、制剂制备或临床使用的需要,故主要化学成分相同,命名中盐基、酸根等不同的不区分分类。但是,特殊情况下,若这些改变可使药物的临床疗效等发生实质性改善,则可考虑区分分组。药物仅溶剂不同的,不会对药物临床疗效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溶剂不同的归为同一分类。

4.4 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注射器等)、预灌封或预充式包装,原则上均不作为分类依据。但胰岛素制剂中笔芯和非笔芯作为不同分类,特充、预充与普通包装胰岛素作为不同分类

分组理由:附带装置、预灌封或预充式包装,对于药品的临床用途、安全性、有效性等均无实质性影响,故原则上不作为分类依据。但是,胰岛素作为治疗具有慢性、长期特点的糖尿病药物,有便于患者家中自行给药的临床需求,而胰岛素笔携带方便,注射时疼痛感较轻,操作方法简单,极大方便了患者,适合院外自行给药;此种胰岛素笔使用的胰岛素是专门的笔芯式胰岛素,浓度与一般的胰岛素不同,故需区分笔芯与非笔芯。特充、预充均是将胰岛素预填充型的装置,注射精确性高,装置操作简便易学,方便患者在家中治疗,减少了患者住院及门诊的次数,故建议将特充、预充与普通包装胰岛素作为不同分类。

4.5 附带注射溶媒原则上不作为分类依据;但溶媒为专用溶媒,且因此在临床使用上产生重大差别的产品,经专家认定后可作为不同分类

分组理由:附带普通注射溶媒与不附带溶媒在临床使用中并无太大差异,仅在配置便捷度方面略有差别,故附带注射溶媒原则上不作为分类依据。但若溶媒为专用溶媒,且因此在临床使用上产生重大差别的产品需做不同分类。如多西紫杉醇(即多西他赛),由于该药在水中溶解度低,因此其注射液在临床使用中需经配有的专用溶媒(13%乙醇)稀释。

4.6 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含体内培植、体外培育)与人工分为不同竞价组,须有国家药监部门生产批件或说明书明确标示;中成药制剂中含有天然牛黄、天然麝香或天然熊胆粉作为原料的,且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不同的,为不同分类(须有国家药监部门文件明确标示)

分组理由:天然的牛黄、麝香、熊胆粉与人工制品在药效上存在一定差异;两者价格相差甚远,天然的价格十分昂贵。

4.7 国家发改委价格文件中标明新增适应症且政府定价不同药品为不同分类

分组理由:新增适应症药品与普通药品的主要区别在于研发过程的投入不同,需由研究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掌握循证医学充分证据,还需进行临床试验研究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研发时间和成本大大提升。

4.8 单方制剂与复方制剂为不同分类;组成成分不同的复方制剂,组方不同的中成药制剂(包括同名异方)为不同分类;组成成分相同的复方制剂、组方相同的中成药制剂(包括同方异名)为同一分组

分组理由:单方制剂与复方制剂,组成成分不同的复方制剂,组方不同的中成药(包括同名异方),因制剂中药物组成不同,在疗效、成本等方面一般也有较大差异,故为不同分类。而同组成成分相同的复方制剂、组方相同的中成药制剂(包括同方异名),其在药物组成方面相同,临床疗效也基本相似,故为同一分组。

4.9 单支(瓶)剂量相同、容量不同的小容量注射液宜合并

分组理由:单支(瓶)剂量相同、容量不同的小容量注射液,在临床使用中并无实质性差异,若作不同分组,则易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催生奇异容量。

4.10 50 mL以下注射液包装按照玻璃、塑料材质宜细分

分组理由:二者成本不同,性质也有差异:玻璃容器化学性质稳定,耐酸碱,膨胀系数小,受热不易爆炸;塑料容器的机械强度高,质量轻,制备简单,运输方便不易碎,使用时也不易扎手更为方便、安全。

4.11 50 mL(含)以上注射液(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按玻璃瓶、塑料瓶、单阀软袋(单阀直立式软袋)、双阀软袋(双阀直立式软袋)包装宜细分;除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外的大容量注射液〔50 mL及以上〕,按玻璃瓶、塑瓶、软袋细分

分组理由:玻瓶成本低,但开放式输液使产品易污染;塑瓶生产和物流成本比玻瓶低,但与玻瓶均存在安全隐患;软袋封闭式输液,更为安全,但成本更高;直立式软袋封闭式输液,使用方便,成本亦较高[20]。软袋中单阀、双阀、双层无菌包装使用中的安全性、生产成本也有所区别,再予细分。

4.12 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单独划分竞价组

药品说明书中标明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可用的药品,在临床试验环节受试者选取难度较大,临床试验也更为复杂,研发、生产成本一般也更高[21],故将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宜单独划分竞价组。

5 几个问题的说明

5.1 罕用药是否单独分组的问题

在征求企业意见中有厂家提出须将罕用药单独划分竞价组。罕用药临床治疗病例极少,研发难度高、市场需求小,商业价值普遍偏低,导致目前开发上市的产品较少,但其对治疗罕见病、缓解罕见病患者痛苦却相当重要。

罕用药不仅包括专门治疗罕见病的新药,如索拉菲尼、硝呋莫司,还包括非罕用药增加罕见适应症的一类罕用药,如枸橼酸西地那非。后一类罕用药在竞价分组中可归为新增适应症的药品,按照新增适应症药品单独分组的规则,将这类罕用药区别竞价;专门用于治疗罕见病的罕用药,一般均为新药,市场上鲜有类似产品,其在通用名规则下一般已经与其他普通药品区别竞价。综上,在通用名竞价分组规则和新增适应症药品竞价分组规则下,罕用药实质上已可区别竞价;同时,对于罕见病患者权益的保护,还有望中国罕用药法案等法律位阶的更高层面、更为全面的关注,因此,不再单独提出罕用药单独分组的规定。

5.2 特殊预充式产品是否考虑单独分组的问题

在征求企业意见中有厂家提出某些特殊的预充式产品可考虑区别分组的提议。如某公司生产的3.75 mg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目前已制成预充式注射剂。该产品使用的预充式针头为特细的6号针头,不同于临床一般使用的16号粗针头,这也是该系列产品推出预充式的主要原因。6号特细针头皮下注射时基本无痛感,降低了患者的恐惧感;提升了医生与护士在操作中的方便性,避免了准备和查找针头的繁琐;并且可以多部位注射,增加了患者的选择性;同时,药品费用并无上升,以上都体现了对患者的关爱。基于上述原因,厂家提出可将此类特殊的预充式产品也予以区别分组。

对此提议,本研究认为:将注射液制成预充式包装,主要是为了使用时方便,剂量更为准确,避免交叉污染。由于糖尿病患者需每日给药3次左右,因此这种设计对于胰岛素制剂较有意义,可极大方便患者家中自行给药,减少病人医院就诊次数,便捷而经济。而对于上述某厂家生产的预充式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其与一般预充式包装的主要区别在于:此类产品使用的均为特细的6号针头,可降低患者疼痛感;但是,此药品在临床治疗中,通常成人每4周仅需注射1次而已。因此,该注射剂使用时究竟用6号针头还是16号针头,对患者顺应性的影响不是很明显,此预充式包装不具备明显优势。对此,本研究未予考虑该厂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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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

A

1673-7806(2014)06-485-07

梁红云,研究生,主任药师 E-mail:lhy-5cloud@163.com

*通讯作者 陈永法,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国内外药事法规 E-mail:cyf990@163.com

2014-09-16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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