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女被计生部门抱走送养 23年后再寻亲

2014-07-22 18:01王进刘汉华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女婴杨家计生

王进++刘汉华

近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助下,达州的谢先梅见到了一对杨姓夫妻。这对夫妻曾经失散的女儿与谢先梅的情形很相似。25日,双方做了DNA检测,正等待最终结果。

据了解,杨姓夫妻曾有一个超生女,出生不久被南外镇计生部门抱走。谢先梅的养父谢运才,当年就是从南外镇计生部门领养的谢先梅。

65岁退休在家的李本佑告诉记者,他当年是南外镇计生部门的负责人,对这两家人的情况都还有印象,但不能确定杨家被抱走的女孩是不是谢先梅。

据李本佑介绍,当年人口控制很严,超生户或者交罚款,或者选择“调整”。“调整”就是超生婴儿由计生部门抱走后,“调整”给无子女家庭收养。他说,作为计生干部,这样做也很无奈。

寻亲女:我从哪里来?

谢先梅家住达州市百节镇魁字岩村,小时候就听村里人说过,她是“小爸”谢运才抱养的。不过这一点儿也没有影响一家人的感情,谢先梅说,一家人都很“宠”她。

一家人住在村边上自家的一栋四层楼房里。谢运才的哥哥叫谢运福,嫂子叫唐富秀。谢运福有一个儿子。谢运才一直未婚,抱养了谢先梅。谢运才回忆说,谢先梅是从达州市南外镇计生办抱养的。村里人知道快40岁的他一直未婚,就告诉他可以到那里去抱养一个孩子。

谢运才记不清那是1990年还是1991年的事情了,但他记得,他是那年春节前去南外镇计生办抱养的谢先梅。

谢运才还记得很清楚,抱养时找的是南外镇计生办的李主任。一开始,计生办要他交几千元钱,他没有那么多钱。好说歹说,最后只交了200多元钱,别的也没什么手续,计生办的人给他写了一张条子,盖了公章。

据记者了解,这个线索正是当年南外镇计生办负责人李本佑提供的。李本佑就是谢运才当年领养谢先梅时,见到的那位计生办的李主任。

李本佑:两家人都记得

1990年至1994年间,李本佑是原南外镇计生办的负责人。李本佑回忆说,大概是1991年的时候,得知杨家生了第二胎,属于“超生”,他们就赶到杨家做工作,或者是交罚款,或者是接受“调整”。

李本佑也还记得谢运才,当年快40岁了还没有结婚,不是南外镇的人,符合收养的条件。他坚决否认会向收养人提出收取几千钱元钱的要求。他说,计生办把孩子抱来,要找人代养,也就是收一点代养费,不是硬性的。计生办会给收养人开据一个证明,以便给孩子上户口。

杨家:确有女婴被抱走

杨家被抱走女婴的母亲还记得,如果不抱走孩子,就要交将近9000元钱的罚款。作为靠种地为生的农民,他们无力承担。据了解,这对夫妻的超生女婴很可能是1991年出生的。杨家记得女婴具体的出生日期是农历“五月初九”。农历“五月初九”正好是1991年的“6月20日”,这一点与谢先梅的出生日期一致。而1990年6月20日是农历的“五月廿八”。1992年6月20日则是农历的“五月二十”。

现在不会再有“调整”

熟悉李本佑的人都说,他是一个好人。很多人都知道李本佑一条腿被截肢,是因为公伤,当年驾车外出,为了保护他人,他自己的腿被撞断了。热心帮助谢先梅寻亲的人,大多也不想再去揭历史的“伤痛”。

李本佑说,他是1990年开始在南外镇做计生部门负责人,直到1994年调到其他部门。

所谓“调整”,李本佑说,就是由计生部门把超生的婴儿“调整”给无子女的家庭。这样,人口控制了,不超生。生孩子那家人可以减少经济负担,不用再交钱。“调整”的条件是,收养方必须无子女,或不能生育,不是南外镇的人,还要有当地计生部门的证明。

等待DNA检测结果

2月22日,在达川区三里坪街道计生办的安排下,谢先梅见到了杨姓夫妻和他们的家人。尽管一些情形相似,但双方还是无法从外表确认,是否有亲缘血亲关系。双方商定进行DNA检测,以结果为准。

杨姓夫妻见过谢先梅后,有人说他们像,也有人感觉不像。他们也选择做DNA检测,检测结果如能确定,母亲表示愿意相认。

DNA检测还需要双方办理相关手续,检测本身也要有一个过程。25日,双方做了DNA检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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