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10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2014-07-31 12:54
西部大开发 2014年6期
关键词:发债限额试点工作

为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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