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 黄慧诚
突破过去行政审批“多头管理”:6个部门的审批职责,一颗印章敲定。
转变以往工作决策“议会制”为“投票制”:各委员人手一票,按票数多少决定事项。
……
在当前行政审批改革大潮中,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清远市环保局加快环保行政审批改革并初显成效。
一颗印章管审批
“集中职能、集中审批”,要求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真没想到,只来两次,一个窗口,一周内就把事情搞定啦!”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一位前来办事的企业人员王先生向记者发出由衷地感慨。
“去年来办的时候,还要往环保局跑,有时还不知找哪个科室。如今即使是中间过程的监测、现场检查环节,都有科室主动打电话上门服务。”
令业主感慨、给企业带来方便的服务,源自今年3月清远市政府推出的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新政。3月19日,清远市环保局成为清远市直机关中最快完成“两集中、三到位”的单位之一。
代表市环保局进驻的是该局“行政审批科”。按照市里“集中审批职能”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将各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科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的前提下,以整合内设机构形式单独设置“行政审批科”。为此,市环保局将原“环境管理科”变为“行政审批科”,把环保局有关科室审批工作集中至“行政审批科”一个科室办理。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集中行使市环保局行政审批职权;市环保局驻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科),在管理上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接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协调。
为方便群众办事和工作需要,今年6月5日起,市环保局启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专用章”,在实施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时与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用章、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专用章、辐射环境管理专用章、排污许可证管理专用章、排污收费专用章、清洁生产审核业务专用章等6个章,同时停止使用。
改变的不止是科室名称,还有办公地点和办事程序。如今科室全部工作人员包括科长,8小时全部在服务中心窗口办公。与以往不同的是,办事过程中间许多环节包括现场监测、竣工验收,都是工作人员主动电话联系业主,提供上门服务。
权力大压力更大
“授权到位、监督到位”,要求单位对进驻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要充分授权,同时做好与市级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与效能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的实时对接,实现网上监督全覆盖。
原环境管理科、现行政审批科科长张洪,一人管着原先的六个章。对此,这位年轻的科长坦言,“权力”确实大了。“比如一家企业来开企业守法证明,我只要查阅资料看看有无环境违法记录,就可以盖章决定啦。”
按照市里“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进驻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要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业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业论证、听证等审批事项,必须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办结。
为此,市环保局专门制定了窗口审批服务授权书并确定了授权审批事项清单,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审批、排污许可审批、排污申报、企业守法证明等九大类行政审批或行政确认事项。换言之,今后这些事项不需经过局长只要行政审批科长签发就可以了。据统计,3月入驻到6月中旬以来,行政审批科已签发办理了近350个事项,约占市局全部审批事项的65%。
“权力大,责任更大、压力更大!”张洪指着头上的摄像头笑着说,“同以往坐在办公室不同,审批科工作人员每天面对着办事人员,面对着摄像头,被记录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按照市里要求,在“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的同时,要做到“审批过程监督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本单位的有关业务系统与市级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的衔接,确保全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与效能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的实时对接,对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实现网上监督全覆盖。
工作人员还要接受办事群众现场监督。“就像银行窗口一样,每次办完事后,群众可对办事满意度,通过电子按钮现场打分。”此外,群众还可通过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渠道,监督窗口审批工作。
“服务态度还要改进,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27岁的王秀珍已经在窗口服务这个岗位上工作了5年,在她看来,窗口过去更像是局的“收发室”、“传达室”,如今变成了局的“办事处”,而且是第一“办事处”,既要面对群众处理具体事务,又要联系协调科室办理相关工作,压力倍增。
“好在局里十分重视,科室积极配合,目前各项审批工作进展顺利。”张洪认为,“除了完善各项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外部监督外,更重要的是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每个人干干净净做好本职工作。”
人手一票议事项
成立清远市环保局重大项目环评审理委员会、重大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关事项。
“赞成10票,反对1票,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月26日,清远市环保局重大项目环评审理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召开,在家的局党组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委员悉数出席。当相关科室同志介绍完项目情况和有关委员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后,包括局长各委员人手一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表决所议事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去年8月,市环保局对需经市局三个委员会审理的项目作出新规定,须经审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赞成的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视为通过。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召开会议之前应提前1天以上将会议材料交给参会委员。
对此,环保专家指出,从“议会表决”到“投票表决”清远环保审理模式的转变,至少有以下两大好处,一是减少了项目审批的外部压力,因为项目是由集体投票表决的;二是减少了先入为主现象,因为领导与科长都是一人一票。
在清远实践中,“投票表决”模式已起到明显作用。“例如一些分歧较大的项目,在环评文件没有达到要求前现在很少上会了。我认为这就是‘投票表决模式的警示作用。相信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一定会发挥越来越大、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3年底清远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根据该实施意见,一是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二是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三是减少环评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四是严格控制生态红线,实行重点保护。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严控区的项目环评,必须由市环保部门审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