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4-06-06 15:20贺陆
卷宗 2014年4期
关键词:保护法权益家庭

贺陆

摘 要: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尚未成熟,价值观、人生观、辨别能力都不强,被视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根基所在,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基础。当今世界所有国家都将保护未成年人作为一项基本的任务,重视程度非常高,有的国家甚至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本国法律成熟与否的标准。本文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出发,对现存的问题进行探究、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温暖、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关键字: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

1991年9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了质的转变,人们逐渐摒弃原有的封建的、落后的思想,并看重对未成年权益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出现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方式多样化,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解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迫在眉睫。

1 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1.1 家庭问题

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温暖的港湾,是成长的温室,也是未成年人进入社会的第一站,父母则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是未成年人的启蒙点,因此,家庭对于未成年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主要问题表现为:①父母未履行抚养和监督孩子的义务,特别是90后家庭。②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歧视女孩或者残疾孩童。③强行剥夺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④父母未能在行动上和思想上引导孩子正确的成长,放任自流或者溺爱过头。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权益,而且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消极的影响。“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等社会问题的出现都与家庭与家长分不开。

1.2 学校教育问题

学校的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方向标,具有极大的意义。自从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以来,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不断攀升,文盲、半文盲逐渐消失,保障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依旧存在许多问题。①学校放任学生,没有履行学校的监督作用。②对于辍学学生没有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帮助③学时繁重,注重学生成绩,忽略了未成年人精神和心理的成长④学校周边环境过于复杂,未成年容易受到诱惑。⑤老师对学生进行分类,宠爱优生,歧视差生。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缺陷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伤害,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1.3 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社会中一直是一个焦点所在,社会在进步,可以为未成年人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但也带来了不好的因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社会中问题主要表现在①未成年人保护法制不完善。②未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③网吧、酒吧等娱乐性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有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将近1.3亿。④社会中童工的招收、利用儿童贩毒、行乞等活动屡禁不止。社会进步的同时,要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社会纵然复杂多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旧任重而道远。

2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完善

2.1 加强家庭教育和监管,切实履行相应义务

在家庭环境中,要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在法律上,父母要履行抚养孩子的权利。尊重孩子的受教育权;在教育上,父母要加强家庭教育力度,做好启蒙老师,监督孩子的学习;生活上,父母要以身作则,采用合理的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2 规范学校管理,明确育人要求

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过程中,第一,要规范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对学生设门槛,乱收费。第二,学校要与相关部门沟通,整顿管理好学校周边的环境,做到学校一千米内没有网吧等娱乐场所。第三、对老师进行严格的要求,不准老师对学生进行分类,歧视、虐待学生。第四,科学安排学时以及作业,注重未成年人心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3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社会环境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弊端,不能及时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首先,要形成完整的,有效的法律机制,使得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能够更加的全面和完善。其次,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法律相结合,增强法律间的协调性和实用性,将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化,精化,形成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体系。

社会大环境是错综复杂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尚处在不成熟阶段,辨别能力有限。首先,社会要建立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对网吧、酒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的监督,一经发现马上停业;其次,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活动,如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做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人人有责;最后,政府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经济教育援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3 总结

一年之计在于春,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春天,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整个社会都应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为未来的希望,只有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未成年人才能够健康茁壮的成长,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安定,国家才会更加的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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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

[3]梁彗星.民商法论丛[M].法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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