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村民自治现状的分析研究

2014-07-14 02:08漆程成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6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宗族熟人

漆程成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基于村民自治现状的分析研究

漆程成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自古以来,我国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但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最大的变革。现阶段建立在“半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村民自治实践,逐步增强了妇女的参与意识,也使宗族势力成为推动农村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在研究中村民自治开创了大量的研究方法,也使得村民自治逐步凸显了中国特色。我们认为,对于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需要进行全面的论述和跨学科的系统研究,为农村社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

“半熟人”社会 妇女参与 宗族势力 中国特色

1 村民自治的历程

我们国家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在漫长的农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时期产生了不同的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行政性质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有过周代的乡遂制、秦汉的乡亭里制、唐代的乡里制、宋代以后的保甲制、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制度等。[1]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国家在农村主要实行社队(人民公社、大小队)制和现在正在实行的乡(镇)村制。由此可见,在我们国家历史上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基本上也是延伸不到农村的各个角落的,这就为吸纳乡村的宗族势力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提供了可能。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农村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为促进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改变旧中国“一贫二白”的落后面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旧体制的解体,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农村社会自发创造并经国家认可后逐步推广实行了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不竭的发展动力。

2 村民自治的现状

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中的各种问题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很多的研究也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村自治研究展现了光明的前景。

2.1 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

在农村社会实现由社队制旧体制向乡村制新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村级组织的基础也发生了新的转变。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从基层来看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的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2]正是农村基层社会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在管理过程中处处讲人情,时时论关系的行为处事方式,按照家族血缘纽带形成的亲属关系成为从古至今农村社会的管理基础。

伴随着市场经济向农村社会的渗入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的增多,原有的农村自发生成的信用的规矩已不太可靠。对乡村熟人社会造成巨大冲击的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由国家构建起来的行政村建制。行政村打破了原有的农村自然村落,“行政村虽然为村民提供了相互脸熟的机会,却未能为村民相互之间提供充裕的相互了解的公共空间”[3]。贺雪峰把这种不同于以往“熟人社会”的社会界定为“半熟人社会”。

我们当下在农村实行的基层民主选举,之所以遇到了很多的困境,与农村社会的“半熟人社会”的社会性质是密切相关的。在半熟人社会里,大家尽管相互之间脸熟,但这与“熟人社会”的熟识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半熟人社会”的条件下村民的利益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分化,村民在选举参与的过程中更多地引入了竞争的机制以体现民意和公正。

2.2 农村妇女的选举参与

妇女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处于无权的地位,这种现状在我国农村更为明显。其主要表现是农村妇女较少关注政治生活,政治参与热情不高,长期在农村的公众生活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对此,何包钢和郎友兴指出,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程度的因素主要是在农村中的经济地位不高,文化程度较低,传统思想观念与社会舆论的制约。并进一步提出了对策,民主化会客观上会带来女性政治地位的提高和男女的平等,但要做到男女平等还要制定一些保护性的政策。[4]

进入村委会的领导班子,进入村民代表大会这样的权力机构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比例不断提高;二是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渠道不断拓宽;三是农村妇女干部的素质进一步提高”[6]。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要对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要满怀信心,对遇到的一些困难要有清醒的认识。通过多视角多维度综合分析,为农村妇女更好地参与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提供理论借鉴和对策分析。

2.3 村民自治中的宗族组织

在宗族问题的研究过程中肖唐镖的研究应该说是比较权威的,其认为,“宗族并不是洪水猛兽,并不是严重的破坏性的因素,相反却有着一种促进作用。”[7]当然了,宗族派性的存在也不是没有危害的,其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村民自治的秩序,影响正常的选举,可能会存在“以强凌弱”的现象,侵犯少数村民的正当权益。但在当前村民组织程度较弱的情况下,对宗族组织合理引导也显得十分必要。

在肖唐镖对宗族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金太军教授对宗族影响村民选举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宗族对选举的影响方面其认为:一是选举的多数规则使得大房大族的人更易于当选;二是宗族对选举影响是有限的,对于人品、德行和才能出众的优秀人才选民是不顾其房族归属而会选择的;三是宗族组织虽然够对公共权力的非法侵害进行有力的抗衡,但是“过分原子化”的村民并不能有组织地抗衡公共权力的非法侵害。[8]我们认为,要改变农民在维权过程中的“过分原子化”状态,广大的农民就应当有效地组织起来。在某种程度上,现阶段的宗族组织在组织村民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宗族总体上是一个历史现象,其发展消亡会遵循特定的社会历史规律。在现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宗族在村治和村选举中存在的危害,更要对其有利的方面给予正确的引导。我们应该借助宗族的力量,实现农村社会各种力量的整合,让农民能够以恰当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应对公权力的侵害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中能够取得有利的地位。

3 村民自治的前景

村民自治研究从1998年《村组法》颁布就逐步成为了学界的“显学”,吸引了一大批的学者加入到这个问题的研究中来,主要以华中师范大学的研究最为突出。当下开展的村民自治研究日益呈现出学科交叉和实证研究的特色,主要是是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研究的视角也日益多元。然而,现实中我们还存在个案研究比较多,系统研究比较少;单一方法研究比较多,跨学科综合研究比较少;中国本土研究比较多,跨国比较研究比较少的缺陷。同时,我们国家辽阔的疆域使得东西、南北的地区差异比较突出,为村民自治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村民自治研究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尤其是伴随我们国家快速的现代化和城镇化步伐,对农村的研究更显得重要。

党和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社会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村民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已经总结出了很多的成功模式。村民自治仍旧还有很多的现实问题需要研究,很多的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故而开展这项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4 走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之路

村民自治从广西宜州合寨村开始,这种基层管理方式最终经过国家的认可,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得村民自治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一中国特色的中国民主形式已在祖国的大江南北深深扎根,并逐渐成长起来。

我们的研究发现,村民自治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拥有了中国特色,与西方的乡村自治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坚持中国特色,走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之路。现阶段在村民自治研究的过程中已经开创了多样的研究方法,对村民自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对这种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发展道路还缺乏全面系统的论述,我们需要对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1]王春光.《中国农村社会变迁》[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9页.

[3]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4]何包钢,郎友兴.《寻找民主与权威的平衡》[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247页.

[5]郭夏娟.《两性政治参与的同与异——从女性主义的视角看浙江农村的村民自治》[J].载于《开放时代》2003年第4期,第104页.

[6]邓军.《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J].载于《人民日报》,2009年7月3日第8版.

[7]肖唐镖.《村委会选举中宗族影响的程度与后果分析——对40个村委会观察研究的综合分析》,http://www.ccrs.org.cn.

[8]金太军.《村庄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60~264页.

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基于村民自治的公民文化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210065021)的成果之一。

漆程成,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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