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让美国43州修改法律

2014-06-18 09:23国中华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4期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长岛公用

国中华

苏赛特·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名普通护士,在经过两次不幸婚姻后,她决定搬离原住址,于1997年花费5.3万美元,在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一个名为“长岛海湾”的地方购买了一座百年老宅。她非常喜欢这座房子,不仅更换了全套新家具,还将房屋漆成了她最喜欢的粉红色。

然而,住进去不到两年,就发生了令凯露意想不到的事情:1999年5月,新伦敦市政府几名官员来到她家,不容置疑地宣布:“你必须在60天内搬离这个地方,因为,政府要在这里进行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私人开发项目。当然,你会得到合理的补偿金。”当她问及理由时,对方告诉她,虽然“长岛海湾”环境优美,但经济和商业却长期处于萧条状态,为刺激经济和创造就业岗位,政府决定征收这里私人的546亩土地,开发包括住宅、酒店、公园以及医药研发中心,并成立了“新伦敦市开发公司”,专门实施该商业项目的开发。

凯露愤怒了,她强硬地表示:“我已经习惯这里的环境,我不会搬离,除非拿出让我信服的法律依据来。”

其间,政府官员又多次上门做工作,都被凯露顶了回去。双方僵持了一年多,仍未达成任何协议。

新伦敦市政府对凯露这个“钉子户”感到很棘手,无奈之下,决定强制她搬迁,于2000年12月下达最后通牒,要求她必须在90天内搬走,否则就要进行强拆。

凯露并未退却,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新伦敦市政府告上了当地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争论非常激烈。最后,案子被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凯露在联邦最高法院慷慨陈词:政府在征用公民的私有土地时,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只能用于公用目的。而新伦敦市政府却为了面子工程,搞什么私人开发项目,还美其名曰是为刺激经济和创造就业岗位,我坚决不同意搬离,除非拿出足以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来。

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认为,凯露说的完全在理。遂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提交美国国会两院进行讨论,促其尽快出台一项法令,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用于经济开发。国会两院经过严密论证,于2005年出台了美国“国家征用权”法案,规定: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等私有财产时,必须合法而且要合理补偿,同时只能用于公用目的。时任总统小布什在签署这项行政命令时指出:“必须严格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性质开发,只能用于公用,其他州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接着,全美有43个州就禁止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用于经济开发而修改了宪法。

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国家征用权”法,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决凯露搬离“长岛海湾”,并给予她44.2万美元的补偿款,还同意了她提出的不拆除那座粉红色房子的要求。随后,凯露搬到了距原住址不远的一处白色平房中,这样她就能够经常看到那座粉红色的房子。

尽管凯露最终做了妥协,但她却认为:“虽然搬离了那座粉红色的家,但因为有了我的抗争行动,最终促使两院制定了‘国家征用权法,而且也使43个州因此而修改了宪法。我为自己的行动感到自豪,觉得这样的抗争非常有意义,使普通民众在今后出现类似纠纷时有了依靠,不会再因此而遭受无端的窝囊气。”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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