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春游岂可“因噎废食”

2014-08-02 10:48孙霄隽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春游事故责任

文/孙霄隽

学校春游岂可“因噎废食”

文/孙霄隽

曾几何时,学生出行安全的话题已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4月10日,海南澄迈欣才学校发生的春游校车翻车事故,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校园出行安全的关注和讨论。车上学生8死32伤,触目惊心,令人扼腕痛惜。目前,涉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学校校长、学校投资人以及涉嫌交通肇事的驾驶员等7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着事故原因的调查,一场学校春游的“存废之争”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正如央视《新闻1+1》在报道该事件时发问——校长,还敢组织春游吗?

有人说,没有春游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春游对于正处于身心成长期的中小学生们来说颇有益处。在我国,春游自古便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论语》有云:“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就是一幅描绘莘莘学子在春天外出踏青、在大自然中舒放身心的动人画卷。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学生旅游更是被称为“修学旅游”,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网一项名为“你认为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是否有必要”的网络调查显示,90.5%的人认为“很有必要”,相信如果这个调查是以学生为对象的话,恐怕支持率只会更高。

既然春游有那么多好处、那么有必要,为什么还在争论要不要组织春游呢?因为在一些学校眼中,组织学生春游难度高,安全隐患多,压力和风险大,为规避风险确保安全,能不组织春游就尽量不组织,甚至个别学校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更是直接取消了春游。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尽管嘴上不说,却通过严格审批为学校春游设置极高的门槛,致使学校组织春游成为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使春游成为了学生们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稀罕物”。

事发后仅一天,4月11日,教育部就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校外活动计划安排,排查车辆、线路及驾驶人员隐患,严格审批程序,坚决纠正查处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可见,教育主管部门并未禁止学生春游,而是着重强调了过程监管和安全责任。

如此看来,春游本身不是问题,春游背后涉及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责任归属,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以本次海南澄迈事故为例,虽然是“春游”车辆出了问题,但究其事故的本质而言,显然还是因违规运营、违法驾驶而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事实上,造成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因素很多,像孩子过马路、乘公交、骑自行车等,都可能引发事故。换言之,春游并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事故也不是组织学生春游的必然结果。以安全为由取消春游,无异于因噎废食。

教育部早在十年前就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此后又多次发文部署学校春游安全保障工作。但总体看,相关规章制度未能全面落实和有效运行,学校春游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因此,现在亟待讨论的并不是“要不要组织春游”、“敢不敢组织春游”的问题,一味将安全责任归咎于学校身上,显然不合理。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春游安全,厘清春游安全的责任划分,有效缓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对春游活动的担忧和焦虑,才是当前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

首先,学校作为直接组织者,自然是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在出行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从安排线路、租用车辆、方案报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精心布置、周密安排,以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到位。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既要事后追责,更要事前预防、未雨绸缪,督促学校建立保障春游安全的管理制度,对管理不严、组织不力的学校及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此外,相关部门单位负有共同责任,交通运管部门和承运单位要对承载学生出游的交通工具严格检查监测,旅游部门和接待单位要严格监督、认真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春游本非原罪。保障学生的春游安全,满足学生正常成长发展的校外活动需求,也绝不仅是学校一家之事,而是需要教育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全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还孩子们一片“天青水碧、鸟语花香”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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