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DART模型的EPC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价值共创研究

2014-06-05 09:49孙文鹏孙春玲
铁道标准设计 2014年4期
关键词:共创设计阶段大唐

胡 彪,孙文鹏,孙春玲

基于DART模型的EPC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价值共创研究

胡 彪,孙文鹏,孙春玲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针对EPC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业主方参与力度低,不能形成对总承包商的有效控制,以致设计初衷不能完全实现和双方遭受的价值损失等难题,特引入价值共创理论作为分析的工具。通过具体运用DART模型,深入探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对EPC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阶段予以解决的具体实现步骤,为EPC建设工程项目在已有文献研究及相关合同约束下,尚不能完全消除模式中存在难题的现状添加了新的解决思路。

EPC项目;设计阶段;价值共创;DART模型

承包商建造出满足业主独特价值需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其赢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1,2],因此设计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作用非常关键,而以设计为主导正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简称EPC)模式的主要特点。

但是,EPC模式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3-8]: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因缺乏对关于满足业主独特价值需求的沟通和互动,致使业主对承包商不能形成有效的控制,业主的设计初衷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双方因此承担了建设工程项目的价值等损失。对此,有学者提出将加强伙伴关系[9]和供应链集成的管理思想[10]引入EPC建设工程项目,并建议工程项目利益相关者间保持沟通和协调[11];价值管理[12]、EPC+Partnering[13]和业主直接对项目进行准确定义[4]等以全面掌握业主需求方法的提出,是承包商为了保证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够被更加科学合理的实现[14]。综观以往的研究,当学者考虑解决EPC模式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时,双方之间针对设计阶段所应给予的关于满足业主独特价值需求的重视深度往往考虑不足;而当学者提及需要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针对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优化的时候,提出的对策却更多的只是集中在业主或承包商二者间的单一主体方面。

价值共创理论特别强调价值链(网)上游节点企业对下游节点企业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和双方之间在设计阶段的互动,但价值共创理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鲜有涉及。基于此,针对以往理论研究的不足,采取将价值共创理论引入EPC模式设计阶段的分析方法,并探讨业主与承包商在设计阶段如何实现双方互动联系的增强进而满足业主独特的价值需求。

1 设计阶段价值共创的DART模型构建

1.1 EPC模式下价值共创的定义

知识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理论。文章在重点参考Prahalad[15]和李丽娟[16]给出定义的基础上总结后认为,EPC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价值共创是指,价值链(网)节点上的成员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通过有效互动共同参与设计阶段的价值创造与交换过程,目的就是要根本改变以往EPC项目中业主的弱势地位,转而将业主和承包商同等看待,使业主能够与承包商实现深度互动,同时注重业主的反馈意见并修正原有的设计内容。顾客因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进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并成为企业一种新的核心竞争力,已在文献[17-19]中得到了证实。

1.2 EPC设计阶段的DART模型构建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曾经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中含量高达50%左右的宝贵资源—氧化铝,综合利用率不足40%,利用方式落后,由此造成含铝矿物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因为粉煤灰的大量堆积,给电力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弊端,经过5年多的刻苦攻关,自主开发出国际领先水平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生产稀土铝合金的工艺技术路线,受到国家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文章运用价值共创理论解决EPC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实现有针对性的解决正在实施中的业主方为沈阳铝镁院大唐国际再生资源项目部,承包商方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齐韵有色冶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的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一二期示范项目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双方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大唐业主或承包商)之间遇到的问题。此EPC承包模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产16.2万t铝硅合金技改项目(不含场外道路、场外供电线路及氧化铝部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所有工程施工及验收;设备安装与调试;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含消防、供电、特种设备等各项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而上述EPC承包模式的顺利进行有赖于设计阶段对工作内容的认真落实。

后文通过改进Prahalad[17]等学者构造的“DART”模型(图1),以实现在设计阶段就分析出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大唐EPC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解决对策,使得双方对更高效地解决设计和风险防范难题采取事前控制成为可能,项目得以更高效的开展。

图1 DART模型在设计阶段解决模式中存在问题的价值共创示意

2 EPC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价值共创的实现步骤

文章分析、总结了以往一般的EPC项目在设计阶段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大唐EPC项目自身的实际特点,通过运用价值共创理论的具体分析工具—DART模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大唐EPC项目设计阶段的解决对策和具体实现步骤,使得大唐EPC项目设计阶段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2.1 加强具有特定内涵的对话沟通(D)

业主能从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是EPC建设工程项目的一个主要特点,但随之产生了参与双方因缺乏有效的沟通,致使参与主体的行为结果与目标之间发生相互偏离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双方之间具有特定内涵的对话沟通。

2.1.1 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对话

增强大唐EPC项目双方之间有关项目专业知识内涵的对话沟通,可以有效解决项目中遇到的业主方参与力度低的难题。承包商有时会忽视业主具备的专业知识,双方通过对话沟通可以充分利用彼此拥有的专业知识,将承包商因相关专业知识缺乏而引起设计方案不达标的困难,尽力放在初始的设计阶段予以解决。实现承包商由过去单纯的为完成内部设计,转换到站在全局的高度与业主共同完成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和多角度设计任务的服务。

2.1.2 关于准确预测数据的对话

加强双方之间为实现业主提供更加准确的预测数据的对话沟通,可以解决大唐EPC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测数据并不准确以及承包商对业主的真实意图定位不准的难题。承包商应与业主方多进行对话沟通,了解业主的背景以及对工程的期望,做好业主的需求识别,以更充分的理解业主的要求,同时便于在沟通过程中共享新技术、新理念、新创意等。

2.1.3 有关业主详细指导意见的对话

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及时的有关大唐EPC项目业主的详细设计指导意见的对话沟通,可以解决业主对承包商控制无力的弊端。业主虽不能过多介入承包商承担的项目设计和全部任务的实施过程,但可以通过以及时对话沟通的方式提供给承包商所需的详细设计指导意见,在无形中增强自己对承包商控制力度的同时,但必须以不影响承包商正常权利的行使和工作灵活性为前提,使自己的设计意愿得到更好的实现且使承包商免遭损失。

2.1.4 关于设计文件标准的对话

大唐EPC项目中业主对设计文件的技术、质量标准与承包商使用的标准进行内容准确的对话沟通,是避免双方之间出现标准不一致的必要措施。双方的对话要以实现业主对工作的范围和具体细节进行准确定义,商讨双方共同采取的设计技术、质量标准在被尽可能全面的描述之后再开始施工,减少或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返工为目的。

2.1.5 关于不可预测事件的对话

为避免大唐EPC项目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未曾预测到的不良地质情况和因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而引起业主多次提出修改意见,以致不得不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的难题,承包商应该采取与业主主动、及时的对话沟通,并在设计阶段制定出预解决的措施,以避免上述难题发生后双方束手无策的困境。为避免业主对工程项目提出的变更在施工的过程中或更晚的时候提出,例如按EPC的有关合同规定应在颁发接收证书之前,承包商必须主动地就自己有疑问的工作内容与业主进行及时的探讨,因为变更提出的时间越早,双方的损失就越小。

2.2 设计出实现双方共享信息透明的制度(T)

在招标阶段,业主占据信息优势,隐藏了诸如工程所在地较差的水文、地质条件等不利信息,因而“逆向选择”不可避免,侵害了承包商的利益;而在施工阶段,由于业主的管理是间断的,承包商会因具有信息优势而做出包括偷工减料在内的“道德风险”行为。业主为扭转上述困境,必须花费额外的成本以满足承包商的参与和激励相容约束。但是理性的参与方还是会刻意制造一些信息障碍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造成双方合作的低效率。

为缓解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解决工程项目质量潜在的致命甚至毁灭性隐患的难题,亟需价值共创主导思想的指引。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是在设计阶段就预先制定出能够实现双方信息透明化行为方式的制度安排,以增强双方之间的信任,摆脱以往相互对抗转而形成实质性的伙伴关系,以降低甚至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实现参与双方在信息透明的条件下有选择的公开自己需要对方参与己方价值创造的信息,对于参与方单方面不能解决的难题,可以通过互助共同解决。

由此,大唐EPC项目业主更加透彻地了解了承包商运行机制,以便于在恰当的时机提出设计建议,大唐EPC项目承包商能够通过准确定位业主的价值目标而更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透明的信息共享行为必能产生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的业主积极参与,为充分实现自己独特的价值而为承包商献计献策,在促进双方之间对透明信息共享的同时减少因信息障碍引起的利润损失。

2.3 建设通畅的信息获取渠道(A)

业主和承包商组织二者之间存在广泛的“信息粘滞”现象,因为参与主体总是对关乎自身领域的信息更感兴趣而对提供另一方所需的信息缺乏积极性,由此造成建筑市场上业主对项目的运行规则认识不清,承包商自身的运作不规范,以致双方之间处于不信任的状态。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通畅的信息获取渠道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双方充分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双方资源可以以更为开放的方式实现共享,合作双方相互认可、相互依靠并共同完成目标,以更加有利于双方价值共创所需信息的获取。信息获取方式的选取要注意综合运用正式和非正式渠道,选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注重现场考察和市场调查,通过宣传或参与回报等措施,促进双方共享价值共创所需信息的积极性。

因此,大唐EPC项目参与双方须了解对方的需求并能及时做出反应,促使价值共创得以实现。而这些工作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参与双方在设计阶段就给予充分的重视,以便于设计好有利于实现双方突破信息粘滞阻碍的信息获取平台和信息共享获取渠道的建设。

2.4 规避风险、确保收益(R)

总承包商承担了项目除业主承担的政治、社会和不可抗力之外的大部分风险,是EPC建设工程项目的又一个显著特点。风险存在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因此如何成功的规避风险以确保收益就首当其冲。风险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本文采取的分类包括业主、承包商和二者所处外界环境以及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面临的风险。

2.4.1 单个参与方的风险收益分析

大唐EPC项目承包商在尽力完成业主对设计要求的同时,应准确估计自身遇到的不得不承担的更大、不可预见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以及各设计专业之间衔接不畅,自身专业实力不达标等风险,并在设计阶段预先制定出对应的以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为目的的解决措施。大唐EPC项目业主对于自身遇到的必须承担的不可抗力、因自身的管理能力有限、政策制度变化及合同违约带来的风险做出准确的估计并制定出预解决措施,是规避自身风险争取预期收益的必要准备。

2.4.2 参与方双方之间的风险收益分析

EPC承包模式下的项目投资高、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业主面临只能从为数不多的能胜任的承包商中进行选择,但结果可能并不恰当的风险。为了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业主在设计阶段应给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足够的时间和资料以全面评估项目的风险,使其确认是否有能力来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任务。有时承包商为了中标,承担了过多的本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任务,“投标靠报价,赚钱靠索赔”已是屡见不鲜,但最终的结果却常常是工程延期。大唐EPC项目双方可以把各自面临的权利义务事项在设计阶段向对方讲明,并探讨出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避免承包商承担无谓的责任和事后索赔的难堪。

业主希望项目的投资和工期固定,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但承包商如果善于控制风险,就能最大限度的将风险转化成利润。虽已有建议提出承包商为规避风险可以把面临的风险转向业主或分包商,但实际的风险却没能从根本上消除。除了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外,大唐EPC项目双方应在设计阶段通过对各自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风险收益分析,通过充分运用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制定出设计初始阶段的预解决措施,以避免风险发生后对纠纷的相互推诿,影响施工方案的进一步进行。

2.5 DART模型中要素间的协调作用

总之,模型中的四类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大唐EPC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之间的对话必须以透明的信息共享和顺畅的获取渠道为保障;而后两者的良好保持有助于双方之间实现真诚的对话;前三者的实现目标在于有效的控制与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风险,而风险的解决又会促进前三者的优化互动,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3 结论

从价值共创理论的以往运用来看,它克服了以往理论只把价值链(网)中上游成员作为核心的局限,转而把上下游成员同等看待,并把下游成员对产品的设计要求纳入到上游成员的生产过程中去。通过在EPC建设工程项目中引入价值共创理论并运用DART模型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大唐EPC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针对设计阶段如何实现价值共创的具体步骤。实现了双方的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解决了业主参与承包商设计环节力度低以及承包商对业主设计意图认识不清的难题,形成了业主对承包商的有效控制,并有效解决双方面临的风险。为已有的解决方法添加了一条新的思路,丰富了以往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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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Value Co-Creation during Design Phase of EPC Contract Project Based on DART Model

HU Biao,SUN Wen-peng,SUN Chun-ling
(School of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ianjin 300384,China)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an EPC contract project,such as the lack of the owner's active participation and the lack of effective control over the contractor;and this may produce the negative results that the original design purpose cannot be fully implemented,thus both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may suffer heavy value loss.For this reason,in this paper,the value co-creation theory was especially employed as the analysis tool.Meanwhile,by the specific use of DART model,the problems between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an EPC contract project were discussed and analyzed deeply,and also the solution measure and their specific step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during design phase were analyzed.This research result can provide a new idea for solving above-mentioned problems in an EPC contract project,because those problems cannot be solved by the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 and by the relevant contract clauses.

EPC contract project;design phase;value co-creation;DART model

C939

A

10.13238/j.issn.1004-2954.2014.04.030

1004-2954(2014)04-0126-05

2013-07-27;

2013-08-27

胡 彪(1962—),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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