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应加强监管

2014-08-11 10:30高志刚
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国资职能招标

高志刚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总目标和总纲领,同时也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战略调整明确了方向。在国资监管职能面临着从“管资产”、“管企业”向“管资本”、“管市场”重大转移的历史背景之下,完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以下简称“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部分国企采购招标权力寻租严重

近十年,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与深化,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备,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采购招标领域,透明度越来越高,规范性越来越强,不少企业还通过推行集中采购降本增效,培育第二利润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采购招标仍然是国企经营管理的明显短板。量体裁衣、明招暗定、应招未招、高价采购、奢侈浪费、以次充好、收受贿赂等现象时有发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成为中石油、中石化、中储粮、三峡集团、大唐集团等企业近几年大案要案的共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为大面积滋生腐败与社会积怨的温床,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采购招标监控制度不健全

从制度层面看,虽然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采购招标方面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国家层面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缺乏刚性约束,现有制度难以有效指导和规范企业的采购招标行为,使得企业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钻制度规则空子”、“透明度和竞争性不强”、“变通走样”等现象。

从操作层面看,一些企业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企业对采购部门缺乏有效的业绩考核,内部控制力度不足、内部监控失灵等现象时有发生。

从监督层面看,各级政府未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对国企采购招标履行监管职能,使得国有企业的采购招标工作长期以来各自为战,缺乏统领。虽然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通过财务监督对企业采购招标问题提出监管意见,要求企业整改,但这种间接监管的力度不大,针对性较弱,企业采购缺乏直接有效的外部监管。

国企采购招标监管存在认识误区

目前,面对采购招标领域的复杂局面,仍有不少人认为,采购招标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国资监管机构不宜干涉,应当放手给企业,依靠市场,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这种认识看似正确,但10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训已经证明,这种认识似是而非,危害匪浅。

一是对当前的市场环境还没有清醒的认识。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不少国企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仍然处于依靠一定的外部行政力量的“半市场、半行政”状态。二是未能区分采购招标管理监督职能与操作执行的边界。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应在采购招标领域发挥其外部监管职能,主要是在制度建设、监督考核一前一后两个端口发挥作用,廓清职责边界,不参与也不干涉企业的具体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对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缺乏深刻理解,仍习惯于老一套监管模式。传统的监管思维主要靠审批、靠检查,存在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问题。当前,亟需澄清认识误区、转变观念、统一步调,扫清发展道路上的思想障碍。

完善国企采购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国资监管工作一方面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一方面存在缺位、不到位问题,如采购招标监管就是明显例子。实施采购招标监管靠的是制度标准、是市场手段,而不是靠审批备案、不是靠检查指导。制度规则不改进,透明度、竞争性不提升,即使实行属地化招标管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无济于事,以此为基础如果贸然推进集中采购,往往容易演变为上级包办,可能蕴含更大的权力寻租。

加强制度建设,打造专业监管队伍。国企采购招标交易规模庞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企业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建议国资监管机构增加国企采购招标监督管理职能,设立独立的采购招标专职监管机构,实行专业化运作,创建国企采购招标领域的“鞍钢宪法”,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招标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独立运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通过设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将采购招标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议事制度。监管机构应独立设置,忌兼职、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以权威性、独立性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职能定位、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该机构职责,包括建立国企采购招标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国企采购招标信息统计和监督考核体系、采购预算标准和指标体系,培育采购审计、采购监理、采购管理咨询、集中采购联盟等第三方中介市场,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等职责。

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意义重大

我国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和基础支撑作用,且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情况复杂,分别存在于公益性领域和竞争性领域。国际上,欧美国家普遍将国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我国政府采购未将国企纳入调整范畴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显著特征。

高价采购、虚假招标、暗箱操作、雪藏利润、体外循环,不仅是权力寻租的表现,还往往是转移盈利、逃避所得税收的隐蔽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平。按国际通行标准(节约率10%)保守估算,国企采购招标领域每年10万亿元的规模如实行严格的透明竞争程序,每年节约的资金将超过五六千亿元以上。

提升国企采购招标的规范化程度,其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更为重大。执行采购招标制度将极大地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构建公平交易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新的宏观经济调控杠杆,有力地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影响。依赖市场的力量实施监督,是国资监管工作职能转变的有力抓手。通过培育社会监督与服务,重塑采购招标市场秩序,利用“管市场”实施间接监管,构建规范竞争、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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