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商业贿赂罪,打击医疗腐败

2014-08-02 10:44和静钧
检察风云 2014年1期
关键词:行医学术会议腐败

文/和静钧

重构商业贿赂罪,打击医疗腐败

文/和静钧

中国医疗腐败“感染率”有多大?这个答案或可以从近期公布的一份江苏某地检察院查办医疗腐败的交流材料中“窥见一斑”。

这个不是孤例。有“改革桥头堡”之称的深圳,也出现了“大面积”医疗腐败。据报道,2012年深圳医疗系统发起反腐“风暴”,被批捕的九名犯罪嫌疑人,差不多是深圳各大医院院长。而在“风暴”之前的几年,报道中的深圳医院腐败案被查处立案的也不少。

大多数涉案的医院院长或科室负责人,均为难得的专业人才,他们涉案金额也大多在10万到100万元间浮动。在他们锒铛入狱之时,我们可以想象另一组犯罪主体在一旁偷笑。

这一组犯罪主体就是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他们财大气粗,公司实力惊人,所获利润动辄数亿。他们是商业贿赂案的始作俑者和制造者及推动者,他们在案件中的“罪”,远大于被利诱或被劝说或被迫收取贿赂的行医专业人才。然而,在“行贿和受贿不同罪”的现有制度下,医疗腐败中最应该受处罚的犯罪主体往往脱离或减轻了罪责。

应加重行贿主体的责任

我们必须在这一场反腐风暴中竖立一个价值取向。医务人员处于最容易被腐蚀的边缘,而他们又是公益角度上无可替代的专业人才,我们的法律应对他们“优先保护”的价值中起步,严打行贿者,行贿犯罪成本应与其犯罪主体的经济实力成一定比例,令那些实力不菲的设备商、药商付出巨大的代价,首先让他们“不敢行贿”,然后让他们“不愿行贿”。

我们商业贿赂罪中的行贿罪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商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如果行贿“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如果查不到具体行贿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完全不怕被追究刑责。这就是法律漏洞导致行贿猖獗的原因所在。

警惕各式商业贿赂

以学术会的方式做药品推广,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之一,然而学术会正在成为直接或变相行贿的灰色路径。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几年,受这一“国际通行”做法的推动,国内不少药企,如中新药业、扬子江药业、恒瑞医药等公司,用于学术会的开支庞大,如中新药业2012年就花去了4.7亿,占全年营收8%,而恒瑞更是达到了9.7%的惊人比例。

光是开个学术会就花掉了年营收近10%的费用,相当于在药品成本中占掉了一半的比例,这背后究竟藏有多少真相?笔者在此无意纠缠于学术会议费这一细节问题,而是想谈学术会议推广药品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缘何包括跨国企业葛兰素史克等在内的药企普遍出了“问题”。

召开学术研讨会,并借学术研讨会推广新药品,这是国际通行的药品推广形式之一。药品从制造到成为医生的处方药或药店柜台上的某一商品,都要经历“推广”这一环节,推广后才会被人们所熟知,推广只要合规,则无可厚非。按照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的规范,“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或其替代物(包括捐赠、奖学金、补助、赞助、咨询合同及教育或其他与其执业相关的名目)以换取后者对其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及对病人使用,或在将来继续进行上述活动的承诺”。只要遵守这一“利益冲突”原则,药企与医疗卫生人士保持避免“利益混同”的距离,学术会议就会保持其纯洁性。加上药品监督部门的勤勉监管,学术会议这一既利于药企,同时又让医疗卫生从业人士提升学术能力的机会,完全可以在“阳光大道”上迈步。

我们完全可以看到目前变味的症结所在:第一点,显而易见,在中国医药管理机构中,并无一个部门在监督上述提到的与学术会议相配套的“利益冲突”规定,这使我们在学会人家的“外形”,却换成了我们自己的“潜规则”。

第二点,在“代理制”屡受指责和严加监管之下,药品推广会越来越偏重于学术会议推广模式,学术会议若成了第一点中所提到的模式,那么,学术会议成了新的“代理制”活动场,“代理制”中所打击的“暗回扣”就会以学术的名义输送出去。

第三点,就是我们的形式主义在害人。当前医疗卫生人士要评职称需参加多少次上规模的学术会议等硬性规定,手握处方权的医师受学术“寻租”诱引的影响可能性更大。不过,从大的环境下看,只要改变“以药养医”,让医生从其行医的能力上体现价值,这才令医师们价值回归,真正无愧于医师的誓词。

应区别对待医疗腐败

医疗腐败是个总称,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行为的小概念。违反职业操守乱行医的、主动索取患者“红包”的、利用行医机会占用患者各种潜在好处的,甚至医疗事故,我们都可以视为“医疗腐败”。

而江苏某检察院所查处的案件,则集中于设备商和药商的行贿行为,是一个相对于医院而言更大的强势方为获得订单而采取的贿赂行为,对患者的利益并无直接相关。处理这类与医疗系统有关的商业贿赂,还是应该把矛头对准行贿人更好!

总之,医疗腐败问题是个系统性的整体性问题,需要以改革与开放的情怀下大力气解决,需要以保护医师和教育医师的角度出发。很难想象,把医生都投入监狱后我们还会获得一个更好的医疗服务?把所有优秀的人才都从这一行业中逃离后医疗业还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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