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工程师”的丑恶灵魂

2014-07-02 01:35江纪宣
清风 2014年11期
关键词:蒋某陈某教育局

文_江纪宣

“灵魂工程师”的丑恶灵魂

文_江纪宣

“走到今天这一步,连我自己都感到吃惊!作为教育局领导,刚分管计财、基建工作时,我曾对手下人说,计财工作与钱打交道,基建工作与工程老板打交道,千万要提高警惕,守住阵脚!短短几年时间,话犹在耳,我却被‘双规’了,这真是极大的讽刺!”这是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原副局长屈湘林的反思材料里的一段话。厚厚的五卷案卷,长达6页的悔罪书和69份共计204页的交待材料,字里行间透露出他思想蜕变的轨迹。

屈湘林是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本科文化,1980年10月参加工作。他曾任江华县一中教师,当初也被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因教学成绩突出,所教课程首次让瑶山学校名列全市第一,被评为全地区青年骨干教师。

1990年,刚年过30岁的屈湘林就被任命为江华一中副校长(副科级),可谓“春风得意,踌躇满志”。后调到县教委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县教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正科级)、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县教育局主任科员等职务,位尊权重,官运亨通。然而,他即将全身而退的时候,却被反腐大网拿下。

“会办事”的“外甥”们

“老舅,您的手机也太旧了吧,我这里有个新的手机,给您。” “这怎么行呢?” “不要紧,这是我交话费时抽奖中的,又没用钱买,您拿去用吧。”就这样,屈湘林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工程老板奉某的礼品。其实,屈湘林并不是工程老板奉某的亲舅舅,是奉某为巴结屈湘林而攀上的“亲戚”。

巴结上屈湘林后,奉某对屈的服务可谓是“无微不至”。2009年,屈湘林购买了私家车,办入户手续时,奉某主动帮其交纳了购置税。此后,每年车辆年检,也是热情代办,车辆保险也奉某代交。2009年11月,屈湘林的房子要改造,奉某更是热情主动,不仅免费为其安装推门和铝合金窗,还赠送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电视机,逢年过节、庆祝生日,奉某都会送上一个上千元的大红包。

此外,当然,“讲感情”的“舅舅”自然也会对“外甥”的生意格外关照。屈湘林曾多次对计财股的工作人员说,以后学校什么时候有工程做,就推荐奉某去做。2013年4月,奉某做完宝昌九年制学校的贴瓷砖和粉刷工程,收不到工程款,屈湘林帮忙打招呼叫学校结账。自2008年屈湘林分管县教育局计财、基建工作以来,奉某共承包教育系统工程50项,总造价达377万元,大部分是未经过招投标程序获得的。

见叫一声“舅舅”能得这么大的甜头,另一个工程老板陈某也想方设法与屈湘林扯上亲戚关系,也称呼屈湘林为“舅舅”。

这个“外甥”嘴巴甜,“会办事”。听说屈湘林想把旧房子改造一下,陈某马上行动,拆除了他家的老楼梯扶手,免费帮他做了一个漂亮的新扶手,并主动购买装修材料、联系建筑师傅,忙得不亦乐乎,当然,这一切都是免费的。

很快,陈某的付出得到了回报。屈湘林几次交待下属推荐陈某去做教育系统的工程。有一次,陈某在承建河路口中学食堂工程时,县质监站的技术人员检测出房屋柱头混凝土浇注的质量不合格,责令停工整改。屈湘林出面协调,帮助工程复工。陈某资金不足,屈湘林帮助他跑贷款。3年内,陈某及其合伙人共承揽了教育系统工程项目28个,总金额达193万元,大部分都未经过招投标程序。

“谋利”思想的“歧途”

“有什么办法搞点创收?”在一次和同事的闲谈中屈湘林提出了这个想法。“办酒店吧,教育系统客人这么多,利润应该不错!”时任教育局计财股股长的蒋某提议,蒋某的儿子没有工作,以他儿子的名义入股承包某酒店,既可遮人耳目,又可让屈湘林获得实际效益。于是,屈湘林出资3万元(一年后退还1万元股金),以蒋某儿子的名义入股承包了某酒店,3年内,他共获得分红3.9万元。此外,屈湘林还入股投资了幼儿园、砖厂,获利颇丰。

教育局每年有几百万元的节余资金,如何在这上面做点文章,时任计财股长的蒋某动起了歪脑筋。有一次,蒋某向屈湘林汇报说,想以其儿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一家经营体卫器材的公司,向各学校销售文体器材,并承诺一定不会忘记领导的恩情,屈表示支持。紧接着,蒋某儿子注册成立了一个空壳“体卫器材经营部”,蒋某利用自己的关系,骗取政府采购手续,并在采购计划、资金分配上大行方便之门,用高于市场行情很多的价格向各中小学校大肆销售各种文体器材,短短几年间,蒋某销售文体器材就获利169.9万元。当然,屈湘林的支持也得到了丰厚的“效益”。2010~2012年期间,蒋某共分5次送给屈湘林“好处费”6.5万元。

销售一点文体器材,就能获得如此丰厚的回报。教育系统基建工程项目那么多,作为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回报自然也不少。逢年过节,给屈湘林送钱的人络绎不绝。

据统计,2009~2013年期间,屈湘林共收取了10名工程老板或下属的37次“好处费”,受贿总金额达33.15万元。

“创收”的“欢娱”

“从2010年开始,工作之余,我爱上了打牌,特别喜欢和一些老板打牌,因为他们会故意输钱给我,让我获得收益。2010年,我记了一个流水账,这一年,光打牌赢钱就达32510元。”翻阅屈湘林案卷,他的交待材料里的这段话让人印象深刻。

“娱乐”也能“创收”,屈湘林沉溺于此。从此以后,不管是下乡到各学校检查工作,还是星期六、星期天休息,一有时间,屈湘林就约上一批老板朋友或下属喝酒、打牌,从工程老板奉某处赢了约1万元,从工程老板向某处赢了约0.6万元,从工程老板陈某处赢了约0.6万元……在娱乐的过程中,一方面他们“增进了感情”,另一方面为他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屈湘林通过打牌这种方式从工程老板处共获益约6万元。

操办酒席也能“创收”。2009年,屈湘林庆祝自己50岁生日,一些工程老板闻讯赶来,纷纷送上数千元的大红包,让屈湘林获得了纯“利润”。2010年,屈湘林操办了其母亲的八十大寿,纯收入4.5万元。2011年,屈湘林操办了其岳父的丧事,“纯收入”3万元。

过节,也是“创收”的一个绝佳时机。2009年春节,工程老板蒋某送来20斤茶油、4条烟;2010年元旦,工程老板谢某送来2000元现金和1000元的油卡;2011年中秋节,工程老板王某送来7000元红包;2011年春节,工程老板伍某送来2000元现金和两只野生团鱼……据统计,屈湘林在任职期间,共收受14位老板和27所学校的行政人员的礼金15.37万元。

2013年7月16日,时年54岁的屈湘林被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调查。2013年9月3日,因涉嫌犯罪,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屈湘林移送检察机关。报县委同意后,2013年12月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屈湘林开除党籍处分。报县政府同意后,2013年12月6日,县监察局给予屈湘林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4月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屈湘林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屈湘林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5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屈湘林有期徒刑10年。

“我后悔没有听娘的话,她一生勤俭持家,再三叮咛我们,不要贪,不要占,谨慎做人,钱财分明,而我却辜负了她的教导。我辜负了我的妻,她是全省师德标兵,她经常劝我不要收别人的钱,我们的工资已足够我们过好一生了。而我却利欲熏心,鬼迷心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在组织调查期间,屈湘林写下了他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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