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蒙藏地区实行的“礼治”政策

2014-06-28 17:17郑煦卓
理论与现代化 2014年3期
关键词:礼治清朝藏传佛教

郑煦卓

摘 要:礼治”,就是通过“礼制”、“礼仪”、“礼器”等内容和手段,来维护和协调社会的等级关系,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牢固。清朝统治者优礼、尊崇藏传佛教,利用藏传佛教作为统治蒙藏地区的工具,把对藏传佛教的管理纳入国家礼仪制度,通过“礼治”维护了蒙藏地区的稳定,有效地巩固了清朝政权。

关键词:清朝;礼治;藏传佛教;蒙藏地区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3-0067-05

一、“礼治”的涵义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为核心的概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征与标志。先秦典籍《左传》中就曾多次提到,华夏民族之所以有别于其他族类,是因为她拥有“礼义”。“礼”在中国是一个独特的概念,与政治、法律、 宗教、思想、哲学、习俗、文学、艺术,乃至于经济、军事结为一个整体,是中国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主要元素。随着社会的发展,“礼”逐渐与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思想等都结合在了一起,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礼”是显著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征。

《礼记·曲礼上》中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其中“道德仁义”指的是哲学伦理思想,“教训正俗”是习俗,“分争辨讼”是法律,“君臣、上下、父子、兄弟”是政治人伦关系,“宦学事师”是教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是军事,“祷祠祭祀,供给鬼神”是宗教。这些思想、习俗、法律、政治、教育、军事、宗教等各个方面,都要由“礼”来主宰,没有“礼”,就失去了这一切的衡量标准。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伴随着阶级的产生,社会逐渐产生等级分化。统治者把“礼”与社会的等级差别联系起来,通过“礼治”来维护协调等级关系,稳定社会和巩固统治。“礼”是巩固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礼法规范和行为准则。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与“礼”紧密联系在一起。

所谓“礼”,就是以礼治为核心,由礼仪、礼制、礼器、礼乐、礼教、礼学等诸方面的内容融会而成的一个文化丛体。“礼治”,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礼制”、“礼仪”、“礼器”等内容和手段,来维护和协调人伦、等级关系,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牢固。

从夏商周三代起,中国传统的“礼”经过不断的制度化过程,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这些礼仪制度与民间风俗互补共生,共同塑造了传统中国“礼治天下”的文化样态。从汉代一直到清朝,如何通过国家颁行的礼仪制度来“礼治”天下,一直是儒林经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二、清朝时期对蒙藏地区的“礼治”

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是由起源于我国东北的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政权。清朝的统治者也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沿袭了历代对边疆地区实行不同的民族政策,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清代,青藏高原、大漠南北和天山北麓等地区的蒙藏王公贵族和一般牧民无不虔诚信奉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这些地区有着巨大的影响,宗教势力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清朝统治者认识到元明以来藏传佛教传入蒙古,成为蒙藏各部共同的信仰,崇奉藏传佛教不仅可以绥服西藏,而且可以增强蒙古地区对清王朝的向心力。清王朝继承了元明以来利用藏传佛教作为统治工具的宗教政策,对藏传佛教尤其是格鲁派非常推崇,藏传佛教在清代发展迅速,利用藏传佛教统治蒙藏地区,这是清朝历代皇帝奉行的基本国策,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清朝入关前优礼、尊崇藏传佛教

清朝入关以前,清朝统治者为了确保蒙古地区的安定,同时利用蒙古的力量,来发展自己的势力,考虑到藏传佛教是蒙古族的普遍信仰,一些大喇嘛有众多门徒,能够左右蒙古族的人心向背和蒙古地区的政治形势,所以,从努尔哈赤时期开始,为了达到笼络、控制蒙古的政治目的,尊崇、利用藏传佛教,作为和蒙古联合、结好的重要政策,这也是清政府“礼治”蒙藏地区的开始。

西藏是藏传佛教的发源地和中心,当时,一些到蒙古地区传教的西藏大喇嘛,在蒙古族中很有地位,颇受尊崇,拥有很大的政治势力,所以,优礼这些大喇嘛,是努尔哈赤时期尊崇藏传佛教的重点。努尔哈赤对囊素喇嘛的优待就是非常著名的例子。天聪四年(1630年)立《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文中记载:“法师斡禄打儿罕囊素,乌斯藏人也……及到我国,蒙太祖皇帝敬礼师尊,倍常供给……”[1]记录了努尔哈赤对囊素喇嘛的优礼。

努尔哈赤优待喇嘛、尊崇藏传佛教的政策,吸引了许多大喇嘛携带信众前来投奔,努尔哈赤对这些投奔来的喇嘛,在经济、政治上给予优惠待遇,从而增强了自己的实力,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

皇太极时期,需要借助蒙古的力量,入主中原。他延续前代尊崇藏传佛教的政策,利用藏传佛教的影响,笼络蒙古各部。曾于崇德四年(1639年),致书图伯特汗和达赖喇嘛:“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致书于图白忒汗,自古释氏所制经典,宜于流布,朕不欲其泯绝不传,故特遣使,延致高僧,宣扬法教。尔乃图白忒之主,振兴三宝,是所乐闻。倘即敦遣前来,朕心嘉悦。至所以延请之意,俱令所遣额尔德尼达尔汉格隆、察汉格隆、玉噶扎礼格隆、盆绰克额木齐、巴喇衮噶尔格隆、喇克巴格隆、伊思谈巴达尔扎、准雷俄木布、根敦班第等使臣口述。又与喇嘛书曰: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致书于掌佛法大喇嘛,朕不忍古来经典泯绝不传。故特遣使、延致高僧,宣扬佛教,利益众生,唯尔意所愿耳。其所以延请之意,俱令使臣口述。”[2]表明了皇太极对藏传佛教的尊崇态度,并延请达赖喇嘛,希望与西藏藏传佛教界上层建立联系。

崇德七年(1642年),达赖喇嘛的使者到达盛京,皇太极隆重地接待了来使。《清太宗实录》中记载:“己亥,图白忒部落达赖喇嘛遣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戴青绰尔济等至盛京。上亲率诸王贝勒大臣,出怀远门迎之。还至马馆前,上率众拜天,行三跪九叩头礼毕,进马馆,上御座。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等朝见,上起迎。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等以达赖喇嘛书进上。上立受之,遇以优礼。上升御榻坐,设二座于榻右,命两喇嘛坐,其同来徒众,行三跪九叩头礼,次与喇嘛同来之厄鲁特部落使臣及其从役,行三跪九叩头礼。于是命古式安布宣读达赖喇嘛及图白忒部落臧巴汗来书。赐茶,喇嘛等诵经一遍,方饮,设大宴宴之。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及同来喇嘛等,各献驼马、番菩提数珠、黑狐皮、绒单、绒褐、花毯、茶叶、狐腋裘、狼皮等物,酌纳之。”[3]文中记载了皇太极亲自率领大臣前往迎接达赖喇嘛使者,使者朝见,皇太极站起迎接,接受达赖喇嘛书信,给使者赐座、赐茶,设宴,这些都表现出了皇太极对达赖喇嘛使者的优礼,借此表达了他尊崇藏传佛教、希望与藏传佛教上层人物加强联系,争取他们支持的心愿。

崇德八年(1643年),达赖喇嘛使者返回,皇太极赐给喇嘛来使很多礼物,设宴送行,《清太宗实录》中有详细记载,“至是遣还,赐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喇嘛及偕来喇嘛等银器、缎朝衣等物,有差。又赐厄鲁特部落和尼图巴克式、阿巴赖达赖、都喇尔和硕齐下额尔德尼巴图鲁、奇尔三下土尔噶图、阿巴赖山津等朝衣、帽、鞾等物。上率诸王贝勒等,送至演武场,设大宴饯之,复以鞍马银壶等物,赐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喇嘛。仍命和硕睿亲王多尔衮、多罗武英郡王阿济格、辅国公硕托、满达海,率梅勒章京参政以上各官,送至永定桥,复设宴饯之。”[4]

同时,皇太极派遣了察干格隆、巴喇衮噶尔格隆、喇克巴格隆、诺木齐格隆、诺莫干格隆、萨木谭格隆、衮格垂尔扎尔格隆等作为使者,与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等人一同前往西藏,并给达赖喇嘛、班禅呼图克图、红帽喇嘛噶尔马、昂邦萨斯下、济东呼图克图、鲁克巴呼图克图、达克龙呼图克图、藏巴汗、固始汗等人各致书一函,附赠了大量礼物。“与达赖喇嘛书曰: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致书于大持金刚达赖喇嘛,今承喇嘛有拯济众生之念,欲兴扶佛法。遣使通书,朕心甚悦,兹特恭候安吉,凡所欲言,俱令察干格隆、巴喇衮噶尔格隆、喇克巴格隆、诺木齐格隆、诺莫干格隆、萨木谭格隆、衮格垂尔札尔格隆等口悉。外附奉金碗一、银盆二、银茶桶三、玛瑙杯一、水晶杯二、玉杯六、玉壶一、錽金甲二、玲珑撒袋二、雕鞍二、金镶玉带一、镀金银带一、玲珑刀二、锦缎四,特以侑缄。又与班禅胡土克图书一,书词与附送礼物同。又与噶尔马书曰: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致书于红帽喇嘛噶尔马,朕思自古帝王,创业垂统,每令佛法流传,未尝断绝,今将敦礼高僧,以普济群生。故遣察干格隆、巴喇衮噶尔格隆、喇克巴格隆、诺木齐格隆、诺莫干格隆、萨木谭格隆、衮格垂尔札尔格隆等前往,凡所欲言,俱令口悉。附奉银茶桶二、银盆二、玛瑙杯一、水晶杯二、玉杯五、玉壶一、錽金甲一、镀金甲一、玲珑撒袋二、雕鞍二、金镶玉带一、镀金银带一、玲珑刀二、锦缎二,特以侑缄。又与昂邦萨斯下书曰: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致书于昂邦萨斯下,朕思自古帝王,创业垂统,每令佛法流传,未尝断绝,今将敦礼高僧、兴扶释教,以普济群生,故遣察干格隆、巴喇衮噶尔格隆、喇克巴格隆、诺木齐格隆、诺莫干格隆、萨木谭格隆、衮格垂尔札尔格隆等前往,凡所欲言,俱令口悉。附奉银盆一、银茶桶一、玛瑙杯一、水晶杯一、玉杯三、玉壶一、錽金甲一、玲珑撒袋一、雕鞍一、金镶玉带一、玲珑刀一、锦缎一,特以侑缄。又与济东胡土克图书一,鲁克巴胡土克图书一,达克龙胡土克图书一,书词及附送礼物俱同。又敕谕臧霸汗曰: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谕臧霸汗,尔书云,佛法裨益我国,遣使致书,近闻尔为厄鲁特部落顾实贝勒所败,未详其实,因遣一函相询。自此以后,修好勿绝。凡尔应用之物,自当饷遗,今赐银一百两、锦缎三匹。又与顾实汗书曰:大清国宽温仁圣皇帝致书于顾实汗,朕闻有违道悖法而行者,尔已惩创之矣,朕思自古圣王致治,佛法未尝断绝,今欲于图白忒部落敦礼高僧,故遣使与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偕行,不分服色红黄,随处咨访,以宏佛教,以护国祚,尔其知之。附具甲胄全副,特以侑缄。”[5]这次清政府和西藏上层喇嘛互派使者往来,互致书信,互赠礼物,逐渐形成为礼仪制度,成为清朝利用藏传佛教管理蒙藏地区惯用的方式。

佛寺是喇嘛、和尚等佛教信徒生活和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清朝入关前的这一时期,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除了积极和藏传佛教上层喇嘛取得联系外,还通过修建、保护寺庙,来宣扬尊崇、优礼藏传佛教的政策。努尔哈赤早在正式建立后金政权前一年,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就开始修建佛寺,在建立后金政权后,于天命六年(1621年)十一月,发布谕令保护寺庙,“三十日,汗降书谕曰:‘任何人不得拆毁庙宇,不得于庙院内拴系马牛,不得于庙院内便溺。有违此言,拆毁庙宇,拴系马牛者,见即执而罪之。”[5]皇太极时期,甚至在战争过程中,也下令保护寺庙。天聪六年(1632年)三月,在征战察哈尔的过程中,颁布敕令,“凡大军所至……勿毁庙宇,勿取庙中一切器皿,违者死。勿扰害庙内僧人,勿擅取其财物。仍开载僧众数目具报,若系窜匿庙中人口及隐寄牲畜听尔等俘获,不许屯住庙中,违者治罪。”[6]同年六月,皇太极占领归化城后,“以谕旨悬于归化城格根汗庙曰:满洲国天聪皇帝敕谕归化城格根汗庙宇,理宜虔奉,毋许拆毁,如有擅敢拆毁并擅取器物者,我兵既已经此,岂有不再至之理,察出,决不轻贷。”[7]皇太极用颁布法令的方式保护征战途中的寺庙,宣扬尊崇藏传佛教的政策,争取当地藏传佛教信徒的支持,安定蒙古民心,以便更好地控制管理所占领的地方。

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前,主要采取优礼和尊崇藏传佛教,笼络蒙古王公贵族的政策,这对于统一蒙古各部,增强自身的实力,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一时期针对尊崇藏传佛教颁布的法令,采取的措施,对藏传佛教的优礼、尊崇和管理,逐步纳入清朝的国家礼仪制度,成为清政府“礼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清朝入关后利用藏传佛教“礼治”蒙藏地区

清朝入关以前,吸收蒙古贵族加入后金(清)政权,清朝入主中原的战争中,蒙古骑兵起到了重要作用。入关以后,清政府也一直把蒙古贵族作为重要的辅佐力量,蒙古的向背,直接关系到清政权的稳固与否。加之,蒙藏民族所居住的地区,地域辽阔,并且都处于边疆,这些地区的安定,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清政府为了加强国家的统一,巩固边疆,对于蒙藏民族的统治特别重视。蒙藏民族和内地汉族人民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清朝统治者对蒙藏地区的统治,除了采用政治、经济手段外,还需要从思想上控制,清政府利用蒙藏民族对藏传佛教的信奉,用怀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也正是因为如此,清朝入关以后,仍然推行尊崇、优礼藏传佛教的政策。

清朝入主中原后,对藏传佛教的优礼与尊崇首先表现在承认藏传佛教大喇嘛原有的社会地位,大喇嘛仍袭旧封,只改换清朝颁发的册印,消除藏传佛教上层喇嘛对新王朝的疑虑,使他们的诚心归服。同时,清政府对藏传佛教大喇嘛制定职衔、名号制度,成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例如,清政府给一些地位高、有学识的大喇嘛,或是有功于清政府的大喇嘛封给一定的名号,顺治十年(1653年),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因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率领喀尔喀内附有功,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大喇嘛”;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封章嘉呼图克图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圆寂,赏给第穆呼图克图“诺们罕”名号,掌管西藏事务;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济咙呼图克图协助清军反击廓尔喀侵藏,特准袭封“慧通禅师”法号;道光十八年(1839年)特准噶勒丹锡哷图呼图克图除了将原来禅师旧号作为其本身的名号外,在原本的“衍宗翊教禅师”名号内,赏加“靖远”两字,等等。清政府还参照世俗等级制度,制定了喇嘛等级,据《理藩院则例》中记载:“道行至高者曰胡图克图,转世者曰胡毕尔汗。其秩之贵者,曰国师、曰禅师,次曰札萨克大喇嘛、副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又次曰大喇嘛、副喇嘛、闲散喇嘛。札萨克喇嘛以上给印,余给札付。其徒有德木齐、格思规、格隆、班第之差。陕、甘、洮、岷诸寺住持番僧,曰都纲,曰僧纲,曰僧正,各给札付。”[8]这些名号、职衔如同世俗贵族的封授一样,也是藏传佛教大喇嘛优越的社会地位的象征。

藏传佛教中有影响的大喇嘛,不仅受到清政府的封赏,享受优厚的礼遇,清政府还给与他们统治地方的权力,拥有地方官员的一切权力,允许他们私人占有一定数量的服役喇嘛,这些为大喇嘛服役的喇嘛,由官府支给钱粮。除政治上的特权外,清政府还从经济上给予他们各种优待,喇嘛一概不应差徭,不纳赋税,一些大喇嘛甚至可以直接向属民征税、派役,有一定的经济特权。对于官府承认的驻京及内地各喇嘛庙的“额设”喇嘛,则由官府发给一定数量的钱粮,作为生活费用,如同官吏的薪俸。大喇嘛例行的请安进贡,清政府“每格外加恩赏赉,以示厚往薄来之意”, [9]即用赏赐的名义,给予大喇嘛大量钱财。清朝入关之初,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喇嘛向清政府表示臣服,每年派人进京请安奉贡,顺治九年(1652年)规定:“定赏赉达赖喇嘛使臣例,每头目二人、随从役卒二十八名,共赏二等玲珑鞍马一、银茶筒一、银盆一、缎三十、毛青梭布四百、豹皮五、虎皮三、海豹皮五。”[10]康熙五十二年又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遣使进贡,除例赏外,回时皆奉旨慰问,加赐达赖喇嘛重六十两镀金银茶筒一、镀金银瓶一、银钟一、各色缎三十、大哈达五、小哈达四十、五色哈达十。正使二等雕鞍一、重三十两银茶筒一、茶盆一、缎三十、毛青布四百、豹皮五、虎皮三、江獭皮五。副使三等蟒缎一、方补缎一、大缎一、三梭布二十四。正使从人彭缎各二,毛青布各二十。副使从人彭缎各一、毛青布各十。加赐班禅额尔德尼重三十两银茶筒一、瓶一、钟一、各色大缎二十、大小哈达各十。来使金黄蟒袍一、重三十两银茶盆一、缎一、毛青布六十二。从人缎各二、毛青布各二十。从役缎各一、毛青布各十。日给正使银二钱,副使银各一钱五分,从人各一钱,复给四十日路费,送至西宁。”[11]等一系列优待政策。

另外,在封建社会,车骑、服饰也是代表着一个人的社会等级地位的高低,在这方面,清王朝也对一些大喇嘛给予了优越待遇,以示尊崇。例如,清代皇族或是经皇帝特准的一些亲族出外,可以支搭黄布城,乘坐黄车、黄轿,这是其他大臣、少数民族王公很难享有的至高荣誉,但清政府特准许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享有这项待遇,而章嘉胡图克图享受在紫禁城内乘用黄车的特殊待遇。道光八年(1828年),特准恩赏章嘉呼图克图乘坐金顶肩舆,敏珠勒呼图克图加恩赏用貂皮全红坐褥。对其他一些大喇嘛在服饰、车骑方面,也做了规定:“顺治十二年题准,喇嘛格隆服用黄红色,非奉上赐,不许用五爪团龙,班第用黄帽黄衣。康熙六年题准,喇嘛等许服金黄明黄大红等色,班第等许服大红色,其余不得擅服。曾蒙恩赏赐者,各色均准服用。道光十九年定,札萨克喇嘛、并由藏调来之堪布等,准服貂皮海龙皮褂,其余不准僭服。”[12]“嘉庆十五年奏定,住京之呼图克图呼毕勒罕及外来之呼图克图呼毕勒罕等,转世多次、来京三次以上者,坐褥冬用狼皮,夏用红褐,乘坐绿帏车。转世次数较少、来京一二次者,坐褥冬用獾皮,夏用红褐,缘青褐,乘坐青帏车。札萨克堪布等,坐褥冬用貉皮,夏用青褐缘红褐,乘坐青帏车。”[12]同时,继续大量修建藏传佛教寺庙,宣扬藏传佛教。这些政策、规定处处体现了清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尊崇与优礼。

藏传佛教在清代发展迅速,是蒙藏地区各部的共同信仰,对当地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尊崇藏传佛教作为清政府统治蒙藏地区的宗教政策,不但绥服了西藏,而且加强了蒙古地区对清王朝的向心力。清政府把对藏传佛教的管理纳入国家的礼仪制度,通过“礼治”的方式,巩固了中央政权,更好地维护了蒙藏地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205.

[2]清太宗实录卷四十九[M].

[3]清太宗实录卷六十三[M].

[4]清太宗实录卷六十四[M].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满文老档(二十九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0.267.

[6]清太宗实录卷十一[M].

[7]清太宗实录卷十二[M].

[8]会典馆编.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M].赵云田点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283.

[9]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六十九[M].

[10]清世祖实录卷六十六[M].

[1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M].

[1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二[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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