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再出发
——中纪委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反腐亮点

2014-06-24 14:34受访人李永忠整理
清风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权力监督

受访人_李永忠 整理_本刊记者

中国反腐再出发
——中纪委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反腐亮点

受访人_李永忠 整理_本刊记者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问题上,无论是认识的水平、重视的程度、反思的勇气、高层的表率、调研的深入,还是行动的迅速、工作的扎实、代表的民意,以及取得的成效,都前所未有。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次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中国未来十年的改革规划出清晰的路线图,被媒体称为“定调未来十年”“中国启动改革硬仗”“是数十年来最大胆改革方案”,其中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深入规划。

近日,中纪委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以下简称“李”)接受了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的书面访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倡廉方面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记:我们执政党反腐的决心历来不容怀疑,所取得的反腐成绩也有目共睹。中共十八大以来更是刮起了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反腐风暴,这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定下了怎样的基调?

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问题上,无论是认识的水平、重视的程度、反思的勇气、高层的表率、调研的深入,还是行动的迅速、工作的扎实、代表的民意,以及取得的成效,都前所未有。十八大召开后的一年来,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已基本形成,不但震慑了腐败分子,而且极大地提振了党心、军心、民心。在这一反腐高压的形成过程中,“八项规定”功不可没。2013年11月19日、27日又传来消息,8天之内,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至此,根据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开披露的数据,十八大以来已有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落马,平均每月1名;平均每两天有一名厅级腐败官员“中箭”;平均每天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396人。

在建党92年、执政64年、改革开放35年之际,“八项规定”使中国共产党站在历史的新起点,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对“三个依然”的反腐局面,“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用“八项规定”为全党全军全国共识程度最高的反腐败攻关;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深化改革破局,从而让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相信,这就是“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动真格,这就是“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的“洗洗澡、治治病”,这就是“当前以治标为主”的“打好歼灭战”,这就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思维,这就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权入笼”的“徙木立信”!“徙木立信”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但现实中,反腐制度已经出台不少,很多反腐制度却并不能有效落地,怎样解开“牛栏关猫”的困局?

李: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制度”一词在我党迄今为止的所有重要文献中,被放在了最为突出的位置。作为反腐败重头戏的第十部分,标题就是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高度来反腐败,战略定位之高、谋篇布局之远,为多年来所少见。

一是明确制度反腐的战略定位。可简单概括为“三管两让一入笼”,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通过领导制度的改革,构建“两大体系”,实现“三清”,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何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

我研究制度反腐、制度监督、制度建党近三十年,深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局势研判之科学,改革胆识之过人所折服。34年前,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国际共运史上的扛鼎之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是总设计师为中国的改革开放规划的总设计蓝图,34年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则是新一届党中央在前几届的工作基础上完成的“施工图”。

14年前的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成为“牛栏关猫”成语的原创者、践行人和牺牲品。14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些话,说到了现实的根本,讲到了问题的要害。把制度反腐、制度监督、制度建党作为根本性建设,就能依靠制度的力量,既在经济领域,更在政治领域彻底摈弃“苏联模式”的影响和束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切实抓好新时期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

《决定》中第36条写道:“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纪检战略改革的亮点和方向

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可以说,地方各级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监督,再次被列为重要议题。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了怎样的信息?

李:“三中全会”对于中国改革有着特殊的意义。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有两个重点:一是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二是恢复重建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样总结两个重点,我认为,一是全面深化改革;二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作为中共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委,这一久违的旧话重提,对其未来的改革,意义极其重大。

《决定》中第36条写道:“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句话我有31年没有见到了,久违重逢,倍感亲切。我认为仅凭其中的一句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能青史流芳。这句话非常关键,但是也容易被外行所忽略。《公报》中没有提到这一点,专门学习三中全会的中纪委常委会议的新闻报道也没有点出这句话。这种看似疏忽,其实却将三中全会最大的亮点留到了《决定》公布之日!这就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决定》不仅再次将“同级党委”作为同级纪委监督的对象,而且将十二大报告中的“党委及其成员”改为“特别是常委会成员”,更加明确了重点监督的对象。

记:现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并没有提到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却对此提及,因此广受关注。怎么理解?

李:中央的思路是通过对“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来实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三化”,我认为最了不起的是,将多年的“人权”、事权具体化了。其一,“查办腐败案件”属于事权,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办案机关最重要的职能,现在此事权明确规定“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其二,将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权、考察权,即最重要领导干部的“人权”交给上级纪委——“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虽然上级纪委不管下级纪委的整个队伍,但是把下级纪委的主要领导管好就足矣。其实这是拿破仑当年能横扫欧洲的战法,即“一头狮子率领一群绵羊,可以打败一头绵羊率领的一群狮子”。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及两个“大胆”——“大胆探索”和“大胆实践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解释说明时又提到了“大胆干”。有“三个大胆”撑腰,有“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壮胆,纪委能在党章没有更改的状况下大胆探索改革。

做任何事情我们都要明白一个道理:从解决问题来看,通常的做法都是先易后难,从新提拔新后备的干部做起,让他们先行公示是容易做到的,马上让所有干部都公示,就很难做到。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将纪委战略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六转”:第一,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第二,由不断扩大纪委工作的外延转向重视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责定位的内涵;第三,由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转变为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主;第四,由当前治标为主逐步转向加快治本为主;第五,由全国性的治标为主转向尽快设立政改特区的局部治本为主;最后,就是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纪委战略改革的“六转”要实现,必须依托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真正推进!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纪委在监督层面上看似权力扩张,却能在制度保证、制度规范条件下有序推进,以避免纪委在扩张权力时成为新的腐败“增长点”。

党代会常任制才能真正实现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衡和协调,作为专司党内监督权的纪委会,才能对专司党内执行权的同级党的执行机关(执委会)进行有效的专门监督,作为同级党的权力机关的党委会,才能有力并有效地平衡、协调党的执行机关(执委会)和监督机关(纪委会)。这样,才能在党外不允许有党,党内不允许有派的前提下,通过党内分权,实现党权三分,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三中全会《决定》语),从而不仅能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路,而且能走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新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

财产公开改革“不怕慢,只怕站”

记:公众注意到,向来备受期望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出现在《公报》中。在当今的国际反腐经验中,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被视为有效的反腐措施。在我国的下一步的深化改革中,您认为会不会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方面有“破冰”之举?

李:做任何事情我们都要明白一个道理:从解决问题来看,通常的做法都是先易后难,从新提拔新后备的干部做起,让他们先行公示是容易做到的,但马上让所有干部都公示,就很难做到。从涉及的数量来看,应该是先少后多,“两新干部”人数少容易解决,而全体干部人数多,就应该放在后面。从推进工作的方法来看,也应该是先点后面,先从试点开始,试点成功了,才知道这里面水到底有多深,问题有多大,一些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灰色黑色或者不法收入和合法收入的比例到底有多大,把这个弄明白就好办了。

我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改革犹如乘车,不怕慢,只怕站,只要车慢慢在走那就好办,那说明前面道路是畅通的。这项工作已经那么长时间没搞了,不在于你快这么半年还是一年,而在于你到底推不推行它。“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从试点做起就是具体的“磨刀”,“刀”磨快了,可以测算出大面积的问题有多大,水有多深,推进起来不仅比较顺利,而且成功几率通常也高。如果现在让我们的全部公职人员马上公示家庭财产是不现实的,愿望虽然是良好的,做法却是相当幼稚的,结果很可能是失败的。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试点把这项复杂的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成功。如果选择的一个县或几个县做成功了,那么我们就可以大胆地进行全部公开。因此,我们选择了从新提拔干部试行的做法。

记:《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何为官邸制?它对反腐倡廉有什么实际作用?

李: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居所。其中典型的代表包括美国总统的白宫、法国总统的爱丽舍宫和英国首相的唐宁街10号等。实行官邸制,其实我国香港政府的做法就比较成功。由香港政府为公职人员提供公职人员公寓来解决住房问题。当你为政府服务期满后,你没有恶行,既可以拿到正常的退休金,又可以领到国家政府给你的房屋补贴款,然后你拿着这个退休养老金、廉洁保证金、住房补贴款,可以选择任何地方去养老。如果你有贪污受贿的话,那这几个“金”就没有了。这相当于政府给你一个期权,让你不仅珍惜自己的政治声誉和职级职务,而且珍惜自己应有的经济福利待遇。在这两个“珍惜”下,通常一般的诱惑大都能抵挡得住。

而我们的住房改革恰恰只是战术上的设计,没有考虑这些战略上的问题。因而不少官员每调任到一个地方都要买房,且房子还不能随人走。如果对一定级别的主要领导实行官邸制,对其他公职人员特别是入职十年内的公职人员提供政府公寓,把公职人员的房屋补贴的期权、廉政金的期权、退休金的期权捆绑在一起,就能让他抵挡这个贪腐的诱惑了,而且也实现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即使不断地更换公务员,但科级干部住政府提供科级干部配置的房子,处级干部住处级配置的房子。你调离了这个岗位,只要搬离你住的房子就行了,你搬到别处去了,你的房子又腾出来给其他官员住。到你退休的时候,以货币形态来帮你解决住房问题。如果离开上海、北京这种人口过分集中的地方,政策上还应该给予你一些优惠条件,这样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还可以分流。因此,探索实行官邸制,可以解决不少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本文经李永忠审改后授权本刊刊发。部分内容援引自《南方日报》等媒体对李永忠的报道,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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