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海市区县科技创新热点跟踪评价机制

2014-08-08 00:41郁鸿胜
上海企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区县热点集群

郁鸿胜

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和区县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区县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力提高区县创新效率,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启动实施区县‘创新热点计划”的要求。为此。开展上海市区县科技创新热点的跟踪评价研究就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上海市区县创新热点发展的基本特征

2012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支持区县结合产业优势实施创新热点计划,培育有区域特色的创新产业集群。”的要求。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的保障下,上海市在部分区县启动实施了多个“创新热点” “创新热点”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创新热点领域清晰,成员单位不断拓展。确立了四个创新热点,即“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绿色土木”、“工业物联网”和“杭体药物”。各“创新热点”吸引了区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和街道的自发加盟和积极参与。“创新热点”的实施已从单个力量变为群体力量共同推进,并初步形成科技创新小生态系统。二是创新热点的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创新活动活跃。2012年四个“创新热点”主要成员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60%,取得大量合作成果。三是创新热点专业人才和劳动力队伍不断壮大。2012年四个创新热点主要成员单位的就业人数较2011年增长了23.4%。四是热点经理机制逐渐完善。在创新热点实施中,热点经理负责的网络建设、品牌打造、发展跟踪等具体实施工作,是创新热点推进中的重要保障。各个热点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了不同的设置方式,使热点经理机制更加完善。五是创新热点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创新热点发展中,上海市科委重视对创新热点的支持。企业主体作用不断凸显,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研发基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应用,组建创新热点企业家联谊会,资助热点成员单位解决共性技术问题等。

二、上海市区县创新热点计划机制的重点

实施区县创新热点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区县的创新活力。为此,上海在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的基础上,在创新集群的发展上有所突破。建议上海市区县创新热点计划实施机制上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实施市区两级的区县“创新热点”计划联动机制。重点是是从科技项目和企业的创新联动拓展到产业上的创新联动。“创新热点”计划的市区联动,可以在原有的科技项目资助上,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扶持、企业的小巨人工程扶持、孵化器建设和科技园区发展政策扶持等方面,再进一步拓展联动机制,通过深化签订市区联动协议、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有效的区县科委主任例会和强化已有的“一把手”工程和实施区县科技管理干部的创新管理培训,进一步丰富市区联动的内容、拓宽市区联动渠道。

二是实施“创新热点”计划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发展机制。“创新热点”计划将在三个方面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共同发展。其一,目标都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二,利益都是以技术创新贯穿产业链,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三,保障都是要遵循市场经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具有法律约束力。

“创新热点”计划具有的特点:其一,“创新热点”计划主要任务有三项。1)建立“创新热点”网络,在产业内外形成伙伴关系。2)塑造“创新热点”品牌,增强产业的向心力;3)形成市区联动的项目联动和政策扶持机制。其二,“创新热点”计划是以创新集群为核心。“创新热点”计划基于创新地理学,具有较强的地理临近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基于创新组织学,是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形式,是一种新型的技术创新组织。其三,热点经理的组织、协调能力,是“创新热点”计划发展的关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人是行业骨干的企业。联盟组织具有自治性质。“创新热点”计划的发起人是热点经理。热点经理与热点成员之间无直接的利益关联,不会产生利益冲突,而且可从第三方的角度更好地协调热点成员的关系。其四,政府扶持的重点是支持热点经理履行好其职能。政府扶持的重点,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上,主要是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在“创新热点”计划扶持上,首先是支持热点经理履职,支持热点成员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建设平台和人才培养,优化政策环境。

三是扩充市区联动专项资助机制。扩充市区联动专项资助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确定区县“创新热点”计划资助经费来源。区县“创新热点”计划所需的组织经费(即支持热点经理履行其职能的经费),可以从市区联动专项中设立专题予以资助。可以从市区联动专项经费中,支持“创新热点”计划的实施。建议市科委每年扩大市区联动专项经费,支持3至5个符合条件的“创新热点”计划的实施,同时鼓励3至5个区县开展“创新热点”预研。其二,界定创新热点的资助范围。主要为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国际合作、情报研究、战略研究与咨询、融资贷款、创业孵化、和小巨人培育等。其三,限定热点项目的资助条件。主要条件为必须有3家以上公司的共同需求;有3家以上公司的共同投入;课题承担者由多方(如企业与研究机构,企业与高校,中小企业)合作完成;研究结果必须在成员单位共享,或优先享用;大公司牵头的长期战略性项目,必须以公司投入为主,政府出资部分用于中小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合作方;区县政府推荐,并有明确的投入措施;项目不能是其他基金资助过的;资助企业必须是中资企业,在上海从事研发;也可一家中资一家外资在热点所在的区可以获得45%的政府资助;区域外的机构得到热点认可获得30%的资助;可以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援助。

四是实施部署区县“创新热点”计划机制。实施区县“创新热点”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较高,条件也较高,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第一要成立“创新热点”计划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区县“创新热点”计划的实施;第二要开展区县科委动员活动,进行相关的培训;第三要指导区县科委筛选符合条件的“创新热点”,可以从拟布局的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筛选符合条件的“创新热点”,并确定热点经理;第四区县科委要组织热点经理制订工作方案,绘制热点结构图,并与热点成员沟通、签约;第五要组织“创新热点”计划申报。要进行热点评估与确认,组织实施计划工作。第六要加强市科委内部实施资源统筹。市科委要实施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才计划等对“创新热点”给予倾斜或优先支持。

五是建立热点项目的衡量标准机制。对热点项目的衡量要关注评价项目、商业化行为、创新资源以及公司的创新能力,评价的标准为:能否推动商业活动;能否推动技术、竞争力以及知识诀窍等创新要素提升;项目相关创新资源的可获得性;合作创新活动的开展和推动;对社会、环境以及创新“软件”方面的直接影响。大公司的研发项目还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条件:是否与小企业合作;是否与研究机构和大学合作;是否参与一项相关的技术研发计划;是否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六是完善热点项目的资助流程机制。其一“创新热点”根据其发展战略提出为期3年的战略目标和项目建议及经费预算,向区县政府提出资助申请。其二区县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行业评估与论证,根据热点的成员组成,合作伙伴关系,潜在市场技术,发展基础和优势,发展战略与预测目标,推荐的热点经理,完成的时间等,对其特点、功能和绩效进行考量,评价热点的行业发展潜力、创新能力、与拟布局的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的相关度,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等方面,判断区县政府是否应将其作为创新驱动的热点。其三区县政府根据项目评估与论证结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资助,一方面出台利于热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热点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对关键基础要素(例如:教育、卫生保健、住房供给)给予资助,为热点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设立创新和天使资金,支持热点项目实施。

七是热点项目市科委立项机制。其一热点项目的推荐和审核。创新热点所属区县科委集中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后向市科委审核推荐,市科委对区县推荐的创新热点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公示、反馈受理情况。其二热点项目的评审和审批。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核的热点项目进行评审,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的创新热点项目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其三热点项目的立项和合同签订。对通过审批的热点项目进行立项,市科委与热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明确规定项目完成的目标、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和拨付的程序。

三、区县科技创新热点跟踪评价机制的思考

要进一步完善“创新热点”工程,就必须要建立区县科技创新热点的跟踪评价体系,为此,提出区县科技创新热点跟踪评价的机制几点思考。

一是要做好创新热点计划的确认工作。要做好区县创新热点计划,首先是对创新热点的鉴别。区县科技部门要组织热点经理制订工作方案,绘制热点结构图,建立热点的基准数据。采用热点监视法,主要对其特点、功能和绩效进行考量,要签署热点成员协议书。编写“创新热点”申请书。要关注有潜在市场的技术,要有预测目标。对创新热点确定后,上海市科委予以命名,并与“创新热点”所在的区县政府签订责任书。

二是要明确热点经理的主要任务。热点经理是区县科技部门甄选出来的,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主要任务包括:其一促进创新热点网络的形成,挺进创新商业化。识别热点中需求以及未被满足的主要问题。其二开发并塑造“创新热点”的品牌。开展热点信息的组织和传播,达到外联简易化。其三采用热点监视法,定期跟踪热点的基准数据(特点、功能、绩效)的变化,安排“创新热点”计划实施经费。

三是科技部门要做好年度支持计划。市和区县政府要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优先予以安排“创新热点”。特别是区县政府的支持包含以下方面:其一是完善有利于吸引投资和入驻的政策环境,引进新兴创新型企业。其二是构建专业化人才和劳动力队伍,建立热点技术、技能培训中心,与非政府组织开展扩大就业的合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三是设立创新和天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热点孵化器,支持现有的和初生企业群发展。

四是创新热点的验收评估。验收评估既是对“创新热点”组织工作绩效的评价,也是确定该“创新热点”是否具有竞争力的评价。编写新的热点成员的结构和绘图,描述新的热点成员加入情况,热点结构变化情况及新的热点体系结构图;与热点初期基准数据的对比变化,采用热点监视法,对其期初和期末的特点、功能、绩效进行比较评价。

五是做好区县创新热点跟踪评价的重点工作。区县创新热点计划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创新计划。因此,区县创新热点跟踪评价十分重要。要重点考虑以下几项事项。其一是准确做好区县创新热点的鉴别。区县“创新热点”的选择,决定了计划实施的成败。鉴别区县创新热点的标准是,应在当地有活力、效益好、有参与竞争优势和形成热点网络的成员单位,与本区县经济发展协调一致。在鉴别“创新热点”时,充分调研,绘制热点成员结构图,建立“创新热点”基准数据。“创新热点”成员单位要签署《“创新热点”成员协议书》,表达和承诺创新意愿和自律要求。其二是正确做好区县创新热点的评估。建立区县“创新热点”计划协调小组,对区县“创新热点”申请书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分析申请的企业是否在当地是创新驱动的热点,创新热点的成员单位是否具有创新的动力和愿望。评估要给予结论。其三是做好区县创新热点的认定工作。对于评估后符合区县创新热点的申请项目,上海市科委予以命名,授予“创新热点”的项目,并与“创新热点”所在区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承诺。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其四是开展区县创新热点的跟踪评价。“创新热点”计划进行年度总结,根据其各类相关评价指标(如新的热点成员加入情况、热点结构变化情况、新的热点体系结构图、与创新热点初期基准数据的对比等)进行跟踪评价。对于跟踪评价不合格创新热点,停止实施,或调整、修改计划,或归并到其他“创新热点”中去。

六是正确应用区县创新热点计划跟踪评价的方法。区县创新热点计划跟踪评价,主要分为“二个阶段”和“一次评价”进行。

第一阶段:搜集基本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在第一阶段,分别对已列入区县创新热点的项目。系统搜集基本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区县创新热点的企业版块类、服务版块类和基础版块类,收集与该热点有关的企业和关联机构,并列表和绘图。三个板块类搜集信息有所不同。企业版块重点收集信息是:该热点的核心企业、上下游相关企业等。服务版块重点收集信息是:该热点有关的园区、协会、学会、非盈利促进组织、公共服务、专业设施、知识产权、创业资本、中介等。基础版块重点收集信息是:与该热点有关的研究机构、学科、培训、政府部门等。如果区县创新热点比较聚焦,所列表的关联机构数量不多,可直接进行系统关联分析。如果区县创新热点涉及的范围较大,所关联的机构数量较多,需要通过分析,进一步的细分和聚焦。分析的方法可以从市场的发展和自身潜在能力二方面考虑,请相关专家作出判断。

第一阶段的搜集基本信息的目的在于准确理解本区域“相关”地理,更好地理解集群创新系统的运作方式,从价值链分析看是否存在某种集群创新的端倪。第一阶段的进行综合分析的目的在于调查相关机构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重点内容:

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关于对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判断,推荐用下面的评价表进行初步快速判别,并可用五星来表示。并列出集群中值得关注的创新企业。关于创新的成果的评价。评价要对集群中的各个机构已经开发了那些与热点相关的研究成果、成果转化的项目和新产品,并列出集群中值得关注的创新成果。关于集群中的合作评价。对于创新热点的机构间合作情况,进行集群创新分析,重点对集群构造和集群中的企业群竞争力进行系统总结。在综合分析中,要分析发挥集群创新作用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和总结中引进集群监视的理念,将集群视为一个系统,掌握了解集群中的创新企业、成果和合作情况,建立集群监视系统,了解集群的薄弱点,判断和找出集群本身没有发挥创新潜能的问题,政府如何发挥潜能的着力点。在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后,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的评价工作。

第二阶段:解决存在问题,提出计划内容。第二阶段的工作是研究解决创新热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发展对策,提出创新热点工作计划的内容、项目和措施等。在评价中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要取得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支持。要研究如何整合科技和政策资源,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对第一阶段提出集群创新的热点项目,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有利支持。如有关部门同意参与和承诺,可以列入区县创新热点工作计划的内容。要对创新热点工作计划有新设想。第二阶段要对创新热点工作提出新的内容,在对集群创新存在的问题已经找到可行对策后,要提出创新热点工作计划的新内容。建议在评价中,按下列提纲归纳表述:其一,对共同提高区域创新热点的可见度和知晓度,塑造区域创新热点的品牌认知度。其二,吸引、集聚创新主体的入驻,形成有助于创新集群的规模。其三,政府支持前沿和跨学科的研究开发政策落实。其四,促进产学研的合作,打通科研和企业的联系通道的优势。其五,向创新者提供初期的资金资助。其六,关注集群中创新产品和创新企业的成长。其七,为新一代创新者提供创业和培训的机会。其八,建立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进一步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

区县创新热点计划跟踪评价。重点是对创新热点工作计划组织评价,邀请主管部门和专家针对提出的创新热点工作计划的内容、项目和措施等进行可行性的评价。只有在创新热点工作计划总结评价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个行动阶段。不然,将继续停留在原阶段,继续协调、修改创新热点工作计划,直到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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