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企业加班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4-07-21 08:26刘坤
商场现代化 2014年9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当前我国正积极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者体面劳动,但加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生活方式,由于过度加班导致的劳资争议、过劳死等负面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劳动者三个方面对加班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加班;原因分析;对策

2010年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 18岁—45 岁的上班族进行抽样调查显示,加班已成为上班族的常态。调查结果显示,超半数的人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45小时,15.9%的被访者每周加班时间超过10 小时。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劳动者过度加班现象直接造成了企业劳动者的“过劳”状态,随着超时加班日益激烈化,“过劳死”现象频发,威胁着无数劳动者的生命。同时,因为用人单位肆意拖欠和无理克扣劳动者加班工资收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据此,有必要对我国加班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针对现有的加班制度进行反思。

一、企业普遍存在加班现象的原因分析

1.从政府角度看。(1)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而在实际调查中,许多公司的劳动者基本都超出了这个规定,实际上有近70%的公司都是无常加班,有30%的公司虽然加班时候有加班费,但是源源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员工劳动和补偿不成正比。这说明,我国《劳动法》有的规定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的公权力就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督,也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发挥作用,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劳动监察员与企业员工的比例应为1:8000,而根据2004年底的一个数据,全国3 亿多职工,只有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1万9千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远远不够。

(2)人才市场不完善,缺乏流通环境。中国人才过于集中,人才市场不完善,员工担心失去工作,而企业则通过各种“竞争”方式压迫劳动者。试想,如果人才市场信息灵通,流通环境良好的话,一个有真本事的人又怎会担心失业,企业主也不会放出“现在不缺的就是人”这样的狂话。

2.从企业角度看。(1)企业耍花招,规避法律。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受制主体,也在全力以赴想各种高招规避法律。“生产任务过重”的借口、“计件工资制”的借口、“综合计时制”的借口等等,企业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而最终受害的却是劳动者。

(2)企业唯利性,忽视劳动者健康。企业的唯利性让其看起来更像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手段,劳动者的健康不是企业主关注的问题。企业经营者认为要求员工加班很正常,企业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在他们看来,这就是竞争,这种竞争机制才会使得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3.从劳动者角度看。(1)想晋升,怕失业,劳动者被迫接受加班。劳动者之所以接受加班,多数是因为怕失去工作,不敢违背企业的意志。企业有着明文规定,在忙的季节需要加班,而且身边不乏一些经常加班的工作榜样,别人加班,你不加班,在工作收入、办事效率都可能比不上别人,就容易导致职位难保。 劳动者在这中压力下有苦说不出,成为加班文化的最终受害者。

(2)劳动者打官司难,法律意识不强。大部分企业职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不甚了了,尤以私营企业职工为甚,这成为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最重要原因。尽管《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了特别规定,但是有些劳动者还是缺乏这方面意识,致使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想起要拿起法律这一武器时,却找不到充分的证据。如此一来,劳动者则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劳动者打官司难还又一个重要原因——没有合适的律师。在劳动纠纷中受损最大的为普通劳动者,而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并不太高,因此,纠纷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不大。而律师工作者在追求真理、公正的同时也是会在乎经济效益的,那么现阶段的状态便是,由于此类案子收入较低且相对费时费力,如果律师过多代理此类案子,那么或许他们将收入甚少甚至入不敷出,结果便造成很多律师不愿意过多接受类似案例。

二、解决我国目前加班现象的对策建议

1.政府应加快修改和完善现有加班制度。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由于社会的发展,以前所立的《劳动法》存在着许多缺陷,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我们需要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立法标准,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争取努力完善我国的《劳动法》,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广泛劳动者的利益。健全法制社会建设。

2.企业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加班问题。员工利用自己空余时间加班,说明企业员工具有为企业奉献的精神,又说明公司在管理、统筹方面具有许多的不足,没有合理的规划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时间分配,需要员工利工作外的时间额外加班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企业的不同的部门需要经过很好的规划、协商,怎样能够很好的利用员工的上班时间,争取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只有让公司的员工能够认识到公司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才能够很好的为企业粗创造效益,才能够更好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劳动者应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权。利用工作外的时间加班,这个对于公司来是值得肯定的,也是随着社会发展各个企业都会出现的问题,同时员工也需要合理利用自己的时间,不能因为加班而导致吃饭、睡眠的时间都不能够得到保障,需要进行合理的调节,尽量在生活和工作中寻求平衡。同时,劳动者应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维权。鼓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举报、投诉,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去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参考文献:

[1]彭学锋. 我国加班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纪炳南. 我国企业员工加班问题探讨[J]. 科技咨询导报,2007,04.

作者简介:刘坤(1989.05- ),山东威海人,汉族,男,山东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教学部,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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