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法不认人

2014-06-20 17:23元三
钟山风雨 2014年3期
关键词:选举权高级干部特权

元三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9年公布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两个规定可概括为一个通俗口号: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个口号是一个司法原则。它在奴隶社会不可能产生,因为,奴隶制国家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占居民大多数的奴隶毫无权利,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绝对不平等;在自由民与公民之间,一般也不承认有平等权利,自由公民(农民、手工业者)的政治权利常以财产多少为转移。

这个司法原则,在封建社会也不可能产生。尽管有个别政治家提出过“刑无等级”(商鞅),“刑过不避大臣”(韩非子),但占主导地位的司法原则是“刑不上大夫”(周礼)。周礼还规定了“八辟丽邦法”。“八辟”到魏以及以后的王朝,如唐、清等,法律上均改称为“八议”,即皇帝的亲戚、故旧、功臣等八种人犯了罪,法官不得过问,得依特别审议,享受减刑或免刑的特权。

封建社会末期,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公布《人权宣言》,提出了“天赋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但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很长时期内没有切实施行过。如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分为“主动的”和“被动的”,只有具有财产的“主动的”公民,才有选举权。英国妇女很长时期没有选举权,美国黑人很长时期没有选举权。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宣布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所有,人民成了国家主人,为这个司法原则提供了根本的经济与政治前提。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依法被判死刑,上海、浙江三个高级干部儿子因多次强奸妇女被判死刑,一位最高层领导人的孙子也因强奸罪被判死刑。

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泥沙俱下,一些高级干部疯狂贪污纳贿,并放纵妻子、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利用他的权势变着法儿侵占国有资产,大发横财,腰缠亿贯。当局尽管也严办了一批人,乃至把成克杰等一些省部级官员判了死刑,但贪污腐败、化公为私的势头仍未能遏止。

令人欣慰的是现任最高层领导集体,上任以来,通过顶层设计,加大了反腐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正在奏出反腐最强音,奏出最有力度的反腐乐章。最令民众欢迎的,就是他们依照、落实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毅然杜绝、抛弃“刑不上大夫”的陈年阴魂、避法特权,坚决向任何高层敢以身试法的上等“大夫”们开刀,坚决击碎任何人的“八议”、“金书铁券”幻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依权暴富,是现代社会的癌症。只有剜掉这些毒瘤,吏治才能清明,社会才能健康发展,走向安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实现共富梦。

作为中国公民,都应支持最高层的反腐新战略、新战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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