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的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

2014-08-13 10:58曾坚毅
浙江体育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居民社区

吴 胜,吴 刚,曾坚毅

(1.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2.杭州市陈经纶体校,浙江 杭州 310007; 3.中国美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2)

0 前 言

社区体育就是居民为促进健康,就地就近自发参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它对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有着积极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推动社区建设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在渠道、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得到了扩展。但是从现有研究看,城市社区体育存在参与度不足;社区治理自治不足;机制缺位致使居民个体的参与和组织有悖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以城市社区体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城市社区体育应该走自治、多元、开放、法治的发展道路。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杭州市的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五个城区的社区居民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查阅文献法。查阅了大量有关社区体育方面的资料,为本文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提供依据。

1.2.2 调查问卷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社区居民发放问卷960份,回收816 份,回收率为85%,其中有效问卷 750份,有效率为91.91%。

1.2.3 访问座谈法。对部分政府行政部门群体工作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晨晚练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1.2.4 统计分析法。对获得的数据利用专用软件系统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杭州城市社区体育的政府组织管理状况

目前杭州市社区体育活动51%由街道社区体协等正式体育组织承担,49%由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来承担。

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个人独自活动占38%,与朋友一起活动占29%,与家人一起活动占23%,其他还有单位、社区、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社区体育组织及居委会等相关政府组织部门所组织的体育活动较少,活动没有规模性,不能达到全民参与(表1);绝大部分居民在进行体育锻炼的过程中,无人进行健身指导,亦有大部分的居民不制定体育锻炼计划(表2)。

表1 杭州市社区居民参加由政府组织的体育活动情况(%)

表2 杭州市社区居民体育锻炼指导与计划情况(%)

2.2 杭州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不足

调查发现,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内容主要有走路、舞蹈、太极拳等项目。这些项目运动强度小、负荷低,对场地要求不高,主要适合于社区中的老年居民的健身、保健要求。从社区居民的角度来看,体育设施的问题仍然是最基本的问题。而且,年龄段的不同,希望增加的设施存在较大差异。

表3 居民对社区体育设施的期望

近几年杭州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是,随着人们体育健身意识和健身需求的增长,现有的场地还是难以满足居民的多元需求。调查显示,居民自发体育锻炼主要在小区周围空地和公园进行。社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群众开放的很少。

2.3 杭州城市社区居民体育锻炼意识及态度调查

表4 居民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认识程度调查(%)

从表4看,居民认为参加体育活动已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性的有63.46%;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已被大多数居民所接受。

3.4 杭州城市社区体育活动服务信息状况调查

研究发现,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服务主体所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满意度介于“一般满意”或者是“未接触”(表5),居民锻炼时几乎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表5 杭州市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服务主体各项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表(%)

3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

社区公共服务组织得不到足够的支持,限制了社区居民进行体育锻炼。调查发现,街道社区体协还不能承担对社区体育晨晚练点、社区体育俱乐部、辖区单位体协的有效管理,没有发挥其在社区居民大量日常性的体育活动中的组织、指导、管理职能,绝大多数居民参与无组织的活动,社区居民缺乏体育锻炼的知识和方法,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服务主体所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满意度底。

3.2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不足

经费短缺,对政府依赖性较强,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而各种球类(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气排球、门球)、游泳等项目是少得可怜,社区体育建设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使一些社会力量在投资社区体育或社区俱乐部时很难操作,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体育。

社会环境的容纳程度及其所能提供的保障条件不足,包括推广体育锻炼方法、宣传体育知识、健全体育法规政策、建设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居民区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公共体育场馆等。另外,许多社区居民对健身器材还不会使用;而且对练习的负荷、规律等还不了解,常表现出不做准备活动就直接进行力量性练习等等。

3.3 社区体育参与的人主要为老年人,不能在多层次的年龄段开展

大多数居民认为参加体育活动已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各种社区体育活动小组,如秧歌队、太极拳指导者一般都是由其负责人担任。在他们中缺乏各项专业知识,年龄也都老龄化,他们所能指导的项目少,不能满足众多社区居民的需要。而且,锻炼中很多安全问题没有清晰的责任、权利等。

中青年迫于学习、生活、工作压力和家庭负担,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有限,导致目前社区体育参与的人主要为老年人。又因参与体育活动居民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职业和业余时间的不同,使得社区体育活动在多层次的年龄段开展较困难。

4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的若干建议

4.1 发挥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居民组织在社区的作用

公共服务组织是整个社区建设与社区体育发展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没有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社区体育的发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街道对各单位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能力。社区党组织既要把握政治方向,又要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开展社区建设。

从实际出发,重视社区的硬件建设。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将社区组织的活动经费、人员组成、管理权限和运作方式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社区组织能够独立地工作,真正发挥社区公共服务组织自治的功能。

4.2 促进社区体育投资的多元化

形成良好的社区体育投资氛围,各级有关部门要鼓励个人、企业、商业和行业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投资社区体育,并在土地使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体育有偿服务,获得社区体育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通过体育行业协会,将某些具有共同体育活动兴趣的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健身活动,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健身目的。在健身活动中,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收取一定的费用,为健身活动的发展提供资金补充。社区体育产业的发展与一般体育产业的发展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规模小、成本低、形式灵活多样等,能为不同群体提供相应的体育服务。

建立其他的社区体育融资途径,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大众体育投、融资方面的经验,如:日本的体育设施建设的低贷款制度,德国政府对非赢利性俱乐部和协会实行减税,美国法律规定为“修建社区体育场所设施,社区政府可以购买、赞助、赠送、特许等方法获得土地” 等[2]。

4.3 满足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多元需要

多形式开展共建共享,如:通过“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全民健身运动等活动形式,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体育活动;要培育和组建社区各类正式或非正式的社区民间组织(或团队),组建业主组织、成立营利和非营利性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公共服务协会,发挥它们各自的资源优势,满足社区居民多元的需要。

吸引居民们参与、对社区的关注及对体育健康知识的关注。第一,加大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的投入,吸引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居民参加;其次,充分利用已有的物资资源,在管理人员组织下,进行竞赛等等,充分发挥器械的利用率。第三,鼓励和提倡学校体育设施在非教学时间内向社会开放。在政府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大学和中学的体育设施在非教学时间内向社会进一步开放,把握好开放时间,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以弥补居民体育活动设施的不足,实现资源共享。

4.4 培育居民社区健身意识

社区体育个人态度易受群体态度的影响,要以社区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需求为纽带,引导和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营造并形成社区公共精神。每年举办健身体育知识讲座、球类、广播操等专项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健身宣传周、全民健身节、开展多样的活动和竞赛,引导形成良好的群体态度将对个体态度有改造作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平等、开放、互惠的姿态参与社区建设,并逐渐形成风气。

4.5 建立科学的社区体育活动服务信息中心

仅仅依靠社区的力量难以建立科学的体育服务,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一方面可以利用社区内高等院校的体育资源;把高校体育教师掌握着专业的体育知识、最为前沿的健身理念、健身方法和健身手段,通过板报、网络、广播、组织各类体育比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帮助社区居民建立科学的锻炼意识和锻炼方法。另一方面培训机构要着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工作,把社区体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社区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绩效评估机制与激励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3]。

提供信息服务网络,可以方便社区居民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社区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场地与设施的情况、有关的体育服务咨询。体育设施出现了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的完善将这个问题纳入商业保险的范畴,再通过政府补助修缮费用定时检修体育设施、专人维护设施。

4.6 建立社区体育品牌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可考虑把一些社区作为创立社区体育的著名品牌来抓,集中建设一大批小型、就近、便利的设施和场地。举全区、全市之力,争创全国社区体育的名牌。把社区体育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解决体育健身活动资金机制问题,必须以建立大众体育相应的法规为前提,保障社区体育事业得以持续长久的发展[4]。

[1] 黄荣英.我国城市社区参与不足的一种理论解读[J].求索,2010(3):83-85.

[2] 周洪字.发达国家的社区建设及其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1):20-22.

[3] 董翠香,等.上海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对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1(6):17-20.

[4] 张吉慧,王剑.我国社区体育场地建设与社区体育的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07(6):62-63.

[5] 郑家鲲,等.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J].体育学刊, 2009,16(8).

[6] 韩坤,于可红.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其创新构想——以杭州市为例[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317-320.

[7] 任大方.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基层组织发展停滞现象的研究——以社区居民日常参与的体育活动组织为例[J].中国体育科技,2007(3):41-46.

[8] 翟水保.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入校锻炼现状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0(4):13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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