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间对于服贸协议有哪些疑虑和误解

2014-07-25 02:38陆晓明张涛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服贸陆资台当局

陆晓明 张涛

别被“懒人包”牵着走

目前在台湾,服贸协议正在引发巨大波澜。对此,无论是反或挺,最起码都得倾听理解对方为何而反、为何力挺。然而,要搞懂这些正反双方坚持不退让的理由,首先必须真正了解服贸协议的具体内容才行。

翻开薄薄的一本《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及附件,从头数到尾不过2.6万余字。但是,这本书就像《六法全书》(即台湾法律大全),一条条的法律文字,根本不是普通人能够读下去的,就算勉强从第一个字看到最后一个宇,能看完,并不代表就能明白了解。

此外,至少还得看过台当局颁布的上千种《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入出境及移民法》等一大堆相关的规定条文,才能判断民间传播的那些耸人听闻的流言是真或假。

正是这些生硬复杂的条文,以及网络上流传的那些似是而非的所谓“懒人包”,导致目前岛内出现许多争议甚至误解,让民众包括大学生在内,无从判断服贸协议对台湾究竟是受益多还是冲击大,进而吵闹不断,甚至引发游行抗争及冲击“立法院”等暴力行为。

纵观岛内民众对服贸的疑虑和误解,可分成四大类,即开放大陆人来台就业、岛内安全问题、产业过度竞争,以及“黑箱作业”。

争议1:服贸协议通过,大量大陆劳工会进入台湾,抢了台湾人的工作

其实这样的论述充满许多以讹传讹的误解,最常听到的包括:

误解1

许多兽医害怕服贸协议通过后,台湾到大陆去的兽医人数很少,而大陆有非常多过剩的兽医师会到台湾来工作,这对岛内的就业市场是一个打击。

正解

翻阅全本服贸协议条文,根本没开放大陆兽医来台,但就是有些媒体刻意凸显渲染,以讹传讹。

误解2

服务贸易协议将开放大陆洗头妹来台湾工作,不仅岛内美容院的台湾洗头小妹会因服贸而失去工作,大陆洗头妹还会帮台湾客人“洗头兼洗脑”;还有大陆出租车司机也会来台湾。

正解

这次的服贸协议是开放大陆企业来台投资,并不开放大陆技术工人来台湾就业,所以包括洗头小妹、司机、美容师、建筑工、畜牧顾问、律师、医师等,都不会因为服贸开放而进入岛内工作。所以,“洗头兼洗脑”或“大陆出租车司机来台”这类事情,根本不会发生。

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市场,也完全不涉及大陆劳工来台的问题。事实上,据统计,自2009年6月开放陆资至2013年12月底止,陆企来台投资共483件,申请核准陆籍干部(含眷属)来台共259人次,雇用台湾本地员工共9,624人。证明开放陆企来台投资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非抢走本地人的工作机会。

误解3

开放后,会出现大陆业务人员来台推销保险,造成台湾业务人员失业。

正解

从过去几十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开拓台湾市场的经验看,不管是参股或成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雇用台湾本地的业务人员,这是因为文化和语言的关系。由此判断,服贸开放保险业后,反而会增加台湾保险人员的工作机会。

误解4

资本额超过20万美元,大陆投资人(含董监事)能有2位来台湾,会出现假投资,真移民。比如说,爸爸用20万美元(约600万元新台币)到台湾开一家面馆,就能请妈妈来当高级经理人,加上儿子以专家(如厨师)身份提供服务,其配偶、小孩和其他亲戚再以眷属身份申请来台,等于能让一家人变相移民到台湾,4年后都能拿到身份证,享有投票权。结果,一家小餐馆4年可有18个大陆人移民到台湾。依此类推,只要投资6000亿元台币,大陆就能移民180万人来台湾,并左右台湾选举胜负。

正解

服贸协议中特别订定了限制条款,要求大陆厂商一定要在大陆实际经营满3至5年,才可以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是为了避免用“纸上公司”、“搭便车”的方式到台湾来。

中华经济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执行长李淳特别澄清道:“因为服贸而能入台工作的大陆人士,其实只是取得工作权,而且要一年一签;况且公司结束就得离开台湾,而公司每年营业额或前3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才能通过加签审核。这与投资移民能取得永久居留权完全不同。”

其次,依据台当局颁布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大陆人士无论是在台湾担任企业负责人或提供专业服务,停留期间都不得超过一年;有关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来台,初次可停留3年,展延次数无限制的规定并不适用于陆资企业。来台的大陆籍员工第一年只会核发1年期出入境许可证,第二年起,只有正常营运且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台币以上,大陆籍员工才能重新申请换证,且无投票权。

此外,企业每增加投资金额50万美元,可多申请一人,最多不可超过7人。也就是说,每家陆资公司最多仅可以有7位负责人来台,但投资额必须达到330万美元,且前一年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这项规定适用于服贸协议中台湾所开放的绝大多数服务业。

而且,申请眷属来台,只能是配偶及小孩,并不开放父母,依大陆一胎化政策,只会有2人,同时来台眷属不得在台工作,子女高中毕业后必须返回大陆,怎么可能会全家移民台湾?

所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仅开放大陆资金与少数主管及技术人员来台,并未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也未开放大陆人民来台投资移民。自2009年6月开放陆资来台至2013年5月,台湾方面共核准陆资来台投资398件,不含企业主在内,仅有216位白领管理人员来台,却为台湾创造6,771个工作机会,可见陆资来台不但不会剥夺岛内劳工的就业机会,反而是创造就业。

争议2:服贸通过,会出现台湾个人资料与机密外泄,产生安全问题。

误解5

服贸协议会开放门户网站,大陆通过门户网站大量搜集台湾会员个人资料后,是否会造成这些资料非常容易、合法传送到大陆母公司?endprint

正解

其实2009年台湾就已经开放陆资可申请在台湾经营门户网站,但迄今从未有陆资来台申请。更何况台当局颁布的“个资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资料只要跨过台湾边界的传输,都需要得到特殊允许。

例如电信业部分,台当局“通讯传播委员会”已规定,所有电信产业用户的个人资料不可输往大陆地区;至于金融业,“金管会”也特别规定,如果大陆金融机构要把台湾分行的用户资料送到境外母行,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并报请金融主管机关核准。

所以,并不是一家陆资公司在台湾经营事业,取得台湾用户的个人资料之后,以后就可以毫无限制将这些个资送到大陆。

误解6

台湾开放第二类电信中三项特殊业务,即存转网络服务、存取网络服务、数据交换通讯服务,包括代管电脑机房的服务,很难相信大陆人在管理服务器时会不会有意或无意地埋下木马程序、病毒来窃取使用者的个人资料,或监控搜集使用者的行为。

正解

在电信业,台湾方面并没有开放第一类电信,只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的其中3项,占电信营业额低,且过时技术下的服务,不致影响产业。而且,陆资投资台湾第二类电信,持股不得超过50%,且不得对企业的董事会及财务、营运与人事方向具备影响或控制力。

为确保岛内通讯传播用户的权益,台当局“通讯传播委员会”在2012年9月25日公告:限制通讯传播事业经营者,将所属用户个人资料传递到中国大陆。

另外,目前台湾明令禁止大陆来台人士进入电信机房,并进行分区管控,第二类业者的交换机的控制埠安全机制管制,比照第一类电信业者的管制措施,且对任何维护厂商提供技术服务皆须留下纪录,以备查核。同时,台当局针对用户资料管理部分制定了“用户资料机密分级管理办法”,通过安全认证及隐密码及加密传输来加以管控。

争议3:台湾产业已经过度竞争了,再开放大陆业者来会更惨;同时两岸条件不同,开放并不对等。

误解7

印刷业和书籍批发零售业都对大陆开放,一个是出版业的上游,一个是出版业的下游,这样一来,不就是等于开放出版业,冲击岛内言论自由吗?

正解

服贸开放陆资投资岛内印刷业,仅限于投资现有印刷厂,并不是开放设立新厂,且不得兼营出版业,陆资投资总股权比率也不得超过50%。如果有陆资印刷业兼营出版,只要被检举发现,将会受到台湾“投审会”裁罚,并废止他的投资许可。

实际上,台湾印刷厂不太可能接受陆资投资,因为大多是老厂,且岛内市场已饱和。依岛内过去50年印刷业发展经验,印刷业并无垄断市场的技术,且印刷产业客户众多及多元,岛内最大的印刷厂市场占有率也不到3%,不可能形成寡占或垄断。

误解8

台湾开放大陆企业来台湾经营批发零售业,大陆图书会大批进入台湾,再以三折价格销售,台湾的书店承受得住吗?

正解

其实早在2009年第一波开放陆资时,台湾就已对大陆开放书籍、文具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为了避免大陆业者介入台湾出版业务,对于陆资来台申请书籍的批发零售业务,台湾“投审会”与“文化部”均不予许可。

根据台湾“文化部”统计,截至目前已阻挡大陆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深圳市嘉深投资公司、中国书店等三家陆企申请来台投资案。所以,在“投审会”等部会的严格审查下,应该不至于对台湾的出版业及阅读生态造成任何冲击。

误解9

开放批发零售后,大陆就可以出口稻米、小麦和面粉到台湾,台湾的粮食安全将失守。

正解

台湾“农委会官员”特别指出:台湾管制大陆农产品进口约830项,包含稻米、小麦和面粉在内,皆不准从大陆进口。在这次服贸协议中也还是禁止,所以服贸并不涉及岛内粮食安全。

误解10

服贸一通过,台湾的中药行可能会纷纷倒闭,中药业者没法活了。

正解

台湾“投审会官员”澄清,岛内早己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中药批发业4年,而这次服贸并没有开放中药零售业。近4年来,陆资来台投资中药批发业的也仅有两家,申请投资金额4710万元,其中也只有一家210万元的资金到位,至今对台湾的中药批发市场并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对岛内中药零售业更无影响。

误解11

这一次当局签订服贸协议,要开放大陆业者来台湾开火化场和殡仪馆,是和台湾的葬仪社抢生意。

正解

台湾“内政部官员”解释:服贸开放的是殡仪馆及火化场部分,并不开放生命服务和送终仪式。众所周知,台湾的殡仪馆及火化场设立门槛相当高,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估、都市计划变更、区域计划审议通过。同时,还必须经过筹设许可、建造许可施工许可,完工后才可以设立。一间殡仪馆及火化场从申请到设立,大概需要5到10年,竞争门槛相当高。

从台湾的实际情况看,火化场和殡仪馆大多数都是由地方当局经营,商机并不高。反之,大陆对台开放的是殡仪馆和纳骨塔部分,而且可以经营殡葬礼仪服务,商机比较大,更是台湾业者的强项。

误解12

依照服贸协议,岛内上市柜的银行可开放单一大陆银行参股到10%,但台湾很多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就10%左右,大陆会通过参股控制台湾的银行。

正解

台湾“银行法”第25条对银行股权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超过5%以上,每增加1%就要申报,超过10%以后,10%、15%、20%、25%也都要核准。

对本地银行的股权变动都这样审查,更遑论大陆的金融机构。只要变动超过1%以上,均受台湾“金管会银行局”的监督,都要审查,不是自动许可。

误解13

服贸协议将开放陆企在台以合资方式,投入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筑工作,内容涵盖铁公路、机场跑道、海港水坝、电缆线路工程等,这些项目牵涉到台湾关键基础建设,陆资挟着雄厚资本参与相关工程,等于掌握台湾脉搏,将排挤台湾中小型业者生存空间。endprint

正解

服贸协议第二条明文指出,服贸协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铁公路、机场等营造服务多属政府工程的范围,故台湾方面可不开放或予以限制;另外,开放的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业设有陆资参股上限12%,且不得具有控制力的限制。

台湾建筑业分成好几个等级,包括甲等、乙等、丙等,每一类型建筑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基本上和技术及资金有相应对等的关系。例如一个甲等建筑企业,不可能承包120万元的土木包工业的水沟工程。

换言之,技术门槛高的大型建筑企业会承揽的是大型工程,不会抢中小建筑企业的工作。更何况,这次服贸开放的内容仅允许大陆企业投入资金,总持股比例不超过12%,不具控制力,台湾企业的营运方向不受陆资控制与影响。

误解14

中国大陆企业规模庞大,服贸协议生效之后,大陆会将“一条龙”模式带到台湾,例如码头、仓储、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一条龙”,或者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快递、运输、网络广告“一条龙”,以低价恶性竞争,让台湾弱势产业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包括家庭经营的产业生存将受到严重冲击,全面掏空台湾产业。

正解

台湾经济部官员特别澄清:垄断或寡占等问题在服贸协议第7条及台湾“公平交易法”中已经规范禁止不公平竞争,所以能确实防止“一条龙”可能造成的垄断行为。

另外,依据台当局《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中的规定,陆企来台需经申请核准后才能汇入资金,经济上倘若有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者,台当局可以禁止其投资。

在美容美发业,大陆已开放台商独资经营,而台湾早就对外资开放。据统计,外资在台投资美容美发业已有89件,其所雇用的劳工都是本地人,也没有对产业造成冲击。

在旅行社方面,台湾只允许3家陆资旅行社来台,每家只能设立1个商业据点,而且只能从事民众旅游业务,所以不会有“一条龙”垄断的情形,也不会对产业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台湾方面争取到台商在大陆设立旅行社条件比照国民待遇,有助其拓展大陆市场。

争议4:服贸洽签过程中是否充满“黑箱作业”,且违反国际惯例?

误解15

服贸协议中,台湾对大陆开放64项,其中27项早就已经在陆资来台时开放了,为什么要再纳入服贸协议?服贸是不是造假了?

正解

台湾“陆委会官员”解释,在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过程中,希望尽量做到双方对等互惠,所以当大陆对台湾开放80项时,台湾谈判人员就把过去已经开放的项目列入服贸协议中。而且,单方面开放与纳入约束双方的协议中开放,在效力上仍有差别,通过服贸协议后,对台商赴大陆经营更有保障。

误解16

台湾和大陆为什么先谈服贸后谈货贸?这不符合惯例。

正解

以WTO多哈回合谈判为例,尽管货品关税的谈判还是遥遥无期,但是服务业谈判已经在积极进行中,称之为TISA,台湾目前也在参与,同时非常可能以负面协议的方式先达成协议。

误解17

服贸协议中两岸开放模式不对等,台湾承诺的开放程度远高于大陆承诺的开放程度,双方开放项目不对等,包括广告服务业、管理顾问、观光旅游、餐饮、洗衣及染色业、美发及其他美容业等行业,大陆完全不开放给台湾,这将造成台湾服务业者大量西进,引发台湾服务业空洞化,高失业率、低薪等问题也就更加严重。

正解

所谓开放模式,是指服务业跨境服务的4种模式:跨境提供服务、境外消费、商业据点呈现、自然人呈现。反对服贸的人最常提到的,就是两岸对于模式一,即跨境提供服务的不对等开放。

所谓跨境提供服务,是指业者和消费者不必跨境。如果在这一个模式没有限制,也就等于答应对方,想做台湾的生意,不见得一定要到台湾开公司。在服贸协议中台湾所开放的行业,大多对于跨境提供服务没有限制,但大陆却以不予承诺居多,换言之,要做台湾人的生意,不见得非得在台设立据点,但若想做大陆生意,就必须到大陆设点,的确会令人推论到台湾服务业加速西进的结果。

对此,台湾“经济部国贸局副局长”徐大卫首先澄清:一些人似乎只看到服贸协议本身的内容,而忽略了在签订服贸前,大陆已经在加入WTO时对台湾开放了许多项目,包括广告、旅馆、餐饮、洗衣、染色、美发美容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皆己对外资开放独资经营,所谓外资也包括台资,所以在两岸服贸协议里不另做承诺。此外,服贸协议有许多项目是大陆方面开放,而台湾没开放,例如会计审计及簿计服务、建筑设计服务、房地产服务等。一些“懒人包”说,大陆对台开放程度比巴基斯坦还低,这并不正确,而且这些开放项目中有许多都是可以跨境提供无限制服务,就数量来说,绝无不对等。

中华经济研究院WTO及FTA中心副执行长李淳也表示:不应用货物贸易的逻辑来分析服务贸易,因为服务业通常不是靠规模取胜。他强调,服务业的决胜关键是能对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规模大从来就不代表竞争力强。因此即使台湾业者有意西进,也不至于大量转移资源。

误解18

一些“懒人包”指责,香港与大陆签署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后陆续造成了房价飙升、年轻人薪水不变、大陆劳工抢工作等冲击。这些CEPA副作用会不会也将成为台湾的服贸危机?

正解

先看房价的飙升,香港在2003年间签订CEPA,而香港房价从2001年低点至2013年底,涨幅约3倍之多,似乎表明两岸服贸协议签订后,陆资在台湾买房需求提升房价将是必然现象。

然而与香港不同的是,依台当局目前规定,对陆资在台买房有所谓的“543”限制,即银行贷款不得超过50%,持有房地产者每年在台停留不可超过4个月,3年内不得转售等。台湾“内政部”也已推出“总量管制”的配套措施,包括每年陆资买房不得超过400户,取得土地的上限是13公顷,并且陆资持有台湾房地产的长期总量上限是2万户和1300公顷。

此外,陆资买房的件数本就极为有限。据台湾“内政部地政司”统计,自2010年开放陆资来台购置不动产以来,至2013年第三季末,陆资在台取得不动产总计仅有122件。

而且,台当局可以仿效香港政府打压房价的办法,通过连番调高印花税、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企业购屋须再征收15%的买家印花税,限制陆资炒房,所以民众疑虑成真的机会恐怕不大。

至于台湾服务业者可能受到大陆挟低成本优势杀价竞争,导致不够强的业者或者大举出走,或者留在台湾遭受扼杀,最终造成岛内高失业率、低薪资的担心,李淳则以服务业不具替代性解释。他举例,买了一台电脑,隔两年才会再买一台,但若你今天到某家餐厅用餐,明天可能会选另一家餐厅。因为不具替代性,杀价竞争对于市场的伤害有限,所以放眼全世界,从不会听到“反倾销”几个字套用在服务业之上。

他认为,大陆业者来台的投资门槛并不算低,且每年都有营收破1000万元的压力,不至于导致大规模的杀价竞争;此外,就算真的杀价,也不会让台湾服务业的业者“血流成河”。

李淳表示:“台湾在服贸协议里对于跨境提供服务的开放程度确实比较高,但没有人会否认,这一次我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产业拿到的也并不算少。反对者批评,银行业者只能在大陆设立村镇银行,在福建省设分行或支行,受惠程度似乎有限;但2013年福建省常住人口数量为3748万,远超过台湾的2300万,光是福建省泉州市,人口就达500万以上,台湾业者的商机仍然可观。”endprint

猜你喜欢
服贸陆资台当局
本期导读
服贸项下外汇业务
数据库关联匹配法在服贸海运费核查中的应用
“服贸懒人包”激化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