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试点项目计时双启动过程结果双公开

2014-08-02 10:48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检务长宁区奉贤区

文/施坚轩

上海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试点项目计时双启动过程结果双公开

文/施坚轩

上海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探索包括深化检务公开在内的两项检察改革的试点单位,4月16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上海就深化检察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期间,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

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20余项具体任务具体到部门

去年11月,高检院将上海定为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上海市检察院一开始即作出“顶层设计”,先在一分院、长宁、浦东、闵行、奉贤和嘉定区基层检察院试点,再由市院总结形成统一制度规范后在全市推广;同时制订了《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表》,把主要工作细分成20余项,逐项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以“项目化”和“倒计时”方式推进。目前尚在试点单位探索阶段。

据悉,在每家检务公开的试点院都确定了2至3项突破重点,如闵行区院的“法律文书公开查询”、奉贤区院的“办案流程信息查询”、长宁区院的“检务公开归口管理”、浦东新区院的“检察职能和流程介绍设计”、嘉定区院的“检务公开内容范围”等。

2014 版“负面清单”——34条检务公开“红线”

“检察院提供的保护措施细致入微,打消了我们出庭作证的种种顾虑”。证人小李的一番话道出了他的心声。原来小李作为一起扒窃案件的目击证人,庭审当天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安排在音频室通过视频接受询问,法官通过视频看见证人,但被告人及辩护人无法看见证人及其影像,从而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被告人打击报复证人的情况。

4月上旬,长宁区检察院在推进深化检务公开中开出首份2014版“负面清单”,划出34条检务公开“红线”,除此之外检务事项一律公开,保护证人也在“负面清单”之列。长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划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为的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试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长宁区检察院,正是上海市检察院为深化检务公开而选择的试点院之一。

今年1月6日,上海市检察院制订下发了《上海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实施方案(暂行)》(下称《实施方案》),做了总体规划和部署。按照要求,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将以试点探索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以“执法办案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深化完善现有各项检务公开工作”、“规范检察门户网站建设”等内容为重点。

司法办案过程和结果公开——用制度规范保障

3月19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不予抗诉一起刑事申诉的法律文书,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原来,申请人胡某此前在代理打讨薪官司的案件中,伪造原告授权委托书签名,先后分两次从法院骗领被告的支付款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逃逸。2012年3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胡某对此不服,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撤销原判决。奉贤区检察院对全案进行复查,认为原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因此决定对申请人胡某的申诉不予抗诉。

围绕“司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试点院层面和市院部门层面都已制订了相应的制度规范。今年2月下旬“上海检察网”进行了全面改版,“上海检察网”的测试改版已基本完成,“办案流程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查询平台”、“律师接待预约平台”等6个服务平台已初步建成。

其中,律师接待预约平台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首个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网上律师预约平台。该平台集预约、查询等功能为一体,实现24小时全天在线预约申请,已经在上海注册的律师凭律协注册用户身份的一卡通直接登录上海检察门户网站预约平台,以律师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中提出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等事项,向检察院预约。检察院通过网上、短信方式予以回复,确保律师随时随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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