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4-06-04 04:41
金融理财 2014年5期
关键词:排污费优先股环保法

明年开始实行新环保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的环保法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税将取代排污费、第三方环评机构违法需承担连带责任等一系列新规。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这是一个新增加的措施,尤其针对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企业,要优先考虑环境责任保险。环保部将继续联合中国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今后的主要工作包括:鉴别、筛选高风险企业,列出企业名单;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方面携手推进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认为,“现在用征收排污费的方式管理,因为现在的制度也有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可能在未来要用环境保护税来取代排污费,要逐步从‘费走向‘税。”

环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止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比如和厂家勾结,比如在监测设备上造假,在运营防治污染的设施时,或者维护设施时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其他的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对他们予以约束,是比较严格的规定。

点评: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减轻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环保税取代排污费,可以加强对污染企业的规范管理;而对第三方环评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责任判定。环保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这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银行优先股需待银监会批准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目前已基本完成优先股相关规则的出台,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需待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也进入规则制定层面。

张晓军指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从程序上讲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完成相应的程序后,还要取得银监会的批准,然后才向证监会提交申请。

目前,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已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

点评:一旦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通过发行准入、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机制安排将有助于减轻A股市场压力并能保护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第四届两岸及香港《经济日报》财经高峰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推动内地与香港实现基金产品互认,目前两地相关机构已就基金互认达成共识,将在相关法规和批准程序完成后实施。

姜洋指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香港是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市场,证监会将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支持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赴港上市。

姜洋表示,进一步为香港长期资金进入内地资本市场提供便利,积极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降低QFII资格要求。RQFII拓宽了香港人民币投资渠道。目前,香港的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11日,共有71家香港机构经证监会批准获得RQFII资格,累计获批投资额度为1975亿元人民币;有46家香港机构获批QFII资格,累计获批投资额度为81.32亿美元。目前,所有QFII和RQFII合计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总市值的1.6%,今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姜洋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参股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支持内地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

他指出,沪港通是内地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探索,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改善A股市场估值;有利于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下的可兑换;有利于增强两地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产生“1+1>;2”的整体效应。

点评: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有利于两地居民进行便利化投资。对于内地基金业来说,也是转型升级的好机会,促进两地竞争,提供服务水平。同时,香港也将成为沟通内地和全球基金产品的平台。

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研究

4月21日,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P2P网贷平台,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已开始启动。

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刘张君表示,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三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上海市某金融业人士表示,“若用方兴未艾、群雄逐鹿、大浪淘沙三个阶段来划分,P2P目前正在经历大浪淘沙的阶段。在发展中很多平台在不断倒下,这也说明市场不需要那么多,能留下的,才是市场需求的,这个行业需要监管,不然会劣币驱逐良币。”监管细则的推出将结束行业内的“野蛮生长”,更有利于自身的健康发展。

点评:在最近的一个月中,P2P行业屡现兑付危机、捐款跑路、甚至涉嫌非法集资,行业龙头宜信同样不断有坏消息传出。P2P平台急需整顿。就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该行业已经有些过热,应该“刹一刹车”了。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确定细则推出时间,但未来P2P行业的监管或将日益趋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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