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拦标价的意义

2014-05-04 10:31马艳虹王巧瑛
建材发展导向 2014年2期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马艳虹 王巧瑛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一种更加趋于市场化的计价模式,与以往广泛使用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许多的不同,其中较为明显的区别之一,就是所谓的“明标”招标,即投标控制价(拦标价)是公开的,在招标过程中,对所有的投标人均不保密,投标报价如果高于投标控制价,即为废标。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标底是保密的,投标人套用定额报价,报的高还是低自己是不清楚的,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差别较大,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均担的。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趋于平等,改变了以往投标人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也使招标人能够更加合理的分担项目建设的风险。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理论上,清单计价更加符合市场要求。

关键词: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招投标;拦标价

工程计价的模式分为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计价过程繁琐,企业按这种计价模式就得被迫吃大锅饭因为它只能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过程相对简单,企业按按这种计价模式可以依据自身管理水平高低进行差异化报价,它能很好的反映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 为了实现“公平竞争,由市场来形成价格却又使项目风险可控”的目的,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在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平稳过渡的阶段,实施定额计价的模式下在招投标工作中实施借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的“拦标价”,使两种计价模式在实际运作中相结合共同发挥其优势。

所谓“拦标价”,就是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最高限价,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也是工程投标报价时设置的“高压线”。拦标价可以有效防止“哄抬”投标价现象的发生,使得串标和围标失去了实质上的意义,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施工单位的利益,有效的节约了项目投资额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实施以来就以其“量价分离、公平竞争”的优势成为工程计价模式的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计价过程繁琐,企业按这种计价模式就得被迫吃大锅饭因为它只能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过程相对简单,企业按按这种计价模式可以依据自身管理水平高低进行差异化报价,它能很好的反映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多数不具备自行招标的专业力量,大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投标控制价也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建设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往往无法对投标控制价进行有效的复核,不能在招标阶段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化解投资失控的风险。鉴于建设市场运作尚不规范,如果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招标代理在计算投标控制价时,刻意提高控制价,根据清单计价特点,中标价会随着控制价提高而提高,工程造价虚高将是必然。基于以上分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项目招标,需要更多地关注投标控制价,要对它的计算过程、最终结果进行仔细审核,剔除其中不合理、虚高的成分,保证它的客观、真实性,避免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在招标过程中可以引入以下做法:

一是同时委托多家中介机构,独立计算后汇总校对。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可以分别委托2-3家中介机构,各自独立计算投标控制价。在各中介机构完成工作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中介机构参加,将他们计算的结果进行汇总,对各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逐项对比、分析,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单价,最终形成一个合理的投标控制总价。

二是审计机关提前介入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投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对一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审计提前介入,对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投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在现有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条件下,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核,财政应给予适当的经费保证。

在定额计价的模式下实施借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的“拦标价”,就是在定额计价的模式下把传统意义的标底,在开标前3-5天向投标单位公布,把“暗标”变为“明标”。具体步骤可分为三步:

一是,在开标15~20天,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施工图进行研究,依据地方的消耗量定额、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和地方规定的取费标准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价格。

二是,在开标前3~5天,对此计算得出的价格进行公布,该公布价格,就是此工程的“拦标价”。

三是,评标,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按照公布的“拦标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商务标得分计算,商务标得分加上技术标得分,按投标单位得分的顺序,列出中标候选单位。

这种定额计价模式下拦标价不仅有意义地控制了造价管理中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杜绝了暗箱操纵,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标工作的干扰。归纳起来,其意义和效果有四点:

一是,定额计价的模式按照统一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有利工程风险因素和动态因素的把控,减少工程结算纠纷。

二是由“暗标”变为“明标”,传统意义上的标底,一般由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在开标前保密,过程中操作即使不泄密,也很难引起投标单位的猜疑,而实行“拦标价”不存在保密问题。标底编制过程,开标,一切都在公开进行,中标不中标,全在投标单位的实力。因此,招标结果不容易发生纠纷和投诉被人们称赞为“阳光招标”。

三是,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传统意义上的标底编制只是1—2个专业人员操纵,对有疑义的图纸,没有办法广泛地讨论,只能凭着经验操作,而实行“拦标价”以后,预算的编制是一个部门在进行,对有疑问的施工图招标方,投标方设计单位可以广泛地进行讨论,最终达成共识,这样使编制出的预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不容易发生变动,造价更容易控制。

四是,可以有效地防止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由于实施了“拦标价”,彻底阻塞了原来招标的串标,围标的可能性。“拦标价”即“参考价”,使投标单位有序竞争,一般不会出现恶意提高或压低报价的现象,最终维护双方的利益。因此“拦标价”竞争是有序的,造价是合理的。

现阶段郑州市很多项目广泛推行了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拦标价”招投标,这种“拦标价” 结合了定额计价的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优点,成为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过渡的一种新举措。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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